广州市物业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2024)
出租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朱仙路17-1号物业
出租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朱仙路17-1号物业
点击量:
出租底价: ¥9,162.00 挂牌时间:2024-07-17 至 2024-08-13
价格说明: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项目编号:GZ2024FG201134
保证金: 元
支付方式:
租期: 3年
出租方: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如有意向,请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
,期待您的参与!
。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9162.0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
价格说明
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支付方式
详见租赁合同版本。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朱仙路17-1号(第一层)
标的所在区域
增城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办公
出租面积(总面积)
509.0 平方米
租赁期限
3 年
免租期限
1个月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是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7-17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交易条件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6%,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如该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5.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是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20000.00 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本项目保证金具体银行账号请于报名成功后,登录用户中心,在"我报名的项目-保证金账号"中查看,此账号为本项目唯一保证金监管账号,请务必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向本账号交纳保证金,切勿打入其他标的账户或他人账户, 避免造成无效保证金!保证金转账2小时后,请登录"用户中心-我报名的项目"中核实保证金状态,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项目经办人联系。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委托方所有,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前)必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2.出租标的本次出租用途为办公。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出租方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抵押、出租情况。4.出租标的物原建设过程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三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否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是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委托方(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联系人
黄先生、李先生
联系方式
37508643、89160895
租赁合同
下载附件信息
项目联系人企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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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租人):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联系电话:乙方(承租人):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联系电话: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租赁标的坐落地点、面积等情况1.1租赁物业坐落地点:(下称“该物业”);1.2该物业建筑面积(即租赁面积)约为平方米;1.3租赁物权属人为,该物业未办理权属证明,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乙方以此为理由单方终止合同,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4乙方不得将该物业整体转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分租,否则视为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该物业,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二条租赁物业的用途2.1该物业仅限于用途,如需改变该物业使用性质及用途,须事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完毕相关报批准手续后才能变更,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视为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2该物业不得用于经营各类加工厂及其他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其他影响的行业,不得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行业,不得用于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第三条租赁期限及装修免租期3.1租赁期自年月且起至年月且止,共3年。装修免租期为本合同租期首1个月,即自年月且起至年月且止。免租期内甲方仅免收租金,其他(包括但不限管理费、水电费)因使用该物业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装修免租期内如乙方违约,租金不予免除。3.2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乙方如有意向续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续约前,乙方需根据当地现行政策法规规定对该物业进行重新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无书面通知甲方,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第四条租金及其他费用支付4.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付一年的租金。4.2该物业3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4.3租金按年结算,以合同签订日为每年的交租时间节点,乙方应当在每年的交租时间节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当年的租金(第一年元、第二年元、第三年元)。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2个工作日前支付租金,逾期支付视为拖.欠,甲方可按本合同第九条执行。4.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租金费用转到甲方如下银行账号:收款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4.4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每月向相关部门或该物业所属管理部门交纳经营使用该物业所产生水电费、卫生费、电话费(如有)、网络费(如有)、物业管理费(含公共设施维护维修费)、电梯维护维修、通讯网络费(如有)等一切费用。上述费用的交纳(包括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标准等)由乙方自行与该物业相关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如乙方不按时交纳,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4.5租赁期间,该物业所属管理部门的变换不影响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仲裁或诉讼。乙方不得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而拒交租金或拒绝履行本合同的任一条款。第五条交付标准经甲乙双方确认该物业按现状交付。甲方已将该物业的所有情况向乙方做了详细说明,乙方已充分知晓该物业的建筑结构、房屋性质、产权情况、水电、设备设施等全部现状,并对该物业现状进行实地勘察后同意按毛坯现状租赁该物业。该物业移交后涉及的全部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甲方的责任6.1甲方保证拥有该物业的合法权利,若因房屋的权属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6.2在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物业或以该物业作抵押以及作为其他担保物业,应以乙方继续租赁为前提,并提前书面知会乙方,相关权利义务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保证如有任何第三方在租赁期内取得该物业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该第三方应取代本合同的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规定。6.3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物业和安装相关配套设施和消防设施。在乙方对该物业进行改造装修、设备安装期间提供相应必要的协助。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损坏房屋主体结构,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合法审批后对该物业进行装修,以满足乙方的合法经营使用需:要。