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烷产品增设脱水设施 新增丙酮冷却器招标采购公告(2024)
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4-58314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项目环评受理情况 / 公告
发布机构: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7-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4年7月29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环评;受理;公示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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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己烷产品增设脱水设施项目报告表-全本公示稿.pdf
亚什兰化工(南京)有限公司新增丙酮冷却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公示稿).pdf
南京亿科人群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亿科研究院测序及质谱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全本公示本.pdf
2024年7月29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情况公示
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对具体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报告书项目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8110580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联系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市民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规模
环评文件类型
公众参与说明
1
己烷产品增设脱水设施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乙烯大道291号
南京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205.08万元
报告表
/
2
新增丙酮冷却器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赵桥河路198号
亚什兰化工(南京)有限公司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总投资720万元
报告表
/
3
南京亿科研究院测序及质谱研发项目
南京江北新区星火路10号鼎业百泰生物大楼E座
南京亿科人群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总投资1000万元
报告表
/
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29日
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己烷产品增设脱水设施项目己烷产品增设脱水设施项目己烷产品增设脱水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401-320161-89-02-7917982401-320161-89-02-7917982401-320161-89-02-79179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乙烯大道291号扬子石化炼化公司己烷车间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乙烯大道291号扬子石化炼化公司己烷车间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乙烯大道291号扬子石化炼化公司己烷车间地理坐标(118度48分58.084秒,32度14分27.893秒);(118度48分58.084秒,32度14分27.893秒);(118度48分58.084秒,32度14分27.89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中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新区管审备〔2024〕15号总投资(万元)205.08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12.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规划环评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规划环评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21号)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21号)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21号)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2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规划范围:规划面积31.7平方公里,分为长芦、玉带两个片区。其中:本项目所在的长芦片区29.3平方公里,北至化工园铁路专用线、潘姚路、长丰河路、北环路,东至东环路、黄巷南路、外环西路,南至岳子河、长江,西至沿河路、企业边界。玉带片区2.4平方公里,北至北五路,东至东三路、北四路、东四路、化工大道、东三路,南至疏港大道,西至金江公路。规划产业发展方向:规划以创新、低碳、绿色、安全和高端发展为导向,构建以材料科学、医工医材为核心,以科技服务、港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为配套支撑的园区产业体系,打造“世界级”新材料产业高地和生命健康高端智造产业高地。规划形成“一轴三片区”的产业空间结构,一轴为长芦—玉带一体化发展主轴,三片区为炼化一体及循环经济片区、材料及生命科学产业片区、临港物流及绿色制造片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长芦片区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己烷车间内(与园区用地关系详见附图5),在现有己烷切割项目基础上增设脱水设施,提高己烷产品质量,不新增占地,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与园区用地规划和产业定位相符。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经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21号)(附件6)对照,本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表1-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规划范围:规划面积31.7平方公里,分为长芦、玉带两个片区。其中:本项目所在的长芦片区29.3平方公里,北至化工园铁路专用线、潘姚路、长丰河路、北环路,东至东环路、黄巷南路、外环西路,南至岳子河、长江,西至沿河路、企业边界。玉带片区2.4平方公里,北至北五路,东至东三路、北四路、东四路、化工大道、东三路,南至疏港大道,西至金江公路。规划产业发展方向:规划以创新、低碳、绿色、安全和高端发展为导向,构建以材料科学、医工医材为核心,以科技服务、港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为配套支撑的园区产业体系,打造“世界级”新材料产业高地和生命健康高端智造产业高地。规划形成“一轴三片区”的产业空间结构,一轴为长芦—玉带一体化发展主轴,三片区为炼化一体及循环经济片区、材料及生命科学产业片区、临港物流及绿色制造片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长芦片区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己烷车间内(与园区用地关系详见附图5),在现有己烷切割项目基础上增设脱水设施,提高己烷产品质量,不新增占地,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与园区用地规划和产业定位相符。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经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21号)(附件6)对照,本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表1-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规划范围:规划面积31.7平方公里,分为长芦、玉带两个片区。其中:本项目所在的长芦片区29.3平方公里,北至化工园铁路专用线、潘姚路、长丰河路、北环路,东至东环路、黄巷南路、外环西路,南至岳子河、长江,西至沿河路、企业边界。玉带片区2.4平方公里,北至北五路,东至东三路、北四路、东四路、化工大道、东三路,南至疏港大道,西至金江公路。规划产业发展方向:规划以创新、低碳、绿色、安全和高端发展为导向,构建以材料科学、医工医材为核心,以科技服务、港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为配套支撑的园区产业体系,打造“世界级”新材料产业高地和生命健康高端智造产业高地。规划形成“一轴三片区”的产业空间结构,一轴为长芦—玉带一体化发展主轴,三片区为炼化一体及循环经济片区、材料及生命科学产业片区、临港物流及绿色制造片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长芦片区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己烷车间内(与园区用地关系详见附图5),在现有己烷切割项目基础上增设脱水设施,提高己烷产品质量,不新增占地,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与园区用地规划和产业定位相符。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经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21号)(附件6)对照,本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表1-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规划范围:规划面积31.7平方公里,分为长芦、玉带两个片区。其中:本项目所在的长芦片区29.3平方公里,北至化工园铁路专用线、潘姚路、长丰河路、北环路,东至东环路、黄巷南路、外环西路,南至岳子河、长江,西至沿河路、企业边界。玉带片区2.4平方公里,北至北五路,东至东三路、北四路、东四路、化工大道、东三路,南至疏港大道,西至金江公路。规划产业发展方向:规划以创新、低碳、绿色、安全和高端发展为导向,构建以材料科学、医工医材为核心,以科技服务、港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为配套支撑的园区产业体系,打造“世界级”新材料产业高地和生命健康高端智造产业高地。规划形成“一轴三片区”的产业空间结构,一轴为长芦—玉带一体化发展主轴,三片区为炼化一体及循环经济片区、材料及生命科学产业片区、临港物流及绿色制造片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长芦片区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己烷车间内(与园区用地关系详见附图5),在现有己烷切割项目基础上增设脱水设施,提高己烷产品质量,不新增占地,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与园区用地规划和产业定位相符。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经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21号)(附件6)对照,本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表1-1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21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应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保护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目标,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降低区域环境风险,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为在扬子炼化公司现有己烷车间内进行改造,属于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即符合园区(属长芦片区)产业定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及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项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结构调整与工程减排措施,2025年底前,落实扬子、扬巴等50余家企业减排措施。……禁止开发利用园区内绿地及水域等生态空间,严格执行园区边界500米隔离管控要求,禁止规划居住、医疗、教育等用地,确保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2023年7月底前,完成500米范围内现有居民拆迁安置。本项目拟在扬子炼化公司己烷车间内对己烷切割项目增设脱水设施,本项目建成后现有己烷产能不增加,属于技改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所在长芦片区周边500m范围内无待拆迁居民及其他大气和声环境敏感目标。符合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严格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扬子石化、扬子-巴斯夫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企业内部平衡,区内其他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先在企业内部平衡,不足部分仅在项目所在长芦或玉带片区内平衡。2025年,园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应达到31微克/立方米以下,马汊河、岳子河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区内其他水体应稳定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本项目为技改项目,拟在己烷车间增设己烷产品脱水设施,不改变己烷产能,本项目生产过程的废气经管道送至扬子石化公司火炬气回收系统,经处理后最终纳入扬子石化公司燃料气管网,不外排;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因此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符合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45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打造“世界级”新材料产业和生命健康高端智造产业高地。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片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严格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和使用,加强有毒有害物质、优先控制化学品管控,提出限制或禁止性管理要求。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和恶臭因子的排放控制、高效治理以及精细化管控。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清洁生产改造计划,提高原材料转化和利用效率,全面提升现有企业清洁化水平。根据国家和地方碳减排、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要求,推进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等规划内容,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能。推动企业节约用水,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源头减少废水产生和排放。完善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加强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快园区雨水排口远程闸控建设。加快推进扬子石化污水厂、胜科水务、博瑞德水务中水回用工程,2025年园区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30%,2035年不低于45%。加快建设园区人工湿地,减轻对长江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园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应依法依规收集、处理处置,做到“就地分类收集、就近转移处置”。本项目拟在现有己烷切割线增设脱水设施,为主装置配套项目,且本项目设备、能耗及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生产过程的废气经管道送至扬子石化公司火炬气回收系统,经处理后最终纳入扬子石化公司燃料气管网,不外排;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中,本项目位于扬子炼化公司现有己烷车间内,不新增占地,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本项目脱水设施内的分子筛使用达年限后产生固废,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更换并处置。符合符合6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完善园区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指导区内企业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推进区内排污许可管理单位自动监测全覆盖;暂不具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条件的企业,应做好委托监测工作。