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改性塑料颗粒招标采购公告(2024)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30日已受理情况公开表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30日已受理情况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现依法对所受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全本信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 项目名称:福建永聚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颗粒18000吨项目
二、 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12号
三、 建设单位:福建永聚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深圳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五、受理日期:2024年7月30日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12日(10个工作日)。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附件)
七、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附件下载
(公示本)福建永聚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颗粒18000吨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福建永聚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颗粒18000吨项目福建永聚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盖章):编制日期:2024年7月2i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福建永聚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颗粒18000吨项目福建永聚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颗粒18000吨项目福建永聚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颗粒18000吨项目项目代码2309-350521-04-03-3797672309-350521-04-03-3797672309-350521-04-03-37976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自治区)泉州市惠安县(区)1乡(街道)黄塘镇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12号福建省(自治区)泉州市惠安县(区)1乡(街道)黄塘镇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12号福建省(自治区)泉州市惠安县(区)1乡(街道)黄塘镇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12号地理坐标(118度38分44.452秒,25度0分51.263秒)(118度38分44.452秒,25度0分51.263秒)(118度38分44.452秒,25度0分51.26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3]C080330号总投资(万元)53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3.77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10727.34m²(租赁)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工程专项设置情况参照下列表1-1项目专项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工程专项设置情况参照下列表1-1项目专项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项目工程专项设置情况参照下列表1-1项目专项设置情况。-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该指南所列废气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排,不属于污水集中处理厂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项目否土壤不开展专项评价/否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1否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水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水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XHJ169)附录B、附录C。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XHJ169)附录B、附录C。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XHJ169)附录B、附录C。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XHJ169)附录B、附录C。综上分析,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内容。综上分析,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内容。综上分析,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内容。综上分析,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内容。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泉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审批机关:惠安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规划名称:《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泉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审批机关:惠安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规划名称:《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泉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审批机关:惠安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规划名称:《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泉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审批机关:惠安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2-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惠政文[2014]58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机关: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原惠安县环保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惠安县环保局关于印发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通知》(惠环保[2017]152号)。(2)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23年3月)(3)规划环评文件名称:《惠安经济开发区园区整合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机关: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安经济开发区园区整合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的函》(泉环保评[2024]1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12号,系租用泉州坪盛贸易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进行生产,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编号为闽(2019)惠安县不动产权第0009699号,土地用途为工业;根据《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详见附图7)、《惠安经济开发区园区整合总体规划—绿谷园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8)可知,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用地总体规划要求。(2)与《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惠环保[2017]152号)、《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根据《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惠环保[20171152号)、《惠安绿谷-3-台商高科产业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可知,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的定位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现代服务业为辅的生态综合园区。发展以光电信息、精密机械及新能源等高科技产业集群为主的高科技产业片区及中小企业总部经济区,形成综合功能组团。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在满足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基础上,引进全部拟建企业,后续根据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适时引进如:妇幼卫生用品加工、五金工艺制品、橡塑制品、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等轻工、轻污染行业,丰富园区产业,促进经济发展。规划后续实施禁止引入涉及电镀、镀层、着色等产生重金属污染的项目、禁止引入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或使用剧毒化学品项目、禁止引入排放重金属的工业企业、禁止引入排放生产废水的企业。项目与《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惠环保[2017]152号)、《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符合性详见下表。表1-2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台商高科产业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可知,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的定位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现代服务业为辅的生态综合园区。发展以光电信息、精密机械及新能源等高科技产业集群为主的高科技产业片区及中小企业总部经济区,形成综合功能组团。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在满足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基础上,引进全部拟建企业,后续根据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适时引进如:妇幼卫生用品加工、五金工艺制品、橡塑制品、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等轻工、轻污染行业,丰富园区产业,促进经济发展。