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招标采购公告(泉州市开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24)
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丰泽区田安北路青年大厦4层
项目编号
QZ2024DF102064
项目级别
一般项目
挂牌价格
53720.00元/月
标的所在地区
- 详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青年大厦4层
租期
5年
免租期
无
首年租金(万元)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出租面积(平方米)
974.9
出租用途
其他 办公(禁止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入驻,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目前状态
空置
装修期
无
装修情况
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看样时间
2024-07-19 至 2024-08-01
其他情况说明
* 权益云交易平台表述与本项目的《公开竞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项目的《公开竞价文件》内容为准。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时间
2024-07-19
挂牌截止时间
2024-08-01
挂牌期满后,是否自动延牌
是
原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交易条件
其他资格条件
处置方案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是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以第一年月租金为基数,每满一整年,月租金递增3%(定比)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将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资产信息
资产名称
丰泽区田安北路青年大厦4层
资产类型
公房招租国资
所在地区
350000-350500
详细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青年大厦4层
权属证明
面积(平方米)(此处面积为证载面积非本次出租面积)
权属单位
管理单位
资产地图位置
联系方式
机构联系人
吴先生
机构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22819006
机构联系传真
机构联系邮箱
whr@qzcq0595.com
机构联系地址
机构网址
交易机构电签材料
1、公开竞价文件
意向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除以上材料外,意向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营业执照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法人身份证(反面)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法人身份证(正面)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受托人身份证(正面)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受托人身份证(反面)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授权委托书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意向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正面)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身份证(反面)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公开竞价文件项目编号:QZZL2024850项目名称:丰泽区田安北路青年大厦4层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450室电话:0595-221890250595-22819006邮编:362000传真:0595-22189023网址:www.qzcq0595.com1/30目录一、项目公告二、泉州市产权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三、网络竞价承诺函四、授权委托书五、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六、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七、合同范本2/30项目公告项目编号:QZZL2024850项目公告受泉州市开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对丰泽区田安北路青年大厦4层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1、项目编号:QZZL2024850。2、标的名称:丰泽区田安北路青年大厦4层。3、标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北路青年大厦4层。4、标的面积:974.9㎡。5、装修情况: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6、挂牌价:53720元/月。7、租赁期:5年。8、装修期:无。9、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10、租金递增方式:以第一年月租金为基数,每满一整年,月租金递增3%(定比)。11、租赁用途:办公(禁止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入驻,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12、权属证明载明用途:商务金融用地/其它。13、履约保证金(押金):3个月租金。14、交易保证金:200000元。(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竞租人指的是意向竞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租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2)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3)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4)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15、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3/30开户名称: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丰泽支行银行账号:15269010010009083010668716、公告时间:2024-07-19至2024-08-01。17、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4-08-0117:00:00。意向竞租人应至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www.unibid.cn)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特别提示: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18、看样时间:2024-07-19至2024-08-01(仅上班时间)。看样联系人:赖女士;联系电话:0595-2806328819、网络动态竞价及加价幅度:(1)网络动态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2024-07-19开始至限时竞价阶段开始之前,限时竞价阶段的开始时间:2024-08-0210:00:00,限时竞价阶段的竞价周期为60秒。若自由竞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租人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若自由竞价阶段及限时竞价阶段均无人报价,则以3个工作日为竞价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网络动态竞价;(2)加价幅度:100元/月或其整数倍;(3)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4)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20、网上报名: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21、特别提示:(1)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2)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含标的状况、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的起始之日起移交,《房屋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4/30(4)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5)消防验收情况:委托方未向本中心披露该标的的消防验收情况,请意向竞租人自行向委托方或相关部门了解,并至现场了解标的的消防设施情况,同时注意相关风险。22、竞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23、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2)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3)成交手续办理方式:①现场办理: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②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录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点击“我的--成交项目”,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按页面提示进行《竞价结果通知单》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章后系统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合同签订通知书》可以在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中的“我的--成交项目”内查看或下载;(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4)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5)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6)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7)认可《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基本条款;(8)其他详见《房屋租赁合同》。