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蚁等害堤动物检查及防治 基础设备招标采购公告(泗洪县水利局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24-JSSL-X2024-0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泗洪县2024年白蚁等害堤动物检查及防治项目基础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7-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其他
更正内容1: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1、“序号3:潜水泵转速:≥ 3600(r/min)”更正为“序号3:潜水泵转速:≤3000(r/min)”。
2、“序号8:鼓风机(吹风机)产品重量不高于1.5kg(不含电池)”更正为“序号8:鼓风机(吹风机)产品重量不高于2.5kg(不含电池)”。
更正内容2:第一部分-询价邀请函
1、“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07-29 09:00 (北京时间)”更正为“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开启时间:2024-08-01 09:00 (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
2024-07-2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若有变动将以更正公告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更正公告,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8359233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泗洪县水利局(本级)
单位地址:泗洪县人民北路14号
联系人:潘波
联系电话:137739585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泗洪县金港湾东门南侧21号
联系人:王利春
联系方式:181180778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利春
电话:18118077813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泗洪县2024年白蚁等害堤动物检查及防治项目基础设备采购--采购文件20240726.docx
泗洪县2024年白蚁等害堤动物检查及防治项目基础设备采购采购文件.doc
更正公告20240726.docx
询价通知书项目名称:泗洪县2024年白蚁等害堤动物检查及防治项目基础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24-JSSL-X2024-0010(货物类项目,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泗洪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7月26日总目录第1章询价邀请函…………………………………3第2章供应商须知…………………………………7第3章合同文本……………………………………25第4章采购需求……………………………………44第5章评标办法……………………………………5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7第一部分询价邀请函受[泗洪县水利局]的委托,[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泗洪县2024年白蚁等害堤动物检查及防治项目基础设备采购]([JSZC-321324-JSSL-X2024-0010])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项目概况[泗洪县2024年白蚁等害堤动物检查及防治项目基础设备采购]询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询价通知书,并于2024年08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24-JSSL-X2024-00102.项目名称:泗洪县2024年白蚁等害堤动物检查及防治项目基础设备采购3.预算金额:61.523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61.523万元。5.采购需求:拟采购电动货运三轮车、潜水泵、高速水泵等设备(详细内容见本询价通知书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响应声明及承诺函)。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的项目,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7-24至2024-07-26,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方式: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本项目共分1个采购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询价通知书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2024-08-0109: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4-08-0109:00(北京时间)地点:泗洪县开标三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8359233。“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八、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泗洪县水利局地址:泗洪县水利局联系人:潘波联系方式:137739585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泗洪县金港湾东门南侧21号联系人:王利春联系方式:181180778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利春电话:1811807781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询价采购(以下简称询价)方式,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询价邀请函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询价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询价采购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询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询价有关的费用,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具体方式及标准为:代理费根据中标金额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可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5、询价通知书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约束。二、询价通知书6、询价通知书构成6.1询价通知书由以下部分组成:(1)询价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文本(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询价通知书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询价通知书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询价截止期3日前按询价邀请函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4询价通知书的修改将在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将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询价通知书),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通知书”的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询价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委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询价通知书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询价通知书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2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评委会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评委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询价响应标的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询价响应标的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11.2询价通知书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询价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用、税金、国际(如果有)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如果有)、开证(如果有)、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如果有)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询价通知书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和开标一览表14.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而予以拒绝。16、响应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8、投标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询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询价通知书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开标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询价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20.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询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供应商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5资格审查21.5询价小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2、询价小组22.