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汽车零部件招标采购公告(2024)
纬湃汽车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6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中的要求,受纬湃汽车电子(天津)有限公司委托,现在我公司网站进行《纬湃汽车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信息公示,公示信息不涉及保密内容。
项目名称:纬湃汽车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2号
建设单位:纬湃汽车电子(天津)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经理66212019
环评报告:报告表,见链接
附件:纬湃汽车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纬湃汽车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纬湃汽车电子(天津)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纬湃汽车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纬湃汽车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纬湃汽车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312-120316-89-05-1848512312-120316-89-05-1848512312-120316-89-05-184851建设单位联系人洪玉龙联系方式66212019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2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2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2号地理坐标(东经117度40分47.561秒,北纬39度2分45.049秒)(东经117度40分47.561秒,北纬39度2分45.049秒)(东经117度40分47.561秒,北纬39度2分45.04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559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0.14施工工期2024年9月-2025年2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62233.63(现有建筑面积,本次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1)大气: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不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2)地表水:本项目废水间接排放,不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3)环境风险: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4)生态: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区内现有厂址建设,无地表水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1)大气: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不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2)地表水:本项目废水间接排放,不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3)环境风险: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4)生态: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区内现有厂址建设,无地表水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1)大气: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不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2)地表水:本项目废水间接排放,不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3)环境风险: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4)生态: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工业区内现有厂址建设,无地表水取水口,不属于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需开展生态专项评价。(5)海洋:本项目不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不需开展海洋专项评价。(6)地下水: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不需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规划情况(1)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规划名称: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审批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津政函[2022]56号(2)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审批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25项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21]2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名称:《天津市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原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滨海新区分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津环保滨监函[2007]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拟选址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1)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根据该规划: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大数据、下一代通信网络、核心硬件及基础元器件)、生物医药(生物药、医疗器械与大健康)、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车、汽车关键零部件)、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机器人、高效节能及先进环保装备)。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汽车电机部件,属于汽车关键零部件,因此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22-2035年)》内容。(2)《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构建滨海新区“一核两带多片区”工业发展格局。根据规划中的提升发展四大优势产业:汽车“以推进存量产业升级为导向,围绕整车制造龙头企业,完善关键零部件配套产业链,重点发展高端乘用车、特色专用车等整车制造领域以及自动变速器、发动机、传动系统、助力转向等关键零部件产品及技术”。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生产产品为车用电机子部件,属于汽车关键零部件,建设地点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属于现有基础上的扩建,项目符合规划内容。综上所述,项目内容符合《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内容。(3)《关于对天津市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津环保滨监函[2007]9号)天津市先进制造业产业区规划由东区、西区、南区、中区四部分组成,本项目所在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属于规划的天津市先进制造业产业区东区。天津市先进制造业产业区的发展定位:规划产业由六大产业构成,包括:①电子信息产业;②汽车和装备制造产业;③石油钢管和优质钢材产业;④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产业;⑤新型能源和新型材料产业;⑥数字化与虚拟制造产业。本项目拟建内容为生产汽车用电机定子和转子,产品可服务于汽车和装备制造产业,符合区域产业定位。根据《关于对天津市先进制造业产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复函》(津环保滨监函[2007]9号)中的审查建议:按报告书提出的入园产业宏观控制要求,入区企业必须符合报告书提出的“准入条件”,符合“先进”产业的特点和规划的定位。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进入。本项目为扩建项目,生产汽车电机子部件,服务于汽车制造产业,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建设内容符合准入条件。综上所述,本项目内容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2号现有厂址内,项目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划定的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对位置图见附图6-1。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海河生态保护红线约3.5km。因此,本项目占地范围及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中规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经与《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决定》(2023年7月27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对照,本项目不涉及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海河生态保护红线约3.5km,因此,符合生态红线的管理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天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2号现有厂址内,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项目建设地点所属管控单元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工业园区”(见附图6-2)。根据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区)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城镇开发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严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优化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海区域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可满足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本项目在采取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因此,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相关管控意见要求。