24、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自然人无需提供);(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企、事业单位)或签字(自然人)。有关单位或个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5/30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25、意向竞租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限时竞价阶段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26、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表述与本《公开竞价文件》有出入之处,以本《公开竞价文件》为准。27、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3个工作日。28、交易服务费:按照本中心的房产租赁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29、报名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95-22189025、22819006传真:0595-22189023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邮箱:whr@qzcq0595.com30、接受投诉部门: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综合部联系电话:0595-22591811。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2024-07-196/30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本公开招租项目,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现发布网络竞价须知如下:一、意向竞租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共同遵守本须知中的各项规则,保持自身竞价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同避免和抵制相互操纵、相互串通等不良行为。二、意向竞租人可登录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www.unibid.cn)免费用户注册(申请权益云账号),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三、意向竞租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报名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本中心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查,即对意向竞租人所提交报名竞价材料进行齐全性审核。意向竞租人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易保证金”。①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于缴纳第一期租金时一并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第一期租金,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②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特别提示: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7/30名材料】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四、网络动态竞价流程如下:1、意向竞租人在报名前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1)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网址2)免费用户注册。2、意向竞租人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1)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网址2)竞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目,点击“申请竞价”。3、意向竞租人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本中心账户,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公开招租项目应提交的报名竞价材料完成报名手续。(竞价材料清单详见项目公告“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4、本中心对意向竞租人提交的相关报名竞价材料审核通过后对其竞价账号进行激活。5、竞租人凭已激活的竞价账号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1)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网址2)竞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目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或进入用户中心,点击“我的交易”中的“参与报价”进行报价。网址1:www.qzcq0595.com网址2:www.unibid.cn6、网络动态竞价规则:本次网络动态竞价过程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各竞租人在正式竞价前,应当通过本中心网站首页认真阅读竞价指导,充分了解网络动态竞价的流程。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则确定最高报价者。(1)自由竞价阶段自发布项目公告之日至限时竞价阶段开始前,在本阶段,竞租人可以对本项目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2)若自由竞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租人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时长详见项目公告。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标的的承租方,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如限时竞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竞价时间为新的限时竞价周期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租人即成为该标的的承租方,8/30该标的的竞价活动结束。(3)若自由竞价阶段及限时竞价阶段均无人报价,则本项目标的将以3个工作日为竞价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网络动态竞价。五、承租方的确定:通过本须知第四点所述产生出结果的当日为确定承租方之日。六、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应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1、成交手续办理方式:(1)现场办理: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2)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录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点击“我的--成交项目”,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按页面提示进行《竞价结果通知单》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章后系统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合同签订通知书》可以在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中的“我的--成交项目”内查看或下载;(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2、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七、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第一期租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并开具交易凭证,至此本项目的竞价活动全部完结,本中心对本项目提供的竞价活动服务至此结束。八、其他规定事项:1、竞价成交后,本中心除向承租方提供《竞价结果通知单》《合同签订通知书》《交易凭证》、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其他有关标的其他单证。9/302、若发生承租方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则本中心在征得项目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可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3、承租方未经本中心和委托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竞价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4、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对竞价事项之表述与本须知规定有出入之处,以本须知为准。