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4)
沈阳市苏家屯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7月22日作出的沈阳宏利盛电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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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沈阳宏利盛电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苏家屯审字〔2024〕20号
2024年7月22日
关于沈阳宏利盛电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沈环苏家屯审字〔2024〕20号关于沈阳宏利盛电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沈阳宏利盛电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沈阳宏利盛电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林盛街道天丰工业园I区28号。占地面积为2412.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37.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车间内设置喷粉房、烘干室、原料区、成品区等)、办公室、危险废物贮存点等,设置1条配电柜生产线。项目以钢板、不锈钢板、纯聚酯型粉末涂料、焊丝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裁板、冲床加工、折弯、焊接、人工打磨、静电喷涂、固化、组装等工序,年产配电柜柜体(箱)12850台。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供电、供水、供暖、排水均依托市政设施。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布局进行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环境影响1.大气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打磨、静电喷涂、烘干固化等工序和丙烷燃烧产生的废气。2.水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主要为生活污水。3.声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剪板机、激光切割机、冲床、风机等设备运行。4.固体废物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UV灯管、废边角料、废金属屑、废焊渣、废包装袋、除尘灰、废布袋、废砂粒、废滤筒及生活垃圾等。三、减缓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静电喷涂工序在封闭喷粉房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固化工序在封闭烘干室内进行,燃烧产生的废气和烘干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1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均满足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项目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均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6-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及车间外非甲烷总烃均满足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标准要求。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一次,单次填装量0.075吨。项目(包括施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柴油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遵守低排放区要求;建立车辆出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台账,加强保养,达标排放;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沈阳市苏家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排放限值要求。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UV灯管等均为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废金属屑、废焊渣、废包装袋、除尘灰、废布袋、废砂粒、废滤筒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罐区防渗地面、围堰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健全企业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五、建设单位应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未获许可不得无证排放污染物,如发生环境信访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尽快解决。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七、“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后续若实施改扩建,应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八、由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苏家屯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2日抄送: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苏家屯执法大队经办人:金林琳,共印3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