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0009145东莞市明威达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20240009145

项目名称
东莞市明威达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湖畔路6号2栋402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明威达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明威达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湖畔路6号2栋402室(北纬22°56'41.630" ,东经113°51'20.480"),主要从事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总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喷漆、烘烤、移印、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总VOCs、颗粒物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除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生物滴滤废水交零散废水公司处理,不外排。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
2024-07-30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5636909

通讯地址
东莞市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