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正在进一步完善建设中。本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符合7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提升环境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园区三级环境防控体系,加快事故废水截污回流系统和应急闸坝建设,按规定配备大流量转输泵等设备,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设施配置,配备充足的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提升园区环境防控体系建设水平。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三级风险防控验证性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并督促整改到位,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本项目位于扬子炼化公司现有己烷车间内,建成后依托扬子石化公司50000m3事故废水收集池;本项目建成后,备齐必要的应急物资的应急救援队伍,及时修编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符合8园区应设立生态环境质量管控中心,配备足够的专职环境管理人员,统一对园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落实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工作要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加强环境质量跟踪评估,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扬子炼化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定期进行监测,严格进行环境监督管理,并落实厂区内各项污染物监测要求。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及《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政发〔2018〕32号):本项目为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及《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政发〔2018〕32号):本项目为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及《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政发〔2018〕32号):本项目为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及《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政发〔2018〕32号):本项目为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不属于鼓励类,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文件名称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3月1日实施)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扩建除外。本项目拟在扬子炼化公司己烷车间内对己烷切割项目增设己烷脱水设施,本项目建成后现有己烷项目产能不增加,属于技改项目。相符2《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1、规范工业园区管理,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禁止偷排漏排。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并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1、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内,该园区已建成南京胜科污水处理厂,且稳定达标运行。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本项目建成后需修编厂区环境应急预案、风险评估等文件,并根据评估结果限期治理风险隐患。相符3《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52号)着力加强41条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劣V类水体。1、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2、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1、本项目拟在扬子炼化公司己烷车间内对己烷切割项目增设脱水设施,本项目建成后现有己烷产能不增加,属于技改项目。2、本项目建成后需修编厂区环境应急预案、风险评估等文件,并根据评估结果限期治理风险隐患。相符44《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8.本项目拟在扬子炼化公司己烷车间内对己烷切割项目增设脱水设施,本项目建成后现有己烷产能不增加,属于技改项目。12.本项目位于合规园区,且不属于高污染物项目。13.本项目所在园区有化工定位,且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化工项目。14.本项目符合安全距离规定,不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18.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相符5《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长江办〔2022〕7号)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4、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本项目拟在扬子炼化公司己烷车间内对己烷切割项目增设脱水设施,本项目建成后现有己烷产能不增加,属于技改项目。2、本项目位于合规园区,且不属于高污染物项目。3、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石化项目。4、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相符综上,本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要求相符。3、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综上,本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要求相符。3、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综上,本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要求相符。3、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综上,本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要求相符。3、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综上,本项目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文件要求相符。3、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3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文件名称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分子筛再生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送至扬子石化公司火炬气回收系统,处理后,经处理后最终纳入扬子石化公司燃料气管网,不外排。相符2《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文)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①本项目分子筛再生达期限后,需定期更换分子筛,更换后的废分子筛暂存于厂区拟建成的危废仓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②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送至扬子石化公司火炬气回收系统,处理后,经处理后最终纳入扬子石化公司燃料气管网,不外排。相符4、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与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4、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与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4、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与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4、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与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4、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VOCs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与宁环办〔2021〕28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严格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审查(一)严格标准审查。环评审批部门按照审批权限,严格排放标准审查。有行业标准的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国家、江苏省相关排放标准,鼓励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等标准中最严格的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并执行厂区内VOCs特别排放限值。(二)严格总量审查。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局总量管理部门严格排放总量审查(含各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优先采用国家大气源清单统计数据。涉新增VOCs排放(含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在环评文件审批前应取得排放总量指标,并实施2倍削减替代。对未完成VOCs总量减排任务的区(园区),暂缓其涉新增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审批。具体按照我市相关总量管理要求执行。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送至扬子石化公司火炬气回收系统,处理后,经处理后最终纳入扬子石化公司燃料气管网,不外排,无需申请总量。相符2严格VOCs污染防治内容审查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认真评价VOCs污染防治相关内容,从源头替代、过程控制、末端治理、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强化VOCs污染防治。按照审批权限,环评审批部门会同大气管理业务部门,严格审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全面加强源头环评文件应对主要原辅料的理化性质、特性等进行详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审查涉VOCs无组织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应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加强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5类排放源的VOCs管控评价,详细描述采取的VOCs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不得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储存等简单、笼统性文字进行描述。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在符合安全要求前提下,应按要求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并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VOCs废气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收集效率应原则上不低于90%,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的,应在环评文件中充分论述并确定收集效率要求。加强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管理,动静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应明确要求按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三)全面加强末端治理水平审查涉VOCs有组织1、本报告对主要原辅材料及其理化性质进行了分析,明确涉VOCs的主要原辅材料的类型、组分、含量等,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2、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送至扬子石化公司火炬气回收系统,处理后,经处理后最终纳入扬子石化公司燃料气管网,不外排。3、已在“第五章节-其他环境管理要求”部分明确相应的台账记录要求。相符④危废库应进行防渗处理等,危废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照危险废物处理。⑤按要求设置标识牌等,并设置视频监控措施。⑥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⑦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时,应落实好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根据危废产生量及贮存期限,本项目危废库可满足贮存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及时委托处置。在厂区的危废暂存库应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GB15562.2-1995)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见下表。表4-13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序号标识名称标识名称图案样式设置规范1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厂区内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处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警示标识牌横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样式示意图附着式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视线高度一致;柱式的标志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约2m,位于室外的标志牌中,支架固定在地下的,其支架埋深约3竖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样式示意图0.3m。4贮存设施内部分区警示标识牌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等)、悬挂式和柱式(固定于标志杆或支架等物体上)等固定形式,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中各贮存分区存放的危险废物种类信息可采用卡槽式或附着式(如钉挂、粘贴等)固定方式。5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的固定可采用印刷、粘贴、拴挂、钉附等方式,标签的固定应保证在贮存、转移期间不易脱落和损坏。危险废物标签的设置位置应明显可见且易读,不应被容器、包装物自身的任何部分或其他标签遮挡。(3)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要采用专用的车辆,密闭运输,严格禁止跑冒滴漏,杜绝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在危险废物的运输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的规定和要求。(4)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价(3)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要采用专用的车辆,密闭运输,严格禁止跑冒滴漏,杜绝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在危险废物的运输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的规定和要求。(4)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价(3)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要采用专用的车辆,密闭运输,严格禁止跑冒滴漏,杜绝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在危险废物的运输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的规定和要求。