6.4甲方配合提供乙方合法营业前所需的相关证照(甲方仅限提供与该物业相关的资料),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6.5租赁期内,甲方有权不定期对该物业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如检查发现乙方有违规改建、加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复,如乙方不及时修复或情况紧急的,甲方有权直接联系第三方代为修复,相关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6.6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物业前提下随时对乙方使用该物业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进行监督检查。6.7甲方有权对该物业的公共区域出租,并有权允许他人在该物业的公共区域举办展览、推广、销售等商业活动。第七条乙方的责任7.1乙方同意接受该物业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遵守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及物业管理部门不定时为公共地方及设施之日常管理事宜及在确保租赁双方之共同利益而不定时制定及修改之物业管理守则。7.2乙方承担自行、自费办理开展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如卫生防疫、消防、环保、公安、城管、办学许可、特许经营、工商等报批和验收手续的责任,获批的手续齐备后方可营业。甲方不承担办理责任,不对乙方办理结果负责。乙方应将由经相关部门核准的相关证照资料(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备案。7.3在该物业装修改造前,乙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书面报送装修方案。甲方同意后,乙方视经营用途、装修规模及影响范围,自行向住建、规划、消防、卫生、环保、城管、街道和该物业所属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申报,获批后向该物业所属管理部门办理装修备案,因装修或改造该物业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装修方案可能对建筑物公共部分及其他周边居民有影响的,乙方应及时作出修改,否则乙方不得进行装修、改造。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有关装修和整改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装修甲方仅配合提供报批所需而现有的资料,不对装修报批结果负责。7.4乙方装修时不得损坏该物业的主体结构和安全。装修完毕将该物业的平面图、建筑结构图、给排水图、电气设备图、电话和网络线路配置图、空调管网图、消防设施管线图及消防控制中心接线图等的全套资料(复印件或电子资料)交甲方存档备案。7.5乙方在装修期间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并服从该物业所属管理部门的管理,在规定时间内施工,在指定地方堆放建筑垃圾。在装修和经营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的规范执行,切实做好安全保护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乙方承担施工防范和管理不足而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装修及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7.6乙方必须做好地面防水工程,在装修期间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防水质量问题导致该物业天花渗水,由乙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7.7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准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该物业所属管理部门交纳因使用该物业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7.8租赁期内,乙方应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纳税,自负盈亏。乙方应自行承担该物业经营运作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在该物业内发生的劳资、欠薪、伤亡、医疗事故及一切经济纠纷等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7.9租赁期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乙方应做好现场清洁卫生,乙方付清甲方所有应付费用后,乙方投入的水电设施、消防设施及会影响到该物业安全结构等固定的设备设施不能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其余乙方投资安装可以拆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购或补偿,如合同期满10日内不拆除,视为乙方自行放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理。17.10乙方不得将该物业及该物业的装修、房屋改造等以任何形式抵押给任何第三方。7.11租赁期满且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的,乙方应在本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起10天内按合同约定交回该物业。否则乙方逾期占用期间,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合同到期日或解除日的日租金标准的2倍收取场地占用费,并有权按占用期租金总额的20%收取违约金,但此费用支付并不视为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7.12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该物业房屋结构或公共设施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承担消防和治安管理全部责任,不得在该物业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得在租赁物业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违禁物品等。7.13租赁期内,乙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乙方已付当月租金不予退还。7.14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该物业的修缮义务,负责对该物业主体结构及其门窗、墙壁、地板、天花、消防设施、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等维修、维护,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15乙方如需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时,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否则,如乙方擅自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引起事故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16乙方需在该物业外墙挂贴招牌等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自行自费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如需),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还需将相关批件复印件送甲方存档。7.17乙方应及时完成涉及在该物业所投入的场地基础设施装修改造项目的相关投资备案手续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当地统计部门上报前述项目。乙方应及时将上报给当地统计部门的全套资料(包括但不限固定投资项目备案证、营业执照、项目施工合同)及已上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相关报表(包括但不限于《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2表))复印件送甲方存档。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7.18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分租经营的,乙方须向甲方签署分租承诺书,另每季度需向甲方提交分租户明细表,表格内容包括但不限分租租户名称、分租商铺地址、分租面积、经营范围、联系人信息等。第八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的规定,应按合同及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8.1甲方的违约责任8.1.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房屋给乙方使用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视情况有权与甲方解除合同。8.1.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外,还应按履约保证金1倍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8.2乙方的违约责任8.2.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1日,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2.2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该物业。乙方需在收到解除本合同通知之日起10日内清场交回租赁房屋,且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的1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以该物业最新一期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该物业占用费用。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8.2.2.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物业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擅自抵押转让经营权的,则乙方所收取的租金和其他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8.2.2.