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询价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询价小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项目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采购代理机构和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由询价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对各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委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询价通知书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或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在“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1.2供应商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询价通知书中加★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委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通知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委会认定询价通知书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成交单位27.1成交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27.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27.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询价通知书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泗洪县水利局、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773958545、18118077813通讯地址:泗洪县水利局、泗洪县金港湾东门南侧21号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询价通知书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8.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9、成交通知书29.l成交结果确定后,交易中心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2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2询价通知书、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成交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30.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0.4履约保证金按照以下第(2)方式确定履约保证收取方式。(1)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2%(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按采购合同总价的1.2%)计取。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供应商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备注:a.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14□21日历天内提交;b.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应从成交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到保证金专用账户;c.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的,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泗洪县水利局数字人民币钱包,并备注为:泗洪县2024年白蚁等害堤动物检查及防治项目基础设备采购履约保证金;d.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本项目供货工期的范围。以保函、担保、保险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递交至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以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回至供应商存款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以保函、担保、保险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在保函、担保、保险约定的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自行失效;履约保证金缴退咨询电话:0527-89889051;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按以下方式实行:货物类项目,项目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及履约保证金收据申请退付;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退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本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关于办理流程、偿付等内容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具体操作流程见相关网页http://czt.jiangsu.gov.cn/art/2023/12/15/art_84851_11100104.html。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3、验收及付款33.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3.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3.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付款按照以下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货物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稳定运行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经审计后,自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货款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100%。备注:(1)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2)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3)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相应阶段的要求且收到供应商发票;(4)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5)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第三章合同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货物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稳定运行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经审计后,自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货款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100%,其中涉及预付款的:签订合同后,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备注:(1)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2)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3)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相应阶段的要求且收到供应商发票;(4)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5)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2%(使用江苏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按采购合同总价的1.2%)计取。履约担保期限: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泗洪县水利局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一)归集验收依据。实施验收前,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采购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等验收依据进行归集。(二)制定验收方案。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规定的每项技术、服务、安全、质量、数量等内容,结合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认真编制“验收内容项及其验收标准清单”,验收清单要全面客观反映货物供给、服务承接和工程施工完结情况,并依据验收清单内容的特点制定验收实施方法,形成总体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当全面完整,确保合同履约要素验收不缺项漏项和不降低标准。(三)验收实施。采购人应当根据制定的验收实施方法和验收清单开展验收工作。对验收清单列明的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逐项验收,并提供相对应的验收印证资料进行验收印证。验收印证资料包括不限于技术资料、测试测评资料、检验检测资料、专家论证资料、调研分析资料、分期验收资料、工作量及采购需求变更情况说明材料等,验收印证资料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完整性,并确保相关验收印证资料具有证明效力。(四)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当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意见报告应当根据验收方案制作,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验收小组成员对验收意见报告载明的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意见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审查,验收意见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验收结束后,采购人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签署。(5)履约验收的内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6)履约验收标准:对乙方提供的货物结合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注:所有需要调试试运行的货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数字人民币外,乙方还可选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向甲方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无。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税费: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的期限:3个工作日。或履约验收中甲方作出说明的期限:3个工作日。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无。