(4)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价(3)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要采用专用的车辆,密闭运输,严格禁止跑冒滴漏,杜绝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在危险废物的运输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的规定和要求。(4)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价(3)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要采用专用的车辆,密闭运输,严格禁止跑冒滴漏,杜绝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在危险废物的运输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有关的规定和要求。(4)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具有有害危险性,存在泄漏风险,建设单位拟在液态危险废物贮存容器下方设置防渗漏托盘,或在危废暂存场所设置地沟等,发生少量泄漏应立即将容器内剩余溶液转移,并收集托盘、地沟内泄漏液体,防止泄漏物料挥发到大气中。(5)环境管理针对本项目正常运行阶段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提出要求:1)履行申报登记制度;2)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企业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需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3)委托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4)定期对暂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及早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5)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6)固废贮存(处置)场所规范化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应在醒目处设置标志牌;7)危废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8)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关键位置设置在线视频监控,企业应指定专人专职维护视频监控设施运行,定期巡视并做好相应的监控运行、维修、使用记录,保持摄像头表面整洁干净、监控拍摄位置正确、监控设施完好无损,确保视频传输图像清晰、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4、与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4-14本项目与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序文件规定要求拟实施情况是否号相符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企业拟建设危险废物仓相符1(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库,占地面积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具有有害危险性,存在泄漏风险,建设单位拟在液态危险废物贮存容器下方设置防渗漏托盘,或在危废暂存场所设置地沟等,发生少量泄漏应立即将容器内剩余溶液转移,并收集托盘、地沟内泄漏液体,防止泄漏物料挥发到大气中。(5)环境管理针对本项目正常运行阶段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提出要求:1)履行申报登记制度;2)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企业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需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3)委托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4)定期对暂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及早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5)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6)固废贮存(处置)场所规范化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应在醒目处设置标志牌;7)危废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8)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关键位置设置在线视频监控,企业应指定专人专职维护视频监控设施运行,定期巡视并做好相应的监控运行、维修、使用记录,保持摄像头表面整洁干净、监控拍摄位置正确、监控设施完好无损,确保视频传输图像清晰、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4、与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4-14本项目与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序文件规定要求拟实施情况是否号相符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企业拟建设危险废物仓相符1(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库,占地面积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具有有害危险性,存在泄漏风险,建设单位拟在液态危险废物贮存容器下方设置防渗漏托盘,或在危废暂存场所设置地沟等,发生少量泄漏应立即将容器内剩余溶液转移,并收集托盘、地沟内泄漏液体,防止泄漏物料挥发到大气中。(5)环境管理针对本项目正常运行阶段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提出要求:1)履行申报登记制度;2)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企业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需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3)委托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4)定期对暂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及早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5)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6)固废贮存(处置)场所规范化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应在醒目处设置标志牌;7)危废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8)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关键位置设置在线视频监控,企业应指定专人专职维护视频监控设施运行,定期巡视并做好相应的监控运行、维修、使用记录,保持摄像头表面整洁干净、监控拍摄位置正确、监控设施完好无损,确保视频传输图像清晰、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4、与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4-14本项目与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序文件规定要求拟实施情况是否号相符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企业拟建设危险废物仓相符1(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库,占地面积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具有有害危险性,存在泄漏风险,建设单位拟在液态危险废物贮存容器下方设置防渗漏托盘,或在危废暂存场所设置地沟等,发生少量泄漏应立即将容器内剩余溶液转移,并收集托盘、地沟内泄漏液体,防止泄漏物料挥发到大气中。(5)环境管理针对本项目正常运行阶段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提出要求:1)履行申报登记制度;2)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企业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需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3)委托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4)定期对暂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及早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5)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6)固废贮存(处置)场所规范化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应在醒目处设置标志牌;7)危废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8)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关键位置设置在线视频监控,企业应指定专人专职维护视频监控设施运行,定期巡视并做好相应的监控运行、维修、使用记录,保持摄像头表面整洁干净、监控拍摄位置正确、监控设施完好无损,确保视频传输图像清晰、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4、与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4-14本项目与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序文件规定要求拟实施情况是否号相符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企业拟建设危险废物仓相符1(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库,占地面积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具有有害危险性,存在泄漏风险,建设单位拟在液态危险废物贮存容器下方设置防渗漏托盘,或在危废暂存场所设置地沟等,发生少量泄漏应立即将容器内剩余溶液转移,并收集托盘、地沟内泄漏液体,防止泄漏物料挥发到大气中。(5)环境管理针对本项目正常运行阶段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提出要求:1)履行申报登记制度;2)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企业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需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3)委托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4)定期对暂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及早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5)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6)固废贮存(处置)场所规范化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应在醒目处设置标志牌;7)危废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8)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关键位置设置在线视频监控,企业应指定专人专职维护视频监控设施运行,定期巡视并做好相应的监控运行、维修、使用记录,保持摄像头表面整洁干净、监控拍摄位置正确、监控设施完好无损,确保视频传输图像清晰、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4、与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4-14本项目与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序文件规定要求拟实施情况是否号相符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企业拟建设危险废物仓相符1(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库,占地面积约况选择采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点两类方式进行贮存,符合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150.96m2,需进行防腐、防渗、分区等要求,并建设需满足相应危废仓库建设标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具有有害危险性,存在泄漏风险,建设单位拟在液态危险废物贮存容器下方设置防渗漏托盘,或在危废暂存场所设置地沟等,发生少量泄漏应立即将容器内剩余溶液转移,并收集托盘、地沟内泄漏液体,防止泄漏物料挥发到大气中。(5)环境管理针对本项目正常运行阶段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提出要求:1)履行申报登记制度;2)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企业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需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3)委托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4)定期对暂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及早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5)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6)固废贮存(处置)场所规范化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应在醒目处设置标志牌;7)危废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8)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关键位置设置在线视频监控,企业应指定专人专职维护视频监控设施运行,定期巡视并做好相应的监控运行、维修、使用记录,保持摄像头表面整洁干净、监控拍摄位置正确、监控设施完好无损,确保视频传输图像清晰、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4、与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4-14本项目与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序文件规定要求拟实施情况是否号相符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企业拟建设危险废物仓相符1(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库,占地面积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具有有害危险性,存在泄漏风险,建设单位拟在液态危险废物贮存容器下方设置防渗漏托盘,或在危废暂存场所设置地沟等,发生少量泄漏应立即将容器内剩余溶液转移,并收集托盘、地沟内泄漏液体,防止泄漏物料挥发到大气中。(5)环境管理针对本项目正常运行阶段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提出要求:1)履行申报登记制度;2)建立台账管理制度,企业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需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3)委托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4)定期对暂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及早发现破损,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5)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6)固废贮存(处置)场所规范化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应在醒目处设置标志牌;7)危废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8)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关键位置设置在线视频监控,企业应指定专人专职维护视频监控设施运行,定期巡视并做好相应的监控运行、维修、使用记录,保持摄像头表面整洁干净、监控拍摄位置正确、监控设施完好无损,确保视频传输图像清晰、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4、与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4-14本项目与苏环办〔2024〕16号相符性分析序文件规定要求拟实施情况是否号相符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企业拟建设危险废物仓相符1(GB18597—2023),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库,占地面积约2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实行省内全域扫描“二维码”转移。