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实验室改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4)
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我单位正在进行“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相关内容,现将该项目环评文本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金芳路8号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取消日用消费品实验室,并新增化妆品及电子实验室,同时对现有汽车实验室、食品实验室和环境实验室进行扩建,将部分检测室进行布局调整,并升级建设配套的环保设施,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各种样品检测服务22万件/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金芳路8号
联系人:戴工
联系电话:18151580726
三、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12-65262346
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东吴北路81号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相关附件
谱尼测试检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 公示稿.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305-320571-89-05-3862162305-320571-89-05-3862162305-320571-89-05-386216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金芳路8号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金芳路8号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金芳路8号地理坐标地理坐标(经度:120°45′32.360″纬度:31°16′29.370″)(经度:120°45′32.360″纬度:31°16′29.370″)(经度:120°45′32.360″纬度:31°16′29.37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451检验检疫服务M7452检测服务M7461环境保护监测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苏园行审备[2023]474号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6500.00环保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1.54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依托现有24342.8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专项评价设置理由:排放废气含有二氯甲烷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大气专项评价设置理由:排放废气含有二氯甲烷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大气专项评价设置理由:排放废气含有二氯甲烷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批复》(苏政复〔2014〕86号)。规划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批复》(苏政复〔2014〕86号)。规划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批复》(苏政复〔2014〕86号)。规划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的批复》(苏政复〔2014〕8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197号)规划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197号)规划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197号)规划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19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相符性分析苏州工业园区于199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同年5月实施启动,园区行政区划288km2,其中中新合作区80km2,下辖四个街道。(1)功能定位:以推动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长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国际化合作水平为战略出发点,努力将苏州工业园区打造为国际领先的高科技园区、国家开放创新试验区(中新合作)、江苏东部国际商务中心和苏州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区。(2)人口规模:到2020年,常住人口为115万人;到2030年,常住人口为135万人;用地规模:到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71.4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149.0平方米;到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77.2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131.3平方米。(3)空间布局结构:轴心引领、三湖联动、四区统筹、多片繁荣,规划形成“双核‘十’轴、四区多片”的空间结构。双核:湖西CBD、湖东CWD和BGD围绕金鸡湖合力发展,形成园区城市核心区。“十”轴:结合各功能片区中心分布,沿东西向城市轨道线和南北向城市公交走廊,形成十字型发展轴,加强周边地区与中心区的联系。四区多片:包括娄葑、斜塘、胜浦和唯亭街道四区,每区结合功能又划分为若干片区。(4)总体目标探索转型升级、内涵发展的新路径,建设经济、管理、文化、社会、生态发展水平全面协调现代化的新城区。至2020年,优化提升既有基础,发掘存量资源潜力,积累自主创新资本,稳中求进,为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先导先行。力争全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生态建设等部分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至2030年,主要发展指标全面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建成产业高端、文化繁荣、居民富足、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城区。园区发展战略: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综合竞争力为核心,围绕建设以高新技术为先导、现代工业为主体、第三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相配套的现代化工业园区的总目标,坚持中新合作,努力把园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发区。(5)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业:(电子信息制造、机械制造)将积极向高端化、规模化发展。●现代服务业:以金融产业为突破口,发挥服务贸易创新示范基地优势,重点培育金融、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总部、外包、文创、商贸物流、旅游会展等产业。●新兴产业:以纳米技术为引领,重点发展光电新能源、生物医药、融合通信、软件动漫游戏、生态环保五大新兴产业。(6)交通运输园区地处长江三角洲中心腹地,位于中国沿海经济开放区与长江经济发展带的交汇处,位于苏州古城以东,东临上海,西靠太湖,南接浙江,北枕长江,距上海虹桥机场约80km。(7)公用基础设施规划供水:园区现状由星港街水厂供水,该水厂已建成的一期和二期工程总供水能力为45万m3/d,水源为太湖,现状平均日供水量约33万m3,供水范围为整个园区。作为园区第二水源的阳澄湖水厂,一期工程20万m3/d已建成,水源为阳澄湖。该水厂正式投入运营后,园区可实现双水源供水。排水:园区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由雨水管汇集后就近排入河道。区内所有用户的生活污水需排入污水管,工业污水在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污水管,之后由泵站送入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吴淞江。水处理:园区范围规划污水处理总规模90万吨/日。目前苏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为35万吨/日。其中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能力15万吨/日已完成,二期工程处理能力15万吨/日正在建设中。