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控制系统招标采购公告(2024)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6日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告

索引号:
330521/2024-03770
发文时间:
2024-07-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6日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6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即日起,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个人)
受理日期
环评文件链接

1
年产150万套升降控制系统的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
浙江精石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月26日
报告文本公示稿-浙江精石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升降控制系统的项目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50万套升降控制系统的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精石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二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三项目周边环境照片附图四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五德清县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动态更新图附图六德清县水功能区划图附图七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八厂区平面布局图附图九德清县“三区三线”划定图附件:附件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二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厂房不动产权证及购房合同附件四化学品MSDS附件五检测报告附件六其他附件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I,杭州市教工路149号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0万套升降控制系统的项目年产150万套升降控制系统的项目年产150万套升降控制系统的项目年产150万套升降控制系统的项目年产150万套升降控制系统的项目年产150万套升降控制系统的项目年产150万套升降控制系统的项目项目代码2303-330521-07-02-8196512303-330521-07-02-8196512303-330521-07-02-8196512303-330521-07-02-8196512303-330521-07-02-8196512303-330521-07-02-8196512303-330521-07-02-81965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地理坐标(120度17分21.220,30度33分20.559秒)(120度17分21.220,30度33分20.559秒)(120度17分21.220,30度33分20.559秒)(120度17分21.220,30度33分20.559秒)(120度17分21.220,30度33分20.559秒)(120度17分21.220,30度33分20.559秒)(120度17分21.220,30度33分20.55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982电子电路制造C3982电子电路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中第81项中“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3-330521-07-02-819651总投资(万元)400040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1.251.25施工工期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用地(用海)面积(m2)6000根据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判别依据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一览表专项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大气否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的物质及二噁英、苯并[a]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芘、氰化物、氯气等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新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地表水否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且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环境风险否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生态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否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不涉及河道取水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本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海洋否程建设项目染物,非海洋工程项目根据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判别依据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一览表专项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大气否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的物质及二噁英、苯并[a]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芘、氰化物、氯气等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新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地表水否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且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环境风险否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生态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否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不涉及河道取水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本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海洋否程建设项目染物,非海洋工程项目根据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判别依据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一览表专项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大气否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的物质及二噁英、苯并[a]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芘、氰化物、氯气等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新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地表水否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且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环境风险否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生态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否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不涉及河道取水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本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海洋否程建设项目染物,非海洋工程项目根据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判别依据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一览表专项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大气否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的物质及二噁英、苯并[a]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芘、氰化物、氯气等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新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地表水否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且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环境风险否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生态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否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不涉及河道取水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本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海洋否程建设项目染物,非海洋工程项目根据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判别依据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一览表专项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大气否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的物质及二噁英、苯并[a]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芘、氰化物、氯气等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新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地表水否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且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环境风险否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生态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否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不涉及河道取水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本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海洋否程建设项目染物,非海洋工程项目根据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判别依据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一览表专项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大气否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的物质及二噁英、苯并[a]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芘、氰化物、氯气等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新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地表水否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且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环境风险否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生态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否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不涉及河道取水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本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海洋否程建设项目染物,非海洋工程项目根据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