加强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数据共享,实现运输轨迹可溯可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须依法核实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直接签订委托合同企业现有危废均已与相关企业签订委托处置合同,本项目建设后产生的危废类别均可依托现有委托单位,项目建成后重新补充危废委托合同相符3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要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通过设立公开栏、标志牌等方式,主动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企业新建危废仓库的建设需设置监控系统,主要在仓库出入口、仓库内、厂门口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相符4企业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年第82号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废台账企业现有一般固废已建立台账,本项目建设不新增一般固废相符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固废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五、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于扬子炼化公司己烷车间内进行技改,现有装置区地面均已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企业需定期对装置区地面防渗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即可,无需设置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六、生态本项目位于南京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己烷车间内,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保护措施。七、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本项目对扬子炼化公司己烷车间现有己烷切割线进行技改,技改前后己烷产品量不新增,且现有己烷车间均已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对该项目进行风险调查、提出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因此本次仅对技改项目进行风险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可知,本项目原料为氮气及分子筛,经对照均不属于风险物质,且扬子炼化公司现已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包括扑救抢险组、医疗救护组、污染控制组、后期保障组、警戒疏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固废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五、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于扬子炼化公司己烷车间内进行技改,现有装置区地面均已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企业需定期对装置区地面防渗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即可,无需设置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六、生态本项目位于南京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己烷车间内,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保护措施。七、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本项目对扬子炼化公司己烷车间现有己烷切割线进行技改,技改前后己烷产品量不新增,且现有己烷车间均已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对该项目进行风险调查、提出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因此本次仅对技改项目进行风险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可知,本项目原料为氮气及分子筛,经对照均不属于风险物质,且扬子炼化公司现已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包括扑救抢险组、医疗救护组、污染控制组、后期保障组、警戒疏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固废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五、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于扬子炼化公司己烷车间内进行技改,现有装置区地面均已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企业需定期对装置区地面防渗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即可,无需设置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六、生态本项目位于南京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己烷车间内,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保护措施。七、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本项目对扬子炼化公司己烷车间现有己烷切割线进行技改,技改前后己烷产品量不新增,且现有己烷车间均已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对该项目进行风险调查、提出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因此本次仅对技改项目进行风险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可知,本项目原料为氮气及分子筛,经对照均不属于风险物质,且扬子炼化公司现已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包括扑救抢险组、医疗救护组、污染控制组、后期保障组、警戒疏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固废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五、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于扬子炼化公司己烷车间内进行技改,现有装置区地面均已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企业需定期对装置区地面防渗情况进行检查维护即可,无需设置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六、生态本项目位于南京扬子石化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己烷车间内,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保护措施。七、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本项目对扬子炼化公司己烷车间现有己烷切割线进行技改,技改前后己烷产品量不新增,且现有己烷车间均已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对该项目进行风险调查、提出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因此本次仅对技改项目进行风险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可知,本项目原料为氮气及分子筛,经对照均不属于风险物质,且扬子炼化公司现已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包括扑救抢险组、医疗救护组、污染控制组、后期保障组、警戒疏散组等应急小组。应急小组成员熟悉生产工艺,对生产中使用的危险物料有明确的认识,熟知其MSDS;熟悉应急设备的使用;且成员每年组织进行培训。能够满足应急救援的要求。公司设有HSE部专门负责安全环保工作,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建有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现有厂区配备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制定应急监测计划,厂区现有风险防范设施设备齐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因此,企业履行以上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及现有己烷切割线的环境风险均在可接受水平。本项目建成后,企业应急预案需根据本项目内容进行修编完善后报备。八、环保投资及“三同时”验收一览表本项目总投资205.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2.2%,在建设单位能力接受范围内。本项目在进行建设时,应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规定,其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本项目环保投资估算及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情况见表4-15。表4-15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类别污染源污染物治理措施(建设数量规模、处理能力等)处理效果、执行标准或拟达要求环保投资完成时间废气(有组织)分子筛再生废气非甲烷总烃新建管道,依托扬子石化公司火炬气回收系统,不外排处理后纳入扬子石化燃料气管网5废气(有组织)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DA003排气筒,风量5500m3/h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5噪声设备Leq(A)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15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施固废危险废物废分子筛产生后暂存于厂区新建危废仓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相应要求5工、运行绿化绿化////环境管理(机构、监测能力等)环境管理(机构、监测能力等)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清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流量计、在线清污分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流量计、在线规范化处置规范化处置符合环保要求/监测仪等)“以新带老”措施新建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新建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总量平衡具体方案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1)废气:本项目分子筛再生废气经管道送至扬子石化火炬气回收系统,不外排;新增危废仓库废气总量指标如下:有组织VOCs:0.125t/a;无组织VOCs:0.022t/a。本项目废气在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内平衡。(2)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废水;(3)固废:本项目固废产生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1)废气:本项目分子筛再生废气经管道送至扬子石化火炬气回收系统,不外排;新增危废仓库废气总量指标如下:有组织VOCs:0.125t/a;无组织VOCs:0.022t/a。本项目废气在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内平衡。(2)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废水;(3)固废:本项目固废产生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区域解决问题///环保投资合计环保投资合计环保投资合计2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分子筛再生废气非甲烷总烃新建管道,依托扬子石化火炬气回收系统处理,不外排/大气环境DA003/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不产生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废水声环境/Leq(A)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废分子筛与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新建危废仓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现零排放废分子筛与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新建危废仓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现零排放废分子筛与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新建危废仓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现零排放废分子筛与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新建危废仓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现零排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完善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环境管理。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落实环境监测计划,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做好与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21年第736号),本项目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实际排污前,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1、完善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环境管理。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落实环境监测计划,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做好与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21年第736号),本项目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实际排污前,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1、完善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环境管理。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落实环境监测计划,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做好与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21年第736号),本项目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实际排污前,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1、完善环境管理机构,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严格环境管理。