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报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招标采购公告(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2024)



一批报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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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N0122ESSB240086
查看次数
9

发布地区
芜湖
标的类型
设备物资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0.97万元
交易情况

公告状态
公告中

报名开始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公告开始日期
2024年07月25日

报名截止日期
2024年08月07日
公告截止日期
2024年08月07日

项目名称
一批报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转让
标的编号
N0122ESSB240086

挂牌起始日期
2024年7月2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8月7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标的概况
存放地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内。

标的现状
1、本次转让的报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包括二分类智能分类箱、四分类可回收箱、有害箱体、智能积分发袋兑换一体机,目前资产均已报废停止使用。2、关于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明细可参考附件清单,具体资产质量、数量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人民币9,645.00元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1月3日

评估机构
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人民币9,700.00元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3402070030126997机构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九华北路负责人:许爱梅机构性质:其他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特别告知
1、特别提示(1)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2)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附件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3)受让方必须严格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工作,转让方表明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受让方不得对其进行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否则,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的相关违约责任,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交易方式(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3、交易签约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3、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标的交割
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进行了现场查勘,对本次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3、意向受让方承诺: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附件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4、意向受让方承诺:资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现场实物为准,与本公告或附件清单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6、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转受双方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完成转让标的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如逾期超过3日的,转让方有权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终止受让方继续作业,且不予退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无关。7、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且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8、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竞得标的后,因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10、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11、意向受让方承诺: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意向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1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的、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7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0元。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3、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
另行通知

服务费
 

附件下载
附件:01-报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rar附件:02-授权委托书样本.rar附件:03-保证金帐户及付款要求.rar附件:04-产权交易合同[样本].rar附件:05-资产明细清单.rar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李经理(0553-3117526)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其他
 

一批报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5日    

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一、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报名时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1、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意向受让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如由授权代理人办理此次竞买相关事宜,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可以参照交易所提供的样本,意向受让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受让申请书(由交易所提供样本)。5、受让委托协议(由交易所提供样本)。6、上述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7、如转让方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要求提供其他资料,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提供。二、意向受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报名时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1、意向受让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如由授权代理人办理此次竞买相关事宜,应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可以参照交易所提供的样本)及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受让申请书(由交易所提供样本)。4、受让委托协议(由交易所提供样本)。5、上述所有复印件材料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意向受让方签字。6、如转让方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要求提供其他资料,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本人,系,(意向受让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本人授权,(先生/女士),以(意向受让方名称)和本人的名义,到贵所全权办理本单位参与竞买一批报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的全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报名手续、存取交易保证金、报价、签署各类文件等。本公司将承担授权委托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先生/女士)系本单位,,其身份证号为:,。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授权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意向受让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本人授权,(先生/女士),以本人的名义,到贵所全权办理本人参与竞买一批报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的全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报名手续、存取交易保证金、报价、签署各类文件等。本人将承担授权委托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代理人,(先生/女士),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授权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交易保证金指定账号及有关要求一、交易保证金(人民币)指定账号:收款单位: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550880206536400161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二、交易保证金存取有关要求:1.意向受让方应在银行缴汇款凭证缴款人栏上填写正式报名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在资金用途栏或备注栏上必须填写某某项目交易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2.意向受让方是法人的,不论以现金和非现金方式存入的,只能以转账支票、网银汇款或电汇三种方式退还意向受让方法人账户,不得退还现金、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转入个人账户。3.意向受让方不得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交易保证金。4.客户缴纳现金的回单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财务入账凭证,报名时应及时交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业务部或财务部工作人员,作为报名必备的资料。5.保证金以本公告或报名文件中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账号为有效报名条件之一。否则,相关责任自行承担。6.本要求解释权归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合同【样本】甲方(转让方):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许爱梅,邮编:机构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官陡街道九华北路传真:代理人:,电话: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邮编:住所:,传真:经办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一批报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具体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第一条转让标的1、转让标的名称:一批报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2、转让标的基本情况:(1)本次转让的报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包括二分类智能分类箱、四分类可回收箱、有害箱体、智能积分发袋兑换一体机,目前资产均已报废停止使用。(3)关于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明细可参考附件清单,具体资产质量、数量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为准,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3)存放地: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内。第二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款及其支付要求1、转让方式本合同转让标的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转让/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2、转让价款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元)转让给乙方。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乙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乙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3)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三条转让标的交割事项乙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甲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乙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甲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与甲方无关。第四条甲方、乙方的承诺(一)甲方的承诺1、本次资产转让是甲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甲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甲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取得了相应的批准。3、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4、甲方应及时提供或办理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任何文件或资料,除非该等文件或资料甲方客观上无法取得。(二)乙方的承诺:1、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2、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进行了现场查勘,对本次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甲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3、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重量、长度、型号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附件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4、资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现场实物为准,与本合同或附件清单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5、乙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甲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乙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甲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与甲方无关。6、自甲乙双方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自行完成转让标的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并做好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如逾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终止乙方继续作业,且不予退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甲方无关。7、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拆卸(除)及搬运、离场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8、如乙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9、乙方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竞得标的后,因标的物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10、同意甲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第五条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4、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一)甲方承诺约定履约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二)乙方承诺约定履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6、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重新公告时,乙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及因乙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乙方承担。7、本合同对双方违约行为做出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按以下方式处理: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本合同如果发生解除、变更或终止情况之一的,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备案。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履行中所涉及的全部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或乙方均可向转让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第八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甲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并盖章不签字不盖章;任选其一)、乙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并盖章不签字不盖章;任选其一)(如乙方为自然人的,则乙方签名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首页的住所为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在一方有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给另一方的情形下(包括且不限于一方下落不明或拒收),一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已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一方应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对上述地址的送达视为已经送达。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报送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壹份,其他用途备用壹份。(以下无正文)甲方(转让方):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乙方(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产权持有单位: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产权持有单位: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产权持有单位: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产权持有单位: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产权持有单位: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产权持有单位: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产权持有单位:鸠江区人民政府官陡街道办事处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使用状况1二分类智能分类箱1.59*0.94*1.76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公司套27报废2智能积分发袋兑换一体机1.20*0.86*1.95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公司台2报废3四分类可回收箱3.12*0.91*1.22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公司套2报废4有害箱体0.68*0.79*1.22浙江联运知慧科技有限公司台2报废inter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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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报废垃圾分类智能设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芜湖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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