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石综合利用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4日辽阳市生态环境局宏伟区生态环境分局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4日~2023年7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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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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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宏伟区鑫伟碎石加工场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辽市环宏审发〔2024〕8号
2024.7.24

附件:

关于《宏伟区鑫伟碎石加工场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辽阳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辽市环宏审发[2024]8号关于《宏伟区鑫伟碎石加工场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宏伟区鑫伟碎石加工场:你单位报送的《宏伟区鑫伟碎石加工场废石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报告表》结论,经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复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报告表”经审批后可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所提出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项目建设可行。1二、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辽阳市宏伟区兰家镇石灰窑村,现状为已闭坑采石场。项目用地面积3666m,利用齐大山排岩场废舍岩为原料,建设一条处理能力45万t/a废石破碎筛分生产线,生产成品碎石及机制砂用于建筑施工,项目总投资50万元。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和运营期提出的有关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运营期重点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建生产车间,生产线上料及出料口采取半封闭措施,传送带及筛分工序采取全封闭措施。上料、出料、破碎及筛分工序设置集气罩和1台引风机,收集的颗粒物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原料和成品贮存于车间内,产生的颗粒物采用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位于生产车间内,采取半封闭式,占地面积10m,用于存放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处理。设置1座危废贮存点,位于车间西2北侧,建筑面积共5㎡。主要贮存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四、建设单位要落实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要求,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生态环境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管理。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竣工后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六、本项目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八、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3九、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十、本项目批复后在建设和运营的过程中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辽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4日抄送:辽宁佰益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辽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兰家镇人民政府辽阳市生态环境局宏伟区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7月24日印发(共印7份)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石综合利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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