判别依据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一览表专项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大气否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的物质及二噁英、苯并[a]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芘、氰化物、氯气等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新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地表水否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且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环境风险否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生态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否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不涉及河道取水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本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海洋否程建设项目染物,非海洋工程项目根据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判别依据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一览表专项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大气否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的物质及二噁英、苯并[a]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芘、氰化物、氯气等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新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地表水否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且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环境风险否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生态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否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不涉及河道取水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本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海洋否程建设项目染物,非海洋工程项目根据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判别依据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一览表专项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大气否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的物质及二噁英、苯并[a]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芘、氰化物、氯气等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新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地表水否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且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环境风险否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生态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否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不涉及河道取水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本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海洋否程建设项目染物,非海洋工程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判别依据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一览表专项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大气否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的物质及二噁英、苯并[a]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芘、氰化物、氯气等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新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地表水否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且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环境风险否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生态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否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不涉及河道取水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本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海洋否程建设项目染物,非海洋工程项目根据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判别依据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一览表专项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大气否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的物质及二噁英、苯并[a]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芘、氰化物、氯气等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新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地表水否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且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环境风险否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生态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否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不涉及河道取水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本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海洋否程建设项目染物,非海洋工程项目根据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判别依据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一览表专项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大气否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的物质及二噁英、苯并[a]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芘、氰化物、氯气等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新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地表水否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且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环境风险否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生态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否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不涉及河道取水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本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海洋否程建设项目染物,非海洋工程项目根据分析,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判别依据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一览表专项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大气否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的物质及二噁英、苯并[a]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芘、氰化物、氯气等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新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地表水否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且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环境风险否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生态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提供,否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不涉及河道取水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本项目不向海洋排放污海洋否程建设项目染物,非海洋工程项目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杭州市教工路149号注:根据指南规定,土壤、声环境、地下水环境(不涉及特殊资源保护区)均不开展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德环[2024]4号)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对照《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德环[2024]4号)、生态保护红线图以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任务和《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本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位于工业集聚点内,不在德清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属于“三区三线”集中建设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评价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属于不达标区,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中明确的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路径,实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本项目废气排放量小,均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很小。项目最终纳污水体德清运河东线(含百亩漾)主要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坝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预计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本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属于工业集聚点,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后,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声环境1、《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德环[2024]4号)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对照《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德环[2024]4号)、生态保护红线图以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任务和《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本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位于工业集聚点内,不在德清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属于“三区三线”集中建设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评价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属于不达标区,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中明确的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路径,实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标。