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广州东方农工商有限公司2024)
出租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95-697号701之自编718A房
出租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95-697号701之自编718A房
点击量:
出租底价: ¥62.00 挂牌时间:2024-07-29 至 2024-08-09
价格说明:租金不包含管理费,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项目编号:GZ2024DG202415
诚意金: 元
支付方式:
租期: 3年
出租方: 广州东方农工商有限公司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如有意向,请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
,期待您的参与!
。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62.0元/月/每平方米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
价格说明
租金不包含管理费,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3%。
支付方式
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模板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95-697号701之自编718A房
标的所在区域
白云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办公
出租面积(总面积)
41.0 平方米
租赁期限
3 年
出租面积描述
免租期限
无
特色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可注册办公,电梯房,停车场/位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72128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2734.21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办公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东方农工商有限公司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是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租赁期情况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4-10-31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7-29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成交文件。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 2.承租方无须支付交易服务费。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3000.00 元。
诚意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诚意金交纳账号
本项目保证金具体银行账号请于报名成功后,登录用户中心,在"我报名的项目-保证金账号"中查看,此账号为本项目唯一保证金监管账号,请务必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向本账号交纳保证金,切勿打入其他标的账户或他人账户, 避免造成无效保证金!保证金转账2小时后,请登录"用户中心-我报名的项目"中核实保证金状态,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项目经办人联系。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3.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须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4.意向承租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出租、查封、抵押情况。2.租金不包含管理费,管理费现为12元/月/每平方米。3.出租标的经出租方上级公司及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转租、分租,且承租方应在转租或分租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供转租或分租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次承租人的身份资料、签订的租赁合同等)进行备案。4.承租方如需出租标的内加装特殊设施、设备,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5.根据产权证显示权属人为广州市东方农工商联合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东方农工商有限公司),因历史原因,产权证暂未办理变更。不影响企业办理营业执照。6.承租方需诚实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其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物业规划用途,经营项目无安全生产隐患、禁止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易燃易爆商品、化学品。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否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是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2)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联系人
吕先生、谭小姐
联系方式
89160558、89160733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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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出租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住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物业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乙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就本合同中免除、限制甲方责任或者限制乙方权利的条款提醒乙方注意,且甲方已按照乙方的要求对相关条款和其他存疑条款向乙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理解并认可本合同全部内容。第一条租赁物业情况11.1租赁物业位置及面积租赁物业位于广州市区路号(以下称“租赁物业”),租赁面积(含公摊面积)为m。1.2租赁物业权属情况1.2.1租赁物业口已/口未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为:,租赁期内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接受抵押权人对租赁物业的检查等要求。1.2.2乙方通过口产权交易机构口与甲方协商口其他:,以口公开招租/口非公开招租方式取得租赁物业的租赁权。1.3租赁物业约定用途1.3.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租赁用途为1.3.2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租赁用途使用租赁物业,不能随意改变租赁物业的用途(包括分租、转租后的用途)。1.3.3约定租赁用途为住宅的,不能作为经营场地使用,不能作为办理营业执照的场地证明,不能用于除合法居住以外的其他用途。1.4乙方已通过查看甲方提供的租赁物业相关资料、实地考察租赁物业等方式全面清晰、充分完整地了解租赁物业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状况、建筑面积、规划用途、物业结构、装修装饰、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消防安全状况、物业内原有资产情况、政府相关政策对物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周边地区(物业)已开展及可能开展的建设、道路、环境、采光、噪音、交通、公共设施等可能将对租赁物业使用产生的影响等,愿意按现状(以公开招租方式取得租赁物业的,还应包括公开招租公告中所列条件)承租上述租赁物业和承担相关的风险。如因租赁物业上述情况影响乙方的实际经营使用、装修改造、营业执照及消防安全、租赁备案等手续办理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2第二条租赁期限、免租期2.1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含免租期)为口年口个月/口天,自起租日年月日至年月日。2.2免租期2.2.1本合同项下口无免租期;免租期为口个月/口天,自起租日起计算。2.2.2免租期内,乙方无需缴纳租金,但仍应按市场惯例、实际使用情况及本合同约定等按时交纳承租物业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供冷服务费、水电、燃气、网络通讯、垃圾处理等其他应缴费用,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条租金及其他费用3.1租金标准3.1.1首年每月租金(含税,下同)为人民币元(¥元)自年月日起每年在前一年月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合同期口年口个月口天总租金共计¥元(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元)。3.1.2租赁期内租金明细租赁期限月租金金额(币种:人民币)月租金金额(币种:人民币)月租金金额(币种:人民币)租赁期限大写小写备注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元¥元¥元¥元¥元¥元¥¥元¥元33.2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3.2.1乙方须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当月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甲方指定收取租金的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租赁期内,如甲方上述账号信息发生变动,以甲方另行通知的为准。3.2.2首月租金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3.2.3甲方确认乙方支付租金的时间以银行单据的时间为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开票需要,据实开具合法税务发票。乙方的开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3.2.4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开具与乙方名称或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发票。发票一经开出,如无合理原因,不得重开或补开。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开票信息应当如实准确,租赁期内乙方开票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票错误或作废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乙方承担。3.3其他费用本合同第3.1条所约定的租金不包括乙方承租物业发生的物业管4理费、供冷服务费、水电、燃气、网络通讯、垃圾处理、卫生和排污等其他应缴费用。租赁期内与租赁物业相关的上述费用、乙方应缴纳的税款,以及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所需缴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负责。