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海信集团有限公司2024)



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延安二路24号

项目编号
QD2024DF600268
挂牌价格
4.000000万元(首年)

标的所在地
-   延安二路24号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
2024-07-19 至 2024-08-01

出租面积(平方米)
60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

租期
3年

目前状态
资产空置无占用 

其他情况说明
本标的以现场看样为准,照片和相关披露信息仅供参考,意向方应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查勘

权属证明
无权属证明,但有其他相关文件证明

资产瑕疵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期满后,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条件
付款期限要求 年付 其他交易条件 “租赁期内乙方可以转租,但不得将标的房屋用于民宿或日租房等改变房屋用途的经营性行为;不得将承租的房产用于从事有高污染或污染排放的行业;不得用于从事“小学校、小医院、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场所”等“小型场所”;不得用于从事洗浴、夜总会等特殊或特许行业;不得用于从事有违公共安全或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行业;不得进行违法经营;不得从事养老院、幼儿园、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店、小生产加工企业;不得拆改房屋结构、不得改变房屋外观、不得损伤房屋承重结构、禁止违章私自搭建。违反以上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标的房屋。 乙方将租赁标的房屋建筑物进行转租的,转租赁的期限应在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以内,并应充分向转租的第三方说明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合同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保证乙方及转租的第三方均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合同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第三方的违约行为视同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将租赁标的房屋建筑物进行转租的,应与转租的第三方约定不得再转租;第三方再转租的,视为乙方违约;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再转租事项除外。乙方及承租的第三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标的房屋用途,否则乙方应按照原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租金支付方式:年付,首年租金须经青岛产权交易所结算,往后每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下年租金; 租金每两年递增3% 租房押金:10万元 房屋交接:现状交接(不含室内空调) 免租期:三个月

租赁合同与其他事项
  下载【租赁合同与其他事项】附件

优先承租权人


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资格条件由招租方负责解释和审核,并由招租方出具符合资格条件的书面证明,意向承租方须持该证明到青岛产权交易所报名: (1) 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报名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及信用青岛(credit.qingdao.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3)意向承租方需携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承租意向书原件及复印件,于公示期前7个工作日内联系招租方开具报名资格确认函。

备注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请详细阅读本项目公告内容、《青岛产权交易所意向方登记受理操作指引》以及本项目《资产租赁合同》,并联系招租单位至招租资产现场看样,资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保证金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6:00前到达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6:30前至青岛产权交易所提交承租报名材料。 3、确定承租方后,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签署和价款结算等手续。 4、确定承租方后,招租方在一个月内负责对承租方交付招租资产。详见:。 5、网上报名按《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上报名管理规定》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报名资料。

处置方案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招租方信息

招租方名称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A05002
法定代表人
郭进

招租方联系人
王经理
招租方联系电话
15376881101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杜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32-66718939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JYB1l@qdcq.net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56号国金中心9号楼15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qdcq.net