(2)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21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2号现有厂址内,根据(津滨政发[2021]21号)文件,建设位置分区管控属于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为: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污染治理为主,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部分街镇单元;严格产业准入要求,优化居住和工业空间布局,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通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建设提升低碳发展水平,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是在现有基础上扩建,符合园区的准入要求;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进行合理处理或处置;针对涉及的环境风险,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并与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21号)管控要求。(3)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2号现有厂址内,按照《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项目建设地点所属管控单元为“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6-3)。本项目内容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管控要求的对照及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本项目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险可控。因此,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相关管控意见要求。(2)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21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2号现有厂址内,根据(津滨政发[2021]21号)文件,建设位置分区管控属于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为: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污染治理为主,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部分街镇单元;严格产业准入要求,优化居住和工业空间布局,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通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建设提升低碳发展水平,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是在现有基础上扩建,符合园区的准入要求;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进行合理处理或处置;针对涉及的环境风险,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并与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21号)管控要求。(3)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2号现有厂址内,按照《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项目建设地点所属管控单元为“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6-3)。本项目内容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管控要求的对照及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本项目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险可控。因此,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相关管控意见要求。(2)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21号)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2号现有厂址内,根据(津滨政发[2021]21号)文件,建设位置分区管控属于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为: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污染治理为主,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部分街镇单元;严格产业准入要求,优化居住和工业空间布局,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通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建设提升低碳发展水平,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本项目是在现有基础上扩建,符合园区的准入要求;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进行合理处理或处置;针对涉及的环境风险,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并与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21号)管控要求。(3)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2号现有厂址内,按照《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项目建设地点所属管控单元为“重点管控单元”(见附图6-3)。本项目内容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管控要求的对照及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本项目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内容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1)严格执行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产业发展、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用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要求;2)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21号)及天津市“三线一单”成果中的相关要求。(1)本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扩建,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产业发展、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用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要求;(2)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21号)及天津市“三线一单”成果中的相关要求;(3)符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区的相关发展规划。符合空间布局约束2.新建项目符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区的相关发展规划。(1)本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扩建,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产业发展、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态用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要求;(2)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21号)及天津市“三线一单”成果中的相关要求;(3)符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区的相关发展规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3.执行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本项目建设内容满足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4.加强区内因管网错接、漏接等造成的雨污管网混排的排查和升级改造,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位于现有厂址内,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新增污水依托现有污水管网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5.加强区域协调,保障园区污水处理需要。本项目新增污水排放量较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余量可以满足新增废水处理需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6.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监管,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根据对下游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分析可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可以达标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7.强化包装印刷、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等行业和涉涂装工艺的企业的VOCs排放管控。8.围绕家具制造、集装箱、机械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积极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本项目排放的VOCs满足国家和天津市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政策和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属含行业类别为汽车零部件制造,使用的胶粘剂VOCs含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符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9.加强石化、化工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行业;生产设施和装置采取设备密闭、集中收集,加强了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0.推动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化工行业大力推广采取节能型流程、使用高效催化剂等节能减碳路径。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1.逐步减少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和邮政车。持续推动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开展运输工作,鼓励使用国五及以上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本项目施工期仅包括设备的安装,运输车辆使用国五及以上标准或新能源车辆。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2.深化扬尘等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裸地堆场扬尘综合治理。本项目施工期无土建施工内容,无扬尘产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3.现有餐饮油烟企业及新增企业确保油烟净化器安装全覆盖。企业现有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器。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4.加强园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管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交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5.