园区乡镇区域供水和污水收集处理已实现100%覆盖。其中,第一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中新合作区、娄葑街道区域、唯亭街道区域、跨塘街道区域、胜浦街道区域、新发展东片及南片区等七个片区。二期工程收集范围为中新合作区的各分区的街道和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西至独墅湖、东至吴淞江西岸、南临吴淞江北、北至斜塘河以南区域内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监测行业,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要求。用地相符性:本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芳路8号,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本项目所在地规划为生产研发用地,符合工业园区发展用地规划。2、与规划环评结论相符性分析。经综合论证,《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基本符合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等相关上层位规划和政策的相关内容,与同层位发展规划相协调,符合国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园区本轮总体规划立足园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特点,以新型工业化、经济国际化和城市化为抓手,以现代化发展为引领,以发展方式转型为途径,通过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主导产业有机结合,有利于构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这对提升园区发展能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明显。规划方案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可行,规划的实施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在采取进一步的规划优化调整措施,控制开发规模和进度,优化产业布局及类型,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的基础上,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规划环评结论未针对具体建设项目,提出指导约束和建议,但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监测行业,项目实施后,废气、噪声、固废经处理后可满足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各项环保措施可行,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3、与《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97号)相符性分析。表1-1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园区本轮总体规划立足园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特点,以新型工业化、经济国际化和城市化为抓手,以现代化发展为引领,以发展方式转型为途径,通过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主导产业有机结合,有利于构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这对提升园区发展能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明显。规划方案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可行,规划的实施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在采取进一步的规划优化调整措施,控制开发规模和进度,优化产业布局及类型,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的基础上,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规划环评结论未针对具体建设项目,提出指导约束和建议,但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监测行业,项目实施后,废气、噪声、固废经处理后可满足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各项环保措施可行,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3、与《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97号)相符性分析。表1-1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园区本轮总体规划立足园区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资源环境特点,以新型工业化、经济国际化和城市化为抓手,以现代化发展为引领,以发展方式转型为途径,通过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主导产业有机结合,有利于构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这对提升园区发展能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明显。规划方案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可行,规划的实施具有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在采取进一步的规划优化调整措施,控制开发规模和进度,优化产业布局及类型,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的基础上,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规划环评结论未针对具体建设项目,提出指导约束和建议,但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监测行业,项目实施后,废气、噪声、固废经处理后可满足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各项环保措施可行,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3、与《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97号)相符性分析。表1-1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相符性1根据国家、区域展战略,结合苏州城市发展规划,从改善提升园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角度,树立错位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以及城市与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合理确定《规划》的发展定位、规模、功能布局等,促进园区转型升级,保障区域人居环境安全。根据《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本项目所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且项目实施前后不改变土地性质,因此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是相符的。2优化区内空间布局。严守生态红线,加强阳澄湖、金鸡、独墅湖重要生态湿地等生态环境敏区的环境管控,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系统稳定。通过采取“退二进三”、“退二优二”、“留二优二”的用地调整策略,优化园区布局,解决好塘老镇区、科教创新区及车坊区部分地块居住与工业布局混杂的题。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吴淞江重要湿地,位于本项目东侧2.1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3加快推进区内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制定实施方案,逐步淘汰现有化工、造纸等不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严格限制纺织业等产业规模。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监测行业,不属于园区产业规划淘汰和严格限制的产业,符合园区产业结构。44严格入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高污染、高耗能、高风险产业准入,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危险化学品储存等项目。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物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率均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监测行业,不违背园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本项目属于环境保护监测行业,不违背园区产业和项目的环境准入。