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67160号、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6759号的国有出让用地,位于中山市东凤镇伯公村,用地面积为85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人为石殳、李贤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相关规划指标。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高度:≤24米。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容积率不得大于1.5,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22637638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

附件:
1.关于变更石殳、李贤祥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

关于变更石殳、李贤祥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AIR3855m²R2GIS1H22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用地位置示意图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67160号、粤(2022)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26759号的国有出让用地,位于中山市东凤镇伯公村,用地面积为85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人为石殳、李贤祥。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该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相关规划指标。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高度:≤24米。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容积率不得大于1.5,且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民安中路138号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22637638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二分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