全面建立和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6.执行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准入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7.做好工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8.建立并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控方案,完善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本项目依托的固体废物暂存设施堆存场所能够满足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9.完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并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符合以及企业风险防控联动;完善企业风险预案,强化区内环境风险企业的风险防控应急管理水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本项目可依托现有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设施、物资。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衔接。本项目可依托现有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设施、物资。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利用效率20.执行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本项目符合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利用效率21.合理调度水利工程,不断优化调水路径,实施河道、景观水体等生态环境补水。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利用效率22.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保持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领先水平。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符合一《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关于贯彻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关于贯彻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关于贯彻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本项目执行滨海新区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污染物排放管控准入要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准入要求、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资源利用效率准入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的管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关管控要求。4.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本评价对项目建设情况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关于贯彻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工作的通知(津污防气函[2019]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2号)、《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津政办发[2023]21号)、《天津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津污防攻坚指[2024]2号)、《滨海新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工作计划》等等大气环保政策文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2本项目与大气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理方案》工作的通知(津污防气函[2019]7号)1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对已核发的涉VOCs行业,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公布未按证排污单位名单。根据该文件,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重点行业;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企业所属行业属于登记管理,目前已按照相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排污登记,并取得了登记回执。符合2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浓度大于等于3kg/h、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kg/h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本项目生产设施收集的VOCs初始排放浓度小于2kg/h。符合3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为负压状态,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m/s。本项目涉VOCs使用环节均采取设备密闭、合理设置废气收集系统,确保废气全部收集。符合4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本项目对产生VOCs的滴绝缘胶、点胶、加热等环节产生的废气均集中收集并引入净化装置处理。符合5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项目在实际运行时,首先启动废气处理设施,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停运处理设施;在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符合④定期检查危化品库内原辅料包装容器、危废暂存间内液态容器的密封性能及强度,及时淘汰安全隐患、超期服务的容器。⑤危化品库内部为硬化地面,液态原辅料均采用铁桶包装,铁桶下设托盘,出口处设有漫坡;危废暂存间内部为硬化地面,液态风险物质均采用带盖铁桶包装,铁桶下设托盘,出口处有台阶。⑥危化品库及危废暂存间外暂存一定数量的消防沙、抹布等吸附材料,库房外暂存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2)储运过程防范措施在运输及储存时应严格按照储存环境低温、阴凉,不可在阳光下曝晒,远离热源、火种,与自燃物、易燃物隔离储运。运输、装卸以及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如下技术要求:①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服等;②不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5.4.2事故应急措施(1)泄漏应急措施发生泄漏事故后,少量泄漏以消防沙、抹布等擦拭和吸附,产生的固体废物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大量泄露时隔离现场以防闲杂人等进入,穿戴防护衣物,以沙土等阻止漏出液的流动,同时用毡垫等堵住雨水井,然后将泄漏物尽量回收至空容器内。若泄漏物质进入雨水管网,则应立即检查关闭雨水阀门,避免泄漏物质流出厂外,并利用吸附棉吸附或以泵抽的方式将泄漏物质收集并作为危险废物处置。(2)火灾爆炸应急措施发生火灾事故后,刚起火时,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大规模火灾时,以泡沫灭火剂隔绝空气为最有效方法,立即以厂房内布置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并疏散附近人员。综上分析,本项目所涉及危险物质为油类物质、甲基丙烯酸甲酯,由于危险物质存在量小,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的风险可控。5.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环办[2014]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和《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企业已编制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120116-KF-2022-018-L)。(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根据原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及原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企业各排污口均应进行规范化建设。本次依托的排气筒、废水排放口、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已按照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建设,现场规范化建设情况详见现有工程排污口规范化情况介绍。(七)环保投资简要分析本项目环保投资明细详见下表。表64环保投资概算表序号项目内容投资(万元)1施工期环保措施施工期噪声控制、固废收集等52废气治理新增设备自带的小型废气过滤净化装置63噪声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44合计合计15环保投资与总投资比例按下式计算:Hj=(ET/JT)×100%Hj——环保投资与工程建设投资的比例;ET——环保投资;JT——工程建设总投资;本项目环保投资总计15万元,总投资1055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0.14%。(八)环境管理加强环境管理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实现建设项目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以及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环境管理应根据建设单位的特点与主要环境因素,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方针、目标、指标和实现的方案;结合建设单位组织机构的特点,由主要领导负责,规定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以及员工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予以制度化,使之纳入建设单位的日常管理中。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将本次扩建内容纳入企业环境管理当中,并主动履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天津市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2)组织制定和修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3)提出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4)检查本单位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况;(5)配合厂内日常环境监测,确保各污染物控制措施可靠、有效;(6)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和经验;(7)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环保人员素质。