5加强阳澄湖水环境保护。落实《江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要求,清理整阳澄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项目和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企业,推动阳澄湖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不在阳澄湖保护范围内。6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切实维护和改善区域环质量。本项目在技术和经济可行的条件下,拟采取污染治理设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维护区域环境。综上,本项目与《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97号)相符。4、《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相符性分析对照《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园区空间城市布局的近期规划空间需求、建设用地布局等,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项目不在生态管控区,不在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的现状建设用地。项目地块为规划的生产研发用地,本项目建设与地块功能规划相符;不违背《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相关要求。综上,本项目与《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97号)相符。4、《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相符性分析对照《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园区空间城市布局的近期规划空间需求、建设用地布局等,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项目不在生态管控区,不在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的现状建设用地。项目地块为规划的生产研发用地,本项目建设与地块功能规划相符;不违背《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相关要求。综上,本项目与《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2-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97号)相符。4、《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相符性分析对照《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园区空间城市布局的近期规划空间需求、建设用地布局等,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项目不在生态管控区,不在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的现状建设用地。项目地块为规划的生产研发用地,本项目建设与地块功能规划相符;不违背《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属于检验检疫服务、检测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行业。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要求。②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在禁止范围内。③对照《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要求。因此,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1)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其他符合性分析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六条: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在工业集聚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改建印染项目,以及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在实现国家和省减排目标的基础上,实施区域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减量替代。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建、扩建项目新增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从本区域通过产业置换、淘汰、关闭等方式获得的指标中取得,且按照不低于该项目新增年排放总量的1.1倍实施减量替代。前述减少的磷、氮等重点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具体减量替代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制定。本项目距太湖水体约14.1km,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项目所在地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域,应当严格贯彻落实《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中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含氮磷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和生活污水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最终排入吴淞江。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以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中相关规定。(3)根据《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8年11月修订),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集中式供水取水口为中心、半径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傀儡湖、野尤泾水域及其沿岸纵深一百米的水域和陆域。二级保护区:阳澄湖、傀儡湖及沿岸纵深一千米的水域和陆域;北河泾入湖口上溯五千米及沿岸纵深五百米。上述范围内已划为一级保护区的除外。三级保护区:西至元和塘,东至张家港河(自张家港河与元和塘交接处往张家港河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南到娄江(自市区外城河齐门始,经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与娄江交接处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围绕的三角地区已划为一、二级保护区的除外;市区外城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二千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厍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本项目位于娄江南侧距离娄江约8.2km,不在保护区范围内。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89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614号),本项目距离西侧的独墅湖重要湿地3.9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本项目距离北侧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10.2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本项目距离东侧吴淞江重要湿地2.1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距离东北侧吴淞江清水通道维护区3.6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89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614号)相符,本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红线图详见附图4。表1-2本项目与附近苏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二千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厍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本项目位于娄江南侧距离娄江约8.2km,不在保护区范围内。