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MW渔光互补发电 鱼塘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扬州江都美汉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扬州江都美汉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吴桥镇5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扬州江都美汉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吴桥镇5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2、项目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吴桥镇万寿村、小荡村
3、建设单位:扬州江都美汉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4、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述邦安全环境技术服务南京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投资23403.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拟利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吴桥镇万寿村、小荡村约830亩鱼塘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年均发电量7738.53万kW·h,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涉及电磁辐射等相关内容,需提请资质单位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并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执行标准如下:
(一)施工期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禁施工期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村镇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运营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升压站绿化。
(二)施工扬尘按《扬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落实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须设置围挡,落实临时覆盖、洒水压尘等措施,采用优良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案,施工过程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噪声扰民现象,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施工场界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遵循“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的各项法规和标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五)施工阶段应采取相应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取土和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六)鱼塘采用生态化养殖。加强养殖尾水治理,养殖尾水经生态沟渠净化后回用。对于确需实施集中排水或换水的,排放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区渔业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应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监测,确保养殖尾水排放符合《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 32/4043-2021)中相关标准。
7、公众参与情况。
扬州市江都生态环境局网页在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7月25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1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514-86978334
电子邮箱:hb52616@163.com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50MW渔光互补发电 鱼塘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