5、在承租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竞价结束后,本中心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承租方的竞价账号后,承租方就本次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与委托方发生的争议,应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本中心无关。如任何一方无故将本中心列为讼争当事人的,因此给本中心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差旅费等),本中心将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赔偿责任。九、本《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30但丙方确认:甲、乙双方的审核不能代替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且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丙方的任何责任;甲、乙双方的审核仅是监督行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因装修产生的后果及相应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丙方未经审核擅自装修的,应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二、丙方应当保持原有房屋的建筑结构及其设施、设备完好、安全及处于良好使用状态。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破坏租赁房屋的基本结构及其设施、设备或从事危及房屋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如需进行用水、用电、用气等增容和扩容,丙方应当聘请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施工规范及安全要求,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丙方承担。三、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丙方不得擅自处置租赁房屋中的设备设施。租赁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由丙方负责及时修复,修缮费用由丙方自行承担。如丙方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之后30日内怠于进行修复或在合理时间内尚未能完成修复,甲、乙双方有权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丙方不得拒绝且相关修复费用由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后果(如影响使用等),由丙方承担责任,丙方不得要求减轻或免除其合同责任。若因丙方维修、维护不及时和维修、维护不当造成房屋价值贬损或其他财产损失,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四、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租赁房屋的装璜、装修、扩建﹙扩增﹚的固定部分(含房屋在出租前原有的和租赁期间丙方建置、添置、增容的,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门、窗、隔层、吊顶、水电气线路、水电气表以及消防等设施、设备),丙方不得拆除,应当无偿移交给甲、乙双方,归甲、乙双方所有,且甲、乙双方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丙方若随意拆除破坏,应按其拆除和/或破坏的内容以市场价格赔偿甲、乙双方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广告、招牌的设置一、若丙方需要设置广告、招牌,则设置方案须事先经过甲、乙双方审核,其后按照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将经批准的相关材料及文件复印件报甲、乙双方备案后方可动工设置。未办理审批及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自行设置任何广告和招牌。丙方设置的广告和招牌应为宣传其自身企业所需的,不得从事或许可他人设置任何广告和招牌及从事商业广告行为和活动(如将公告位出租等)。二、丙方应当保证广告、招牌的设置、安装、摆放不得破坏房屋的结构安全,否则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限期纠正、整改或拆除;若丙方未按照甲、乙双方要求按时完成纠正、整改或拆除,则甲、乙双方有权收回该广告、招牌并自行整改或拆除,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和费用由丙方承担。同时,丙方应当保证设置、安装、摆放的广告、招牌牢固安全,若因丙方设置的广告、招牌给甲、乙双方或第三人造成任何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21/30丙方应负责赔偿。第八条租赁房屋的安全与保障一、丙方是承租房屋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承租房屋安全负全部责任,应采取严格、有效的足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防范措施。若丙方承租期限内,承租房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造成丙方自身、甲、乙双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二、丙方在承租房屋安全管理方面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承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三、丙方应当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认真履行本合同中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条款内容,服从公安消防安监应急等有关部门及甲、乙双方对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所提出的要求,对公安消防安监应急等有关部门或甲、乙双方所提出的安全隐患等问题要严格按照公安消防安监应急等有关部门和甲、乙双方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四、丙方在装修改造承租房屋时,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图纸应经甲、乙双方审核,且应符合安全、防火等有关规定;须经公安、消防、规划、建设、安监、应急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报送审批,取得相应完整施工手续方可施工,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五、丙方在装修改造承租房屋时,未经甲、乙双方审核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主体结构,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丙方自行承担,且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丙方违约责任,丙方还应按甲、乙双方的要求将承租房屋恢复原状并应赔偿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六、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电路改造、给排水改造时,改造方案应先报送甲、乙双方审核,且需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并保证符合施工规范和用电、给排水的安全要求。七、甲、乙、丙三方确认:甲、乙双方对丙方提出的装修改造和/或装修方案的审核和对丙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仅为作为业主的产权权益监督,不代表也不隐喻对装修改造和/或装修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有关改造方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以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为准,且丙方对改造方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负全部安全责任,甲、乙双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八、丙方应严格按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标准配备符合质量、数量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按规定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严禁擅自遮挡、挪用、损坏、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九、丙方应保持承租房屋内消防通道和出口畅通无阻,严禁在消防通22/30道和出口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或封堵消防通道和出口。十、丙方不得在房屋内放置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或其他可能影响房屋安全使用及导致安全隐患的物品(如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等),不得在承租房屋内从事与明火有关的行业,禁止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十一、丙方应每天对承租房屋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及其安全情况进行查看,确保无安全问题和/或隐患。十二、丙方应遵守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负责承租房屋的物业管理、门前三包、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工作,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十三、丙方应自行保管房屋内设施、设备及房屋内存放的物品、办公用具,否则,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失均由丙方自行承担。