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89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614号),本项目距离西侧的独墅湖重要湿地3.9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本项目距离北侧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10.2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本项目距离东侧吴淞江重要湿地2.1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距离东北侧吴淞江清水通道维护区3.6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89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614号)相符,本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红线图详见附图4。表1-2本项目与附近苏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二千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厍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本项目位于娄江南侧距离娄江约8.2km,不在保护区范围内。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89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614号),本项目距离西侧的独墅湖重要湿地3.9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本项目距离北侧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10.2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本项目距离东侧吴淞江重要湿地2.1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距离东北侧吴淞江清水通道维护区3.6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89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614号)相符,本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红线图详见附图4。表1-2本项目与附近苏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二千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厍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本项目位于娄江南侧距离娄江约8.2km,不在保护区范围内。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89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614号),本项目距离西侧的独墅湖重要湿地3.9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本项目距离北侧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10.2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本项目距离东侧吴淞江重要湿地2.1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距离东北侧吴淞江清水通道维护区3.6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89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614号)相符,本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红线图详见附图4。表1-2本项目与附近苏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二千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厍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本项目位于娄江南侧距离娄江约8.2km,不在保护区范围内。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89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614号),本项目距离西侧的独墅湖重要湿地3.9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本项目距离北侧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10.2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本项目距离东侧吴淞江重要湿地2.1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距离东北侧吴淞江清水通道维护区3.6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89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614号)相符,本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红线图详见附图4。表1-2本项目与附近苏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二千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厍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本项目位于娄江南侧距离娄江约8.2km,不在保护区范围内。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89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614号),本项目距离西侧的独墅湖重要湿地3.9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本项目距离北侧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10.2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本项目距离东侧吴淞江重要湿地2.1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距离东北侧吴淞江清水通道维护区3.6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89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614号)相符,本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红线图详见附图4。表1-2本项目与附近苏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二千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厍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本项目位于娄江南侧距离娄江约8.2km,不在保护区范围内。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89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614号),本项目距离西侧的独墅湖重要湿地3.9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本项目距离北侧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10.2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本项目距离东侧吴淞江重要湿地2.1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距离东北侧吴淞江清水通道维护区3.6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89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614号)相符,本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红线图详见附图4。表1-2本项目与附近苏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河齐门至糖坊湾桥向南纵深二千米以及自娄门沿娄江至昆山西仓基河止向南纵深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张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泾桥段)、张家港河下浜处折向厍浜至沙家浜镇小河与尤泾塘所包围的水域和陆域。