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房屋招租招标采购公告(厦门市政白鹭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4)



项目公告

(24)厦产公字第0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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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白鹭洲中片区白鹭洲东路86-3号房屋招租

标的名称
厦门白鹭洲中片区白鹭洲东路86-3号房屋招租

部分材料下载
《招租方案》《招租标的清单》《办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信息披露时间
自2024-07-17起至2024-07-30止
项目状态
公告中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联系电话
29389322938929

一、招租方承诺

本招租方拟出租下列资产,根据本招租方所属监管地区国有资产出租的相关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印发

的通知》(厦国资产[2022]361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
1、本次招租已按招租方所属监管地区国有资产出租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涉及需要进行内部公示的,已向本企业职工进行公示,听取了职工意见。
2、上述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完整,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如有不实,我司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3、本招租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中心对意向承租人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仅作表面的核对,产权交易中心基于意向承租人的保证将有关资料转达给招租方,招租方将自行对意向承租人的身份及其他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对交易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进行评估和判断。
4、本招租方保证各意向承租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在信息公告发布后不撤回上述标的,否则将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支付合同期租金底价的5%作为赔偿。
5、本次招租标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出租,本次招租行为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及批准程序。
本招租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招租方案(点击打开)

招租底价(万元)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招租期限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是否涉及优先权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点击打开)
保证金(万元)
详见招租标的清单

公告期限
2024-07-17起至2024-07-30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竞租;(二)竞租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租金价款是否含有其他需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1、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由承租方承担。2、详见合同及方案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其他披露事项


三、竞买须知

意向竞租人应对招租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竞租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竞租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2938932 2938929 2938926
服务投诉电话:2938932
监督举报电话:5397662  传真:5397667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07月17日