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落实环境监测计划,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做好与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4、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21年第736号),本项目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实际排污前,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六、结论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采取的环保措施基本可行,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按照我国环保法的规定,凡从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各项规定,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必须实行“三同时”原则,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认真做好上述环保措施,实现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总体来看,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有组织VOCs0.240.24/0-0.1250.365+0.125废气无组织VOCs35.11235.112/0-0.02235.134+0.022废水废水水量23979.4823979.48/0023979.480废水废水COD9.1539(1.049)9.1539(1.049)/009.1539(1.049)0废水废水SS00/0000废水废水NH3-N00/0000废水废水TP00/0000废水废水TN00/00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旧物资11.49//0011.49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岩棉15.16//0015.160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加氢废镍催化剂6.2//006.20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实验室废物0.5//000.50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沾染性废物0.5//000.50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隔油池污泥5t/3a//005t/3a0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废润滑油0.6//000.60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废电路板0.1//000.10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废含汞荧光灯管0.1//000.10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0.4//000.40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废分子筛///9.1t/3a09.1t/3a+9.1t/3a废活性炭///4.29104.291+4.29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15//00150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增丙酮冷却器项目新增丙酮冷却器项目新增丙酮冷却器项目项目代码2405-320161-89-02-4080992405-320161-89-02-4080992405-320161-89-02-40809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南京市江北新区县(区)乡(街道)新材江苏省(自治区)南京市江北新区县(区)乡(街道)新材江苏省(自治区)南京市江北新区县(区)乡(街道)新材地理坐标(118度49分15.577秒,32度17分6.117秒)(118度49分15.577秒,32度17分6.117秒)(118度49分15.577秒,32度17分6.11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新区管审备〔2024〕306号总投资(万元)72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2.1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号:苏环审〔2023〕21号规划环评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号:苏环审〔2023〕21号规划环评名称:《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号:苏环审〔2023〕21号料科技园赵桥河路198号—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的相符性园区规划面积31.7平方公里,分为长芦、玉带两个片区。其中:长芦片区29.3平方公里,北至化工园铁路专用线、潘姚路、长丰河路、北环路,东至东环路、黄巷南路、外环西路,南至岳子河、长江,西至沿河路、企业边界。玉带片区2.4平方公里,北至北五路,东至东三路、北四路、东四路、化工大道、东三路,南至疏港大道,西至金江公路。规划产业发展方向:规划以创新、低碳、绿色、安全和高端发展为导向,构建以材料科学、医工医材为核心,以科技服务、港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为配套支撑的园区产业体系,打造“世界级”新材料产业高地和生命健康高端智造产业高地。规划形成“一轴三片区”的产业空间结构,一轴为长芦—玉带一体化发展主轴,三片区为炼化一体及循环经济片区、材料及生命科学产业片区、临港物流及绿色制造片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区赵桥河路198号现有厂区内,本项目为新增丙酮冷却器项目,属于工艺优化的技改项目,项目所在厂址为规划中的工业用地,与园区用地规划和产业定位相符,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不冲突。2、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前身为南京大厂经济开发区,199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苏政复〔1993〕72号)。2003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复了园区总体发展规划(计产业〔2003〕31号)。2020年,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园区规划面积31.7平方公里,其中长芦片区29.3平方公里,玉带片区2.4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新材料、医工医材两大产业。2023年4月4日,《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21号)。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内,本项目为新增丙酮冷却器项目,属—2—于工艺优化的技改项目,项目所在厂址为规划中的工业用地,符合园区用地规划和产业定位。本项目建成后不产生废气,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本项目的建设与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相符。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见表1-1。表1-1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批复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园区规划面积31.7平方公里,其中长芦片区29.3平方公里,玉带片区2.4平方公里。《规划》重点发展新材料、医工医材产业两大产业。本项目位于亚什兰化工(南京)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为新增丙酮冷却器项目,属于工艺优化的技改项目,不新增产品产能。符合2严格空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及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厂区距离长江干线约5公里,本项目为新增丙酮冷却器项目,属于工艺优化的技改项目,不属于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符合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实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相关要求,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体系,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管控”。严格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扬子石化、扬子-巴斯夫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在企业内部平衡,区内其他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优先在企业内部平衡,不足部分仅在项目所在长芦或玉带片区内平衡。本项目为新增丙酮冷却器项目,属于工艺优化的技改项目,本项目建成后,不增加废气,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固废,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4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打造“世界级”新材料产业和生命健康高端智造产业高地。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片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限制与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排污负荷大的项目入区,执行最严格的行业废水、废气排放控制要求。严格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和使用,加强有毒有害物质、优先控制化学品管控,提出本项目为新增丙酮冷却器项目,属于工艺优化的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禁止引入类项目。本项目建成后,不增加废气,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固废,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危符合—3—限制或禁止性管理要求。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和恶臭因子的排放控制、高效治理以及精细化管控。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清洁生产改造计划,提高原材料转化和利用效率,全面提升现有企业清洁化水平。限制或禁止性管理要求。强化企业特征污染物和恶臭因子的排放控制、高效治理以及精细化管控。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水耗、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清洁生产改造计划,提高原材料转化和利用效率,全面提升现有企业清洁化水平。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2。表1-2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内容相符分析本项目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2。表1-2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内容相符分析本项目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2。表1-2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内容相符分析本项目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2。表1-2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内容相符分析本项目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2。表1-2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内容相符分析本项目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2。表1-2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内容相符分析本项目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2。表1-2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内容相符分析本项目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2。表1-2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内容相符分析清单类型清单类型清单类型准入内容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对照结果对照结果产业准入限制引入限制引入(1)合成橡胶中的丁苯橡胶、顺丁橡胶项目(鼓励类的丁苯橡胶、顺丁橡胶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2)新增使用《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为丙酮冷却器项目,属于优化工艺的技改项目,不属于上述限制引入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为丙酮冷却器项目,属于优化工艺的技改项目,不属于上述限制引入的生产项目。不属于限制引入类不属于限制引入类产业准入禁止引入禁止引入(1)新增炼油产能;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2)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3)含甲醛、环氧氯丙烷排放的苯酚/丙酮项目;排放大量含盐高浓度有机废水的环氧树脂项目;含甲硫醇排放的双酚A项目;使用和排放苯乙烯的甲基丙烯酸-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MBS)项目;含氟的氟硅树脂和橡胶项目;聚氯乙烯项目。(4)涂料、颜料项目(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涉重的化工项目。(5)排放“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光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工艺生产过程存在恶臭气体排放的化工项目(属于国家、省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园区主产业链补链、延链和企业自身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项目除外)。本项目为丙酮冷却器项目,属于优化工艺的技改项目,不属于上述生产项目。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固废,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为丙酮冷却器项目,属于优化工艺的技改项目,不属于上述生产项目。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固废,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属于禁止引入类不属于禁止引入类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1)关停高污染、低效能装置;关停、腾退地块新上项目需提档升级。(2)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本项目为丙酮冷却器项目,属于优化工艺的技改项目,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厂区距离本项目为丙酮冷却器项目,属于优化工艺的技改项目,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厂区距离满足空间布局约束满足空间布局约束—4—长江干线约5公里,不属于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不属于禁止引进项目经对比分析,本项目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污染物排放管控总体要求(1)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3)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4)胜科水务和博瑞德水务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固废和噪声,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危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不属于禁止引进项目经对比分析,本项目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引进不能满足环评测算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的项目,或环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企业;禁止引进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处置途径的项目。(2)禁止引进与园区空间冲突或经环保论证与周边企业、规划用地等环境不相容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且无法消除的项目。(1)禁止引进不能满足环评测算出的环境防护距离的项目,或环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企业;禁止引进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处置途径的项目。(2)禁止引进与园区空间冲突或经环保论证与周边企业、规划用地等环境不相容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且无法消除的项目。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不属于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企业。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不属于禁止引进项目经对比分析,本项目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通知》(环评〔2016〕150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1)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通知》(环评〔2016〕150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1)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通知》(环评〔2016〕150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1)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通知》(环评〔2016〕150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1)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通知》(环评〔2016〕150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1)与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及准入清单要求相符。