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恢复原状;8.2.2.3乙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规违法和犯罪经营活动的;8.2.2.4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超过30日的;8.2.2.5非不可抗力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连续停业超过30日的;8.2.2.6乙方因自身经营或债务纠纷,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且逾期不改的;8.2.2.7出现治安或安全责任、违法违规行为,且逾期不改的;8.2.2.8政府部门要求停业整改的,乙方逾期不改,导致停业期超过2个月的;8.2.2.9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办学许可、营业许可等经营范围,擅自营业的;8.2.2.10合同生效日起12个月未开业的;8.2.2.11因乙方原因不能通过合法合规的消防检查,存在严重消防隐患且逾期不改的;8.2.2.12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发生重大的人身安全事故的。8.2.3租赁期内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已付当月租金不予退还。此外,如乙方已享受免租..期的,则在退租时需按约定补交已享受的免租期租金,计算方式如下:8.2.3.1乙方租赁期不足1年的,需补交全部免租期的租金;8.2.3.2乙方租赁期满1年不足2年的,需补交三分之二免租期的租金;8.2.3.3乙方租赁期满2年不足3年的,需补交三分之一免租期的租金。8.2.4若乙方在免租金内不进场装修或在免租期满后10天内不开始正常使用该物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立即收回该物业、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第十条附则10.1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或上级机关调整对国有房屋管理的规定,甲方需按规定调整合同条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遵从规定。10.2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可抗力、土地被国家收储、城市规划建设、三旧改造、城市规划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作自然终止,甲方扣除乙方应付费用后,根据合同约定退回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无条件迁出,甲方无需对乙方作任何经济补偿。10.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合同期内所有签署的文书效力自动终止。10.4本合同甲乙双方地址为文书送达地址。若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后的地址为双方新的送达地址,否则仍以合同地址为准。凡双方文书寄往合同地址的,视为有效送达。10.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当在10日内办理在此租赁物业登记的各项证照地址迁出手续。10.6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涉及的相关资料互有保密责任,不得外泄。10.7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8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附件1: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甲方(盖章):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出租物业安全管理责任书为进一步明确出租物业安全责任,加强出租物业安全、消防、卫生、环评等方面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严格遵守和执行:一、出租方提供的出租物业应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承租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出租房屋,并有义务保证出租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二、承租方承租使用期间,对承租物业安全性能、安全状态赋有维护修缮保养责任和由此衍生的其他安全责任。承租方严格遵守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甲方对其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定期检查和督促。三、承租方对承租区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四、承租方应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制订安全应急救援,疏散预案。五、承租方如需使用特种设备的,该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并按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等进行定期送检,达标才能继续使用。六、承租方对承租区域范围(含各类结构的建筑物、场地、设施、道路及其附属设备、附属器材等)场所进行装修或者改造,必须先书面通知甲方,获得同意情况下才能动工。承租方如果需要对设备(含电房设备)进行调整和引进新设备等,必须书面知会出租方,获得出租方同意后才能继续设备调整和安装。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七、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需要转租承租物业的,要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前提下才能进行。在承租方再进行转租过程中,对其转租户赋有连带的安全责任,并要与转租户签订相关的安全责任书。八、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承租物业发生安全、设备、火灾、车辆、治安等各类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监、消防、技监、公安等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九、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承租物业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在承租物业配备符合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的灭火器材,经营场所使用压力容器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和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经营餐饮店使用液化气瓶按相关安全规定合理设置和使用,并将火源与液化瓶按规定设置安全距离进行使用。十、承租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安全合理使用租赁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发现出租物业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通知出租方。十一、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物业使用功能,利用出租物业从事教育培训等经营性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禁止利用出租物业从事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利用出租物业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网吧、无照经营、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禁止利用出租物业从事职介、婚介、房地产中介等经济活动;禁止利用出租物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十二、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五会”、“三熟悉”,即: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和逃生器材,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熟悉出租房屋及周围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熟悉出租房屋内灭火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熟悉安全出口和逃生路线;做好出租物业安全隐患检查,对安全隐患不能排除的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做到无安全隐患,无瞒报漏报行为;爱护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等消防设施,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确保疏散畅通;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离开出租物业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电源;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短路、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有资质的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十三、提高防盗意识和自防、自救、自我保护能力,安全措施落实到个人,自己的物品要妥善保管好,人员外出锁好出租物业的门和窗,发现形迹可疑的陌生人应提高警惕,如有疑点应及时向公安等相关部门汇报;出租物业内禁止存放大量现金。贵重仪器、设备、保密资料,应当使用有防护设备的库(柜)存放,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十四、近期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承租方需严格遵守各级政府和该楼物业管理处的防疫规定,按政府规定做好疫情防控防护措施。十五、承租方如有违反上述条款,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独自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有损失。因承租方严重违规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双方租赁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请加我的企业微信黄先生广州产权交易所企业微信扫描二维码,添加我的企业微信Q企业微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