规划后续实施禁止引入涉及电镀、镀层、着色等产生重金属污染的项目、禁止引入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或使用剧毒化学品项目、禁止引入排放重金属的工业企业、禁止引入排放生产废水的企业。项目与《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惠环保[2017]152号)、《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符合性详见下表。表1-2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台商高科产业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可知,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的定位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现代服务业为辅的生态综合园区。发展以光电信息、精密机械及新能源等高科技产业集群为主的高科技产业片区及中小企业总部经济区,形成综合功能组团。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在满足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基础上,引进全部拟建企业,后续根据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适时引进如:妇幼卫生用品加工、五金工艺制品、橡塑制品、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等轻工、轻污染行业,丰富园区产业,促进经济发展。规划后续实施禁止引入涉及电镀、镀层、着色等产生重金属污染的项目、禁止引入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或使用剧毒化学品项目、禁止引入排放重金属的工业企业、禁止引入排放生产废水的企业。项目与《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惠环保[2017]152号)、《惠安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符合性详见下表。表1-2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严格入区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泉州市投资准入和环保要求以及与规划区产业类型、功能分区不相符的建设项目。在满足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基础上,引进全部拟建企业,后续根据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适时引进如:妇幼卫生用品加工、五金工艺制品、橡塑制品、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等轻工、轻污染行业。①本项目主要进行改性塑料颗粒的生产,属于塑料制品业,在绿谷台商高科产业基地拟建名单中,因此符合绿谷产业基地的产业准入条件。②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5]97号)等相关符合-4-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或淘汰类项目。优化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合理开发土地资源,集约化利用工业用地,合理安排开发建设时序,落实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措施。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道路及林地。符合符合做好规划区内水体的保护,加快区内污水收集管网、泵站的建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远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符合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与环境保护管理。本项目已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及监测方案。符合符合表1-3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中的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表1-3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中的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表1-3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中的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表1-3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中的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表1-3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中的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负面清单项目负面清单项目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项目。禁止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项目。②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5]97号)等相关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或淘汰类项目。②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5]97号)等相关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或淘汰类项目。符合建议绿谷基地禁止引入涉及电镀、镀层、着色等产生重金属污染的项目。建议绿谷基地禁止引入涉及电镀、镀层、着色等产生重金属污染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符合①对涉及电镀、镀层、着色等专业性作业加工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予以禁止;②禁止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项目(仅组装的除外);③禁止电池制造项目;禁止电子器件制造项目(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除外);禁止电子元件制造项目(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除外)。①对涉及电镀、镀层、着色等专业性作业加工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予以禁止;②禁止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项目(仅组装的除外);③禁止电池制造项目;禁止电子器件制造项目(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除外);禁止电子元件制造项目(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除外)。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3)与《惠安经济开发区园区整合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泉环保评[2024]15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惠安经济开发区园区整合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可知,惠安经济开发区绿谷园区建议主导发展轻污染或无污染的精密机械、医疗器械等产业,可以配套引进部分轻污染、无污染的轻工制造业,禁止引入涉及电镀、镀层、着色等产生重金属污染的项目、禁止引入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或使用剧毒化学品项目、禁止引入排放重金属的工业企业、禁止引入排放生产废水的企业。本项目主要进行改性塑料颗粒的生产,属于轻污染轻工制造业,无生产废水的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惠安经济开发区园区整合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表1-4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3)与《惠安经济开发区园区整合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泉环保评[2024]15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惠安经济开发区园区整合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可知,惠安经济开发区绿谷园区建议主导发展轻污染或无污染的精密机械、医疗器械等产业,可以配套引进部分轻污染、无污染的轻工制造业,禁止引入涉及电镀、镀层、着色等产生重金属污染的项目、禁止引入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或使用剧毒化学品项目、禁止引入排放重金属的工业企业、禁止引入排放生产废水的企业。本项目主要进行改性塑料颗粒的生产,属于轻污染轻工制造业,无生产废水的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惠安经济开发区园区整合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表1-4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3)与《惠安经济开发区园区整合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泉环保评[2024]15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惠安经济开发区园区整合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可知,惠安经济开发区绿谷园区建议主导发展轻污染或无污染的精密机械、医疗器械等产业,可以配套引进部分轻污染、无污染的轻工制造业,禁止引入涉及电镀、镀层、着色等产生重金属污染的项目、禁止引入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或使用剧毒化学品项目、禁止引入排放重金属的工业企业、禁止引入排放生产废水的企业。本项目主要进行改性塑料颗粒的生产,属于轻污染轻工制造业,无生产废水的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惠安经济开发区园区整合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表1-4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入园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环保型原辅材料的使用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强度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均需达到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准入要求。①本项目主要进行改性塑料颗粒的生产,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符合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提升区域污水处理厂及雨污水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形成管网覆盖收集范围广、设施运行处理效果好的环保基础设施网络,园区内废水污染型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厂内污水管网系统应做到明管化、可视化,企业废水应预处理满足依托的市政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绿谷园在区域污水管网系统未接入依托的惠西污水处理厂前不得引进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结合区内企业产业整合、转型升级,积极推动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加强水资源利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利用,推行节水和清洁能源利用技术;园区应使用电能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炭、生物质燃料以及重油等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使用电能作为生产设备能源,属于清洁能源,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符合-6-采取有效、高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新增挥发性有机物应落实排放总量倍量替代;雕艺园石雕加工企业生产废水应循环使用。