本项目废气排放量小,均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很小。项目最终纳污水体德清运河东线(含百亩漾)主要水质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坝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预计对项目所在地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本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属于工业集聚点,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后,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声环境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杭州市教工路149号质量降级。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通过购买浙江新润经贸有限公司现有工业厂房5789.08平方米组织生产,不新征用地,不占用农田、耕地等土地资源;主要能源需求类型为电和水资源,且用量均不大,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根据《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德环[2024]4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130001)内,对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生态环境分区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表质量降级。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通过购买浙江新润经贸有限公司现有工业厂房5789.08平方米组织生产,不新征用地,不占用农田、耕地等土地资源;主要能源需求类型为电和水资源,且用量均不大,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根据《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德环[2024]4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130001)内,对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生态环境分区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表质量降级。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通过购买浙江新润经贸有限公司现有工业厂房5789.08平方米组织生产,不新征用地,不占用农田、耕地等土地资源;主要能源需求类型为电和水资源,且用量均不大,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根据《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德环[2024]4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130001)内,对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生态环境分区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表质量降级。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通过购买浙江新润经贸有限公司现有工业厂房5789.08平方米组织生产,不新征用地,不占用农田、耕地等土地资源;主要能源需求类型为电和水资源,且用量均不大,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分区符合性分析根据《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德环[2024]4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德清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130001)内,对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生态环境分区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表湖州市德清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130001)湖州市德清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130001)湖州市德清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130001)湖州市德清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130001)管控类型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结论空间布局约束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应当按照《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的上游地区要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采取措施确保水质。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且项目不属于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项目。项目位于小微园区项目,不属于位于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的情形。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动农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加强农田尾水生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总体而言污染物排放水平能够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同时厂区将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德清坝里符合要求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杭州市教工路149号态化循环利用、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风险管控环境风险管控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项目行业类别为C3982电子电路制造,项目购买出售方已建厂房,不存在以上问题。项目行业类别为C3982电子电路制造,项目购买出售方已建厂房,不存在以上问题。项目行业类别为C3982电子电路制造,项目购买出售方已建厂房,不存在以上问题。符合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本项目主要能源为电和水,能耗均较小。本项目主要能源为电和水,能耗均较小。本项目主要能源为电和水,能耗均较小。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2、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4号)是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而制定的。根据分析,本项目总体符合该条例的规定,具体详见表1-3。表1-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2、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4号)是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而制定的。根据分析,本项目总体符合该条例的规定,具体详见表1-3。表1-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2、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4号)是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而制定的。根据分析,本项目总体符合该条例的规定,具体详见表1-3。表1-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2、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4号)是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而制定的。根据分析,本项目总体符合该条例的规定,具体详见表1-3。表1-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2、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4号)是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而制定的。根据分析,本项目总体符合该条例的规定,具体详见表1-3。表1-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2、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4号)是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而制定的。根据分析,本项目总体符合该条例的规定,具体详见表1-3。表1-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2、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4号)是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而制定的。根据分析,本项目总体符合该条例的规定,具体详见表1-3。表1-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2、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4号)是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而制定的。根据分析,本项目总体符合该条例的规定,具体详见表1-3。表1-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1第二十五条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太湖流域湖泊、河道纳污能力,向两省一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两省一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确定的水质目标和有关要求,充分考虑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制订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太湖流域各市、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第二十五条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太湖流域湖泊、河道纳污能力,向两省一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两省一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确定的水质目标和有关要求,充分考虑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制订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太湖流域各市、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第二十五条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组织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太湖流域湖泊、河道纳污能力,向两省一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两省一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确定的水质目标和有关要求,充分考虑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制订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太湖流域各市、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仅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符合22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仅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不属于所列禁止建设的生产项目。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属于行业正常水平。符合符合符合符合3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医药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排放,不设入河排污口;项目不属水产养殖项目。