厦门白鹭洲中片区白鹭洲东路86-3号房屋招租方案一、招租方式: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竞价出租,经审查后具备竞租资格的竞租方,进入网络竞价,价高者得。二、招租范围:标的房屋地址:白鹭洲中片区白鹭洲东路86-3号(房屋面积:1240平方米)三、项目概况白鹭洲中片区白鹭洲东路86-3号房屋位于思明区白鹭洲东路北侧,为双层框架结构房屋。四、经营业态须符合公园管理条例要求,禁止经营有明火餐饮、烧烤、会所、酒店、酒吧、夜总会、娱乐场所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活动或限制的经营活动,以及只实行会员制面对少数特定人群开放的经营项目、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五、租赁期限:9年;装修免租期:六个月(含租期内)。六、竞租方在办理登记时需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为60万元。七、租金及交付方式:(一)招租底价:每月每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70元。管理费:每月另需缴交物业管理费8元/平方米,支付时间与租金相同。(二)支付方式:租金每季度一付,应于当期计租期开始日之前10日内完成支付。(三)房屋押金:押金为按首年成交价计算的3个月租金。(四)递增方式:合同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五)竞租方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扣除竞租方应缴的交易佣金及鉴证费后,余额由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竞租方第一期应缴交的租金及房屋押金,不足部分竞租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限补足。超过部分于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八、房屋移交:招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交付房屋,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接表》为准,房屋交付当日开始计算租期及免租期。九、竞租方要求:(一)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竞租;1(二)竞租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十、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一)竞租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二)提供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缴交凭证;(三)提供“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福建厦门)”官方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下载报告,出具日期在报名截止日(含当日)前三个月内。A(四)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多页需骑缝盖章(个人需签字并按手印)。十一、存在下列其中一项情况的竞租方不得参与竞租:(一)有拖欠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范围内资产租金或相关费用的,且至本次招租项目信息发布前尚未交清的;(二)与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范围内资产涉及纠纷,且至招租项目信息发布前纠纷尚未解决的;(三)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四)被列入厦门市国有企业或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承租信用体系负面清单的;(五)竞租方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十二、装修规定:(一)竞租方若需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将装修方案书面报送招租方,经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二)房屋为临时建筑,竞租方应充分了解房屋的现状、性质、承租年限等因素。因政府需要收回房屋或地震、强台风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损失,招租方不负责赔偿竞租方的任何损失。十三、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由竞租方承担。十四、公告时间以产权交易中心官网公布时间为准。厦门市政白鹭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7月15日附件一:承诺函厦门市政白鹭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我(司)决定参加贵司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对白鹭洲整体招租项目的公开招租,我司作出以下承诺,并忠实地信守和履行承诺:一、我(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二、我(司)承诺成交后在本次招租项目开展经营业态符合公园管理条例要求,不经营有明火餐饮、烧烤、会所、酒店、酒吧、夜总会、娱乐场所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活动或限制的经营活动,以及只实行会员制面对少数特定人群开放的经营项目、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租赁期间未经招租人同意,不擅自变更经营业态。三、我(司)不存在拖欠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范围内资产租金或相关费用且至本次招租项目信息发布前尚未交清的行为;四、我(司)不存在与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范围内资产涉及纠纷,且至招租项目信息发布前纠纷尚未解决的行为;五、我(司)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六、我(司)未被列入厦门市国有企业或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承租信用体系负面清单;七、我(司)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八、我(司)承诺不在白鹭洲公园片区内经营会所及其它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项目;九、我(司)承诺成交后签署附件包括租赁合同、承诺函等,完全接受附件条款不做更改;若我(司)竞得后,贵司发现我(司)存在不符合上述承诺任一情形,贵司可有权取消我(司)的竞价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我(司)被确认为承租方后,贵司发现我(司)存在不符合上述承诺任一情形,若租赁合同尚未签订,则贵司有权取消我(司)的承租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若租赁合同已经签订,则贵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予退还我(司)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我(司)承担违约责任。承诺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约地点:厦门市政白鹭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甲方(出租方):厦门市政白鹭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一、租赁房屋状况1、房屋座落:2、房屋的建筑结构为钢结构,租赁面积平方米。3、乙方已充分了解租赁场所的所有状况,愿意承租,并承诺自行办理装修、经营该租赁场所所需的行政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卫生、特种行业等),乙方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并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后方可装修和经营,乙方同时承诺不以此类报批可能出现的问题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支付租金等各项义务。二、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扩大。三、租赁期限:1、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装修免租期免收房屋租金,房屋租金从年月日起计收。2、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若有意愿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四、租金、费用及交付方式:1、房屋租金: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合同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金每季度一付,每季度租金应于当期计租期开始日之前10日内完成支付(首期租金除外)。2、管理费: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8元,每月元,支付时间与租金相同。3、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4、乙方原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后扣除乙方应缴的产权交易佣金及交易鉴证费,余额由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转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从该款项中扣除乙方首期应缴交的租金、管理费和押金,不足首期租金、管理费、押金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超出部分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10工作日内退给乙方。5、乙方应承担出租房屋租赁期内发生的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网费用等。若是甲方代缴的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缴交甲方,若因价格政策调整,乙方按新标准缴交。五、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承担出租给乙方房屋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税款。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场所的经营业务,自行承担一切经营责任。因乙方经营项目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承担与其在租赁场所内经营相关的所有税收费用。乙方应合法经营,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及手续。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整体规划和管理,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增加经营项目,若须变更、增加经营项目,须事先书面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处理。3、乙方承诺在经营过程中无明火、无油烟,维护公园环境卫生。4、乙方承诺不得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若因不法经营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应由乙方负全责,同时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所有经济和名誉损失。