采取有效、高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新增挥发性有机物应落实排放总量倍量替代;雕艺园石雕加工企业生产废水应循环使用。采取有效、高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新增挥发性有机物应落实排放总量倍量替代;雕艺园石雕加工企业生产废水应循环使用。采取有效、高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新增挥发性有机物应落实排放总量倍量替代;雕艺园石雕加工企业生产废水应循环使用。项目拟采用活性炭吸附设施作为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新增VOCs实行1.2倍削减替代。项目拟采用活性炭吸附设施作为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新增VOCs实行1.2倍削减替代。符合符合表1-5与惠安经济开发区绿谷园区中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表1-5与惠安经济开发区绿谷园区中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表1-5与惠安经济开发区绿谷园区中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表1-5与惠安经济开发区绿谷园区中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表1-5与惠安经济开发区绿谷园区中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表1-5与惠安经济开发区绿谷园区中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表1-5与惠安经济开发区绿谷园区中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表1-5与惠安经济开发区绿谷园区中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单元名称主导功能准入条件准入条件准入条件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绿谷园建议主导发展轻污染或无污染的精密机械、医疗器械等产业,可以配套引进部分轻污染、无污染的轻工制造业空间布局约束①新批地块内,与片区功能定位不一致的产业项目不得入驻,可以引进产业链相关配套或关联企业项目。已建厂房内的项目更替,以该项目投资备案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为主要依据并符合“低能耗、低污染、低风险要求,并经具体项目环评论证可行后再予准入。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应设置不少于50m的环保隔离带,环保隔离带内不得新增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不得布局大气污染型、噪声污染型工业企业。②绿谷基地位于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上游,区位相对敏感,区内排水对规划实施形成较大制约,禁止引入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③禁止准入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或使用剧毒化学品项目。④加快片区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在不能保证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并接入已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前提下,限制园区开发规模。临近烟墩山西部山体的企业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0m。①新批地块内,与片区功能定位不一致的产业项目不得入驻,可以引进产业链相关配套或关联企业项目。已建厂房内的项目更替,以该项目投资备案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为主要依据并符合“低能耗、低污染、低风险要求,并经具体项目环评论证可行后再予准入。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应设置不少于50m的环保隔离带,环保隔离带内不得新增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不得布局大气污染型、噪声污染型工业企业。②绿谷基地位于洛阳江、黄塘溪水源地上游,区位相对敏感,区内排水对规划实施形成较大制约,禁止引入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③禁止准入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或使用剧毒化学品项目。④加快片区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在不能保证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并接入已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前提下,限制园区开发规模。临近烟墩山西部山体的企业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0m。本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12号,系租用泉州坪盛贸易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10727.34m作为生产和办公用地,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②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处理;③本项目不涉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或使用剧毒化学品项目;④本项目排气筒本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12号,系租用泉州坪盛贸易有限公司现有空置厂房10727.34m作为生产和办公用地,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目标;②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处理;③本项目不涉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或使用剧毒化学品项目;④本项目排气筒符合-7-均为20m高。污染物排放管控①禁止排放工业污水,产生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100%。②入园企业水污染物收集应坚持“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和分质处理”的原则,即各种污水与雨水必须分别通过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收集;企业内的生产废水应按清洁水与污水进行分流收集,设立完善的废水收集、预处理系统;鼓励企业中水回用。①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②本项目租用厂区已进行雨污分流。符合环境风险防控①西侧邻近洛阳江,下游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在雨水进入洛阳江的排放口设置应急截留措施,消除或减少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及洗消废水对洛阳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风险影响。②入驻企业生产区须“雨污分流”,并完善排污管网,所有废水必须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严禁废水事故外排;对企业原料堆存场地、车间、污水处理设施需进行地面硬化,设置雨污分流设施,地坪冲洗水、各车间跑冒滴漏废水应做到封闭回用;对于油料贮存库必须采取防渗措施。③固废堆存场应按照各固废属性鉴别结果按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同时设置防雨淋、防流失设施,并在四周设置地沟收集跑冒滴漏,防止雨水对固废侵蚀造成地下水污染;危废临时储存设施的选址、防渗设计等应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④对园区内具有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加强管理,实施项目环评、设计建设、拆除设施、①绿谷园在洛阳江水源保护区上游设有4个雨水排放口,园区应尽快在各雨水排放口设置应急截流措施及统一建设事故应急池;②项目租用厂区已进行雨污分流,厂区内原料堆存场地、车间均已进行地面硬化,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处理;③项目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符合-8-(5)其他风险防范措施①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动用明火和进行电焊。生产车间和仓库内设置防爆型风机,按《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1990),消除产生静电和静电积聚的各种因素,采取静电接地等各防静电措施。②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③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制度,并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和安全卫生培训。④配备安全防护眼镜,配备应急医治伤员的必要药品。加强管理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作业。(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纳入环保投资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4.9.5分析结论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将项目的风险水平降到较低的水平,因此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执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合理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通过落实评价要求的风险防控措施及设施的建设,并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后,环境风险可防可控。4.10电磁辐射项目属于污染型建设项目,非电磁辐射类项目。