乙方应按照上述费用对应服务提供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因未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导致的滞纳金、违约金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超过30天仍未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扣除租赁保证金用于抵偿上述费用。第四条租赁保证金4.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足额支付租赁保证金(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的账户同收取租金的账户一致),金额相当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最后一个月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元)。4.2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与保证金额相应的收款凭证,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开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并在返还租赁物业时将凭证原件交回甲方。4.3因本合同约定甲方需扣除租赁保证金用以抵扣乙方未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供冷服务费、水电、燃气、网络通讯、垃圾处理、卫生和排污等其他应缴费用或违约金等费用的,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租赁保证金。4.4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后,乙方符合以下所列全部条件时,甲方在本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30日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原路退还乙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乙方已缴清全部应付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费用;(2)乙方已按时依约将租赁物业返还给甲方,且经甲方检查确认租赁物业主体结构无损,物业内设备设施、室内外装饰和供水、供电、供冷、通讯等设备设施均完好无损,物业装修及升级改造的设计5图纸、消防图纸等相关资料已完整移交给甲方且甲方无异议;(3)双方之间就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争议。第五条转租、转让5.1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物业口不可转租、分租/口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转租、分租。5.2因乙方经营业态、行业惯例等特殊情况确需对租赁物业转租、分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转租、分租申请,以及次承租人情况介绍,次承租人信用报告,次承租人对合法合规经营的承诺书,拟签订的转租、分租租赁合同及其他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转租、分租。5.3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转租、分租的,乙方转租、分租的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乙方转租、分租后仍需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确保与次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5.4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转租、分租的,乙方应在转租、分租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转租、分租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次承租人的身份资料、签订的租赁合同等)进行备案。5.5租赁期间,乙方和次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业而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和次承租人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因次承租人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优先承担责任。5.6甲方有权随时对租赁物业是否存在转租、分租情形进行抽查,乙方应当如实披露和予以配合。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存在擅自转租分租的,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7租赁期内,甲方对外转让租赁物业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物业转让相关工作并完成租赁关系转移的相关手续,甲方有权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余额直接转至租赁物业6受让方,乙方拒不配合的不影响租赁关系的转移,由此导致甲方被租赁物业受让方追究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租赁物业的交付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与乙方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租赁物业交付标准为按现状交付,甲乙双方在对租赁物业的实际状况及资产(包括设备设施、物品)进行核实后,办理书面确认手续。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有关租赁物业的管理运营、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第七条租赁物业的管理责任7.1.乙方对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消防安全制度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安全规范使用租赁物业,并21对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负责。乙方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如需经消防部门验收的,物业使用前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证书,方可开业和投入使用;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失职、疏忽、违反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火灾,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7.2乙方自行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或接受甲方(包括甲方委托的单位)或者街道、消防救援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如租赁物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需要整改的,乙方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或者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因乙方原因导致需整改的,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整改或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未通过甲方或相关部门验收通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有义务配合甲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工作。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整改,或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仍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7的,甲方有权代为整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第八条物业装修及改造8.1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或在不损坏物业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租赁物业进行部分改造的,须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且获得同意,并将施工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备案后,由乙方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办理完毕手续后方可动工,装修改造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8.2甲方根据装修和改造情况认为有必要的,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装修方案、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消防工程报建资料、给排水系统分布图以及电器、电路、灯光分布图、线路图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案。8.3装修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相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8.4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装修工程对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以及附属设施设备等造成任何破坏,且不得影响物业其他业主或承租人的正常使用。8.5因乙方装修导致租赁物业的结构或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因乙方装修造成财产损失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责任。8.6工程完成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合格报告等)。如工程需政府相关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验收的,应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乙方应将验收通过的证明文件报甲方备案。8.7如非因乙方原因,须对物业公共空间、物业间隔、通道等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梯间改造、消防系统改造等,乙方应无条件配8合,相关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8.8乙方装修或使用租赁物业期间,如政府相关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要求整改的,乙方应及时整改并书面告知甲方。第九条租赁物业的使用、维修和保养9.1甲方负责对租赁物业的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及物业自身结构安全、质量问题等进行维修(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单位有权对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租赁物业和配套设备设施,发现物业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或主体结构损坏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检查监测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存在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约定的除外。