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本项目中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层,空隙率不大于 40%; (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 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 100mg/kg; (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 (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 6 色; (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 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注:检测方法 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 测按照 GB/T 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 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的检测按照 GB/T 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 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 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 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指定现场甲方指定泗洪县境内的七处地点。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由乙方视情况自定运输方式,费用自负。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合同标的货物在指定实施地点交付,在完成交付甲方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乙方应足额及时的购买货物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及卸货完毕的保险,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或购买保险不当导致发生保险事故后不能索赔或不能全额索赔的,货物在此期间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应赔偿采购人因延期交货造成的损失。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计算)。备注:签订合同时根据乙方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调整。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10分钟内快速响应服务,简单问题2小时内解决,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如果需要到现场维修的须在1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开展维修维护工作,12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并为采购人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备注:签订合同时根据乙方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调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自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采购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一年(自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计算)。备注:签订合同时根据乙方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调整。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详见响应文件。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乙方应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售后服务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修理、重作、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10分钟内快速响应服务,简单问题2小时内解决,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如果需要到现场维修的须在1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开展维修维护工作,12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并为采购人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售后服务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售后服务期为一年(自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计算),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售后服务期范围内。超过售后服务期的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备注:签订合同时根据乙方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调整。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延期超过10 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询价通知书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泗洪县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无。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属性序号项目属性1本项目为货物类2.采购标的清单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序号采购标的清单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工业(制造业)3.进口产品投标序号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1否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泗洪县2024年白蚁等害堤动物检查及防治项目基础设备采购(二)预算金额:61.523万元。(三)采购内容:泗洪县2024年白蚁等害堤动物检查及防治项目基础设备采购,其中:拟采购电动货运三轮车、潜水泵、高速水泵等设备详见采购《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四)款项支付款项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安排:资金支付的方式:预付款;签订合同后,自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进度款:货物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稳定运行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经审计后,自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货款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100%。备注:(1)可以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2)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3)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相应阶段的要求且收到供应商发票;(4)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5)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五)供货时间、售后服务期、实施地点及施工注意事项1、供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2、售后服务期:一年(自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计算)。3、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泗洪县境内的七处地点。4、施工注意事项:中标人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交付安装过程中中标人应做好原有建筑及设施防护工作,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原有建筑及设施损坏,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恢复原样。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一)技术参数的说明: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如下:1、产品名称前标注“●”的为核心产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询价通知书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所有技术参数均为实质性要求,均不接受负偏离,存在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中技术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均须按指定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存在负偏离或未按指定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须详尽真实的提供投标产品的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且均须在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内详尽真实的提供偏差情况,否则将视为无响应或无效响应,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未按指定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将视为无效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4、除特别标注尺寸偏差、大于、大于等于、小于及小于等于之外,其它固定尺寸允许偏差±5%。★5、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品牌、型号、规格、产地等,须按照询价通知书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完整。除辅材、辅助材料(含以施工为主的条目)和技术参数标明为定制的产品之外的其它应该标明品牌和型号的产品,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标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报价注意事项:投标前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及电话:潘波13773958545);分项单价报价为最终报价,中标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装,后期不作调整,报价包含安装调试所需一切辅材等。7、成交人供货时产品的品牌、型号必须和响应文件中填写的产品的品牌、型号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成交人按响应文件中填写的产品的品牌、型号供货。