本项目位于娄江南侧距离娄江约8.2km,不在保护区范围内。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89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614号),本项目距离西侧的独墅湖重要湿地3.9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本项目距离北侧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10.2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本项目距离东侧吴淞江重要湿地2.1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距离东北侧吴淞江清水通道维护区3.6km,不在其保护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苏自然资函(2022)189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苏州工业园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614号)相符,本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红线图详见附图4。表1-2本项目与附近苏州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相对位置及距离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面积(平方公里)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距离(km)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距离(m)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与本项目距离(km)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以园区阳澄湖水厂取水口(120°47′49″E,31°23′19″N)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外延2000米的水域及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外延1000米的陆域/28.31/28.31西北:10.2独墅湖重湿地生/独墅湖水/9.2110459.211045西:3.9要湿地态系统保护体范围阳澄湖(苏州工业园区)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阳澄湖水域及沿岸纵深1000米范围/65.80252165.802521北:10.3金鸡湖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金鸡湖湖体范围/6.8220076.822007西北:5.3吴淞江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苏州工业园区内,吴淞江水体范围/0.7948070.794807东:2.1吴淞江清水通道维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苏州工业园区内,吴淞江水体范围/0.6166300.616630东北:3.6(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污染物中O3超标,PM2.5、NO2、PM10、CO、SO2全年达标,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苏州市空气环境质量,苏州市特制定了《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主要相关内容如下:达标期限: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4年实现全面达标。远期目标: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PM2.5浓度达到35μg/m3左右,臭氧浓度达到拐点,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苏州工业园区重点河流娄江、吴淞江年均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优于水质功能目标(Ⅳ类)。▲声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5dB(A),处于三级(一般)水平;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7.5dB(A),达到三级(一般)水平,昼间有79.3%的测点达到好、较好和一般水平,夜间有68.7%的测点达到好、较好和一般水平。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固废以及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污染物中O3超标,PM2.5、NO2、PM10、CO、SO2全年达标,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苏州市空气环境质量,苏州市特制定了《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主要相关内容如下:达标期限: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4年实现全面达标。远期目标: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PM2.5浓度达到35μg/m3左右,臭氧浓度达到拐点,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苏州工业园区重点河流娄江、吴淞江年均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优于水质功能目标(Ⅳ类)。▲声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5dB(A),处于三级(一般)水平;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7.5dB(A),达到三级(一般)水平,昼间有79.3%的测点达到好、较好和一般水平,夜间有68.7%的测点达到好、较好和一般水平。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固废以及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污染物中O3超标,PM2.5、NO2、PM10、CO、SO2全年达标,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苏州市空气环境质量,苏州市特制定了《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主要相关内容如下:达标期限: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4年实现全面达标。远期目标: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PM2.5浓度达到35μg/m3左右,臭氧浓度达到拐点,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苏州工业园区重点河流娄江、吴淞江年均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优于水质功能目标(Ⅳ类)。▲声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5dB(A),处于三级(一般)水平;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7.5dB(A),达到三级(一般)水平,昼间有79.3%的测点达到好、较好和一般水平,夜间有68.7%的测点达到好、较好和一般水平。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固废以及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污染物中O3超标,PM2.5、NO2、PM10、CO、SO2全年达标,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苏州市空气环境质量,苏州市特制定了《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主要相关内容如下:达标期限: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4年实现全面达标。远期目标: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PM2.5浓度达到35μg/m3左右,臭氧浓度达到拐点,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苏州工业园区重点河流娄江、吴淞江年均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优于水质功能目标(Ⅳ类)。▲声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5dB(A),处于三级(一般)水平;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7.5dB(A),达到三级(一般)水平,昼间有79.3%的测点达到好、较好和一般水平,夜间有68.7%的测点达到好、较好和一般水平。