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及排水工程 固废综合利用处理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年08月05日甘南州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8218633 地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原文链接
1
夏河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夏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甘南州夏河县王格尔塘镇
2024年08月05日
州环审批〔2024〕53号
见附件
2
甘肃玛曲高质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
甘肃玛曲高质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玛曲县尼玛镇秀玛村
2024年08月05日
州环审批〔2024〕49号
见附件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53.州环评审批(2024)53号关于对夏河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批复.doc】
附件【49.州环评审批(2024)49号关于甘肃玛曲高质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批复.doc】
州环评审批[2024]53号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夏河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道路及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夏河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你单位委托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夏河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道路及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评估报告(州环评估发〔2024〕45号),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王格尔塘镇夏河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内,项目共包含9条道路,道路设计总长3123.263m。建设规模及内容:滨河路北段:路线起于乃格贡玛村小桥,止于达哇央宗现代农业集团附门口,路线长724.691m;纵三路:路线起于国道213,止于移民村现状土路,路线长547.362m;规划一路南段:路线起于纵三路K0+247.444处,止于横四路设计起点,路线长601.917m;横四路:路线起于规划一路南段道路设计终点,止于国道213,路线长150.395m;纵四路:路线起于甘南华佳建材有限公司门口及横六路道路设计起点,止于国道213,路线长452.824m;横六路:路线起于甘南华佳建材有限公司门口及纵四路道路设计起点,止于国道213,路线长234.872m;横七路:路线起于纵三路K0+183.213处,止于国道213,路线长184.278m;横八路:路线起于纵四路设计起点,止于国道213,路线长116.580m。桥梁路线长110.344m(含引道26.344m)。项目道路等级均为城市支路,其中滨河路北段:3.0m(人行道)+4.0m(车行道)+4.0m(车行道)+3.0m(人行道)=14.0m断面布置形式,设计时速为20km/h的支路,路基为原(填)土夯实,车行道压实度≥92%,人行道压实度≥91%。纵三路、规划一路南段、横四路、纵四路、横六路、横七路、横八路拟建断面:2.0m(人行道)+4.0m(车行道)+4.0m(车行道)+2.0m(人行道)=12.0m断面布置形式,设计时速为20km/h的支路,路基为原(填)土夯实,车行道压实度≥92%,人行道压实度≥91%。拟建桥梁设计速度20Km/h,双向双车道,路基宽为12.0m。全线由中桥引道和王格尔塘中桥组成,其中王格尔塘中桥为3-25m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桥,桥长84.0m,桥面全宽采用净8.0(车行道)+2×2.0m(人行道),引道长26.344m,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4570.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5万元,占总投资的0.95%。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较全面,采用的评价等级、标准、方法等确定适当,《报告表》可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依据。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三)项目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临时围挡,洒水抑尘、临时堆土及时覆盖,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加强设备及车辆的养护;沥青混凝土采用商品沥青拌合站购买直接进行摊铺,封闭式运输等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加强对道路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定期清扫路面和洒水,预防道路扬尘二次污染。2.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桥梁施工废水经河岸一侧设置的沉淀池处理,产生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及施工区域洒水降尘;试压废水经1座可移动钢制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场地降尘。3.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无利用价值的拉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泥浆及钻渣等及时收集运至岸边沉淀池处理干化后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施工场地封闭化、围挡标准化,文明施工,快速施工,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并因地制宜地制定有效的临时降噪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道路设置限速标志,道路工程养护部门对破损路面及时修补,敏感点处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要求。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需按道路绿化设计的要求,完成拟建道路边坡绿化以及绿化带的植树工作;及时恢复临时工程占地所破坏的植被和生态环境,防止地表裸露,加强绿化工程的养护。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五、夏河分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必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甘南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6日州环评审批[2024]49号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甘肃玛曲高质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甘肃玛曲高质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你单位委托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甘肃玛曲高质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评估报告(州环评估发〔2024〕46号),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为临时工程,生产期限为3年,位于玛曲县尼玛镇秀玛村。项目总用地面积20000m2,建筑面积15842m2。建设规模及内容:设置1条砂石料加工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24.67万吨砂石料,内容包括生产加工区、原料堆棚、成品堆棚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本项目总投资1250.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06万元,占总投资的9.12%。二、该《报告表》编制规范,内容较全面,采用的评价等级、标准、方法等确定适当,《报告表》可作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监管依据。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应当依法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三)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材料堆放场地地面定期洒水抑尘、材料全覆盖并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场地地面洒水抑尘、运输建材车辆进行遮盖、出入清洗轮胎。混凝土采用外购形式通过封闭式罐车运输。运营期原料堆存、原料卸料位于全封闭的原料堆棚内且采取雾炮降尘措施,成品堆存、成品装料位于全封闭的成品堆棚内且采取雾炮降尘措施,上料、破碎、筛分位于全封闭生产车间内且均设置喷淋降尘措施;运输扬尘经采取对厂区内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时洒水。2.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施工车辆清洗池,同时配套建设2m3的循环水池,经循环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场地内食宿,施工场地内设置1座环保旱厕,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运营期项目区设置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用于泼洒抑尘,严禁外排;洗砂废水先由污水池(1座,总容积250m3)流至沉淀池(1座,总容积500m3)进行沉淀,沉淀后的上层清水流至清水池(1座,总容积250m3)后进行生产回用,沉淀池的下层泥浆流入中转罐(1座200m3),之后进入压滤机,通过压滤机脱水处理,产生的泥饼拉运至玛曲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水回运到沉淀池继续循环利用。3.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产生的少量废石、废砖等不可回收部分用于场内道路的填筑;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废皮带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沉淀池底泥经板框压滤机处理后,拉运至玛曲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场地平整和结构施工阶段,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尽量在白天施工,高噪设备尽量不同时运行;运输车辆途经敏感建筑,严格控制时速,严禁鸣笛;施工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选取噪声小、振动小、能耗小的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良好运行。运营期北侧厂界噪声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秀玛村处声环境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办理土地等行政审批手续,用地到期后及时拆除所有构筑物,拆除完毕进行用地平整恢复原状,服务期满后的治理措施与治理效果,取得当地政府与有关主管部门认可与监督,确保治理措施的实施与有效性。四、玛曲分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甘南州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队按职责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必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甘南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及排水工程 固废综合利用处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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