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招标采购公告(最高人民法院202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拍卖价格通知书
(
2024
)
桂
0103执
3036
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城支行
、
谢智山
、许红燕
及相关权利人:
本院受理的
申请执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城支行
与被执行人
谢智山
、许红燕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
一案
,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故本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
谢智山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北四里
10号明秀二区26栋1单元202号不动产
,
以清偿本案债务。现申请人已选择淘宝网作为司法拍卖平台,据此,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询价,三个网络询价平台确定本案拍卖标的物即
被执行人
谢智山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北四里
10号明秀二区26栋1单元202号不动产
的网络参考
价值
分别为人民币
775911
元(工行融
e购)、人民币
601326
元
(京东)、人民币
575504
元(阿里),上述不动产的市场参考
价值
(三个网络询价平台询价结果取均值)
为
650914
元(取整)
,
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为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
八十
,即人民币
520732
元(取整);
如第一次拍卖未能顺利成交,需再次进行拍卖,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为第一次起拍价的百分之
八十
,即人民币
416586
元(取整)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
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将上述市场参考价及起拍价告知你方,如你方对上述价格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依据。如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的,本院将根据上述价格确定该标的物拍卖保留价,以推进本案拍卖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二
四
年
八
月
二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