-8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1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设施+20m高排气筒(DA001)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大气环境DA002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设施+20m高排气筒(DA002)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大气环境DA003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设施+20m高排气筒(DA003)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大气环境DA004非甲烷总烃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设施+20m高排气筒(DA004)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大气环境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1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监控点处任意一饮浓度值30mg/m)大气环境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1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82-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pH、COD、BODs、SS、氨氮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处理近期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pH:6-9、COD≤500mgL、BODs≤00mgL、SS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1)pH、COD、BODs、SS、氨氮依托出租方现有化粪池处理远期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pH:6.5-9.5、COD500mgL、BOD5≤350mgL、SS声环境厂界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设备置于室内,通过安装减振垫、作业时关闭好车间门窗等措施设备置于室内,通过安装减振垫、作业时关闭好车间门窗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XGB12348-2008)表1的3类标准(即昼间电磁辐射1111/固体废物①一般工业固废:设置规范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检验废品、废包装物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①一般工业固废:设置规范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检验废品、废包装物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①一般工业固废:设置规范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检验废品、废包装物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①一般工业固废:设置规范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检验废品、废包装物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①一般工业固废:设置规范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检验废品、废包装物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83-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②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用于贮存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最终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③原料空桶:按危废管理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车间内设生活垃圾收集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的相关规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不涉及生态保护措施不涉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日常加强车间内电气线路的管理,防止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等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其他环境管理要求5.1环境管理的主要内容(1)及时开展企业自主环保验收和备案工作。贯彻执行调试期间建立的环保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以及监视性监测制度,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2)制定各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定期维修制度,使各项环保设施在生产过程中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如环保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停厂检修,严禁非正常排放。(3)对技术工作进行上岗前的环保知识法规教育及操作规程的培训,使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范化,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4)加强环境监测工作,重点是各污染源的监测,并注意做好记录,不弄虚作假。监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采取应-84-急措施,防止事故排放。(5)建立本公司的环境保护档案。档案包括①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②限期治理执行情况;③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④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方面的资料;其他与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5.2排污许可证申请要求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对应“简化管理”类别,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依据如下表。表5-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依据急措施,防止事故排放。(5)建立本公司的环境保护档案。档案包括①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②限期治理执行情况;③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④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方面的资料;其他与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5.2排污许可证申请要求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对应“简化管理”类别,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依据如下表。表5-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依据急措施,防止事故排放。(5)建立本公司的环境保护档案。档案包括①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②限期治理执行情况;③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④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方面的资料;其他与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5.2排污许可证申请要求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对应“简化管理”类别,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依据如下表。表5-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依据急措施,防止事故排放。(5)建立本公司的环境保护档案。档案包括①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②限期治理执行情况;③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④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方面的资料;其他与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5.2排污许可证申请要求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对应“简化管理”类别,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依据如下表。表5-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依据急措施,防止事故排放。(5)建立本公司的环境保护档案。档案包括①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②限期治理执行情况;③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④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方面的资料;其他与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5.2排污许可证申请要求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对应“简化管理”类别,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依据如下表。表5-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依据急措施,防止事故排放。(5)建立本公司的环境保护档案。档案包括①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②限期治理执行情况;③事故情况及有关记录;④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方面的资料;其他与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等。5.2排污许可证申请要求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对应“简化管理”类别,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依据如下表。表5-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依据序号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登记管理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2塑料制品业292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2924,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造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2926、日用塑料品制造2927、人造草坪制造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其他建设单位投产前应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5.3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各污染源排放口应设置专项图标,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放口(源)》(GB15562.1-1995),见表5-2要求各排污口(源)提示标志形状采用正方形边框,背景颜色采用绿色,图形颜色采用白色;根据《危险建设单位投产前应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5.3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各污染源排放口应设置专项图标,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放口(源)》(GB15562.1-1995),见表5-2要求各排污口(源)提示标志形状采用正方形边框,背景颜色采用绿色,图形颜色采用白色;根据《危险建设单位投产前应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5.3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各污染源排放口应设置专项图标,