★8、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所有产品中标后须提供产品生产合格证书,请各投标人投标时上传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承诺书,将视为无效响应,按无效标处理。(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序号设备购置类别规格、参数及要求单位数量备注1白蚁诱集装置购买及布设(含现场开挖及埋设)1、名称:白蚁监测引诱装置2、桶尺寸:桶底直径12cm 顶部直径15cm 高21cm3、产品重量:约0.5kg/个4、产品功能:诱集、灭杀白蚁5、使用场所:建筑外围、堤坝、园林绿化6、装置包含:诱集桶、松木块、标记牌、引诱剂7、现场开挖及埋设。套70用于监测白蚁2●电动货运三轮车1、车型:电动货运三轮车2、车厢尺寸:约1.5米*1米3、整车尺寸:约2.9-3.2米4、电机:≥800W5、控制器:24管控制器6、后桥:160一体式后桥7、减震:31管液压减震8、轮胎:前3.5-12/后3.75-129、档位:高中低三挡+倒车10、仪表:液晶仪表11、电池:60V 45A12、承载重量:≥2200KG13、时速: ≤40km/h注: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台24用于巡查检查治理3潜水泵1、产品名称:潜水泵2、流量:≥180m3/h 3、扬程:≥12m4、功率:≥5.5KW5、电压:380V6、口径:8寸7、转速:≤3000(r/min) 注:须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台27用于獾洞、蚁穴等治理时灌水4QW500-8型高速水泵1、QW500-8型水泵及移动排水抢险单元控制系统V1.0,便携式水泵3台/套,单泵排水量400m³/h时(扬程9-15m),出水口为DN200(8寸),重量≦25kg,功率≥18.5kW ,水泵总高度≦500MM,直径≦280MM2、叶轮采用不锈钢(2Cr13) ,耐磨耐腐蚀材质一体成型。3、每台排水泵均配套不锈钢(304)滤网,带蝶形螺母,方便快速拆装、清洗。同时有足够的过流面积。4、每台水泵配有单独的控制系统,控制系统有可视化操作界面,实时监测运行参数,带有漏电、电流过载、缺相、过压、欠压、过频、欠频、电机过热等保护;控制柜和水泵可以使用市电供电正常工作。移动排水单元控制软件V1.0作为最新型控制软件。柜子尺寸≦长330mm、厚300mm、高500mm。5、聚胺脂高强度浮体,浮体一体成型,具卡口吊环连接软性固定吊索。每台水泵配备1个浮体。6、每台便携式潜水泵配置:水泵自带国标(3x16+1x10)平方四芯防水电缆线:25m/1根,配同型号延长电缆:20m /根1根和电源输出线10米/1根,共金55m,具有IP67级防水快速接头;电缆均为国标JHS级潜水电缆。7、排水管快速接头:每台泵6套快速接头。口径:8寸;主体材质:碳钢;卡箍材质:不锈钢;加工工艺:电镀;重量:≥5kg。8、排水软管:水带直径200mm,工作压力0.8mpa,爆破压力2.4mpa,编织层采用高强度涤纶长丝圆织编织,编织层无断经、跳纬、无暇龇,内外采用红色进口聚胺脂,具有较好的耐磨性能、易清洗,不易发霉具有极好的耐油性、耐腐蚀性、耐老化性、耐酸碱性;在寒冷环境下不会发生变硬、变脆而折裂的情况。水带两端配套快速接头,每台水泵配备100米野外作业使用的输油管,经久耐用。 台3用于大面积獾洞、蚁穴等治理时灌水0万t5小型挖掘机1、型号:20型履带挖掘机,带推土铲2、底盘宽度:1-1.2m3、挖深深度:1.8-2.2m,最大挖掘半径3m,最高挖掘高度3.5m,最大爬坡能力30度4、挖臂带侧摆功能,铲斗宽度:40cm5、推土铲宽1-1.2m,高20-35cm5、全封闭驾驶室,配置空调,全液压先导操作模式6、发动机:三缸柴油7、整机重量:2.2-3吨8、旋转角度:360度9、挖斗容量:0.05立方10、行走速度:≥10km/h11、最大输出功率:18.5kw12、配破碎用钻头。台1用于害堤高发地段害堤整治6小型无人机一、清单:(1)小型无人机×1;(2)智能飞行电池×3;(3)穿越摇杆×1;(4)飞行眼镜×1;(5)双向充电管家×1;(6)单肩收纳包×1;(7)备用螺旋桨(对)×2;(8)备用螺旋桨螺丝×8;(9)云台保护罩×1;(10)快充线 ×1;(11)螺丝刀×1;(12)穿越摇杆手绳×1;(13)飞行眼镜面罩×1;(14)飞行眼镜额托增高垫×1;(15)飞行眼镜近视200度视力矫正镜片(对)×1;(16)转接线×1、128G内存卡×1;(17)2600W大功率户外移动电源 220V(及其配件);(18)手持云台稳定器(及其配件)。二、飞行器参数:(1)相机参数:主摄像素数≥1200万;(2)电池容量:≥31.74Wh;(3)机身重量:≈377g;(4)数据传输:Wi-Fi传输;(5)图片格式:JPEG;(6)飞行时间:≥23分钟;(7)最大抗风速:5级风;(8)操控方式:遥控器控制。三、户外电源:(1)容量:≥1024瓦时;(2)最大输出功率:2600瓦;(3)电芯材质:磷酸铁锂;(4)典型循环寿命:≥4000次;(5)快充充电时长:≤70分钟;(6)最大支持太阳能板数量:6块;(7)太阳能最高输入功率:800瓦。四、手持云台稳定器:(1)尺寸:展开长≤276mm 宽≤111.5mm 高≤99mm;(2)状态显示面板:四种云台;(3)侧面拨轮(可实现变焦和难功能);(4)折叠轴锁;(5)智能跟随。 台1用于协助人工巡查7割草机1、启动形式:电启动(锂电池)2、型式:轮式、风冷四冲程3、发动机马力:10匹4、动力:≥4KW5、燃油类型:92-95号汽油6、油箱容量:≥1.6L7、转速:≥3000rp/m8、操作方式:自走/手推9、切割宽度:≥50cm10、调高高度:2-8cm11、调高档位:8档调节12、底盘:钢底盘13、集草袋容积:≥75L14、前后轮尺寸:8-10寸。台37用于清除堤坡杂草8鼓风机(吹风机)1、形式:肩背式2、电源:锂电池,可充电3、产品重量不高于2.5kg(不含电池)4、出风量:0-3立方/分钟5、电机:铜线电机。台31用于驱离洞穴内害堤动物9铁锹铲1、手柄材质:实木,产品长度1.6m2、铲头材质:60锰钢3、铲头接口孔径:35mm4、铲头厚度≥1.5mm5、铲头重量:≥900克6、形状:尖头或方头。把438用于人工治理蚁穴、獾洞三、项目要求(一)供货要求成交人应提供合格货物,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货物上均有合格证,包括品牌的有关标志;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成交人需在2小时内响应,并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更换或退货,费用由成交人负责。如成交人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成交人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二)质量保证(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售后服务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根据当地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售后服务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发出索赔通知。(3)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三)货物的包装、发运及运输(1)供应商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对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规定。(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供应商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采购人48小时前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供应商负责。(6)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供应商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供应商同时需通知采购人货物已送达。(四)培训要求根据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情况,供应商结合用户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用户详细、操作性强的培训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地点、培训方式及课时安排、培训教材、培训师资等。(1)培训目的:通过对用户的培训,使其对设备的使用、操作、维护进行培训,并提供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以确保使用单位能够对设备有足够的了解,能够独立进行日常操作、管理和维护。(2)培训时间:供应商完成供货并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两周内对所有用户完成培训。交付使用1个月后供应商须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对用户各种技术问题和使用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3)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学习、产品具有的功能学习、产品体系架构学习、安装、调试、操作的培训、产品的日常维护学习、产品的故障紧急处理。(4)培训对象:本次采购的产品使用者。(5)培训地点:同交货地点。(6)培训方式及课时安排:现场培训或线上培训、至少2课时,每课时至少30分钟。(7)培训教材:免费提供培训教材纸质版或电子版(含使用手册)等。(8)培训师资:供应商须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用户进行培训。(9)供应商负责培训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五)验收要求(1)签订合同后15天内将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项目验收技术资料以及验收申请单,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2)采购人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成交人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采购人分离的项目,采购人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4)如有必要,采购人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5)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成交人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间、验收标准见询价通知书验收内容。验收时,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6)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成交人货物送达后,采购方对其数量、品种、规格、运输保存方式等进行检查验收,如不合格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8)若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无法验收通过的,采购人将拒绝付款,并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9)合同履行期满,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项目验收技术资料以及终验申请单,采购人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终验且验收无问题后签署终验单。(10)验收标准:按照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及相关标准实施。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同时服从采购人安排要求。(六)售后服务(1)服务内容:本项目要求售后服务期:一年(自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计算)。售后服务期内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免费为本项目采购的所有产品提供维修、保养、替换故障部件等服务。