—5—本项目不在“三区三线”中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六合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3〕1175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为东侧的江苏六合国家地质公园约5.3km,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相关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根据《2023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中除O3超标之外,其余5项基本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已实现雨污分流,现有项目污水进入南京化学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南京化工园博瑞德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最终纳污水体为长江。根据《2023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南京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Ⅴ类)断面。全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优良,逐月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达标率为100%。根据《2023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4个。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5dB,同比下降0.3dB;郊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均值53.0dB,同比上升0.5dB。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城区昼间交通噪声均值为67.7dB,同比上升0.3dB;郊区昼间交通噪声均值66.1dB,同比下降0.4dB。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9.1%,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声达标率为94.6%,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3类功能区(工业区)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值,满足该区域噪声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运营中不会产生废气,会产生废水、固废和噪声,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功能。(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区赵桥河路198号亚什兰化工(南京)—6—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属于技改项目,项目运行过程中用电量、用水量在供电、供水负荷范围内,能耗较低,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分析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表见表1-3。表1-3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名称及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准入类。符合2《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厂区距离长江干线约5公里,本项目为新增丙酮换热器项目,不属于在长江干线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3《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11.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亚什兰化工(南京)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属于在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在合规园区内实施。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不涉及落后产能、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符合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3〕21号)本项目不属于园区规划环评限制、禁止引入类。符合3、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区赵桥河路198号,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1-4。3、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区赵桥河路198号,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1-4。3、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区赵桥河路198号,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1-4。3、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区赵桥河路198号,根据《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为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见表1-4。—7—序号名称名称包装方式堆叠方式转运周期(月)本项目占地面积(m2)本项目建成后总占地面积(m2)63本项目建成后,危废库使用面积为63m2,未超过其设计使用能力。因此,危废库可以满足依托贮存要求。企业现有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地面基础及内墙采取防渗措施(其中内墙防渗层做到0.5m高),使用防水混凝土,地面做防滑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房渗透系数达1.0×10-10cm/s。危险废物暂存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①厂内现有的危废仓库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②项目所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不得给环境带来二次污③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对厂内危废仓库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进行完善,包括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和包装识别标签等,并在危废仓库出入口、仓库内部以及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④危险废物暂存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将危险废物的实际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企业内部产生和收集、贮存、转移等部门危险废1危废库沾染化学品废物袋装托盘盛放12本项目建成后总占地面积(m2)63本项目建成后,危废库使用面积为63m2,未超过其设计使用能力。因此,危废库可以满足依托贮存要求。企业现有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地面基础及内墙采取防渗措施(其中内墙防渗层做到0.5m高),使用防水混凝土,地面做防滑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房渗透系数达1.0×10-10cm/s。危险废物暂存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①厂内现有的危废仓库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②项目所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不得给环境带来二次污③对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对厂内危废仓库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进行完善,包括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和包装识别标签等,并在危废仓库出入口、仓库内部以及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④危险废物暂存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将危险废物的实际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企业内部产生和收集、贮存、转移等部门危险废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6)环境管理要求中的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染。项目产生的沾染化学品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企业中控室联网。物交接制度。—35—⑤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依托厂区现有危废库,均位于厂区西南角,占地面积为67m2。厂区现有的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存储场所要用防渗漏设计、安全设计,对于危险废物的存储场所要做到: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和裙脚要用坚固防漏的材料,应有隔离设施、报警装置和防风、防雨、防晒设施,防流失,防外水入侵;基础防渗层位粘土层,其厚度应在1m以上,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cm/s,基础防渗层也可用厚度在2mm以上的高密度聚乙烯或其他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7cm/s;地面应为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地面无裂缝。综上,企业各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5、地下水、土壤(1)污染源类型及污染途径本项目对地下水、土壤可能产生影响的途径主要为危废贮存、冷却塔未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当、污水输送管道破裂等,会有部分污染物随着进入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表4-15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类别与影响途径表不同时段污染影响型污染影响型污染影响型污染影响型生态影响型生态影响型生态影响型生态影响型不同时段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其他盐化碱化酸化其他建设期运营期服务期满后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列表未涵盖的可自行设计(2)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控措施1)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从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污染途径分析本项目可知,本项目污染物特征,主要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列表未涵盖的可自行设计(2)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控措施1)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从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污染途径分析本项目可知,本项目污染物特征,主要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列表未涵盖的可自行设计(2)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控措施1)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从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污染途径分析本项目可知,本项目污染物特征,主要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列表未涵盖的可自行设计(2)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控措施1)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从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污染途径分析本项目可知,本项目污染物特征,主要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列表未涵盖的可自行设计(2)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控措施1)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从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污染途径分析本项目可知,本项目污染物特征,主要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列表未涵盖的可自行设计(2)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控措施1)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从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污染途径分析本项目可知,本项目污染物特征,主要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列表未涵盖的可自行设计(2)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控措施1)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从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污染途径分析本项目可知,本项目污染物特征,主要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列表未涵盖的可自行设计(2)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控措施1)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从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污染途径分析本项目可知,本项目污染物特征,主要注:在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影响类型处打“”,列表未涵盖的可自行设计(2)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控措施1)地面漫流及垂直入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从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污染途径分析本项目可知,本项目污染物特征,主要—36—考虑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正常状况下,生产装置区域、危废库均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因此,不会有危险物质渗漏至地下的情景发生。非正常状况下,冷却塔、加药罐、污水输送管道破裂等情况发生可能会导致污染物发生泄漏,通过垂直入渗进一步污染土壤。2)分区防渗要求本项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标准要求,根据场地特性和项目特征,制定分区防渗。对于可能发生物料和污染物泄漏的地上构筑物重点防渗,其他区域按建筑要求做地面处理。为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拟采取以下源头控制措施:①各类固废在产生、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固废散落,本项目危险废物不在厂区内贮存,但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危险废物不泄露或者渗透进入土壤及地下水。②严格实施雨污分流,确保废水不混入雨水,进而渗透进地下水和土壤。③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漏等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生产及暂存过程中的跑冒滴漏。项目防渗分区划分及防渗技术要求见下表。