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招标采购公告(2024)



《宣城安为康检验有限公司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受理公示

2024年7月25日,我局受理了《宣城安为康检验有限公司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请相关公众在2024年7月25日—8月7日(10个工作日),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科室: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3-2719447
        地    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42000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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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宣城安为康检验有限公司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宣城安为康检验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编号:1720661235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编号项目编号v2b8lbv2b8lbv2b8lbv2b8lb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宣城安为康检验有限公司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项目宣城安为康检验有限公司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项目宣城安为康检验有限公司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项目宣城安为康检验有限公司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项目建设项目类别建设项目类别45--0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45--0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45--0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45--0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报告表.报告表.报告表.报告表.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一、建设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宣城安为康检验有限公司宣城安为康检验有限公司宣城安为康检验有限公司宣城安为康检验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MADDKKX65R91341800MADDKKX65R91341800MADDKKX65R91341800MADDKKX65R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胡怀远主要负责人(签字)主要负责人(签字)邵从军那从年邵从军那从年邵从军那从年邵从军那从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签字)罗霄罗育罗霄罗育罗霄罗育罗霄罗育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二、编制单位情况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安徽英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英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英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徽英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TPSCX3H91340100MA2TPSCX3H91340100MA2TPSCX3H91340100MA2TPSCX3H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三、编制人员情况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1.编制主持人姓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韩修益BH0010152.主要编制人员2.主要编制人员2.主要编制人员2.主要编制人员2.主要编制人员姓名主要编写内容主要编写内容主要编写内容信用编号签字张心怡全文编制全文编制全文编制BH070159BH070159韩修益审核审核审核BH001015BH0010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安徽英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TP5CX3H)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宣城安为康检验有限公司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为韩修益(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BH001015),主要编制人员包括张心怡(信用编号BH070159)、韩修益(信用编号BH001015)(依次全部列出)等2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承诺单位(公章):204年7月10日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宣城安为康检验有限公司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项目宣城安为康检验有限公司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项目宣城安为康检验有限公司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项目项目代码2406-341893-04-01-1314652406-341893-04-01-1314652406-341893-04-01-131465建设单位联系人杨园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宣城市宣州区诚信街36号宣城市宣州区诚信街36号宣城市宣州区诚信街36号地理坐标(118度48分25.64644秒,30度58分9.83482秒)(118度48分25.64644秒,30度58分9.83482秒)(118度48分25.64644秒,30度58分9.8348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761.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专项评价。设置理由: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甲醛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大气专项评价。设置理由: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甲醛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大气专项评价。设置理由:项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甲醛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产城融合发展规划》规划审批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名称:《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产城融合发展规划》规划审批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名称:《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产城融合发展规划》规划审批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无1、与《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产城融合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表1-1与《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产城融合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宣城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本项目位于宣州区诚信街36号,不新增占地。符合2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主导产业定位为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物流和商业服务业。根据宣州区孙埠工业集中区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①造纸、制革、印染、发酵、白酒、化工、电解铝等污染严重类项目禁止入区;②国家明令禁止建设或投资的、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宣城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要求的建设项目禁止入区。;③不符合产业定位且污染严重的项目本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M7340”行业,不属于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所列行业范围。