因设备配置或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立即予以维修或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详细技术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安装规范、产品维护手册等。(3)售后人员配备情况:本项目的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派技术人员到采购单位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售后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提供售后人员相关信息及联系电话。(4)响应时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货物上均有合格证,包括品牌的有关标志等;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10分钟内快速响应服务,简单问题2小时内解决,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如果需要到现场维修的须在1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开展维修维护工作,12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并为采购人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售后技术支持和服务。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5)售后服务期过后,供应商仍有义务提供优惠的技术服务(包括提供设备维护、备件等)。(6)售后服务期满后主要产品、配件优惠方案:售后服务期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保修服务,收取费用不得高于其他服务客户的费用。(7)供应商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采购人可选择是否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七)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对照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应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的列入“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该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电子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八)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本项目中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的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九)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十)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特殊要求1.商品包装环保要求(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注:检测方法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2.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注:所有需要调试试运行的货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投标声明及承诺函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信用信息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的项目,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其他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二、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符合性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其他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三、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2.详细评审。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和比较。3.评标结果。询价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3、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1)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否则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品目清单范围的,按以下条件优先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的供应商加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供有效节能环保证书多的供应商为成交人。4、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分包名称)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的组成一、基本目录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2)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3)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二、资格审查内容1.响应声明及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2.信用信息3.联合体投标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格式见附件7、8)5.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对供应商做出特定资格要求的,必须提供)三、符合性审查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6)2.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并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见附件9)四、价格扣除证明文件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8)附件1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 投标总报价小写: (人民币:元)附件2投标分项报价表(分包号:)序号12345678910111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名称产地交付期数量单位分项单价分项总价2合同签订后日34………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元)备注:1.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用、税金、国际(如果有)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如果有)、开证(如果有)、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如果有)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2.“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应当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报价”数额一致。3.供应商需认真填写本报价表,尤其注意品牌型号的准确填写。附件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技术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3-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需对技术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未打“★”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4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商务要求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附件4-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需对商务要求(未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未打“★”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附件5响应声明及承诺函致:(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JSZC-321324-的项目的询价采购文件,我方在参加本项目询价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询价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6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321324-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附件7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类项目)(分包号:)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JSZC-321324-,(项目名称)(分包号:)的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供应商自行勾选制造商的企业规模类型。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项目)(分包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JSZC-321324-的项目(分包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提供此声明函,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附件9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分包号:)序号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投标响应情况超出、符合或偏离12……附件9-1证明材料1,证明材料2,……备注:1.供应商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加斜体下划线内容或打“★”内容)逐条做出明确响应。2.如果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将证明材料列于该表之下。3.供应商未对实质性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分包作无效投标处理。