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放口(源)》(GB15562.1-1995),见表5-2要求各排污口(源)提示标志形状采用正方形边框,背景颜色采用绿色,图形颜色采用白色;根据《危险建设单位投产前应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5.3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各污染源排放口应设置专项图标,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放口(源)》(GB15562.1-1995),见表5-2要求各排污口(源)提示标志形状采用正方形边框,背景颜色采用绿色,图形颜色采用白色;根据《危险建设单位投产前应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5.3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各污染源排放口应设置专项图标,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放口(源)》(GB15562.1-1995),见表5-2要求各排污口(源)提示标志形状采用正方形边框,背景颜色采用绿色,图形颜色采用白色;根据《危险建设单位投产前应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5.3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各污染源排放口应设置专项图标,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放口(源)》(GB15562.1-1995),见表5-2要求各排污口(源)提示标志形状采用正方形边框,背景颜色采用绿色,图形颜色采用白色;根据《危险-85-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详见表5-2,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并保持清晰、完整。排气筒预留监测口,以便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表5-2各排污口(源)标志牌设置示意图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详见表5-2,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并保持清晰、完整。排气筒预留监测口,以便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表5-2各排污口(源)标志牌设置示意图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详见表5-2,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并保持清晰、完整。排气筒预留监测口,以便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表5-2各排污口(源)标志牌设置示意图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详见表5-2,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并保持清晰、完整。排气筒预留监测口,以便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表5-2各排污口(源)标志牌设置示意图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详见表5-2,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并保持清晰、完整。排气筒预留监测口,以便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表5-2各排污口(源)标志牌设置示意图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详见表5-2,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并保持清晰、完整。排气筒预留监测口,以便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表5-2各排污口(源)标志牌设置示意图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详见表5-2,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并保持清晰、完整。排气筒预留监测口,以便环保部门监督检查。表5-2各排污口(源)标志牌设置示意图名称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提示图形符号厂D((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提示图形符号厂D((提示图形符号厂D((功能表示污水向水体排放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表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表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5.4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竣工后的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均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要求进行。5.4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于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先后进行了2次环评信息公示,2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5.4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竣工后的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均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要求进行。5.4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于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先后进行了2次环评信息公示,2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5.4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竣工后的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均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要求进行。5.4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于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先后进行了2次环评信息公示,2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5.4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竣工后的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均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要求进行。5.4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于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先后进行了2次环评信息公示,2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5.4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竣工后的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均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要求进行。5.4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于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先后进行了2次环评信息公示,2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5.4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竣工后的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均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要求进行。5.4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于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先后进行了2次环评信息公示,2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5.4竣工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竣工后的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均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要求进行。5.4公众参与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于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先后进行了2次环评信息公示,2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86-六、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选址合理。本项目各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净化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不会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环境经济效益,总量能够实现区域内平衡。因此,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87-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变化量⑦废气废气非甲烷总烃------5.822--5.822+5.822废水近期COD------0.021--0.021+0.021废水近期NH-N------0.001--0.001+0.001废水远期COD------0.070--0.070+0.070废水远期NHN-----0.0070.007+0.007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不合格品、检验废品------50--50+50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废包装物------50-50+50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废活性炭------11.347--11.347+11.347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原料空桶------0.02-0.02+0.02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生活垃圾------10.875--10.875+10.875注:①+③+④⑤;⑦=⑥①;以上各污染物排放量(产生量)单位:t/a。家泉港区湄峰尾镇马甲镇山大生岛惠女水库洛小竹岛紫山J113田后屿1光山。尖屿青兰河市镇紫山镇0大屿螺城镇松村黄干岛南项目位置杜厝UT惠安城前黄牛屿后垵墩北行墩北安黄塘镇自市石号自枪屿内东螺阳镇接持市9采省谢大阳山T亭林O山龙屿土尾西东山角NNIE剑屿为安道赛东村清源山南赛西村牛的华大街道洛江区埔青屿风浦东园镇灵溪溪底崇武镇自鲜尾大的山羊泽区福区五峰1昨道仕屿冻海街道莲西尖峰屿后海精江四屿1三的黄岭南洋屿四屿佳屿惠安县地图晋西屿0丁门屿往厦门江乌屿大坠岛至程州上1:295000陈埭镇市马头岛O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年产改性塑料颗粒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