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位工程改造工程 泊位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2024年7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现将2024年7月17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3-2619700
通讯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41号
邮编:2768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文号
1
环境影响报告表
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15、#16泊位工程改造工程
日照港股份岚山港务有限公司
日照市岚山区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南一突堤
岚审表〔2024〕 14号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15、#16泊位工程.pdf
审批意见:岚审表〔2024〕14号日照港股份岚山港务有限公司:你单位《日照港股份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15、#16泊位工程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日照市岚山区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南一突堤,对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已建#15、#16通用泊位进行改造。新建一条470m岸桥后轨,对海侧轨进行调平,保留部分门机,增配岸桥、集装箱吊具等设备;将靠近泊位一线散货堆场改造为集装箱重箱堆场及件杂货堆场,二线堆场改造为件杂货堆场及查验区,并设置闸口及海关围网。项目主要货种为钢铁及集装箱,设计年吞吐量为316万吨,其中钢铁220万吨,集装箱96万吨(12万TEU),年通过能力320.4万吨,其中件杂货222万吨,集装箱98.4万吨(12.3万TEU)。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可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涉及需由其他部门审批的事项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二、该项目在设计和运营中,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实施,减少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污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一)项目污染物贮存、排放等环节,须满足国家、省、市等相关标准要求。(二)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项目环境监测计划,并做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记录。(三)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要求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应急及监控措施,提高环境安全防控水平,确保环境安全。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中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新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日照市岚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7月17日抄送: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岚山分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泊位工程改造工程 泊位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