符合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GB/T4754—2017),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产业,视为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建设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环境相容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宣州区诚信街36号,租赁东城名筑(二期)建筑物。项目所在厂区东侧为东城名筑,南侧为宛陵路。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4年第6号),为加快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原则同意将东城名筑(二期)建筑物使用功能调整为基层卫生服务项目用途,推动安为康医疗卫生综合服务项目尽快落地。本项目区属于环境质量达标区,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敏感环境保护目标,无环境制约因素。同时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综上,本项目的选址、建设与周边环境相容。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依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落实“三线一单”根本目的在于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要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环境管控为切入点落实“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领域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依据*******、******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对一般生态空间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各类保护地的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执行。本项目位于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不在主导生态功能区范围内,远离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对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重点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宣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项目位于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区。项目实验服清洗废水、实验废水、纯水制备排水、污水处理药剂配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食堂污水和保洁废水接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双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入水阳江。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重点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宣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上年PM2.5不达标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区。根据《2023年宣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为环境质量达标区。本项目运营期实验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醛、氯化氢经集气罩和通风橱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用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池体加盖收集后,定期喷洒除臭剂。均达标排放,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优先保护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宣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对优先保护区实施管控。项目所在地属于一般管控区。项目不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项目涉及危险废物的暂存用地均做重点防渗处理。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煤炭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一般管控区: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要求。项目所在地属于一般管控区。本项目不使用煤炭和天然气。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一般管控区:落实《******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安徽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宣城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项目水、电由区域供水管网、供电管网提供,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重点管控区:落实《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2006-2020年)调整方案》《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安徽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等要求。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生态环境环境准入清单重点管控单元:从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方面,重点提出建设项目禁入清单、污染物排放管控、土壤风险防控、资源能源利用控制要求等。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修正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可知,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因此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内。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修正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可知,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因此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4、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3与(皖发9[2021]19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4、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3与(皖发9[2021]19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4、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3与(皖发9[2021]19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4、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3与(皖发9[2021]19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4、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3与(皖发9[2021]19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4、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3与(皖发9[2021]19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4、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3与(皖发9[2021]19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4、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3与(皖发9[2021]19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皖发9[2021]19号)相关要求(皖发9[2021]19号)相关要求(皖发9[2021]19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本项目为非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距离长江最近支流水阳江,直线距离约2.5km符合2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控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为非化工建设项目。