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07月26日)

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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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巨详实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铝材深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赣环审〔2024〕54号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巨祥实业有限公司年产五万吨铝材深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西巨祥实业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的请示》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位于江西东乡经济开发区江西巨祥实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属改扩建工程。以清洁废铝和纯铝锭为原料,并配以硅、铜等辅料,经预处理后与纯铝锭一并经熔炼、精炼、扒渣、保温、铸锭、铸棒等工序生产铝合金锭、铝合金棒,铝合金棒经预热、成型、冷却、切割、时效等工序生产铝型材,项目建成后,年产铝合金锭2万吨、铝合金棒2万吨、铝型材1万吨。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不利环境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处理工艺,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相应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有关要求。项目废气应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明沟明管”原则,设计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生产工艺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回用水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要求。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你公司应对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原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贮存库内,需对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以及污水收集、处理、输送、排放系统等重点防渗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加强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一旦发现污染问题,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扩散。(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项目配套的环保设备设施应落实安全生产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手续,报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识别标志牌。(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并配合当地政府落实好规划控制要求,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三、项目变更、排污许可和竣工验收等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需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局。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编制的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报备所在地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四、日常环境监管要求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和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7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抚州市东乡生态环境局,厅有关处室,江西明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4年7月26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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