符合符合4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拟建址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未处于该条所提的范围内。且项目不涉剧毒、危化品的使用,不属于水上餐饮、高尔夫球场、养殖场项目,不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染物。符合符合(2)《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为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水生态质量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委于2022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本项目总体符合该方案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详见表1-4。表1-4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符合性分析(2)《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为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水生态质量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委于2022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本项目总体符合该方案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详见表1-4。表1-4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符合性分析(2)《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为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水生态质量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委于2022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本项目总体符合该方案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详见表1-4。表1-4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符合性分析(2)《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为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水生态质量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委于2022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本项目总体符合该方案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详见表1-4。表1-4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符合性分析(2)《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为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水生态质量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委于2022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本项目总体符合该方案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详见表1-4。表1-4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符合性分析(2)《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为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水生态质量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委于2022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本项目总体符合该方案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详见表1-4。表1-4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符合性分析(2)《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为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水生态质量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委于2022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本项目总体符合该方案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详见表1-4。表1-4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符合性分析(2)《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为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水生态质量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委于2022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本项目总体符合该方案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详见表1-4。表1-4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符合性分析(2)《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符合性分析为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水生态质量目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委于2022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本项目总体符合该方案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详见表1-4。表1-4与《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符合性分析相关条款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第四节治理分区根据不同区域对太湖水环境的影响和作用,将太湖流域划分为太湖湖体保护区域、江苏上游地区、浙江上游地区和太湖下游地区四类区域,实施分区治理,提升治理精准化水平。浙江上游地区主要是湖州市、杭州市的临安区和余杭区,通过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村生活污染防控,减少面源污染,强化城市生活污染治理,实施以水源涵养为重点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本项目位于浙江上游地区,不属于种养殖业和农村生活污染范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汇入城镇污水厂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环境。本项目位于浙江上游地区,不属于种养殖业和农村生活污染范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汇入城镇污水厂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环境。本项目位于浙江上游地区,不属于种养殖业和农村生活污染范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汇入城镇污水厂处理,不直接排入周边环境。符合符合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杭州市教工路149号实现清水入湖。第三章第一节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总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持续强化涉水行业污染整治,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大力推进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味精)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实施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进化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引导工业园区、开发区尤其是耗水量大的企业新建中水回用设施和环保循环设施,推行尾水循环再生利用。开展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率先在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工业园区探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企业排污许可属于“登记管理”,本项目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本项目实施后无生产废水外排,仅外排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啤酒味精行业,项目仅外排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城镇污水厂处理达标后再排入环境,不设直接排污口。符合第五章第二节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工业节水,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大力推行企业和园区水循环梯级利用,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率先建成一批节水标杆园区,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落实,购置用水计量器具,采用节水型设备,降低新鲜水的消耗。符合第六章第一节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环太湖地区重点布局总部经济、研发设计、本项目属于电子电路制造,项目实施后仅生活污水排放,不新增生产性氮磷。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造纸、印染、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动态管控更新方案要求、相关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符合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杭州市教工路149号高端制造、销售等产业链环节,大力发展创新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创新高地。全面拓展沿太湖科技研发创新带,高水平规划建设太湖科学城、“两湖”创新区。引进产业应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关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符合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鼓励工业企业项目采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的生产工艺与装备,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高端制造、销售等产业链环节,大力发展创新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创新高地。全面拓展沿太湖科技研发创新带,高水平规划建设太湖科学城、“两湖”创新区。引进产业应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关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符合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鼓励工业企业项目采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的生产工艺与装备,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相关条款相关条款相关条款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符合性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本项目主要从事电子电路的生产制造,不属于严格准入的石化、化工、印染和造纸等重污染类项目。符合符合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环境,纳入污水厂总量中。符合符合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不涉及港口及码头。符合符合(4)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第7号),本项目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二十八、信息产业”第5条“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不属于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根据分析,本项目基本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浙发改社会[2021]299号)等文件的要求。