5、乙方已了解清楚包括消防手续在内的租赁场所各方面的状况且无异议,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自身的经营用途配置承租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并自行申请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因乙方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未通过消防审批手续或未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等原因而产生消防安全事故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且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乙方不得在白鹭洲公园片区内经营会所及其它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项目;7、乙方承诺在押金被没收后,及时进行补足。8、乙方应负责承担出租房屋租赁期内发生的费用,包含并不仅限于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网费用等。若是甲方代缴的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缴交甲方,若因价格政策调整,乙方按新标准缴交。水表基数为电表基数为O9、经营业态须符合公园管理条例要求,禁止经营有明火餐饮、烧烤、会所、酒店、酒吧、夜总会、娱乐场所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活动或限制的经营活动,以及只实行会员制面对少数特定人群开放的经营项目、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七、装修约定1、乙方若需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将装修方案书面报送甲方,经甲方同意并预交10万元装修押金后方可实施;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实施的装修行为,或乙方在自行装修过程中造成房屋(包括设备设施)损毁,影响房屋安全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房屋为临时建筑,乙方应充分了解房屋的现状、性质、承租年限等因素。因政府需要收回房屋或地震、强台风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的任何损失。3、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添附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有投入改造及装修的费用,甲方不予任何补偿和赔偿。八、房屋转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处理。九、房屋交接约定:1、房屋移交:甲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交付房屋,具体时间以双方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接表》为准,房屋交付当日开始计算租期及免租期。。2、除本合同对于归还房屋的时间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在本合同因期满、合同终止(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5日内将租赁房屋(无另外装修的需恢复原状,有装修的保持现状不得损坏)腾退交还甲方,若租赁房屋已被乙方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营业地,乙方应同时办理变更、迁移手续。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此外甲方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①、甲方自行收回承租房屋,乙方遗留、存放在租赁场所内的货物或任何物品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②、对承租房屋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乙方同意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③、甲方自行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合同因期满、解除等原因终止的,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按时归还租赁房屋后,甲方退还押金(不计利息)。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拖欠租金或其他各项应缴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先行扣除。4、遗留物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后,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的遗留物。十、提前终止合同1、租赁期间,该房屋依法或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等范围内的,或政府行为或政府建设需要等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应无条件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相关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用公告)送达乙方或甲方要求的搬迁时间届满而终止,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损失(在乙方将房屋如期完好归还甲方后,甲方无息退还押金)。乙方应在相关公告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腾退房屋交还甲方,逾期按第九条约定履行。若乙方逾期腾退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土地房屋拆迁、征用、收储等补偿和赔偿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经营损失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偿费等)全部归甲方所有。2、租赁期间,若因甲方建设需要或甲方经营业态调整或甲方上级部门要求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补偿乙方剩余租期内的装修损失,但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装修约定的除外。甲方不补偿乙方其他损失,包括合同未履行部分的预期经营收入损失等。3、租赁期间,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没收押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因合同解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2)未经甲方许可,超出本合同规定范围经营的;(3)擅自装修、拆改、扩建、增添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的;(4)拖欠租金、管理费或水、电费及其他各种应缴纳的费用达一个月以上的;(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6)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或被安全管理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且整改不到位。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管理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费用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向甲方缴纳由甲方代缴的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费用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租金或缴纳费用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停止服务的措施直至乙方付清所欠费用,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因此产生的损害后果由乙方承担。3、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4、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或未及时办理住所变更、迁移登记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加付原日租金1.3倍的房屋占用费(日租金按照月租金÷30计算)。5、乙方违反或不符合参加本房屋竞价时提供的《承诺书》项目,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予退还乙方押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二、检查及安全1、鉴于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由乙方占有、使用,为方便使用和确保安全,双方自愿同意由乙方负责认真做好承租房屋内的安全防范(包括防火、防盗、房屋内物品的保管及其他安全防范等)工作,确保达到国家及厦门市相关安全标准,随时注意检查房屋、附属设施及安全设施,如发现电线线路老化或其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以保证承租房屋的安全;乙方若遇到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有权就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双方同意甲方的这一权利不应解释为甲方对已出租的房屋承担检查或安全责任。甲方已经提醒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密切注意并有效落实安全问题以及其他管理问题,并建议乙方对财产人身安全等事项进行投保。若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对外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在甲方承担之后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2、乙方承租房屋内严禁违规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爆炸物等,乙方存放的商品(或物品)由乙方负责安全保管,并自行承担安全风险。3、租赁房屋无人时必须关闭电源;非营业时间严禁人员住宿;严禁私自接拉电线、改变用电负荷或保险装置,严禁使用“三无电器”。4、乙方应按照公安消防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包括自动喷淋),设置安全标志,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严禁在租赁房屋使用明火,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生产经营安全。5、乙方在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解除后不按期腾退并归还租赁房屋的,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一切经济、法律责任。6、因乙方违反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或超出租赁范围使用甲方权属范围内房屋而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十三、送达地址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履行过程可能发生纠纷而导致诉讼(仲裁)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1、地址变更通知义务:如任意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书面通知对方,或者重新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任意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而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本合同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2、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通知或者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以邮寄送达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甲方:厦门市政白鹭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
招租标的清单

