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水深度净化处理工程 反渗透设备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8月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2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8969054
传 真:0477-8969054  
通讯地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邮 编:017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 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丁家渠煤矿矿井水深度净化处理工程项目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丁家渠煤矿工业场地内
内蒙古伊泰同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金绿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丁家渠煤矿决定在原有矿井水处理站(360m3/d)处理能力不变的基础上,在煤矿在现有生活饮用水处理车间末端增加一套反渗透设备(30t/h单级反渗透纯水机组以及配套药洗水箱),后期处理规模随矿井水的产生量及时进行调整。
1、废气: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2、废水:反渗透装置产生的浓水(暂存于矿井水处理站沉淀池内)返回矿井水处理站进行絮凝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不外排;反渗透设备产生的冲洗废水用于洗煤厂生产用水,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方式进行治理,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本项目软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石英砂过滤器产生的的废石英砂、活性炭过滤器产生的废活性炭、精密过滤设备产生废滤芯以及反渗透装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全部由厂家回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煤矿矿井水深度净化处理工程 反渗透设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