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招标采购公告(最高人民法院2024)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拍卖价格通知书

(

2024

)



0103执

303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城支行



谢智山

、许红燕

及相关权利人:

本院受理的

申请执行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城支行

与被执行人

谢智山

、许红燕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

一案

,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故本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

谢智山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北四里

10号明秀二区26栋1单元202号不动产

,

以清偿本案债务。现申请人已选择淘宝网作为司法拍卖平台,据此,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询价,三个网络询价平台确定本案拍卖标的物即

被执行人

谢智山名下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北四里

10号明秀二区26栋1单元202号不动产

的网络参考

价值

分别为人民币

775911

元(工行融

e购)、人民币

601326



(京东)、人民币

575504

元(阿里),上述不动产的市场参考

价值

(三个网络询价平台询价结果取均值)



650914

元(取整)

,

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为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

八十

,即人民币

520732

元(取整);

如第一次拍卖未能顺利成交,需再次进行拍卖,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为第一次起拍价的百分之

八十

,即人民币

416586

元(取整)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

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将上述市场参考价及起拍价告知你方,如你方对上述价格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及依据。如逾期未提交书面异议的,本院将根据上述价格确定该标的物拍卖保留价,以推进本案拍卖程序。

特此通知。

二〇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