另外,本项目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4)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第7号),本项目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二十八、信息产业”第5条“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不属于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根据分析,本项目基本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浙发改社会[2021]299号)等文件的要求。另外,本项目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4)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第7号),本项目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二十八、信息产业”第5条“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不属于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根据分析,本项目基本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浙发改社会[2021]299号)等文件的要求。另外,本项目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4)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第7号),本项目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二十八、信息产业”第5条“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不属于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根据分析,本项目基本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浙发改社会[2021]299号)等文件的要求。另外,本项目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4)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第7号),本项目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二十八、信息产业”第5条“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不属于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根据分析,本项目基本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浙发改社会[2021]299号)等文件的要求。另外,本项目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4)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第7号),本项目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二十八、信息产业”第5条“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不属于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根据分析,本项目基本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浙发改社会[2021]299号)等文件的要求。另外,本项目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4)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第7号),本项目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二十八、信息产业”第5条“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不属于限制类、禁止类项目。根据分析,本项目基本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浙发改社会[2021]299号)等文件的要求。另外,本项目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3)《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国务院四部委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本项目拟建址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属于长三角洲地区。根据分析,本项目总体符合该文件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详见表1-5。表1-5与《差别化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7,杭州市教工路149号(2010年本)》(工信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的淘汰类项目。且该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备案(项目代码:2303-330521-07-02-819651)。因此,本项目符合有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5)《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3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本项目总体符合相关条款的要求,具体详见表1-6。表1-6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2010年本)》(工信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的淘汰类项目。且该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备案(项目代码:2303-330521-07-02-819651)。因此,本项目符合有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5)《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3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本项目总体符合相关条款的要求,具体详见表1-6。表1-6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2010年本)》(工信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的淘汰类项目。且该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备案(项目代码:2303-330521-07-02-819651)。因此,本项目符合有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5)《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3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本项目总体符合相关条款的要求,具体详见表1-6。表1-6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2010年本)》(工信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的淘汰类项目。且该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备案(项目代码:2303-330521-07-02-819651)。因此,本项目符合有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5)《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3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本项目总体符合相关条款的要求,具体详见表1-6。表1-6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2010年本)》(工信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的淘汰类项目。且该项目已由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备案(项目代码:2303-330521-07-02-819651)。因此,本项目符合有关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5)《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3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本项目总体符合相关条款的要求,具体详见表1-6。表1-6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相关条款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属于电子电路制造业,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项目。符合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项目。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相关政策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目前已通过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同意建设。符合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需产能置换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符合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环环评[2021]45号中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6)《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拟建址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不在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范围内,故项(6)《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拟建址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不在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范围内,故项(6)《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拟建址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不在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范围内,故项(6)《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拟建址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不在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范围内,故项(6)《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拟建址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不在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范围内,故项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8,杭州市教工路149号5废包装桶固态HW49900-041-49符合6清洗废液液态HW06900-404-06符合7废活性炭固态HW49900-039-49符合8废无尘布固态HW49900-041-49符合9生活垃圾固态生活垃圾/环卫部门清运符合*注:一般废物代码根据GB/T39198-2020确定。(6)环境管理要求①固废运输过程管理要求危险废物内部转运应综合考虑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转运路线,尽量避开生活设施和办公区域等敏感目标,同时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只要加强运输管理,不会对运输沿线敏感目标产生较大影响。②固废委托利用或处置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危废要求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能得到妥善处置。委托处置时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一般固废按相关要求委托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理。③其他管理要求根据《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要求进行明确,同时强化服务保障,对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小微产废企业提出个性化精准要求。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处理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均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以便管理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在转移过程中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①加强危险固废暂存场所的管理,规范厂内暂存措施,标识标记齐全。