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有股权招标采购公告(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2024)
安徽鑫华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348%国有股权挂牌转让
合同编号:
2024BFGCJ00295
合同名称:
安徽鑫华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348%国有股权挂牌转让
标段编号:
2024BFGCJ00295
标段名称:
安徽鑫华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348%国有股权挂牌转让
招标人(甲方):
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中标人(乙方):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安徽省
合同金额:
418.521216万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22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22日
代理机构: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中标、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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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成交确认书.pdf
产权转让合同-鑫华坤.pdf
角认书交易中万1市产权交易中市产权交易脑市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车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生合肥店产权交易编号:HFZTB-CQ-2024-005008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方在安徽鑫华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348%国有股权挂牌转让项目(项目编号:2024BFGCJ00295)中,被确定为成交人。成交金额:(大写)肆佰壹拾捌万伍仟贰佰壹拾贰元壹角陆分(小写)4185212.16元请贵方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2024年7月2日本项目需交纳交易服务费20927元。转账信息:76700188004098682开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4楼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230001网址:http://ggzy.hefei.gov.cn/http://www.ahggzyjt.com/·产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名称: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D座517室法定代表人:郑永霄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名称: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区海关路K-1法定代表人:宋礼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产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转让标的本次产权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安徽鑫华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华坤”)258.5975万元注册资本及对应的权利义务。该标的对应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详见-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鑫华坤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020157号)。第二条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一)对转让标的企业拥有合法、有效的处置权;(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五)为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甲方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第三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二)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三)乙方承诺:1.不改变标的企业的注册地和法人主体地位。2.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3.对标的企业本次转让范围内资产现状已经充分了解,今后不就此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利。(四)已充分了解并满足受让转让标的后办理股东身份确认和股份过户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由此产生的潜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一)转让价格: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418.521216万元(大写:肆佰壹拾捌万伍仟贰佰壹拾贰元壹角陆分,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二)价款支付方式:乙方原则上须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第五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一)期间损益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甲乙双方不再进行期间损益审计,不再调整成交价格。(二)股权变更1、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2、甲、乙双方须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30日内配合完成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的递交、申请事宜。如因某一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成的,按本合同第八条追究违约方相关责任。第六条车转让税费的承担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不得擅自变更或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有权单独解除本合同: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2、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3、另一方有其它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行为的。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二)如因甲方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递交、申请事宜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完成之日止。若甲方在90日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41万元。(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30日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41万元。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10份,甲、乙各方各执4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2份。(下接签字页)(此页无正文,为《产权转让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地点:合肥市签约时间:2024年7月9日2024年07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股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