建设单位应按照天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九)环保设施验收环境监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公告)等文件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主要要求如下:(1)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2)需要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3)建设单位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4)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5)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十)排污许可相关要求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三十一、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中的“其他”,对应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三)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范围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制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范围名录,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本项目待建成后,建设单位需针对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工程内容变化情况,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等相关规定,对现有排污登记内容进行变更。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排气筒DA011/绝缘胶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经现有11#滤网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现有的排气筒DA011排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大气环境排气筒DA001/DELO胶水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经现有1#滤网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由现有的排气筒DA001排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地表水环境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循环冷却系统排水SS、CODCr经总排口外排至下游污水处理厂处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声环境定子生产线、转子生产线设备噪声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电磁辐射无相关影响无相关影响无相关影响无相关影响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边角料(S1)、废含胶容器(S2)、沾染废物(S3)、废活性炭(S4)和废油(S5)。边角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废含胶容器、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和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依托厂内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边角料(S1)、废含胶容器(S2)、沾染废物(S3)、废活性炭(S4)和废油(S5)。边角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废含胶容器、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和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依托厂内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边角料(S1)、废含胶容器(S2)、沾染废物(S3)、废活性炭(S4)和废油(S5)。边角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废含胶容器、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和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依托厂内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边角料(S1)、废含胶容器(S2)、沾染废物(S3)、废活性炭(S4)和废油(S5)。边角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废含胶容器、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和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依托厂内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无污染途径无污染途径无污染途径无污染途径生态保护措施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区内,建设地点位于现状厂内车间,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区内,建设地点位于现状厂内车间,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区内,建设地点位于现状厂内车间,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区内,建设地点位于现状厂内车间,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加强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各类物料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按照其物化性质、危险特性等特征采取相应的安全贮存方式;(2)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涉及上述物品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生产;(3)定期检查库危化品库内物品容器的密封性能及强度,及时淘汰安全隐患、超期服务的容器;(4)危化品库内部安装有视频监控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监管;(5)危化品库、危废暂存间内部为硬化地面,液态物质均采用铁桶包装,铁桶下设托盘;(6)在运输及储存时应严格按照储存环境低温、阴凉,不可在阳光下曝晒,远离热源、火种,与自燃物、易燃物隔离储运。运输、装卸以及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如下技术要求:①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服等;②不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1)加强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各类物料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按照其物化性质、危险特性等特征采取相应的安全贮存方式;(2)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涉及上述物品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生产;(3)定期检查库危化品库内物品容器的密封性能及强度,及时淘汰安全隐患、超期服务的容器;(4)危化品库内部安装有视频监控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监管;(5)危化品库、危废暂存间内部为硬化地面,液态物质均采用铁桶包装,铁桶下设托盘;(6)在运输及储存时应严格按照储存环境低温、阴凉,不可在阳光下曝晒,远离热源、火种,与自燃物、易燃物隔离储运。运输、装卸以及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如下技术要求:①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服等;②不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1)加强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各类物料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按照其物化性质、危险特性等特征采取相应的安全贮存方式;(2)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涉及上述物品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生产;(3)定期检查库危化品库内物品容器的密封性能及强度,及时淘汰安全隐患、超期服务的容器;(4)危化品库内部安装有视频监控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监管;(5)危化品库、危废暂存间内部为硬化地面,液态物质均采用铁桶包装,铁桶下设托盘;(6)在运输及储存时应严格按照储存环境低温、阴凉,不可在阳光下曝晒,远离热源、火种,与自燃物、易燃物隔离储运。运输、装卸以及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如下技术要求:①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服等;②不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1)加强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各类物料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按照其物化性质、危险特性等特征采取相应的安全贮存方式;(2)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涉及上述物品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生产;(3)定期检查库危化品库内物品容器的密封性能及强度,及时淘汰安全隐患、超期服务的容器;(4)危化品库内部安装有视频监控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监管;(5)危化品库、危废暂存间内部为硬化地面,液态物质均采用铁桶包装,铁桶下设托盘;(6)在运输及储存时应严格按照储存环境低温、阴凉,不可在阳光下曝晒,远离热源、火种,与自燃物、易燃物隔离储运。运输、装卸以及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如下技术要求:①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服等;②不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无无无无六、结论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排放的废气、废水、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置,环境风险可防控。本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评价中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具备环境可行性。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锡及其化合物0.32410.4330.0135//0.3437-0.1028废气镍及其化合物0/0.00004//0.000040废气VOCs1.18146.4380.860.4852/2.5319-4.7761废水CODCr6.34938.630.02570.035/6.422-2.2355废水氨氮1.02961.185///1.02960废水总氮4.1384.25///4.1380废水总磷0.1410.144///0.14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140////14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及不合格品896/11.718192/1099.718+192危险废物废含油、水混合物7.1//0.05/7.15+0.05危险废物清洗废液10.69/140.76//151.450危险废物沾染废物(含废活性炭、废滤网等)43.95/13.618.232/65.792+8.232危险废物废含胶容器20.95//4.5/25.45+4.5危险废物废PCB板26.64/42//68.640危险废物废灯管0.055////0.0550危险废物电子废弃物6.33////6.330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000o000000S8S000500001008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线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汽车零部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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