②设立固废管理台账,规范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和贮存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应保留三年。③制定和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时向当地生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8,杭州市教工路149号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处置等资料,办理申报登记手续。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审批制度。所有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经生态环境部门预审后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危险废物转移需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绝不擅自向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转移。⑤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暂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7)固废影响分析建设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有锡渣、废工艺边、一般固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企业一般固废均出售给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有报废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桶、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由此可知,建设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不会直接向环境中排放。只要企业做好固废的收集与管理,落实固废治理措施,能做到固废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5、地下水、土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建设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土壤专项评价。1、影响识别地下水污染途径分析:建设项目对地下水产生污染的途径主要是渗透污染。建设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只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生活污水管线、危废暂存库等可能由于防腐、防渗不当或设施年久失修引起跑、冒、滴、漏等现象造成下渗污染地下水。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在雨水淋滤作用下,淋滤液下渗也可能引起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途径分析:建设项目对土壤产生污染的途径主要是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排入大气后,随大气扩散、迁移,通过沉降进入土壤;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管线破裂、危险废物泄露等,通过地面漫流、垂直入渗进入土壤。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与影响途径识别见表4-27,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源及影响因子识别见表4-28。表4-27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与影响途径表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9,杭州市教工路149号不同时段污染影响型污染影响型污染影响型污染影响型生态影响型生态影响型生态影响型生态影响型不同时段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其他盐化碱化酸化其他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表4-28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源及影响因子识别表污染源工艺流程/节点污染途径全部污染物指标a特征因子备注b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库等废气排气筒、生活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大气沉降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正常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库等废气排气筒、生活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地面漫流石油烃类等石油烃类等事故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库等废气排气筒、生活污水处理、固废暂存等垂直入渗石油烃类等石油烃类等事故注:a根据工程分析结果填写。b应描述污染源特征,如连续、间断、正常、事故等。注:a根据工程分析结果填写。b应描述污染源特征,如连续、间断、正常、事故等。注:a根据工程分析结果填写。b应描述污染源特征,如连续、间断、正常、事故等。注:a根据工程分析结果填写。b应描述污染源特征,如连续、间断、正常、事故等。注:a根据工程分析结果填写。b应描述污染源特征,如连续、间断、正常、事故等。注:a根据工程分析结果填写。b应描述污染源特征,如连续、间断、正常、事故等。2、防控措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主要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并对危废暂存库等关键场所做好防渗、防漏和防腐蚀措施。根据分区防控的原则,要求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等按照重点防渗区的要求设置防渗措施,一般固废暂存库、生产车间等按照一般防渗区的要求设置防渗措施,厂区道路及其他区域按照简单防渗区的要求设置防渗措施。防渗区域划分及防渗要求见表4-29。表4-29建设项目分区防渗技术要求及防渗措施防渗级别工作区防渗技术要求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地面采取20cm碎石铺底,中间铺设SBS防水卷材,上层铺设30cm的钢筋混凝土加防渗剂进行硬化防渗,表面铺设环氧树脂或其他等防腐材料;四周壁用钢筋混凝土加防渗剂硬化防渗,表面铺设环氧树脂或其他等防腐材料,贮存间内四周需设置集水沟,集水沟与事故应急池连通。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库、生产车间等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地面采取20cm碎石铺底,再在上层铺30cm的混凝土加防渗剂硬化。简单防渗区厂区道路及其他区域一般地面硬化一般地面硬化排水管系统及建、构筑物进出水管做好防腐蚀、防沉降、防折断措施。同时做好收集系统的维护工作,防止废水渗入地下水。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防止人为因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0,杭州市教工路149号素造成对排污管线的损害;加强排污管线的巡视及维修,减小污水管线发生事故的概率。本项目厂区路面、车间地面均按要求铺设,做好地面硬化。同时做好收集系统的维护工作,防止废水渗入地下水。3、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不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项目周边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目标,本次评价认为建设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的现状使用功能。因此不需要开展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6、生态本项目位于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所购厂房为已建厂房,不属于产业园区外新增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指南要求,本环评不用分析项目的生态影响,不再提出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7、环境风险(1)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的“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及临界量”,本项目涉及的物质年耗量、最大存在总量、分布位置等基本信息详见表4-30。表4-30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数量及分布情况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吨序号危险物质名称CAS号年耗量/年产生量最大存在量*临界量q/Q分布位置1危险废物/13.7276.86500.137危废仓库2环保锡膏(银以4%计)7440-22-40.0780.0010.250.004冰箱3助焊剂/0.30.11000.001化学品库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0.142/根据如下公式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0.142(<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规定,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临界量,不用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Q=q1/Q1+q2/Q2+……+qn/Q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1,杭州市教工路149号(2)可能的影响途径分析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风险事故的可能影响途径包括物料泄露后进入地下水造成污染,进入废水管网造成超标排放,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二次污染等。尤其是,在发生火灾后的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会产生消防废水,若未采取有效收容措施,废水溢流会破坏临近地表水、地下水环境,也可能进入市政管网造成超标排放等,还有废气处理设施失效造成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理排入大气环境中等。具体分析详见表4-31。表4-3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汇总表序号危险单元风险源主要危险物质环境风险类型环境影响途径可能受影响的敏感目标1液体原料存放区原料暂存液体原料泄漏、火灾1、泄漏后物料发生漫流,由地面缝隙进入地下水,造成污染;2、火灾爆炸后引发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3、消防废水未有效收容,进入地下水、周边地表水造成污染,甚至超标纳入市政管网。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依托污水处理厂2危废仓库危废暂存各类危废泄漏、火灾1、泄漏后物料发生漫流,由地面缝隙进入地下水,造成污染;2、火灾爆炸后引发周边环境的二次污染;3、消防废水未有效收容,进入地下水、周边地表水造成污染,甚至超标纳入市政管网。地下水、地表水、环境空气、依托污水处理厂3废气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失效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故障、火灾气体扩散、火灾爆炸、漫流下渗等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空气(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在任何紧急状况下都能随时对工艺装置进行控制,及时、独立、正确的实施相关应急措施,将国家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转化为各自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悬挂在岗位醒目位置,规范岗位操作,降低事故概率。2)加强操作过程安全控制①火灾风险以及事故性泄漏常与人员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相关联,操作过程中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2,杭州市教工路149号要密切注意事故易发部位,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防患于未然。②必须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每班多次进行周期性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检修,必要时按照“首先服从安全”原则停车检修,严禁带病或不正常运转。3)加强末端处理设施风险防范①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2022]143号),企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环保设施进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②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措施必须确保日常运行,如发现人为原因不开启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责任人应受行政和经济处罚,并承担事故排放责任。