序号
招租标的名称
招租期限
房屋 用途
计租面积 (平方米)
首年每平方米月租金(元)
报价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目前在租 租期
是否存在并行使优先权
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
自由报价期间
报价人签章

标的1
厦门白鹭洲中片区白鹭洲东路86-3号房屋
9年
详见《招租方案》
1240.0
70.0
600000.0
2.0


由承租方承担

办理登记时应提交材料携带以下材料至中心办理登记自然人1、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非自然人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见页2) 资格审查材料1.竞租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提供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缴交凭证;3.提供“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福建厦门)”官方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下载报告,出具日期在报名截止日(含当日)前三个月内。4.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招租方案附件一)。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多页需骑缝盖章(个人需签字并按手印)。是否密封提交: 是资格条件: 1.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竞租;2.竞租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A4纸打印,每页签章。 《网络竞价规则》等材料需至中心打印签章,请带上公章。涉及资格审查的,出让方将组织有关方面将对意向登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意向登记人才能取得进入下一步竞价程序资格。意向登记步骤:1、查阅资料。可于登记期间内至我中心查阅交易项目资料。2、现场看样。联系中心工作人员取得看样联系人电话,意向人自行前往看样联系人告知的标的所在地查看标的物。(1、2顺序可颠倒)。3、缴交保证金。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日期当天17:15时之前。保证金金额详见《转让标的清单》或《招租方案》。4、现场报名。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买受人,于登记截止日期前携带意向登记材料至我中心办理意向登记,签署《网络竞价规则》等意向登记材料,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重要提示:为避免排队登记,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缴交账户——户名: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帐号:129500100100178615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厦门东区支行注意:报名人与缴交人一致,转账备注项目名称及用途,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例:(1)、闽DXXXXX车辆保证金;(2)、禾祥东路999号XXX室保证金。中心报名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十八层电话:29389322938929厦门白鹭洲中片区白鹭洲东路86-3号房屋招租方案一、招租方式: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竞价出租,经审查后具备竞租资格的竞租方,进入网络竞价,价高者得。二、招租范围:标的房屋地址:白鹭洲中片区白鹭洲东路86-3号(房屋面积:1240平方米)三、项目概况白鹭洲中片区白鹭洲东路86-3号房屋位于思明区白鹭洲东路北侧,为双层框架结构房屋。四、经营业态须符合公园管理条例要求,禁止经营有明火餐饮、烧烤、会所、酒店、酒吧、夜总会、娱乐场所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活动或限制的经营活动,以及只实行会员制面对少数特定人群开放的经营项目、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五、租赁期限:9年;装修免租期:六个月(含租期内)。六、竞租方在办理登记时需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为60万元。七、租金及交付方式:(一)招租底价:每月每平方米月租金为人民币70元。管理费:每月另需缴交物业管理费8元/平方米,支付时间与租金相同。(二)支付方式:租金每季度一付,应于当期计租期开始日之前10日内完成支付。(三)房屋押金:押金为按首年成交价计算的3个月租金。(四)递增方式:合同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五)竞租方向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扣除竞租方应缴的交易佣金及鉴证费后,余额由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竞租方第一期应缴交的租金及房屋押金,不足部分竞租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限补足。超过部分于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八、房屋移交:招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交付房屋,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接表》为准,房屋交付当日开始计算租期及免租期。九、竞租方要求:(一)竞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竞租;1(二)竞租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十、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一)竞租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二)提供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缴交凭证;(三)提供“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福建厦门)”官方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下载报告,出具日期在报名截止日(含当日)前三个月内。A(四)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多页需骑缝盖章(个人需签字并按手印)。十一、存在下列其中一项情况的竞租方不得参与竞租:(一)有拖欠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范围内资产租金或相关费用的,且至本次招租项目信息发布前尚未交清的;(二)与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范围内资产涉及纠纷,且至招租项目信息发布前纠纷尚未解决的;(三)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四)被列入厦门市国有企业或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承租信用体系负面清单的;(五)竞租方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十二、装修规定:(一)竞租方若需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将装修方案书面报送招租方,经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二)房屋为临时建筑,竞租方应充分了解房屋的现状、性质、承租年限等因素。因政府需要收回房屋或地震、强台风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损失,招租方不负责赔偿竞租方的任何损失。十三、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由竞租方承担。十四、公告时间以产权交易中心官网公布时间为准。厦门市政白鹭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7月15日附件一:承诺函厦门市政白鹭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我(司)决定参加贵司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对白鹭洲整体招租项目的公开招租,我司作出以下承诺,并忠实地信守和履行承诺:一、我(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二、我(司)承诺成交后在本次招租项目开展经营业态符合公园管理条例要求,不经营有明火餐饮、烧烤、会所、酒店、酒吧、夜总会、娱乐场所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活动或限制的经营活动,以及只实行会员制面对少数特定人群开放的经营项目、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租赁期间未经招租人同意,不擅自变更经营业态。