丙方不得实施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地缩短建筑物使用期限的行为。十四、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及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否则将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第九条房屋交接及验收一、房屋交付使用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与配合,对房屋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现状当场进行确认并签订《租赁房屋交接确认书》。该附件作为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丙方使用和丙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本合同若对丙方交还房屋有另行要求的,丙方交还房屋时还应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办理移交时,若租赁房屋和/或其设施设备有任何问题,丙方应当场提出。办理上述移交手续后,视为甲、乙双方移交的房屋及其设备设施符合合同及其他要求。二、租赁期满时,丙方应及时将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乙双方,并由三方当事人当场签订《租赁房屋交接确认书》。丙方交还甲、乙双方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交付使用时的完好状态,并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若不能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对此进行维修、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甲、乙双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丙方应在五日内补足。三、租赁期满时丙方应及时腾空租赁房屋并将租赁房屋移交甲、乙双方。丙方未按时办理移交的,甲、乙双方有权直接收回房屋。对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丙方弃物,甲、乙双方有权在房屋收回后自行处置,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甲、乙双方可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丙方应在五日内补足。第十条三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3/30一、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有权检查并督促丙方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二)租赁期内,如丙方发生违约行为,经甲、乙双方催告仍然拒不改正的,甲、乙双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丙方更正之日,因此发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损失和索赔等)由丙方自行承担,但甲、乙双方采取措施前应当书面通知丙方,丙方接到甲、乙双方的通知后应自行采取措施避免停水、停电等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和不良后果。但丙方缴交应缴的费用(含应付违约金)后,甲、乙双方应及时供水、供电,停水、停电期间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计付合同各项费用;(三)丙方因生产、经营等合法事由需要所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甲、乙双方有义务出具相关复印件,但本合同已明确未办理产权手续的除外;(四)甲、乙双方有权在租赁期间对该租赁房屋或其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或设定抵押。二、丙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一)丙方因生产、经营等需要,有权要求甲、乙双方出具所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但本合同已明确未办理产权手续的除外;(二)丙方应当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乙双方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或承租人身份证等有效复印件;(三)丙方应当自行办妥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自行解决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四)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租、转借给他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与其他人共用;(五)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及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如在租赁房屋发生违法行为,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丙方自行承担;(六)丙方不得占用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内随意摆放物品;(七)租赁期满,丙方有意向继续承租的,应主动参加甲、乙双方组织的房屋公开竞价招租。若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则在公开招租的同等条件下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一、租赁期间,三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变更本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为有效)。二、若丙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可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乙双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并向甲、乙双方支付与当月租金等额24/30的提前解除补偿金及符合本条约定的其他条件后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在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缴清各项费用、按甲、乙双方要求恢复租赁房屋的原状、将租赁房屋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给甲、乙双方)后,履约保证金扣除提前解除补偿金后,无息退还给丙方。若甲、乙双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但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或不按甲、乙双方的要求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履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丙方还得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若甲、乙双方不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或丙方未支付与当月租金等额的提前解除补偿金或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丙方不得解除合同,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三、甲、乙双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一)因甲、乙双方原因不能提供房屋超过30日的;(二)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且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提供,严重影响丙方正常使用的。四、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乙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已付款项亦不予以退还,并且甲、乙双方有权在书面催告丙方搬离后10日内直接收回房屋:(一)擅自将房屋以及设备设施和/或广告位转租、转借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用;(二)未经甲、乙双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装修改造的;(三)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存放危险物品,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四)损坏租赁房屋,在甲、乙双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五)拖欠租金和应缴费用累计达30日以上的;(六)丙方出现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有权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的;(七)丙方具有除上述违约行为外的其他违约行为,经甲、乙双方要求改正后7日内不予改正的。五、租赁期限内,若因政府城市规划拆迁改造、政府政策行为和/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甲、乙双方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甲、乙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且不予丙方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但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丙方,丙方应按期无条件服从政府拆迁规划、政策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按通知的要求进行搬迁,除搬迁补助费归丙方外,其余拆迁补偿和过渡费用全部归属于甲、乙双方。