表4-16建设项目污染区划分及防渗要求防渗分区定义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污染物类型厂内分区防渗技术要求重点防渗区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中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物生产装置区域、污水处理站、危废库由下至上防渗层做法为:①0.2m厚钢筋C30,P8混凝土层;②2mm厚600g/m2HDPE膜;③土工布保护层;④0.12m厚混凝土层;⑤4mm厚环氧树脂防渗、耐腐蚀涂层(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区域和部位中易其他类型冷却塔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综上,本项目生产装置区域、冷却塔区域、污水处理站区域、危废库需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在落实好防渗工作的前提下,项目生产过程对厂区及周围地下综上,本项目生产装置区域、冷却塔区域、污水处理站区域、危废库需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在落实好防渗工作的前提下,项目生产过程对厂区及周围地下综上,本项目生产装置区域、冷却塔区域、污水处理站区域、危废库需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在落实好防渗工作的前提下,项目生产过程对厂区及周围地下综上,本项目生产装置区域、冷却塔区域、污水处理站区域、危废库需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在落实好防渗工作的前提下,项目生产过程对厂区及周围地下综上,本项目生产装置区域、冷却塔区域、污水处理站区域、危废库需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在落实好防渗工作的前提下,项目生产过程对厂区及周围地下综上,本项目生产装置区域、冷却塔区域、污水处理站区域、危废库需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在落实好防渗工作的前提下,项目生产过程对厂区及周围地下综上,本项目生产装置区域、冷却塔区域、污水处理站区域、危废库需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在落实好防渗工作的前提下,项目生产过程对厂区及周围地下—37—水及土壤影响较小。(3)土壤、地下水监测计划本项目冷却塔区域、危废库等区域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厂区及周围地下水及土壤影响较小,故无需开展跟踪监测。6、生态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赵桥河路198号,本次技改项目位于厂区内,距离厂区最近的生态管控区为东侧5.3km处的江苏六合国家地质公园,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无需要设置生态保护措施。7、环境风险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可判定本项目涉及的危险性物质主要包括三氯异氰尿酸,沾染化学品废物。本项目危险物质识别情况见下表:表4-17本项目危险物质识别一览表序号危险物质名称最大存在总量qn/t临界量Qn/tQ值1三氯异氰尿酸0.02550.0052沾染化学品废物2.1500.042合计合计合计合计0.047因此Q值=0.047<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判定建设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1)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根据对同类项目的类比调查、生产过程中各个工序的分析,针对已识别出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物质,确定本公司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事故源项:因此Q值=0.047<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判定建设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1)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根据对同类项目的类比调查、生产过程中各个工序的分析,针对已识别出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物质,确定本公司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事故源项:因此Q值=0.047<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判定建设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1)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根据对同类项目的类比调查、生产过程中各个工序的分析,针对已识别出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物质,确定本公司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事故源项:因此Q值=0.047<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判定建设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1)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根据对同类项目的类比调查、生产过程中各个工序的分析,针对已识别出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物质,确定本公司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事故源项:因此Q值=0.047<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判定建设项目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1)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根据对同类项目的类比调查、生产过程中各个工序的分析,针对已识别出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物质,确定本公司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事故源项:—38—1)危废泄漏对地下水及土壤的风险影响危险废物存放及转运过程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地下水及土壤。本项目产生的沾染化学品废物存放至危废库,危废库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且作为重点防渗区,可确保上述危废不会渗透至土壤和地下水中。因此,对土壤和地下水不会产生不利影响。2)三氯异氰尿酸泄漏、火灾对环境的影响三氯异氰尿酸贮存于现场加药罐中,当罐体破损时可能发生泄漏,加药时可能发生撒漏,进而可能影响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当发生泄漏时,可就地收集,少量泄漏可用沙土覆盖吸收,收集的泄漏物作为危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会对周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不利影响;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关闭雨水管道阀门,切断雨水排口,事故产生的消防废水通过厂区内雨水管网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再排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3)事故废水对地表水及土壤的风险影响事故发生后,立即关闭雨水管道阀门,切断雨水排口,将事故废水排污至应急事故池,厂区内设有一座容积约1000m3的应急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水。泄漏的废水后续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并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监控,确保超标污水不会外排。对此,建设单位风险防范措施有以下方面:设置监控设施对废水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污水排口24小时在线监控、与政府监管部门联网,24小时视频监控。排放池废水浓度达不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时,启动截断阀,将水抽回至调节池调节处置,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事故废水处理:事故结束后,待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后,根据水质水量,将暂存于事故应急池中的泄漏废水处理至符合污水预处理站入水要求后,再均匀注入污水预处理站,确保不对污水预处理站造成冲击。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水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事故状态下废水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确保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及土壤造成影响。(2)事故风险应急措施1)危废库泄漏事故防范措施①加强对危废库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存放的危废桶壁瓶完整不损坏。②危废库内放置沙土、吸油棉等应急物资,若发现危废泄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使用沙土、吸油棉等应急物资阻止危废泄漏,并及时更换完好的包装材料,预案终止后,收集的泄漏物做危废处置。2)三氯异氰尿酸泄漏事故防范措施①加强对加药间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存放现场加药罐完整不损坏。②加药间放置沙土等应急物资,若发现泄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使用沙土等应急物资收集泄漏物,并及时更换完好的包装材料,预案终止后,收集的泄漏物做危废处置。3)事故消防废水及事故废水泄漏事故防范措施环境事件发生时,泄漏至事件发生地区域内的化学物质,视泄漏量大小用中和或化学分解等措施降低其毒性或对水体的影响。小量的泄漏用沙土或其他棉质物质进行收集,事件结束后集中处理;大量泄漏化学物质进入污水及清排水管网,应关闭雨排管网排放口阀门,打开事故池阀门,收集事故水,防止进入下游水体。①排水系统企业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制,雨水系统污染区和非污染区单独设置,正常情况下工业废水经厂预处理装置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新材料科技园区污水处理厂(南京化工园博瑞德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②排水控制一旦本企业发生事故,收集污水进入事故池,则立即启动事故应急监测,同时立即关闭排水总阀,所有废水送至事故池暂存,直到所有事故、故障解决、废水处理系统能力恢复、出水监控池内经检测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打开排水总阀,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4)突发事故对策和应急预案当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后,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的影响和危害性进行判断,若为一般事故,只需启动一级应急救援相关程序,由现场值班的专职、兼职消防人员以及操作人员组成一级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行动。若事故规模较大、危害较严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经理以及专业人员组成,并根据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的需要,在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基础上,组建各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警戒、通讯、信息发布等专业队伍,全面投入应急救援行动中。8、电磁辐射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4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循环冷却系统排水COD、SS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管新材料科技园污水处理厂(南京化工园博瑞德水务有限公司)执行《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企业污水排放管理规定(2020年版)》(宁新区新科办发〔2020〕73号)声环境冷却塔、冷却水泵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罩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电磁辐射无无无无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沾染化学品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沾染化学品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沾染化学品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的沾染化学品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冷却塔等区域均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对冷却塔等区域均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对冷却塔等区域均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对冷却塔等区域均采取有效防渗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无无无无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安装消防、防爆系统;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备齐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定期检查;安装消防、防爆系统;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备齐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定期检查;安装消防、防爆系统;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备齐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定期检查;安装消防、防爆系统;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备齐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建立管理台账、尽快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和排污许可变更工作等建立管理台账、尽快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和排污许可变更工作等建立管理台账、尽快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和排污许可变更工作等建立管理台账、尽快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和排污许可变更工作等—42—六、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江苏省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合理;采用的各项环保设施可行、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的水平;总体上,本项目实施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来讲,本项目的建设可行。—43—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t/a)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颗粒物57.263/00057.2630废气SO20.631/0000.6310废气NOX1.183/0001.1830废气丙酮1.974/0001.9740废气叔丁醇1.159/0001.1590废气甲醇0.0004/0000.00040废气乙腈0.0011/0000.00110废气醋酸0.011/0000.0110废气非甲烷总烃2.002/0002.0020废气VOCs(总计)5.14710005.14710废气氨0.376/0000.3760废气硫化氢0.025/0000.0250废气硫酸0.0007/0000.00070废水COD169.277/00.3750169.652+0.375废水SS132.522/00.1250132.647+0.125废水NH3-N4.624/0004.6240废水TN22.075/00022.0750废水TP1.281/0001.2810危险废物沾染化学品废物0/02t/5a02t/5a+2t/5a危险废物沾染化学品废物0/00.1t/a00.1t/a+0.1t/a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4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全本公示本)项目名称:南京亿科研究院测序及质谱研发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亿科人群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南京亿科人群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亿科研究院测序及质谱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开版本删除内容及理由的情况说明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公司同意公示《南京亿科人群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亿科研究院测序及质谱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信息,《报告表》公示稿中删除了隐私信息相关内容,其余内容与报批稿一致。