三、我(司)不存在拖欠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范围内资产租金或相关费用且至本次招租项目信息发布前尚未交清的行为;四、我(司)不存在与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范围内资产涉及纠纷,且至招租项目信息发布前纠纷尚未解决的行为;五、我(司)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六、我(司)未被列入厦门市国有企业或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承租信用体系负面清单;七、我(司)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八、我(司)承诺不在白鹭洲公园片区内经营会所及其它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项目;九、我(司)承诺成交后签署附件包括租赁合同、承诺函等,完全接受附件条款不做更改;若我(司)竞得后,贵司发现我(司)存在不符合上述承诺任一情形,贵司可有权取消我(司)的竞价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我(司)被确认为承租方后,贵司发现我(司)存在不符合上述承诺任一情形,若租赁合同尚未签订,则贵司有权取消我(司)的承租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若租赁合同已经签订,则贵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予退还我(司)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我(司)承担违约责任。承诺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签约地点:厦门市政白鹭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甲方(出租方):厦门市政白鹭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一、租赁房屋状况1、房屋座落:2、房屋的建筑结构为钢结构,租赁面积平方米。3、乙方已充分了解租赁场所的所有状况,愿意承租,并承诺自行办理装修、经营该租赁场所所需的行政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卫生、特种行业等),乙方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并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后方可装修和经营,乙方同时承诺不以此类报批可能出现的问题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支付租金等各项义务。二、租赁用途:该房屋仅作用途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扩大。三、租赁期限:1、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装修免租期免收房屋租金,房屋租金从年月日起计收。2、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若有意愿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四、租金、费用及交付方式:1、房屋租金: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合同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金每季度一付,每季度租金应于当期计租期开始日之前10日内完成支付(首期租金除外)。2、管理费:管理费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8元,每月元,支付时间与租金相同。3、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4、乙方原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后扣除乙方应缴的产权交易佣金及交易鉴证费,余额由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转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从该款项中扣除乙方首期应缴交的租金、管理费和押金,不足首期租金、管理费、押金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超出部分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10工作日内退给乙方。5、乙方应承担出租房屋租赁期内发生的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网费用等。若是甲方代缴的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缴交甲方,若因价格政策调整,乙方按新标准缴交。五、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承担出租给乙方房屋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税款。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场所的经营业务,自行承担一切经营责任。因乙方经营项目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承担与其在租赁场所内经营相关的所有税收费用。乙方应合法经营,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的证照及手续。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整体规划和管理,合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增加经营项目,若须变更、增加经营项目,须事先书面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处理。3、乙方承诺在经营过程中无明火、无油烟,维护公园环境卫生。4、乙方承诺不得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若因不法经营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应由乙方负全责,同时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所有经济和名誉损失。5、乙方已了解清楚包括消防手续在内的租赁场所各方面的状况且无异议,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自身的经营用途配置承租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并自行申请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因乙方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未通过消防审批手续或未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等原因而产生消防安全事故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且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乙方不得在白鹭洲公园片区内经营会所及其它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项目;7、乙方承诺在押金被没收后,及时进行补足。8、乙方应负责承担出租房屋租赁期内发生的费用,包含并不仅限于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网费用等。若是甲方代缴的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5日前缴交甲方,若因价格政策调整,乙方按新标准缴交。水表基数为电表基数为O9、经营业态须符合公园管理条例要求,禁止经营有明火餐饮、烧烤、会所、酒店、酒吧、夜总会、娱乐场所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活动或限制的经营活动,以及只实行会员制面对少数特定人群开放的经营项目、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七、装修约定1、乙方若需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将装修方案书面报送甲方,经甲方同意并预交10万元装修押金后方可实施;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实施的装修行为,或乙方在自行装修过程中造成房屋(包括设备设施)损毁,影响房屋安全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房屋为临时建筑,乙方应充分了解房屋的现状、性质、承租年限等因素。因政府需要收回房屋或地震、强台风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的任何损失。3、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添附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有投入改造及装修的费用,甲方不予任何补偿和赔偿。八、房屋转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处理。九、房屋交接约定:1、房屋移交:甲方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交付房屋,具体时间以双方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接表》为准,房屋交付当日开始计算租期及免租期。。2、除本合同对于归还房屋的时间另有约定以外,乙方应在本合同因期满、合同终止(无论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之日起15日内将租赁房屋(无另外装修的需恢复原状,有装修的保持现状不得损坏)腾退交还甲方,若租赁房屋已被乙方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营业地,乙方应同时办理变更、迁移手续。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此外甲方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①、甲方自行收回承租房屋,乙方遗留、存放在租赁场所内的货物或任何物品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②、对承租房屋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乙方同意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③、甲方自行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合同因期满、解除等原因终止的,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按时归还租赁房屋后,甲方退还押金(不计利息)。