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周宁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周政征启〔2024〕19号)

为实施周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周宁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拟启动项目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

拟启动征收土地位于周宁县咸村镇上坂村、洋中村,拟征收总面积约6.6622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周宁县咸村工业收储2号地块勘测定界图》,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全部用于周宁县咸村工业收储2号地块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本启动公告发布后,由拟征收土地属地咸村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咸村镇及咸村镇上坂村、洋中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相关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咸村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具体土地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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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