意向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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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材料外,意向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出租方开具的资格证明的扫描件或者照片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交易授权委托书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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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提示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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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方承诺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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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消防安全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同租赁合同)房屋的消防、安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该协议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甲乙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有权按国家和企业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消防及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监督、管理。2、甲方应敦促和监督乙方定期对出租**进行安全自查,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甲方应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对乙方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并监督督促乙方整改。(二)乙方责任:1.乙方承租**必须取得相关经营的资质证书、消防安全合格证书及政府规定的其他验收合格证明并通过甲方审核后方可经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存档。乙方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截止日期前未取得上述要求资质及合格证明材料或未向甲方提供的,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2、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列等有关规定,不得在承租标的内从事黄、赌、毒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承租标的财产安全。3、乙方在承租**使用过程中负有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义务。4、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承租**或资产范围内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甲方安装的安全及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和管理,如需对消防设施进行改造等,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进行改造和施工造成损坏的,乙方按价赔偿;因此导致的安全、消防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存放任何杂物。严禁乙方乱占、堵塞消防通道。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用电行为,按要求对供电线路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和安全接地装置。严禁在承租标的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三无”电器产品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其他用电产品。严禁在承租标的内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如有特殊要求必须使用的,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确定后方可使用。严禁违规超负荷用电,保证租用标的期间安全用电。6、乙方必须在承租的大型园区、制造加工行业、人员密集区域、经营场所(包括内设库区)内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通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值班制度、组建消防安全小组、应急救援小组,按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服从消防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甲、乙双方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7、乙方应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常态化对员工(或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按相关法律或规定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了解火场逃生、紧急避险等知识,做到有备无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设置独立的吸烟室。8、乙方严禁在承租标的内生产、经销、分装、储藏、使用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等。9、严禁在承租标的内使用罐装煤制气或液化气制品,乙方如若违反约定在承租标的内使用罐装煤制气或液化气制品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10、**租赁合同内有装修(施工)约定的,乙方应在进行装修施工前向甲方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装修施工必须具备的相关证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政府工程管理部门、消防部门批准的施工图纸、开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施工人员资质证明等。11、**租赁合同到期,乙方申请续租,但因故未能在合同终止日前续签合同的,乙方应对承租标的占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12、**租赁合同到期,乙方申请续租未得到甲方许可或甲方已向乙方下达不再续租通知或腾空通知乙方拒不腾空交还的,违法占用房屋期间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其他事故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13、遇到火情,乙方必须立即向“119”报警,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二、本协议书有效期同“**租赁合同”,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安全管理对接人及电话:安全管理人员及电话: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合同编号:房屋建筑物租赁合同出租方: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承租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点:房屋建筑物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1、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台湾路7号、仲和路、重庆南路共计20套房屋建筑物(详见附件1)(以下称目标不动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目标不动产概况目标不动产位于台湾路7号、仲和路、重庆南路,权属证书号:鲁(2015)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37852等,权利人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面积1540.65平方米(具体以不动产权属证载为准)第二条交付条件乙方已现场察看目标不动产并作了充分了解,同意按现状承租目标不动产。乙方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条件和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条目标不动产租赁期限目标不动产租赁期限10年,即自2024年月日起至2034年月日止。甲方同意给乙方90天的免租期,即自2024年月日起至2024年月日止,用于乙方承租不动产的装修。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目标不动产,若乙方符合续租条件,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内,如甲方转让目标不动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四条租赁用途乙方承租目标不动产用于住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目标不动产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标的房屋用于民宿或日租房等改变房屋用途的经营性行为;不得将承租的房产用于从事有高污染或污染排放的行业;不得用于从事“小学校、小医院、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场所”等“小型场所”;不得用于从事洗浴、夜总会等特殊或特许行业;不得用于从事有碍公共安全或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行业;不得进行违法经营;不得从事养老院、幼儿园、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店、小生产加工企业;不得拆改房屋结构、不得改变房屋外观、不得损伤房屋承重结构、禁止违章私自搭建。违反以上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标的房屋。乙方将租赁标的房屋建筑物进行转租的,转租赁的期限应在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以内,并应充分向转租的第三方说明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合同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保证乙方及转租的第三方均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合同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第三方的违约行为视同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将租赁标的房屋建筑物进行转租的,应与转租的第三方约定不得再转租;第三方再转租的,视为乙方违约;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再转租事项除外。乙方及承租的第三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标的房屋用途,否则乙方应按照原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乙方承租目标不动产的年租金为元(大写:),(其中税金为元)。