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拖欠租金或其他各项应缴费用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先行扣除。4、遗留物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后,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的遗留物。十、提前终止合同1、租赁期间,该房屋依法或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等范围内的,或政府行为或政府建设需要等非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应无条件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相关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用公告)送达乙方或甲方要求的搬迁时间届满而终止,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损失(在乙方将房屋如期完好归还甲方后,甲方无息退还押金)。乙方应在相关公告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腾退房屋交还甲方,逾期按第九条约定履行。若乙方逾期腾退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土地房屋拆迁、征用、收储等补偿和赔偿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搬迁补助费、经营损失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偿费等)全部归甲方所有。2、租赁期间,若因甲方建设需要或甲方经营业态调整或甲方上级部门要求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补偿乙方剩余租期内的装修损失,但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装修约定的除外。甲方不补偿乙方其他损失,包括合同未履行部分的预期经营收入损失等。3、租赁期间,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没收押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因合同解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2)未经甲方许可,超出本合同规定范围经营的;(3)擅自装修、拆改、扩建、增添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的;(4)拖欠租金、管理费或水、电费及其他各种应缴纳的费用达一个月以上的;(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6)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或被安全管理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且整改不到位。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管理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费用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向甲方缴纳由甲方代缴的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所欠费用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未支付租金或缴纳费用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停止服务的措施直至乙方付清所欠费用,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因此产生的损害后果由乙方承担。3、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4、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或未及时办理住所变更、迁移登记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加付原日租金1.3倍的房屋占用费(日租金按照月租金÷30计算)。5、乙方违反或不符合参加本房屋竞价时提供的《承诺书》项目,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予退还乙方押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二、检查及安全1、鉴于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由乙方占有、使用,为方便使用和确保安全,双方自愿同意由乙方负责认真做好承租房屋内的安全防范(包括防火、防盗、房屋内物品的保管及其他安全防范等)工作,确保达到国家及厦门市相关安全标准,随时注意检查房屋、附属设施及安全设施,如发现电线线路老化或其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以保证承租房屋的安全;乙方若遇到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有权就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双方同意甲方的这一权利不应解释为甲方对已出租的房屋承担检查或安全责任。甲方已经提醒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密切注意并有效落实安全问题以及其他管理问题,并建议乙方对财产人身安全等事项进行投保。若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对外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同意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在甲方承担之后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2、乙方承租房屋内严禁违规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爆炸物等,乙方存放的商品(或物品)由乙方负责安全保管,并自行承担安全风险。3、租赁房屋无人时必须关闭电源;非营业时间严禁人员住宿;严禁私自接拉电线、改变用电负荷或保险装置,严禁使用“三无电器”。4、乙方应按照公安消防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包括自动喷淋),设置安全标志,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严禁在租赁房屋使用明火,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生产经营安全。5、乙方在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解除后不按期腾退并归还租赁房屋的,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一切经济、法律责任。6、因乙方违反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或超出租赁范围使用甲方权属范围内房屋而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十三、送达地址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履行过程可能发生纠纷而导致诉讼(仲裁)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1、地址变更通知义务:如任意一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书面通知对方,或者重新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时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任意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而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本合同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2、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仲裁机构)、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通知或者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以邮寄送达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甲方:厦门市政白鹭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送达地址:送达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
招租标的清单

序号
招租标的名称
招租期限
房屋 用途
计租面积 (平方米)
首年每平方米月租金(元)
报价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目前在租 租期
是否存在并行使优先权
应缴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和交易鉴证费
自由报价期间
报价人签章

标的1
厦门白鹭洲中片区白鹭洲东路86-3号房屋
9年
详见《招租方案》
1240.0
70.0
600000.0
2.0


由承租方承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招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