如甲方经检查后发现系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主体结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缮加固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对此有异议的,应聘请经甲方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9.2除9.1条约定甲方负责维修的部分外,租赁物业其余部分及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的水电管道、制冷供热系统、燃气、门禁系统、消防设施等)的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等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履行维修义务超过30天,或经甲方要求维修后30天内(涉及安全生产的除外)拒不维修的,导致租赁物业或设备严重受损等损害损失发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且后续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营业执照的办理10.1乙方或次承租人承租租赁物业用于租赁用途经营的,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乙方为自然人并依法依约对物业全部转租分租的除外。910.2如乙方(自然人)签订本合同后成立企业(乙方必须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以租赁物业作为经营场所申请营业执照的,乙方应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等资料进行备案。乙方(自然人)申请变更承租人的,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由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作为新承租人与甲方、乙方签订三方补充协议,明确由该企业承继乙方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原承租人乙方(自然人)为新承租人履行本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0.3乙方应自行办理依法经营所需的相关经营证照,甲方对乙方办理证照给予必要的配合,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非因甲方原因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但甲方已事先充分告知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第十一条租赁期满及物业的返还11.1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返还租赁物业。若乙方违约继续使用的,除须按租赁合同当年度月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占用期间的使用费(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外,还应支付物业占用违约金(按月租金的0.05%/天计算),但不视为双方形成事实上的租赁法律关系。如乙方拒绝支付物业占用使用费,且拒绝交回租赁物业的,视为乙方放弃对物业内物品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搬离,并采取法律措施收回物业。11.2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在承租期间对租赁物业的内外部装修或升级改造所增加的设备设施、镶嵌或添附于租赁物业主体结构的附着物及所形成的财产权益等应无偿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不得随意破坏、拆除等。甲方明确要求乙10方对租赁物业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无条件将租赁物业恢复至物业交付时双方确认的状态,由此产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没有按甲方要求恢复的,甲方可另行聘请第三方进行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3甲方应及时对乙方返还的物业和附属设备设施进行查验,双方对物业租金及相关费用结算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物业返还和租赁保证金退还手续。11.4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自行撤离该物业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按乙方撤离时的现状收回物业,并有权对该物业内所遗留的财物自行进行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在扣除处置费用后用于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租金、相关费用、违约金4和经济损失的权利。11.5乙方应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后的15日内办理完毕工商、电话、网络及其他证照的注册地址变更(迁出)手续,并将相关证明提交甲方备案,乙方逾期未办理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11.6租赁期满后,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就租赁物业重新进行公开招租的,乙方如需继续租赁的,应参加公开招租程序,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再次取得物业租赁权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2.1甲方的权利义务12.1.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租金、租赁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及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收取的其他相关费用。12.1.2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12.1.3有权在事先通知乙方后(紧急抢修性工程或其他紧急情况11除外)进入租赁物业内检查物业房屋结构安全及消防安全。12.1.4乙方以租赁物业申请营业执照的,甲方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1.5根据法律法规、本合同以及针对本次物业租赁甲乙双方签署或单方承诺的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12.2乙方的权利义务12.2.1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租赁物业。12.2.2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租赁物业的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必要的维修维护,以便乙方正常使用租赁物业。12.2.3租赁期内,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相关费用,否则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法律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2.2.4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合法使用租赁物业,自觉维护承租物业的安全以及相关设备的完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租赁物业的房屋主体结构等。12.2.5租赁期间,乙方自行负责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备设施进行修缮、维护,确保租赁物业的正常使用。12.2.6乙方应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查处等工作;依法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2.2.7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不得安置超设计负荷物品;不得使用租赁物业进行非法活动。12.2.8乙方应依法排放废气废水、控制经营噪音;因租赁物业安全事故或供水供电设施设备检修需要临时停水停电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予以理解并支持配合。1212.2.9乙方应妥善维护保管租赁物业,因租赁物业范围内的物品倒塌、脱落、坠落或者因乙方或乙方员工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等)。12.2.10乙方保证其具备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该物业的资格和能力,并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12.2.11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其经营行为完全符合法律法A局规相关政策的规定,亦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利,并自愿承担其经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对于其经营期间发生的一切纠纷,或违法经营造成的全部后果,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违约责任013.1租赁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具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1)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的;(2)擅自改变物业租赁用途的;(3)利用租赁物业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4)擅自拆除、改动、破坏物业主体结构的;(5)故意损坏物业及原有装修设施、设备,且拒不赔偿的;(6)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将租赁物业进行转租、分租的,或转租、分租合同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的;(7)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将转租、分租涉及的租赁合同及次承租人的身份资料等有关文件提供给甲方备案,经甲方催告后合理时间内仍未提交的;(8)拖欠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或其他使用租赁物业应付费用超过30天的;13(9)因违法违规被政府部门查封,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10)拒不按照甲方在用电、消防、治安防范、安全生产等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和通知,及时整改、排除安全隐患的;(11)由于乙方原因,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12)由于乙方原因,甲方受到消防等行政处罚的;(13)在租赁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或安置超设计负荷物品的;(14)因排污(包括废水废气)、经营噪音引发投诉后拒不改正的;(15)拒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的;(16)未按本合同约定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17)其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13.2乙方逾期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租赁保证金,经甲方通知后在限期内仍未足额交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经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回。