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2024)



商彩全等户:
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送来《关于江北新城区一期安置区商彩全等户安置就业用地办理国有划拨手续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灵政函〔2024〕207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山县江北新城区一期安置区、面积共180.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们用于安置就业,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
二、宗地划拨不收取土地划拨价款。
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以《灵山县209国道江北新城区一期安置规划平面图(变更)》《灵山县209国道江北新城区47、48号安置规划平面图》等核定为准。
四、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
五、请凭本批复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到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附件:商彩全等户安置就业用地明细表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商彩全等户安置就业用地明细表

坐落:灵山县江北新城区一期安置区

序号
被安置人
安置编号
安置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商彩全
8
120.00

2
商俭全
48
60.00

合计

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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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