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固废以及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污染物中O3超标,PM2.5、NO2、PM10、CO、SO2全年达标,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苏州市空气环境质量,苏州市特制定了《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主要相关内容如下:达标期限: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4年实现全面达标。远期目标: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PM2.5浓度达到35μg/m3左右,臭氧浓度达到拐点,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苏州工业园区重点河流娄江、吴淞江年均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优于水质功能目标(Ⅳ类)。▲声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5dB(A),处于三级(一般)水平;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7.5dB(A),达到三级(一般)水平,昼间有79.3%的测点达到好、较好和一般水平,夜间有68.7%的测点达到好、较好和一般水平。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固废以及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污染物中O3超标,PM2.5、NO2、PM10、CO、SO2全年达标,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苏州市空气环境质量,苏州市特制定了《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主要相关内容如下:达标期限: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4年实现全面达标。远期目标: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PM2.5浓度达到35μg/m3左右,臭氧浓度达到拐点,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苏州工业园区重点河流娄江、吴淞江年均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优于水质功能目标(Ⅳ类)。▲声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5dB(A),处于三级(一般)水平;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7.5dB(A),达到三级(一般)水平,昼间有79.3%的测点达到好、较好和一般水平,夜间有68.7%的测点达到好、较好和一般水平。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固废以及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污染物中O3超标,PM2.5、NO2、PM10、CO、SO2全年达标,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苏州市空气环境质量,苏州市特制定了《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主要相关内容如下:达标期限: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4年实现全面达标。远期目标: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PM2.5浓度达到35μg/m3左右,臭氧浓度达到拐点,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苏州工业园区重点河流娄江、吴淞江年均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优于水质功能目标(Ⅳ类)。▲声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5dB(A),处于三级(一般)水平;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7.5dB(A),达到三级(一般)水平,昼间有79.3%的测点达到好、较好和一般水平,夜间有68.7%的测点达到好、较好和一般水平。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固废以及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污染物中O3超标,PM2.5、NO2、PM10、CO、SO2全年达标,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苏州市空气环境质量,苏州市特制定了《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主要相关内容如下:达标期限: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4年实现全面达标。远期目标: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PM2.5浓度达到35μg/m3左右,臭氧浓度达到拐点,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苏州工业园区重点河流娄江、吴淞江年均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优于水质功能目标(Ⅳ类)。▲声环境质量根据《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区域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6.5dB(A),处于三级(一般)水平;夜间平均等效声级为47.5dB(A),达到三级(一般)水平,昼间有79.3%的测点达到好、较好和一般水平,夜间有68.7%的测点达到好、较好和一般水平。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固废以及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电镀等工业部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可溶性有机废气、硫酸、硝酸、盐酸、氢氟酸等尾气及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炭氧化化物(CO、CO2)、氰化物(HCN)等酸性气体,采用工业废气净化设备,都可得到满意的效果。废气处理塔阻力低:在保证足够气液接触面积基础上,工业废气净化塔选用空气动力特性最佳的填料品种及结构形式,使设备阻力在额定风量下不超过40毫米水柱,是国内各种填料吸收塔中阻力最低的一种。废气处理塔占地面积小:工业废气净化处理塔采用PP材质,将塔体、吸收液槽、循环泵、吸收液管道系统组合成一套完整的工业废气处理设备,结构紧凑,便于现场安装及操作管理,占地面积小,无论对新建工程还是技改项目都可适应。图6-1碱喷淋塔示意图喷淋装置包括雾化、洗涤、脱水除雾等区域。雾化区安装着许多组雾化喷头,以实现过滤截面喷射全覆盖,此外,较小的喷射液滴与杂质能够良好接触,不但能够起到预过滤的作用,也可以为其后的洗涤区补充布水。在洗涤区内,易溶于水的物质能够多次通过液膜被除掉,达到了预处理目的。活性炭处理装置本项目全厂新建9套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2号楼新建7套,DA001~DA007废气风量相同均为25000m³/h,设施参数相同。3号楼新建2套,DA012、DA013废气风量分别为3600m³/h,12600m³/h,设施参数见下表。经过收集的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箱,活性炭吸附箱里面的活性炭具有发达的孔隙结构,经过活性炭表面的微孔吸附后,有机物质被截留,有机物去除率≥90%。最终处理后的洁净气体在风机的带动下,经烟囱达标排放。活性炭是一种主要由含碳材料制成的外观呈黑色,内部孔隙结构发达、比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的一类微晶质碳素材料。活性炭材料中有大量肉眼看不见的微孔,1克活性炭材料中微孔,将其展开后表面积可高达800~1500平方米,特殊用途的更高。也就是说,在一个米粒大小的活性炭颗粒中,微孔的内表面积可能相当于一个客厅面积的大小。正是这些高度发达,如人体毛细血管般的孔隙结构,使活性炭拥有了优良的吸附性能。分子之间相互吸附的作用力也叫“凡德瓦引力”。虽然分子运动速度受温度和材质等原因的影响,但它在微环境下始终是不停运动的。由于分子之间拥有相互吸引的作用力,当一个分子被活性炭内孔捕捉进入到活性炭内孔隙中后,由于分子之间相互吸引的原因,会导致更多的分子不断被吸引,直到添满活性炭内孔隙为止。