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4)


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的要求,现将《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全本公示,征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工业园区大塘园A区36-2号;
  现有项目情况: 
  2009年2月,建设单位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编制了《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4月,取得了佛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关于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混凝土减水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的函》(佛环函[2009]172号)。取得批复后,企业先行建设一期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萘系混凝土高效减水剂6万t/a,于2010年4月取得了佛山市环保局关于投入试生产的函(佛环函[2010]197号),2010年11月企业获得佛山市环保局竣工验收批复《关于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混凝土减水剂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佛环函[2010]743号)。
  由于运行过程中减水剂产品的不断发展,市场需求的变化,企业新增了年产3万t/a聚羧酸系高效减水剂产品的生产线,将已验收的年产萘系混凝土高效减水剂6万t/a调整为年产4万t/a,取消已批复未建的二期6万t/a萘系混凝土高效减水剂生产线内容。
  2016年12月,企业提交了《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评估报告》,并通过了备案,取得《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21),备案的生产规模为3万t/a聚羧酸系高效减水剂和4万t/a萘系混凝土高效减水剂。
  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
  在现有项目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通过改造生产设备和新增一栋生产厂房以及依托现有项目相关设施进行扩建,新增聚羧酸高效减水剂(液态)50000t/a、聚羧酸高效减水剂(粉态)12000t/a、聚羧酸高效减水剂(片态)5000t/a、石膏缓凝剂500t/a、分散乳胶粉500t/a、密胺减水剂500t/a。改扩建完成后全厂的产品规模为年产聚羧酸高效减水剂(液态)80000t/a、年产萘系混凝土高效减水剂40000t/a、年产聚羧酸高效减水剂(粉态)12000t/a、年产聚羧酸高效减水剂(片态)5000t/a、年产石膏缓凝剂500t/a、年产分散乳胶粉500t/a、年产密胺减水剂500t/a。
  本改扩建项目新增员工人数10人,改扩建后全厂员工56人,均在厂内食宿。工作制度为3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生产300天,年生产时数为7200小时。
  本改扩建项目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改扩建完成后全厂总投资为58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为150万元。
  环境保护情况:
  废水方面:本改扩建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三级化粪池处理和大塘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依托性分析,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生产废水主要为废气喷淋废水和纯水制备时产生的浓水,均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废气方面:本改扩建项目新增的有机废气依托现有项目“一级吸收塔(碱液)+二级吸收塔(碱液)+活性炭吸附”组合废气治理措施治理,经处理后尾气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排放要求排放。本改扩建项目颗粒物废气采用“旋风+袋式除尘”组合方式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尾气可达到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本改扩建项目干燥塔采用的燃料为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根据工程分析,各排气筒排放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均可达到参照执行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排放。本改扩建项目备用发电机采用的燃料为柴油,经收集后高空排放,根据工程分析,排气筒排放的燃烧废气均可达到参考的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
  噪声方面:设备运行发出的机械噪声经减振、隔声后衰减;
  固体废物方面:本改扩建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布袋、袋式除尘器收集尘灰、含油抹布、废手套、废机油润滑油、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收集的粉尘收集后成为产品;废包装袋、废布袋、废反渗透膜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需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佛山市三水区工业园区大塘园A区36-2号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电话:0757-87661998
  电子邮箱: 1084131063@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为广东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建设单位通过发电子档公众意见表的格式征求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以信函、电子邮件、信访等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见第(二)。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补充信息的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16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和征求意见稿
  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v3sTn4tr-caLRISo-VDlIg 提取码: pizv
  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公众意见表.docx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佛山市华轩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一、本页为公众意见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二、本页为公众信息(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姓 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经常居住地址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填同意或不同意)(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地 址xx省xx市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路xx号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