符合3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项目实验服清洗废水、实验废水、纯水制备排水、污水处理药剂配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食堂污水和保洁废水接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满足双桥污水污符合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从严),接管双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达标排入水阳江4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采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冶金、化工、印染、有色、建材、电镀、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清洁生产改造,从源头上减少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挥发性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排放量及固体废物产生量。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督促关闭搬迁企业落实设备设施拆除及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范土壤污染风险。本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建设了完善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系统,清洁生产水平较高,各类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符合5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措施,实行“一季一策”“一城一策”,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超低排放。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大规模城市建设地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加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理措施。继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5年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不使用燃煤,VOCs经配套集气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排放。符合5、与《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中要求,本项目与皖长江办[2022]10号文符合性见下表:表1-5与皖长江办[2022]10号文相符性分析一览表5、与《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中要求,本项目与皖长江办[2022]10号文符合性见下表:表1-5与皖长江办[2022]10号文相符性分析一览表5、与《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中要求,本项目与皖长江办[2022]10号文符合性见下表:表1-5与皖长江办[2022]10号文相符性分析一览表5、与《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中要求,本项目与皖长江办[2022]10号文符合性见下表:表1-5与皖长江办[2022]10号文相符性分析一览表5、与《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中要求,本项目与皖长江办[2022]10号文符合性见下表:表1-5与皖长江办[2022]10号文相符性分析一览表5、与《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皖长江办[2022]10号)中要求,本项目与皖长江办[2022]10号文符合性见下表:表1-5与皖长江办[2022]10号文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皖长江办[2022]10号要求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九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安徽段)干支流、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废水不设置排污口,接入市政管网。符合第十二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主要进行医学检验服务,不涉及高污染项目。符合第十四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和限制本项目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产业,视符合表4-2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点源编号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m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m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内径/m烟气量m3/h烟气温度/℃年排放小时数排放工况评价因子评价因子点源编号XY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内径/m烟气量m3/h烟气温度/℃年排放小时数排放工况名称排放速率kg/hDA00127-6/150.510000环境温度4056正常工况非甲烷总烃0.0154DA00127-6/150.510000环境温度4056正常工况二甲苯0.00027DA00127-6/150.510000环境温度4056正常工况甲醛0.001527DA00127-6/150.510000环境温度4056正常工况氯化氢0.005406注: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源强采用全厂废气源强。表4-3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面源名称面源起点坐标/m面源起点坐标/m面源海拔高度/m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与正北方向夹角/°面源有效高度/m年排放小时数排放工况评价因子评价因子面源名称XY面源海拔高度/m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与正北方向夹角/°面源有效高度/m年排放小时数排放工况名称排放速率kg/h厂界170/65.449.70154056正常工况非甲烷总烃0.0172厂界170/65.449.70154056正常工况二甲苯0.0003厂界170/65.449.70154056正常工况甲醛0.0017厂界170/65.449.70154056正常工况氯化氢0.0006污水处理站3010/52024056正常工况NH30.0004396污水处理站3010/52024056正常工况H2S0.00001691注: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源强采用全厂废气源强。(3)估算结果废气估算结果详见下表。表4-4废气排放估算结果污染源污染源污染物C0i(µg/m3)计算结果计算结果计算结果计算结果污染源污染源污染物C0i(µg/m3)Ci(µg/m3)最大落地浓度出现的距离D/mPi(%)D10%(m)点源DA001非甲烷总烃20001.111130.09/点源DA001二甲苯2000.001951130.01/点源DA001甲醛500.01081130.22/点源DA001氯化氢500.0391130.78/面源厂界非甲烷总烃20005.57470.46/面源厂界二甲苯2000.0097470.05/面源厂界甲醛500.055471.10/面源厂界氯化氢500.0195470.39/面源污水处理站氨2000.031100.16/面源污水处理站硫化氢100.00119100.12/根据上面的计算结果可知,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最大值为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醛,Pmax值为1.10%,1%<Pmax<10%,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4.2.2污染物排放量核算(1)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4-5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mg/m3)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一般排放口一般排放口一般排放口一般排放口一般排放口一般排放口1DA001非甲烷总烃1.540.01540.0626581DA001二甲苯0.15270.0015270.0010981DA001甲醛0.0270.000270.0061921DA001氯化氢0.54060.0054060.00219294一般排放口合计一般排放口合计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0.062658一般排放口合计一般排放口合计二甲苯二甲苯二甲苯0.001098一般排放口合计一般排放口合计甲醛甲醛甲醛0.006192一般排放口合计一般排放口合计氯化氢氯化氢氯化氢0.00219294有组织排放口总计有组织排放口总计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0.062658有组织排放口总计有组织排放口总计二甲苯二甲苯二甲苯0.001098甲醛0.006192氯化氢0.00219294注:非甲烷总烃指所有有机污染物,包含二甲苯、甲醛等。(2)无组织排放量核算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情况详见下表:表4-6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序号产生环节污染物污染物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算年排放量t/a序号产生环节污染物污染物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标准名称标准名称标准限值mg/m3核算年排放量t/a1实验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加强厂房通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4.00.069621实验区二甲苯二甲苯加强厂房通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20.001221实验区甲醛甲醛加强厂房通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0.20.006881实验区氯化氢氯化氢加强厂房通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0.20.00243362污水处理站NH3NH3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限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限值。