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招标采购公告(中国石化集团海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2024)



海南省海口市黄金海景大酒店主楼第4层公开招租
围观数:

出租底价: ¥ 72.000000 万元     

项目编号: GD02024DF102111
保证金: 万元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
出租方:中国石化集团海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18 至 2024-07-31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注册地(住所)

所在地区
-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内部审议情况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标的资产首年出租底价为720000元;出租期限为2年,房屋风险保证金为3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需对出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装修的,承租方享有不超过3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内仅免除租金,物业费、能源费(排污费、水费、电费)等不予免除。 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3.本次标的资产出租项目出租方中国石化集团海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指定后续租赁合同的签订通过其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海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黄金海景大酒店进行,相关资金结算也通过中国石化集团海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黄金海景大酒店的账户进行。 4.本次标的资产出租项目是整体出租,出租后如承租方按照实际营业范围对标的资产进行相应升级改造的,承租方应提前10日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提交装修保证金。涉及的规划、环评、消防、环保等报建程序及合法经营要求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必要的报建程序,在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批准后进行施工,施工需符合相关法规及设计规范,不得对建筑的安全、使用等造成影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义务仅限于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应由产权人出具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除此外不承担任何责任以及义务。 5.标的资产升级改造装修前,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1个月的租金作为装修保证金,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及提交书面升级改造施工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申请及施工方案在出租方出具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实施自查升级改造,改造后需获得出租方及专业消防评估机构等部门验收合格。若施工中出现问题,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升级改造施工完成后并通过出租方按照审核同意的升级改造施工方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上述装修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出租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海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黄金海景大酒店 账号:2201021529999585330 开户行: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08876681U 6.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7.承租方不允许在酒店的外立面悬挂自己的招牌,在不影响出租方酒店整体形象和装饰效果的前提下,经出租方书面允许,承租方可以自费在酒店内部设置一定数量的广告宣传,外部广告在有位置的情况下由甲方酒店统一安排。如租用出租方广告位,需按出租方相关收费标准支付费用。广告方案由承租方设计提出且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益,经出租方审定同意后,书面通知承租方方可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设计的广告侵害第三方权利或权益等承租方原因,导致出租方遭受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损失。 8.承租方在营业场所需张贴商品标签及广告,必须书面上报出租方批准,出租方未批准前,承租方不能擅自张贴,且承租方应保证所张贴的商品标签及广告不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予赔偿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租赁期内,因国家征用或者依法拆迁导致标的资产毁灭或者不能继续租赁的,出租方应及时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与出租方终止合同,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规定的腾退期限内无条件腾退标的资产,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在此情形下,承租方应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按照实际租期收取租金;退还房屋风险保证金。 10.涉及其他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期满终止、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以及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承租人新建的各项道路、通信、电气、供电、供水、燃气、环保、消防及地下设施、设备等无偿归出租人所有;除上述事项以外,对不破坏租赁物原有使用功能及状态的,承租人可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承租人不按期自行拆除或者经判断自行拆除不经济的,应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过程中标的资产运营发生的水、电、气、热、物管、绿化等维修和使用费用。承租范围内有关其他公共事业性收费等未列明费用,应按照政府相关收费标准及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关于出租房产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酒店的物业管理费包含税费、物业管理费、空调设施使用费和电梯使用费等,费用标准为:10000元/月。 (2)关于水费、排污费、电费的计量与缴纳 4楼有独立的水、电表,每月月末,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派人抄表签字确认水电使用量,水电费暂按以下单价定价收取,如有变动将另行书面通知: 水:3.42元/吨、排污费:1.4元/吨、电:1.13元/度、热水:20.62元/吨。 (3)其他费用 承租范围内有关其他公共事业性收费等未列明费用,应按照政府相关收费标准及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出租方对出租项目系基于现状进行整体招租,因此承租方不得进行转租,如若承租人进行转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3.租赁期限内,出租方有权委派人员对出租项目进行定期巡查,包括并不限于检查承租方是否存在使用运营中存在安全隐患、擅自改变出租项目用途、未经允许实施装修改造、违规转租、消防安全等行为。 特别提示: 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承租申请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证件等;以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