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档镁砂、重烧镁砂生产线技术改造 环保升级改造 OLED公斤级生产线、尾气升级处理改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海城市国田矿业有限公司中档镁砂、重烧镁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5日(7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审批项目名单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项目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1
海城市国田矿业有限公司中档镁砂、重烧镁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鞍行审批复环〔2024〕44号

2
鞍钢股份资源经营储运中心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鞍行审批复环〔2024〕45号

3
中唯炼焦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OLED公斤级生产线、尾气升级处理改扩建项目
鞍行审批复环〔2024〕46号

环评批复见附件
联系方式:0412-5591067,as5591065@163.com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7日

海城市国田矿业有限公司中档镁砂、重烧镁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鞍钢股份资源经营储运中心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中唯炼焦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OLED公斤级生产线、尾气升级处理改扩建项目

+鞍行审批复环〔2024〕44号关于海城市国田矿业有限公司中档镁砂、重烧镁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海城市国田矿业有限公司:经技术评估和审查,现就《海城市国田矿业有限公司中档镁砂、重烧镁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海城市析木新城经济开发区,本次改造仅涉及海城市国田矿业有限公司4个大生产区块中的北耐烧结区,不涉及厂区内现有的其他区域。将北耐烧结区原有的2座中档镁砂竖窑、2座重烧镁砂竖窑进行升级技术改造成为2座自动化机械中档镁砂竖窑和2座自动化机械重烧镁砂竖窑,4座竖窑产能保持不变。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二、修改完善后的报告表(报批稿)可以作为本项目的审批依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环境污染和影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造后的机械中档镁砂竖窑和机械重烧镁砂竖窑依托现有煤气发生站产生的煤气作为燃料。炉窑废气采用静电+脉冲布袋除尘、氧化镁脱硫、NT丝光沸石分子床吸附法+低氮燃烧脱硝,确保处理后的废气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限值要求后经高度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湿碾机、压球机、振动筛、雷蒙机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限值要求后经高度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厂房、库房封闭,厂区地面硬化,严格控制大气无组织排放污染,确保厂界达标排放。(二)脱硫废水中和、絮凝沉淀后,用于煤场洒水抑尘。(三)优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四)产生的废布袋厂家更换后回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暂存,回用于生产;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统一处理;废脱硫渣由厂家外运妥善处理;更换的废沸石由厂家定期回收统一处理。(五)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并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设备维护工作,规范各项岗位操作规程,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四、你单位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强化环境管理。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五、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送审核。六、由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确定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责任单位。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转送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2024年7月17日印发抄送: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辽宁鑫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抄送: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辽宁鑫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鞍行审批复环〔2024〕45号关于鞍钢股份资源经营储运中心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经技术评估和审查,现就《鞍钢股份资源经营储运中心环保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一、鞍钢股份资源经营储运中心位于鞍钢主厂区内,共有5个废钢堆场,分别为①钢渣间、②冷剪区、③西区、④水渣间和⑤东台区域。其中①钢渣间又包括1-4#线、爆破区域、中南北跨和东四道。本项目分为两期,分别对钢渣间和冷剪区两处废钢堆场进行环保升级改造,一期针对钢渣间,改造内容如下:(1)对1、2、3#线废钢堆场进行整体封闭,采用钢网架结构形式;(2)为新建的大棚腾空间,将1#线上门吊跨距缩小,改造现有2台门式起重机,重新铺设轨道基础;改造3#线上门式起重机,将外悬切除;(3)1、2、3#线废钢堆场新增废钢切割除尘系统一套,爆破废钢堆场新增废钢切割除尘系统一套;(4)拆除除尘器占用场地内的设备设施并还建;(5)新建6kV配电室一座;(6)1、2、3#线区域内废钢验质系统在施工期间需拆除,场地封闭后还建。二期针对冷剪区,改造内容如下:(1)对现有两跨厂房进行整体封闭;并扩建两跨厂房用于存储废钢;(2)新增除尘设施一套、两台除尘罩车;(3)增设洗车台一处;(4)厂房内增设4处雾炮抑尘设施;(5)新建配电室一座;(6)新增电子操作牌系统。总投资9146.63万元(一期5500万元;二期3646.63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二、修改完善后的报告表(报批稿)可以作为本项目的审批依据。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环境污染和影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废钢堆场全部进行整体封闭,瓦切废气经移动式捕集罩车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确保满足经高度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冷剪区域增设4处雾炮抑尘设施。做好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达标排放。(二)洗车水经水处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三)优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四)除尘灰、沉降灰暂收集存后定期送送鞍钢烧结厂配料;废钢夹杂物收集后暂存后定期送鞍钢绿色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等设危废废库暂存,定期送鞍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资源再生利用分公司处置。四、你单位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强化环境管理。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五、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送审核。六、由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确定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责任单位。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转送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2024年7月17日印发抄送: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抄送:鞍山市生态环境局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鞍行审批复环〔2024〕46号关于中唯炼焦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OLED公斤级生产线、尾气升级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中唯炼焦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报送的《中唯炼焦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OLED公斤级生产线、尾气升级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1、项目位于鞍山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中唯炼焦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拟在B车间新建1条OLED公斤级生产单元,年产2,7-二溴咔唑510kg,4-苯并恶唑-2-苯胺384kg,2-溴-6-氟碘苯330kg,9-溴蒽230kg,6,6-二溴-联萘酚544kg;拟对原芴酮生产线尾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总投资5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地下水、土壤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等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扩建后全厂废气含卤素气体、污水站废气经洗涤塔、除雾塔、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除含卤素外其他废气通过管道收集经干式过滤+RCO催化燃烧处理,确保上述两种废气经处理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甲苯、甲醇、甲苯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溴化氢、二氯甲烷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排放限值要求后经高度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集气收集+两级活性炭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要求后经高度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洗涤塔、除雾塔、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高度符合要求的排气筒排放。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废气浓度达标。(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工艺废水先经蒸发除盐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冷凝水排水、去离子水制备浓水排水、系统冷却水排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站处理,满足鞍山经开区化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园区下水管网排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切实保护地下水。(三)优选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四)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现有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五)本项目建成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配合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六)建设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并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设备维护工作,规范各项岗位操作规程,落实污染事故三级防控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切实做好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环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五、由鞍山市生态环境局确定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责任单位。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此件公开发布)2024年7月17日抄送: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嘉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抄送: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嘉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档镁砂、重烧镁砂生产线技术改造 环保升级改造 OLED公斤级生产线、尾气升级处理改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