特此说明!南京亿科人群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6月17日9100南京亿科人群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亿科研究院测序及质谱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删减清单序号页码删除内容910058删除原因1P1320隐私信息个人隐私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图附图1项目所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2项目所在区域三区三线图附图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4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5项目周边500m范围环境概况图附图6鼎业百泰生物大楼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7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8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附件附件1备案证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委托书附件4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5房屋租赁合同附件6测序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附件7质谱检测技术服务合同附件8排水接管证明附件9声环境检测报告附件10危险废物处置承诺书附件11现场踏勘记录及现场照片附件12环评信息公开声明、污防措施表附件13排污总量指标使用凭证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南京亿科研究院测序及质谱研发项目南京亿科研究院测序及质谱研发项目南京亿科研究院测序及质谱研发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404-320161-89-01-1513132404-320161-89-01-1513132404-320161-89-01-151313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建设地点南京江北新区星火路10号鼎业百泰生物大楼E座4层南京江北新区星火路10号鼎业百泰生物大楼E座4层南京江北新区星火路10号鼎业百泰生物大楼E座4层地理坐标地理坐标(118度41分42.083秒,32度9分37.522秒)(118度41分42.083秒,32度9分37.522秒)(118度41分42.083秒,32度9分37.52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宁新区管审备〔2024〕396号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00(租赁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无。无。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区(NJJBb04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版)。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区(NJJBb04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版)。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区(NJJBb04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版)。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区(NJJBb04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版)。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1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版)的批复》(宁政复〔2016〕11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南京江北新区(NJJBb04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宁政复〔2016〕11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星火路10号鼎业百泰生物大楼E座4层,属于江北新区NJJBb040规划单元范围内。根据《南京江北新区(NJJBb04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规划单元四至范围:东至江北大道、西至宁连高速,北至万家坝路、南至东大路-扬子铁路线-浦六路-浦泗路-龙泰路-解放路-永丰路一线。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为软件研发、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北斗产业和研发拓展。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主要为基因测序和蛋白肽段研发,可为肿瘤、生殖等疾病的精准医疗提供DNA基础数据,属于生物医学研究类产业;项目用地性质为科研设计用地,与规划内容相符。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详见附图1。2、与《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北至龙山北路,西邻宁启铁路、朱家山河,南接东大路,东至江北大道快速路,总面积约16.5平方公里。规划期限:2022-2035年。产业定位:规划构建以做大做强“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智能制造”,加快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延伸发展“气象产业、数字创意”等“3+1+X”的现代产业体系。本项目位于江北新区星火路10号,属于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从事基因测序和蛋白肽段研发,属于生物医学研究类产业,符合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定位。2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已取得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宁新区管审备〔2024〕396号),详见附件1。本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7号)等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相符,本项目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1。表1-1项目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已取得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宁新区管审备〔2024〕396号),详见附件1。本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7号)等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相符,本项目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1。表1-1项目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已取得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宁新区管审备〔2024〕396号),详见附件1。本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7号)等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相符,本项目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1。表1-1项目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已取得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宁新区管审备〔2024〕396号),详见附件1。本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7号)等国家、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相符,本项目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1。表1-1项目与国家、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名称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2《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本项目属于产业分类中的“研发服务”行业。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2、选址相符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本项目租赁江北新区星火路10号鼎业百泰生物大楼E座4层,租赁合同详见附件5。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星火路10号,用地性质为科研设计用地。根据南京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且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1,三区三线图详见附图2。综上,本项目选址与国家和地方用地政策相符。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①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南京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调整方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调整方案的复函》(江苏自然资函〔2023〕1003号),本项目不在国家和地方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划定范围内,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西南侧的南京老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距本项目2、选址相符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本项目租赁江北新区星火路10号鼎业百泰生物大楼E座4层,租赁合同详见附件5。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星火路10号,用地性质为科研设计用地。根据南京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且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1,三区三线图详见附图2。综上,本项目选址与国家和地方用地政策相符。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①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南京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调整方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调整方案的复函》(江苏自然资函〔2023〕1003号),本项目不在国家和地方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划定范围内,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西南侧的南京老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距本项目2、选址相符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本项目租赁江北新区星火路10号鼎业百泰生物大楼E座4层,租赁合同详见附件5。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星火路10号,用地性质为科研设计用地。根据南京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且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1,三区三线图详见附图2。综上,本项目选址与国家和地方用地政策相符。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①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南京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调整方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调整方案的复函》(江苏自然资函〔2023〕1003号),本项目不在国家和地方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划定范围内,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西南侧的南京老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距本项目2、选址相符性本项目行业类别为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本项目租赁江北新区星火路10号鼎业百泰生物大楼E座4层,租赁合同详见附件5。本项目位于南京江北新区星火路10号,用地性质为科研设计用地。根据南京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拟建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且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1,三区三线图详见附图2。综上,本项目选址与国家和地方用地政策相符。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①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南京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调整方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南京市浦口区2023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调整方案的复函》(江苏自然资函〔2023〕1003号),本项目不在国家和地方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划定范围内,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为项目西南侧的南京老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距本项目,3最近距离约为0.9km,选址符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本项目周边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详见表1-2,三区三线图详见附图2。表1-2与本项目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一览表最近距离约为0.9km,选址符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本项目周边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详见表1-2,三区三线图详见附图2。表1-2与本项目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一览表最近距离约为0.9km,选址符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本项目周边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详见表1-2,三区三线图详见附图2。表1-2与本项目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一览表最近距离约为0.9km,选址符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本项目周边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详见表1-2,三区三线图详见附图2。表1-2与本项目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一览表最近距离约为0.9km,选址符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本项目周边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详见表1-2,三区三线图详见附图2。表1-2与本项目相关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一览表最近距离约为0.9km,选址符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要求。本项目周边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详见表1-2,三区三线图详见附图2。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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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己烷产品增设脱水设施 新增丙酮冷却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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