表6-2DA001~DA007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参数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参数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参数(苏环办[2022]218号)要求指标参数参数风量25000m³/h-炭层厚度m≥0.4m不低于0.4装置尺寸规格2900*1590*1590mm-比表面积≥850m2/g≥850m2/g填充活性炭类型颗粒活性炭颗粒活性炭气体流速m/s<0.6m/s低于0.6过滤面积6㎡-单个活性碳箱装填量2.2m³-活性碳碘值≥800mg/g≥800mg/g表6-3DA01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参数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参数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参数(苏环办[2022]218号)要求指标参数参数风量3600m³/h-炭层厚度m≥0.4m不低于0.4装置尺寸规格1000*920*960mm-比表面积≥850m2/g≥850m2/g填充活性炭类型颗粒活性炭颗粒活性炭气体流速m/s<0.6m/s低于0.6过滤面积1.55㎡-单个活性碳箱装填量0.6m³-活性碳碘值≥800mg/g≥800mg/g表6-4DA01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参数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参数活性炭吸附装置主要参数(苏环办[2022]218号)要求指标参数参数风量12600m³/h-炭层厚度m≥0.4m不低于0.4装置尺寸规格2200*920*1200mm-比表面积≥850m2/g≥850m2/g填充活性炭类型颗粒活性炭颗粒活性炭气体流速m/s<0.6m/s低于0.6过滤面积4.6㎡-单个活性碳箱装填量1.7m³-活性碳碘值≥800mg/g≥800mg/g活性炭更换周期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将排污单位活性炭使用更换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通知”计算。计算公式如下:T=m×s÷(c×10-6×Q×t)式中:T—更换周期,天;m—活性炭的用量,kg;s—动态吸附量,%;c—活性炭削减的VOCs浓度,mg/m3;Q—风量,单位m3/h;t—运行时间,单位h/d。表6-5本项目活性炭更换周期计算表名称活性炭用量(kg)动态吸附量(%)活性炭消减VOCs浓度(mg/m3)风量(m3/h)运行时间(h/d)更换周期(天)DA001~DA007活性炭吸附装置2420100.3142500047707DA012活性炭吸附装置660100.3153600414550DA0123活性炭吸附装置1870100.31212600411892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六、采用一次性颗粒状活性炭处理VOCs废气,年活性炭使用量不应低于VOCs产生量的5倍,即1吨VOCs产生量,需5吨活性炭用于吸附。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或3个月”。本项目废气浓度较低,根据公式计算,更换周期较长,本项目每天平均操作时间为4小时,年运行时间为280天,本次按照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计算,则年更换频次为2.24次。活性炭吸附的废气量为0.67t/a,则估算需要更换活性炭最大用量为11.8t/a。活性炭实际用量以实际废气产生量为准,故本项目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是可行的。根据《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并结合本项目废气产生实际情况,企业应满足的要求及实施情况如下:表6-6本项目吸附法处理有机废气技术规范相符情况类别类别《吸附法处理有机废气技术规范》本项目实施情况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污染物与污染负荷进入吸附装置的废气温度宜低于40℃。本项目废气温度约20-30℃工艺设计废气收集废气收集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19的规定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019的规定,符合规范要求工艺设计废气收集应尽可能利用主体生产装置本身的废气收集系统进行收集。集气罩的配置应与生产工艺协调一致,不影响工艺操作。在保证收集能力的前提下,应结构简单,便于安装和维护管理符合规范要求工艺设计废气收集确定集气罩的吸气口装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口呈微负压状态,且罩内负压均匀。符合规范要求工艺设计废气收集集气罩的吸气方向应尽可能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防止吸气罩周围气流紊乱,避免或减弱干扰气流和送风气流等对吸气气流的影响。符合规范要求工艺设计废气收集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应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本项目废气产生点距离集中,每台设备均设有吸气装置工艺设计吸附剂的选择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对于采用颗粒状吸附剂的移动床和流化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用量、粒度和体密度等确定本项目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相关参数,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流速均低于0.6m/s,可满足吸附需求工艺设计二次预处理产生的粉尘和废渣以及更换后的过滤材料、吸附剂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固体废弃物处本项目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规范要求工艺设计污染物控制理与处置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废活性炭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规范要求工艺设计污染物控制噪声控制应符合GBJ87和GB12348的规定噪声控制符合GBJ87和GB12348的规定,符合规范要求。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参数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要求,并在气体进出口的风管上设置压差计作为饱和监控装置,以测定经过吸附装置的气流阻力(压降),确定是否需要更换活性炭,最终更换方案需根据活性炭的使用情况确定,在加强日常运行管理的条件下,其治理效率可达90%以上。更换的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满足《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处理措施实施后,可实现项目废气达标排放,大大减小对环境的影响,各废气处理防治措施成本投资与运行费用不高,经济技术可行。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7.1总量控制根据建设项目的排污特征并结合江苏省总量控制要求,确定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见下表7-1。表7-1污染物排放总量表(t/a)污染物名称污染物名称污染物名称现有项目排放量本项目本项目本项目以新带老削减量改扩建后总排放量改扩建前后增减量污染物名称污染物名称污染物名称现有项目排放量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改扩建后总排放量改扩建前后增减量废气有组织VOCs0.01640.7470.67230.07470.013120.0780.0616废气有组织甲醇00.2150.19350.021500.02150.0215废气有组织二氯甲烷00.1180.10620.011800.01180.0118废气有组织硫酸雾0.00090.03460.02420.010400.01130.0104废气有组织氮氧化物0.00050.02640.018490.0079100.008410.00791废气有组织氯化氢0.00170.0380.02660.011400.01310.0114废气无组织VOCs0.00550.08300.08300.08850.083废气无组织甲醇00.023900.023900.02390.0239废气无组织二氯甲烷00.013100.013100.01310.0131废气无组织硫酸雾0.00040.0038400.0038400.004240.00384废气无组织氮氧化物0.00050.0029300.0029300.003430.00293废气无组织氯化氢0.00020.0042200.0042200.004420.004222、总量平衡方案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途径分析本项目新增非甲烷总烃在园区内平衡。7.2环境管理7.2.1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的目的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目的是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对项目“三废”排放实行监控,确保建设项目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协调地方环保部门工作,为公司的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提供保证,针对拟建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加强严格管理,企业应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并尽相应的职责。