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询价通知书项目名称:泗洪县2024年白蚁等害堤动物检查及防治项目基础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324-JSSL-X2024-0010(货物类项目,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泗洪县水利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7月26日总目录第1章询价邀请函…………………………………3第2章供应商须知…………………………………7第3章合同文本……………………………………25第4章采购需求……………………………………44第5章评标办法……………………………………5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7第一部分询价邀请函受[泗洪县水利局]的委托,[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泗洪县2024年白蚁等害堤动物检查及防治项目基础设备采购]([JSZC-321324-JSSL-X2024-0010])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项目概况[泗洪县2024年白蚁等害堤动物检查及防治项目基础设备采购]询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询价通知书,并于2024年08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24-JSSL-X2024-00102.项目名称:泗洪县2024年白蚁等害堤动物检查及防治项目基础设备采购3.预算金额:61.523万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61.523万元。5.采购需求:拟采购电动货运三轮车、潜水泵、高速水泵等设备(详细内容见本询价通知书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响应声明及承诺函)。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的项目,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投产品制造商为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7-24至2024-07-26,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方式: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本项目共分1个采购包。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询价通知书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2024-08-0109: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4-08-0109:00(北京时间)地点:泗洪县开标三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8359233。“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八、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泗洪县水利局地址:泗洪县水利局联系人:潘波联系方式:137739585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盛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泗洪县金港湾东门南侧21号联系人:王利春联系方式:181180778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利春电话:1811807781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询价采购(以下简称询价)方式,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询价邀请函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询价邀请函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询价采购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询价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询价有关的费用,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具体方式及标准为:代理费根据中标金额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可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5、询价通知书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约束。二、询价通知书6、询价通知书构成6.1询价通知书由以下部分组成:(1)询价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文本(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询价通知书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询价通知书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询价截止期3日前按询价邀请函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8.4询价通知书的修改将在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将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询价通知书),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询价通知书,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通知书”的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询价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委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询价通知书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询价通知书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2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评委会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评委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询价响应标的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询价响应标的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11.2询价通知书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投标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询价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所投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用、税金、国际(如果有)国内运输保险、报关清关(如果有)、开证(如果有)、办理全套免税手续费用(如果有)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3、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询价通知书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和开标一览表14.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响应声明及承诺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而予以拒绝。16、响应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6.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8、投标截止时间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询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询价通知书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开标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询价活动。20.2响应文件的修改20.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询价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供应商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供应商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5资格审查21.5询价小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2、询价小组22.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询价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询价小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项目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采购代理机构和询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响应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委会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5.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由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由询价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对各供应商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委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询价通知书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或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在“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1.2供应商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询价通知书中加★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委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11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2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通知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委会认定询价通知书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成交单位27.1成交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规定。27.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人(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27.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白蚁等害堤动物检查及防治 基础设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