双方终止本合同前,丙方应在甲、乙双方规定的期限内结清未缴的水电费、租金等一切应付费用。丙方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全部义务后,甲、乙双方退还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六、租赁期满,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自然终止。25/30七、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二条三方的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违约责任:(一)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况外,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应支付丙方与当月租金等额的提前解除补偿金;(二)甲、乙双方因房屋权属瑕疵而导致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甲、乙双方应赔偿丙方相应损失。但若甲、乙双方已明确告知房屋权属情况的,丙方不得因该房屋权属瑕疵向甲、乙双方索赔。二、丙方违约责任:(一)租赁期间,因丙方违约导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的,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乙双方支付违约金。丙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因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二)丙方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则需按日支付应付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三)在租赁期内,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约定应由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则需按日支付逾期交纳费用总额1‰的违约金;(四)在租赁期内,丙方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或甲、乙双方无法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与丙方或丙方联系人取得联系达30日且丙方有欠缴租金或其他税费的情况的,甲、乙双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没收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自行收回房屋且房屋内丙方留置物品视为丙方弃物甲、乙双方有权自行处置,而且丙方应向甲、乙双方支付欠缴租金或其他税费以及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五)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丙方应在10日内返还房屋及设备设施等,逾期归还房屋,则按日向甲、乙双方支付原日租金双倍的房屋占用费,逾期交还房屋超过两个月的,除按原租金的双倍支付房屋占用费外,甲、乙双方有权没收丙方所缴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丙方还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0%向甲、乙双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逾期归还给甲、乙双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六)租赁期间,丙方若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租赁房屋的安全与保障”约定的行为,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没收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丙方应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0%向甲、乙双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七)租赁期间,因丙方未办妥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或因经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而产生的有关纠纷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等,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6/30(八)丙方具有本合同项下任一违约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合同费用、非法转租、改变租赁用途等),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房屋另行招租时丙方不享有优先承租权。第十三条免责条件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及/或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责任。二、因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及/或造成损失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责任。三、因上述原因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四、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五、因原承租方不按时搬迁,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导致甲、乙双方无法按时将房屋交付丙方使用的,甲、乙双方应在租赁期限开始前5日及时通知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其他事项一、丙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为,联系方式为,。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合同三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因丙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甲、乙双方和法院、丙方或丙方指定的联系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丙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丙方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丙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丙方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本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当视为送达。二、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或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调解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修订补充事项,由三方协商修订补充,修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含附件)壹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各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7/30丙方确认及声明:对于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特别是涉及甲、乙双方责任的限制、免除和丙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均已认真阅读、理解,对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和条款均没有任何的异议或疑义,并在此基础上签订本合同。附件:租赁房屋交接确认书(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法人章):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法人章):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丙方(签字,加盖手印):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年月日签于28/30附件:租赁房屋交接确认书出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丙方):甲、乙、丙三方现就丙方承租甲、乙双方位于,的面积、现有装修及其设施设备进行以下确认:一、合同约定租赁房屋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二、租赁房屋的现状(设施设备)如下:房屋:按现状交付设施:齐全设备:齐全其他:三、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上述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均可正常使用,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均符合合同规定交付标准。四、本附件系甲、乙、丙三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之附件,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壹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经办人(签字):乙方(盖章):经办人(签字):29/30丙方(签字,加盖手印):经办人(签字):年月日30/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泉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