7.2.2环境管理机构(1)机构组成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环境管理机构由安环部门负责,下设环境管理小组对该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负责,并受项目主管单位及当地环保局的监督和指导。(2)环保机构定员运营期应在安环部门下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并设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7.2.3环境管理内容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为保证环境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应制定环境管理方案,环境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贯彻、宣传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制定本项目的环保管理制度、环保技术经济政策、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3)监督检查本项目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4)定期进行环保设备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转。(5)负责本项目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事故,组织污染源调查及控制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6)负责对本项目环保人员和附近居民进行环境保护教育,不断提高附近居民的环境意识和环保人员的业务素质。7.2.4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1)报告制度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第二十条和二十三条规定,本次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前,应自主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凡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排污单位,应严格执行月报制度。即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等情况。企业排污发生重大变化、污染治理设施改变或生产运行计划改变等都必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2)污染处理设施的管理制度对污染治理设施和管理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一起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3)奖惩制度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对爱护环保设施,节能降耗、改善环境者给予奖励;对不按环保要求管理,造成环保设施损坏、环境污染和资源、能源浪费者予以重罚。7.2.5环境管理计划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江省、市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工厂环保监督、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1)管理机构精干高效。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其职责是贯彻执行环保方针、政策,确定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制定、实施环保工作计划、规划、审查,提出建设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环境保护管理和监测范围,监督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工作,组织环保工作的实施、验收及考核,监督“三废”的达标排放及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指导和组织环境监测,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在各生产线设兼职环境监督人员。(2)污染处理设施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有效地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气回收处理设备和污水治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必须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起纳入到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的范畴,落实责任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运行经费、设备的备品备件和其他原辅材料。同时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正确的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台帐。(3)排污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等情况。具体要求应按省环保厅制定的重点企业月报表实施。7.2.6排污口规范化设计和整治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122号文]的要求设置与管理排污口(指废水接管口、废气排气筒和固废临时堆放场所)。在排污口附近醒目处按规定设置环保标志牌,排污口的设置要合理,便于采集监测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本项目工艺废气排放口应按要求装好标志牌,废气排气筒高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7.3环境监测计划对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本项目废气监测要求详见下表。表7-2自行监测情况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标准DA001~DA009,DA012,DA013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氯甲烷每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DA008~DA010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每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每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氯甲烷、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每年《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8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均较小,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大气环境功能。本报告建议企业以实验楼边界为起算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2、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进行了分类收集、处理,其中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等酸性废气经收集后再经碱洗涤塔处理后经24m高DA008~DA01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醇、二氯甲烷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24m高DA001~DA007,DA012,DA013排气筒排放。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3、环境监测计划企业应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的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监测。4、总量控制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新增污染物的量在园区内平衡。5、总结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改扩建项目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评价以及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认为从环保角度而言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测实验室改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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