13.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按拖欠租金金额的0.05%/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从乙方租赁保证金中予以扣除。13.4乙方转租、分租合同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解除转租、分租合同或者调整转租、分租合同内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按甲方要求解除转租、分租合同或者调整转租、分租合同内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缴纳的全部租赁保证金。13.5因转租、分租事项未获甲方同意而擅自将物业交由第三方实际使用,或因转租、分租合同与本合同约定相违背而被甲方要求解除转租、分租合同或者调整转租、分租合同内容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14任或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亦有权从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13.6乙方不按照甲方在用电、消防、治安防范、安全生产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和通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或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配合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予以整改,产生的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13.7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程度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物业原状、采取补救措施、解除租赁合同、扣除或没收租赁保证金或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等要求,乙方应予以认可和配合。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甲方扣除或没收租赁保证金的,乙方应在扣除或没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足。如乙方行为造成甲方严重经济和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合同并采取法律途径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13.8甲方因向乙方主张权利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律师费、评估费、差旅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4.1合同的组成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合同的变更本租赁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重大情况需15要变更租赁合同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但变更内容涉及租赁价格、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等核心条款的,甲方须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并实施公开招租。14.3合同解除、终止14.3.1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4.3.2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关系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搬离租赁物业并按要求办理物业退还手续,否则甲方有权采取限制使用措施(如停水停电)或采取法律途径收回物业。14.3.3乙方需要提前退还全部或部分租赁物业的,应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甲方;乙方此提前退还全部或部分租赁物业属于违约行为,甲方除有权没收乙方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其他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14.3.4因政府部门或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变更、政府主导的重点项目实施、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和企业改制等情形需要收回全部或部分租赁物业时,甲方有权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该单方解除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返还租赁物业,甲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乙方完全清楚地知悉本条款的意思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乙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愿意接受本条款的约束。14.3.5租赁期限届满,或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是指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无法预防或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导致甲方或乙方无法全部或16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15.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尽一切可能减轻或克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如因迟延履行义务而遭受不可抗力的,相关责任应由迟延履行的一方承担。第十六条通知及送达16.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该通知以专人传送的,接收人签收即构成送达;如以传真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如以邮寄形式送达,则以对系方联系人签收或拒收视为送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N16.2甲乙双方对联系人、通知送达地址等确认如下:甲方甲方乙方乙方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6.3上述甲、乙双方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于变更情况发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在变更通知送达之前,另一方按原联系地址发出的通知、邮件等视为送达。16.4任何通知或文书只要按照上述确认的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书面通知变更联系方式的,则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发送,即应视为在下列日期被送达:16.4.1以特快专递、平信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之日。16.4.2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1716.4.3专人送达,以收件人签收或者拒收之日视为送达日。16.4.4甲方以在其网站、或公共媒体发布公告的方式发送通知的,以公告发布之日视为送达日。16.5甲方可以按其中的一种联系方式进行送达,也可以按多种联系方式进行送达。16.6乙方同住成年家属、乙方的职员、前台人员、负责收件人、其他代收人员等均有权代乙方签收通知或文书,并视为乙方的签收。第十七条其他约定17.1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现按12元/m月计算,每月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元);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乙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违约责任,依本合同3.2条、13.3条约定执行。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为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管理费的2倍,现为人民币元(¥元),如乙方产生提前退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予以没收;支付时间及方式、收款凭证保管及费用退还等,依本合同第4条约定执行。(该条款金钟大厦物业适用)其他:第十八条保密条款18.1甲乙双方同意,除已为公众所知的或由一方通过正当途径独立获得的信息外,任何一方在签署和履行本租赁合同的过程中获悉的与另一方有关的信息均属于商业秘密,均应予以保密且不得向第三方披露。18.2任何一方均应确保其员工遵守本条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18.3保密期限为本物业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之内。18.4本条所述保密信息,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要求,或有管辖权的法院命令,任何一方在事先告知另一方18后,方可披露相关信息。18.5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赔偿金,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第十九条牛物业租赁备案19.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物业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甲乙双方按政府部门规定要求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版本如与本合同的约定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第二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20.1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等产生的争议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20.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租赁物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附件及份数2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乙方如为自然人的,签字)后生效。21.2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有关部门备案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19甲方(出租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本合同在广州市区签订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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