1.00.00177222污水处理站H2SH2S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限值。《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限值。0.030.0000686无组织排放总计无组织排放总计无组织排放总计无组织排放总计无组织排放总计无组织排放总计无组织排放总计无组织排放总计无组织排放总计无组织排放口总计无组织排放口总计无组织排放口总计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0.069620.069620.06962无组织排放口总计无组织排放口总计无组织排放口总计二甲苯二甲苯二甲苯0.001220.001220.00122无组织排放口总计无组织排放口总计无组织排放口总计甲醛甲醛甲醛0.006880.006880.00688无组织排放口总计无组织排放口总计无组织排放口总计氯化氢氯化氢氯化氢0.00243360.00243360.0024336无组织排放口总计无组织排放口总计无组织排放口总计NH3NH3NH30.00177220.00177220.0017722无组织排放口总计无组织排放口总计无组织排放口总计H2SH2SH2S0.00006860.00006860.0000686注:非甲烷总烃指所有有机污染物,包含二甲苯、甲醛等。(3)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综上,本次评价就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大气污染源排放量进行统计,核定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具体核定结果见下表:表4-7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物名称年排放量1非甲烷总烃0.1322782二甲苯0.0023183甲醛0.0130724氯化氢0.004626545NH30.00177226H2S0.0000686注:非甲烷总烃指所有有机污染物,包含二甲苯、甲醛等。(4)非正常排放量核算非正常工况排放定义:其一、是指设备开、停车或者设备检修时污染物的排放;其二:是指设计的环保设施在达不到设计规定的指标运行时的污染物排放。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活性炭吸附装置运转不正常,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设施运转情况,严格管理,避免失效工况发生,设计非正常工况以每年发生1次计,连续排污事件为1小时/次。在上述情景下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核算内容详见下表:表4-8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序号污染源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速率(kg/h)非正常排放浓度(mg/m³)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应对措施1DA001非甲烷总烃0.17217.211次/年及时停止各工序的生产,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局部停产或全部停产;紧急联系厂家维修、排查。2DA001二甲苯0.0171.711次/年及时停止各工序的生产,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局部停产或全部停产;紧急联系厂家维修、排查。3DA001甲醛0.0030.0311次/年及时停止各工序的生产,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局部停产或全部停产;紧急联系厂家维修、排查。4DA001氯化氢0.0060.611次/年及时停止各工序的生产,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局部停产或全部停产;紧急联系厂家维修、排查。4.2.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型进行预测,结果表明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4.2.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1)根据AERSCREEN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本项目Pmax最大值出现为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甲醛,Pmax值为1.10%,1%<Pmax<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2)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第五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5.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诚信街西300米,租赁东城名筑(二期)闲置建筑物进行生产。本项目仅对厂房进行内部装饰以及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较小,故评价不再对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析。5.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5.2.1病理实验室废气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病理实验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醛、氯化氢经集气罩和通风橱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计,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量10000m3/h。集气罩+通风橱经“二级活性炭吸病理类检测负压收集附装置”处理图5-1本项目实验废气收集和处理情况示意图2、废气防治技术可行性对照《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T/ACEF001-2020)中废气末端净化技术,本项目所提供废气处理措施技术可行性如下表所示。表5-1病理实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表污染物种类可行技术本项目工艺备注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醛)有机溶剂年使用量≤0.1吨的实验室单元,可选用内置高效过滤器的无管道通风柜。有机溶剂年使用量大于0.1吨,小于1吨的实验室单元,宜选用有管道的通风柜。有机溶剂年使用量≥1吨的实验室单元,整体应安装废气收集装置,并保持微负压,避免无组织废气逸散。实验室单元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可采用吸附法等技术对VOCs进行净化,根据技术发展鼓励采取更加高效的技术手段。吸附法可采用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分子筛等作为吸附介质。本项目实验废气通过实验室通风橱、万向集气罩收集进入集气总管,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口排放可行由表5-1可知,本项目病理实验室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属于实验室有机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5.2.2分子实验室废气1、废气治理措施生物安全柜为A2型,涉菌实验均在项目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本项目生物安全柜采用双风机系统,此部分废气在生物安全柜内循环,外排废气通过HEPA高效过滤器过滤后,通过配套的紫外消毒装置进行消毒灭菌后排入车间。2、废气防治技术可行性根据《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5.3节排风系统可知,A2型生物安全柜循环排风可排到房间。故本项目分子实验室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属于生物安全实验室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5.2.3污水处理站废气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池体采用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措施。经池体加盖密闭污水处理站定期喷洒除臭剂图5-2本项目食堂油烟收集和处理情况示意图2、废气防治技术可行性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中表A.1医疗机构排污单位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照表,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表5-2与医疗机构排污单位废气治理可行技术要求符合性污染物产生设施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可行技术本项目情况备注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氯气无组织产生恶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恶臭区域加盖、投加除臭剂可行5.2.4食堂油烟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去除率≥75%,尾气通过排烟道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风量5000m3/h。图5-3本项目食堂油烟收集和处理情况示意图2、废气防治技术可行性根据源强分析可知,项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食堂油烟处理措施是可行的。