③建设事故消防废水应急收容设施,如配备应急收集池,确保泄露物料及火灾消防废水的有效收集,防止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4)加强贮存过程风险防范①各类原料不得露天堆放,防止因雨水淋溶污染周边地表水及地下水;液体原料搬运时轻拿轻放,防止包装破损或倾倒。②在液体原料暂存区、危废暂存间四周设围堰和导水沟,可将泄露物料或废水事故应急池,防止经雨水管污染附近地表水。5)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尾矿库企业以及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因此,企业应在本项目建成运营前,委托第三方单位或自行编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培训演练。8、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故本环评无须分析项目对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辐射影响,无须针对电磁辐射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9、环保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环保投入约5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5%。建设项目主要环保投资见下表。表4-32建设项目环保投资概算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3,杭州市教工路149号治理项目治理项目治理内容环保投资(万元)营运期废气废气处理设施购置安装、废气管道建设35营运期废水化粪池及生活污水排水管道(利用现有)/营运期噪声建设独立密闭车间、隔声罩、减振垫2营运期固废一般固废仓库建设、危废仓库建设、固废处置费用10营运期风险事故应急池、应急物资3合计合计合计50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4,杭州市教工路149号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1、DA002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锡膏印刷废气、回流焊废气及波峰焊废气经收集后由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2根3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大气环境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保证车间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厂区内绿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地表水环境DW001(生活污水)CODCr、NH3-N等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BOD5、动植物油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声环境各类生产设备等效A声级选用低噪设备、减振隔声、合理布局、加强检修维护、加强进出车辆管控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锡渣、废工艺边、一般固废包装材料、报废不合格品、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无尘布和生活垃圾。其中,锡渣、废工艺边、一般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报废不合格品、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无尘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锡渣、废工艺边、一般固废包装材料、报废不合格品、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无尘布和生活垃圾。其中,锡渣、废工艺边、一般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报废不合格品、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无尘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锡渣、废工艺边、一般固废包装材料、报废不合格品、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无尘布和生活垃圾。其中,锡渣、废工艺边、一般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报废不合格品、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无尘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锡渣、废工艺边、一般固废包装材料、报废不合格品、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无尘布和生活垃圾。其中,锡渣、废工艺边、一般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报废不合格品、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无尘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化粪池、危废仓库及相应污水管道等做好防渗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转,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做好环境保护日常管理与运营。化粪池、危废仓库及相应污水管道等做好防渗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转,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做好环境保护日常管理与运营。化粪池、危废仓库及相应污水管道等做好防渗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转,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做好环境保护日常管理与运营。化粪池、危废仓库及相应污水管道等做好防渗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转,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做好环境保护日常管理与运营。生态保护措施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不涉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②加强操作过程安全控制;③加强末端处理设施风险防范;④加强贮存过程风险防范;⑤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培训演练。①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②加强操作过程安全控制;③加强末端处理设施风险防范;④加强贮存过程风险防范;⑤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培训演练。①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②加强操作过程安全控制;③加强末端处理设施风险防范;④加强贮存过程风险防范;⑤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培训演练。①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②加强操作过程安全控制;③加强末端处理设施风险防范;④加强贮存过程风险防范;⑤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培训演练。其他环境管理要求①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本项目属于“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中第89项中的“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中的“其他”,排污许可应实行“登记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②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本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第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等的规定,对项目涉及的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三同时”验收。①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本项目属于“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中第89项中的“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中的“其他”,排污许可应实行“登记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②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本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第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等的规定,对项目涉及的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三同时”验收。①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本项目属于“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中第89项中的“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中的“其他”,排污许可应实行“登记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②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本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第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等的规定,对项目涉及的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三同时”验收。①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本项目属于“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中第89项中的“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中的“其他”,排污许可应实行“登记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②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本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第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等的规定,对项目涉及的各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三同时”验收。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5,杭州市教工路149号六、结论浙江精石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升降控制系统的项目德清县禹越镇鑫丰路188号1号楼,系购买浙江新润经贸有限公司5789.08平方米厂房组织生产。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中规定的审批原则,符合《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德环[2024]4号)要求,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源均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并做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综上,本环评认为,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是可行的。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66,杭州市教工路149号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非甲烷总烃///0.161/0.161+0.161废气颗粒物///0.0030.003+0.003废水废水量///3060/3060+3060废水CODCr///0.122/0.122+0.122废水NH3-N///0.006/0.006+0.00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锡渣///1.0/1.0+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工艺边///15.0/15.0+15.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包装材料///1.0/1.0+1.0危险废物报废不合格品///5.0/5.0+5.0危险废物废包装桶///0.08/0.08+0.08危险废物清洗废液///0.08/0.08+0.08危险废物废活性炭///8.267/8.267+8.267危险废物废无尘布///0.3/0.3+0.3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单位均为t/a。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升降控制系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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