乙方按年预先支付甲方租金,年租金每两年递增3%。。1.年月日前,支付甲方人民币元。2.年月日前,支付甲方人民币元。......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甲方负责开具相应税务发票(含税)给乙方。第六条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不动产承租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乙方支付的前述保证金将用于担保目标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担保、未交纳的各项费用及用于恢复原状,如出现乙方原因的损坏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继续赔偿。合同期满,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违约行为、没有损害目标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后,甲方在乙方腾空不动产交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开始当日,将目标不动产交付乙方。2.租赁期限内,甲方因城市规划、土地征收、旧城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引起对所出租不动产动迁或拆除的,需要收回不动产的,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1-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当积极配合,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据实结算剩余租金。租赁期限内,甲方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改革调整或重组改造,需要收回不动产的,甲方应提前1-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无条件终止本合同,据实结算剩余租金,甲方可酌情免除乙方相应3-1个月(不超过剩余租期)租金。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承租不动产的经营、使用和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安全因素进行整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4.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租赁使用目标不动产期间存在严重经营、安全等隐患经甲方或者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书面指正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对此不能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5.本合同签订表示:甲方对目标不动产所存在的权属、诉讼、抵押、查封、担保及现状等情况对乙方作了完全介绍,乙方对资产情况完全理解并接受。(二)乙方权利义务1.租赁期内,目标不动产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及时足额交纳,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网络、通信、供暖、物业管理等费用和逾期交纳各项费用而产生的滞纳金及罚金等。2.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目标不动产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不能随意在土地上建造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如需对目标不动产进行改造、装修、增添设备或者利用房屋的其它功能(例如做外墙和屋面广告)等,需事先书面提出,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需装修施工时,应向甲方提供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施工手续,保证按要求安全施工。乙方应提供装修相关发票及合同等能够证明装修金额的材料,经甲方对装修情况验收后对装修金额进行备案。租赁期满后,除可拆卸、可移动的附属设备以外,添附的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毁损。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目标不动产租赁用途,不得将目标不动产转租、转借或以其它形式交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4.若乙方需对目标不动产进行装修施工,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期间安全及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5.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的目标不动产进行违法活动,并承担租用目标不动产进行经营活动的全部治安及法律责任。6.乙方如对目标不动产装修、器物、管道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时,应在甲方交付目标不动产时当场提出,交付后目标不动产的附属设施由乙方自行维护、维修并自担费用。7.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者其它乙方原因致使目标不动产结构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并给予修复,恢复原有使用功能或确保可正常使用。8.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目标不动产及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使用,负责相关消防、环保、安全等并承担费用,使用或维护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9.乙方应自主办理租赁不动产内物品、自有设备设施等的财产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有关费用。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等导致自身及他人财产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自愿承担全部租金的2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当于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100%的违约承担性赔偿,甲方保留继续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10.租约到期后,乙方在租赁期内未拖欠租金、安全措施到位且租赁期内未出现安全事故、未产生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乙方若符合续租条件并自愿续租的,应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同意继续租赁的,续租价格应按市场价格重新确认,并在租期届满前15天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不同意续租目标不动产,则乙方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后2日内腾空目标不动产并将不动产维持良好使用状态下交还甲方。11.乙方交还目标不动产后,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三)甲乙双方税费承担义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税金、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本合同未约定的,按照税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目标不动产:(1)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壹个月的或者拖欠其他物业费用或其他费用累计达3个月的。(2)乙方拖延交还目标不动产达壹个月的。(3)乙方利用承租不动产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不动产结构、增设它物或者进行装修改造的。(5)乙方及乙方转租的第三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6)交还目标不动产时,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因自然属性而导致的损耗除外)。(7)因乙方违法经营导致安全责任事故。(8)乙方其他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对违约金的约定上述违约行为中,出现(1)——(2)条所述违约行为时,除足额支付租金外,乙方还应按逾期天数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3)——(7)条所述违约行为时,除足额支付租金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年度年租金额20%的违约金。出现(8)至(9)条所述违约行为时,除足额支付租金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年度年租金额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同时承担相当于事故罚款金额的100%的罚款且甲方保留继续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3.租赁期内,乙方因各种原因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乙方给予甲方相应3-1个月(不超过剩余租期)的租金补偿,甲方收回不动产验收无误后1个月内退还保证金,双方合同解除互不承担责任。乙方擅自退租的,乙方按本合同三个月的月租金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保证金不予退还。4.如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存在上述任一违约行为,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条第(一)款第2项的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第2项的约定在甲方发出通知后10日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违约金的,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违约金的1%加收滞纳金,且不影响甲方后续解除合同。因乙方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免租期内的租金。(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目标不动产,甲方按每日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因一方违约或其他原因导致诉讼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由此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四)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十日内撤出属乙方的物品,并将不动产归还给甲方(交回不动产时乙方装修费用以及损失由乙方承担),逾期不搬离,视为乙方放弃不动产内的物品,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置。届时,甲方可直接接管不动产并可采取断水断电措施,无论出现任何财产损失,后果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逾期不搬离的,按照日租金两倍支付占用费。(五)免责条款和责任豁免甲方对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1.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甲方应将已支付剩余租金退还乙方。2.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乙方在承租不动产中的财产损失。第九条安全责任1.