通过排烟道引至食堂油烟净化器处理楼顶排气筒排放第六章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6.1环境管理建设项目应设环境管理机构,运营期要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并定期检查其效果,了解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的变化情况,建立健全环保档案,为保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作好组织和监督工作,环境管理具体内容如下: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政策和法规,项目建成后及时协助有关环保部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负责日常环保安全,定期检查环保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项目运营期的环保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必须保证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证各类污染物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和管理要求。6.2监测计划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监测计划建议见下表。表6-1项目营运期污染物排放监测要求监测类别监测类别监测类别监测项目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监测频次废气有组织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风量、浓度、速率DA001排气筒出口1次/年废气有组织有组织二甲苯风量、浓度、速率DA001排气筒出口1次/年废气有组织有组织甲醛风量、浓度、速率DA001排气筒出口1次/年废气有组织有组织氯化氢风量、浓度、速率DA001排气筒出口1次/年废气无组织厂界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醛、氯化氢、氨、硫化氢浓度厂界1次/年废气无组织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车间外监控点1次/年第七章评价结论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工作等级为二级,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占标率≤100%,项目正常情况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因此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如下:表7-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工作内容工作内容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自查项目评价等级与范围评价等级一级一级一级一级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评价等级与范围评价范围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50km边长5~50km边长5~50km边长5~50km边长5~50km边长=5km边长=5km评价因子SO2+NOx排放量≥2000t/a≥2000t/a≥2000t/a≥2000t/a≥2000t/a≥2000t/a≥2000t/a500~2000t/a500~2000t/a500~2000t/a500~2000t/a500~2000t/a<500t/a<500t/a评价因子评价因子基本污染物(/)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醛、氯化氢、氨、硫化氢)基本污染物(/)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醛、氯化氢、氨、硫化氢)基本污染物(/)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醛、氯化氢、氨、硫化氢)基本污染物(/)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醛、氯化氢、氨、硫化氢)基本污染物(/)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醛、氯化氢、氨、硫化氢)基本污染物(/)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醛、氯化氢、氨、硫化氢)基本污染物(/)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醛、氯化氢、氨、硫化氢)基本污染物(/)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醛、氯化氢、氨、硫化氢)基本污染物(/)其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醛、氯化氢、氨、硫化氢)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地方标准附录D其他标准其他标准现状评价环境功能区一类区一类区二类区二类区二类区二类区二类区一类区和二类区现状评价评价基准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2023)年现状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数据来源长期例行监测数据长期例行监测数据长期例行监测数据长期例行监测数据长期例行监测数据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现状补充监测现状补充监测现状评价现状评价达标区达标区达标区达标区达标区达标区达标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不达标区污染源调查调查内容本项目正常排放源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现有污染源本项目正常排放源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现有污染源本项目正常排放源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现有污染源本项目正常排放源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现有污染源本项目正常排放源本项目非正常排放源现有污染源拟替代的污染源拟替代的污染源拟替代的污染源拟替代的污染源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其他在建、拟建项目污染源区域污染源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模型AERMODADMSADMSAUSTAL2000EDMS/AEDTEDMS/AEDTEDMS/AEDTCALPUFFCALPUFFCALPUFF网络模型其他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范围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0km边长5~50km边长=5km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因子预测因子(/)预测因子(/)预测因子(/)预测因子(/)预测因子(/)预测因子(/)预测因子(/)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包括二次PM2.5不包括二次PM2.5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正常排放短期浓度贡献值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0%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正常排放年均浓度贡献值一类区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10%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正常排放年均浓度贡献值二类区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C本项目最大占标率>30%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非正常排放1h浓度贡献值非正常持续时长(/)h非正常持续时长(/)h非正常持续时长(/)h非正常持续时长(/)hC非正常占标率≤100%C非正常占标率>100%C非正常占标率>100%C非正常占标率>100%C非正常占标率>100%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浓度C叠加达标C叠加达标C叠加达标C叠加达标C叠加达标C叠加达标C叠加达标C叠加不达标C叠加不达标C叠加不达标C叠加不达标C叠加不达标C叠加不达标C叠加不达标叠加值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变化情况k≤-20%k≤-20%k≤-20%k≤-20%k>-20%k>-20%k>-20%环境监测计划污染源监测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醛、氯化氢、氨、硫化氢)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醛、氯化氢、氨、硫化氢)有组织废气监测无组织废气监测无监测环境监测计划环境质量监测监测因子(/)监测因子(/)监测点位数(/)无监测评价结论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可以接受不可以接受□评价结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距(/)厂界最远(/)m距(/)厂界最远(/)m距(/)厂界最远(/)m距(/)厂界最远(/)m距(/)厂界最远(/)m距(/)厂界最远(/)m距(/)厂界最远(/)m评价结论污染源年排放量SO2:(/)t/aNOx:(/)t/aNOx:(/)t/a颗粒物:(/)t/a颗粒物:(/)t/a颗粒物:(/)t/aVOCs:(0.062658)t/aVOCs:(0.062658)t/a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注:“□”为勾选项,填“√”;“()”为内容填写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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