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制度,积极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由消防安全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2.乙方应在租赁期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严禁将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3.乙方在租赁期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须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并自行聘用有安全生产资质和能力的人员操作。4.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等有关部门规定,全面负责目标不动产内的防火等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不能出现问题。甲方有权对目标不动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书,乙方不能按通知书要求按期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租金及保证金。5.乙方须与甲方另行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详见附件2),签订该《安全责任协议书》后本合同生效。6.乙方将租赁标的房屋建筑物进行转租期间,租赁标的房屋建筑物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条补偿条款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内,因甲方需要提前收回不动产或甲方因城市规划、土地征收、旧城改造等不可抗力原因引起对所出租房屋动迁或拆除等情况,应当终止合同,装修补偿总数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出租方或拆迁方委托中介机构确定的评估数额,装修评估设定的装修使用年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年限。属房屋拆迁的,租赁合同到期日距拆迁日不足1年的,不给予承租方经营补偿;租赁合同到期日距拆迁日1年以上的,且拆迁单位给予经营补偿的,出租方可以速迁奖励的方式给予承租方适当的经营补偿,但经营补偿金额不得高于拆迁方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甲方的经营补偿总额;出租方因拆迁取得的其他利益均由甲方享有,与乙方无关。租赁合同约定:根据甲方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严禁以租赁形式变相套取装修补偿款”等相关规定,租赁期内,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不对其装修费进行补偿;租赁期满乙方续租后又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补偿其装修费。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目标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互相发送函件、通知、司法文书的,均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地址及方式送达,拒收或无法送达的均视为已送达。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均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未变更。第十三条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有关部门备案份。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目标不动产示意图以及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4.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相关安全责任协议,安全责任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账户信息开户名: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青岛山东路支行账号:3803020109022136859附件:1、房屋明细2、租赁房屋消防安全协议书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邮箱:邮箱:法定代表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受托人):年月日附件1:序号详细地址(证载)房产面积(㎡)备注1台湾路7号11号楼3单元302户89.182台湾路7号11号楼3单元402户89.183台湾路7号11号楼3单元502户89.184台湾路7号11号楼3单元501户89.185台湾路7号11号楼3单元401户89.186台湾路7号11号楼3单元301户89.187台湾路7号11号楼2单元101户90.218台湾路7号11号楼2单元201户90.219台湾路7号10号楼2单元501户7710台湾路7号10号楼1单元502户60.6711台湾路7号10号楼1单元301户7712台湾路7号10号楼1单元401户7713台湾路7号10号楼1单元201户7714台湾路7号12号楼1单元502户60.6715台湾路7号12号楼1单元103户74.4716市北区仲和路3号7单元60259.7317市北区仲和路7号6单元70160.7318市北区仲和路3号2单元20364.4119市北区仲和路3号3单元40255.9420四方区重庆南路25号2号楼1单元707户80.53房屋明细附件2:租赁**消防安全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同租赁合同)房屋的消防、安全问题达成如下协议,该协议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甲乙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一)甲方责任:1、甲方有权按国家和企业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消防及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行监督、管理。2、甲方应敦促和监督乙方定期对出租**进行安全自查,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甲方应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对乙方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并监督督促乙方整改。(二)乙方责任:1.乙方承租**必须取得相关经营的资质证书、消防安全合格证书及政府规定的其他验收合格证明并通过甲方审核后方可经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料存档。乙方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截止日期前未取得上述要求资质及合格证明材料或未向甲方提供的,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2、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列等有关规定,不得在承租标的内从事黄、赌、毒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承租标的财产安全。3、乙方在承租**使用过程中负有消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主体义务。4、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承租**或资产范围内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甲方安装的安全及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乙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和管理,如需对消防设施进行改造等,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进行改造和施工造成损坏的,乙方按价赔偿;因此导致的安全、消防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存放任何杂物。严禁乙方乱占、堵塞消防通道。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用电行为,按要求对供电线路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和安全接地装置。严禁在承租标的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三无”电器产品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其他用电产品。严禁在承租标的内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如有特殊要求必须使用的,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确定后方可使用。严禁违规超负荷用电,保证租用标的期间安全用电。6、乙方必须在承租的大型园区、制造加工行业、人员密集区域、经营场所(包括内设库区)内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通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值班制度、组建消防安全小组、应急救援小组,按规定设置微型消防站;服从消防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甲、乙双方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7、乙方应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常态化对员工(或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按相关法律或规定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了解火场逃生、紧急避险等知识,做到有备无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设置独立的吸烟室。8、乙方严禁在承租标的内生产、经销、分装、储藏、使用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等。9、严禁在承租标的内使用罐装煤制气或液化气制品,乙方如若违反约定在承租标的内使用罐装煤制气或液化气制品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10、**租赁合同内有装修(施工)约定的,乙方应在进行装修施工前向甲方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装修施工必须具备的相关证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经政府工程管理部门、消防部门批准的施工图纸、开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施工人员资质证明等。11、**租赁合同到期,乙方申请续租,但因故未能在合同终止日前续签合同的,乙方应对承租标的占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12、**租赁合同到期,乙方申请续租未得到甲方许可或甲方已向乙方下达不再续租通知或腾空通知乙方拒不腾空交还的,违法占用房屋期间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其他事故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13、遇到火情,乙方必须立即向“119”报警,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二、本协议书有效期同“**租赁合同”,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安全管理对接人及电话:安全管理人员及电话: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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