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用石灰石生产线招标采购公告(2024)
江苏沂淮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脱硫用石灰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对《江苏沂淮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脱硫用石灰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进行了核对和技术处理,形成了《江苏沂淮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脱硫用石灰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稿》,现征求环境影响有关意见,信息如下:
一、项目概况:
江苏沂淮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为2675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本项目定员40人,年工作300天,实行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形成年产60万吨脱硫用石灰石的生产规模。
二、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沂淮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高墟镇疏港大道南侧古莲村委会对面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7805250729
五、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火星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北京东路29号新质力智创孵化大厦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136320110
江苏沂淮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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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脱硫用石灰石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407-321322-07-02-276287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宏卫联系方式17805250729建设地点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高墟镇疏港大道南侧古莲村委会对面地理坐标(119度03分9.286秒,34度34分3.11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 ;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þ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þ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宿迁沭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沭工信备〔2024〕55号总投资(万元)20000万元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150天是否开工建设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675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园区规划名称:《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宿迁沭阳临港工业园的批复》园区规划审批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园区规划审批文件文号:宿政复〔2013〕1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宿迁沭阳临港工业园(启动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审查机关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审查文件名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迁沭阳临港工业园(启动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批文号宿环建管〔2021〕1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沭阳县高墟镇疏港大道南侧古莲村委会对面,根据《宿迁沭阳临港工业园(启动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宿环建管〔2021〕11号,园区设立范围:东至纲要河、西至高东大沟、南至古泊善后河、北至富墟路,规划面积为4.33平方公里。规划期限:2021-2035年。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宿迁沭阳临港工业园(启动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环评用地规划。2、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沭阳县高墟镇疏港大道南侧古莲村委会对面,宿迁沭阳临港工业园(启动区)的主导产业定位为:重点发展功能纤维新材料、染整、精品家纺等主导产业,以形成“聚酯-熔体纺丝-加弹-织造-染整-家纺、成衣或产业纺织品”的完整产业链。优先引入纺织、服装服饰、化纤、其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或优先承接的产业类项目,且符合启动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本项目为江苏沂淮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脱硫用石灰石生产线项目,属于《宿迁沭阳临港工业园(启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优先引入-其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先进过滤材料、低氮分级分区燃烧和成熟稳定高效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及装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宿迁沭阳临港工业园(启动区)产业定位。3、宿迁沭阳临港工业园(启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表1-1 项目与宿迁沭阳临港工业园(启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1主导产业定位规划重点发展功能纤维新材料、染整、精品家纺等主导产业,以形成“聚酯-熔体纺丝-加弹-织造-染整-家纺、成衣或产业纺织品”的完整产业链。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先进过滤材料、低氮分级分区燃烧和成熟稳定高效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及装备。本项目满足准入清单要求。1优先引入纺织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的开发、生产、应用;采用数字化智能化印染技术装备、染整清洁生产技术、功能性整理技术、新型染色加工技术、复合面料加工技术,生产高档纺织面料;智能化简子纱染色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采用非织造、机织、针织、编织等工艺及多种工艺复合、长效整理等新技术,生产功能性产业用纺织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装生产技术和装备开发、应用;采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的高档织染及后整理加工;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产品加工;品牌服装和家用纺织品;节能环保智能染纱。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先进过滤材料、低氮分级分区燃烧和成熟稳定高效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及装备。本项目满足准入清单要求。1优先引入服装服饰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服装生产;功能性特种服装生产。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先进过滤材料、低氮分级分区燃烧和成熟稳定高效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及装备。本项目满足准入清单要求。1优先引入化纤高效节能的大容量聚酯聚合和熔体直纺的设备和工艺技术;差别化化学纤维及芳纶、碳纤维、高强高模聚乙烯、聚苯硫醚(PPS)等高新技术化纤(粘胶纤维除外)生产;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酯生产;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聚葵二甲酸乙二醇酯(PEN)、聚对苯二甲酸环己烷二甲醇酯(PCT)、二元醇改性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G);采用以数字化技术、自动化技术为主的国际先进技术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先进过滤材料、低氮分级分区燃烧和成熟稳定高效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及装备。本项目满足准入清单要求。1优先引入其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或优先承接的产业类项目,且符合启动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先进过滤材料、低氮分级分区燃烧和成熟稳定高效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及装备。本项目满足准入清单要求。2禁止引入1、新建、改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2、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3、新建、扩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明确的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4、不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的印染项目;5、无切片、纺丝等后道工序的单纯聚酯类项目;6、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以及不符合《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的企业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明确的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不涉及印染、聚酯,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满足准入清单要求。3空间布局约束1、主干道两侧设置的绿化防护带禁止占用,工业区与城镇区、学校之间设置20米以上宽的防护绿地;2、严格落实《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有关条件、标准或要求;3、提高环境准入门槛,落实入区企业的废水、废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固废处置措施,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4、古泊河(沭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严格执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1、本项目未占用主干道两侧设置的绿化防护带,厂界四周设置防护绿地。2、执行《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有关条件、标准或要求;3、本项目废水、废气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回用生产,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界四周无敏感目标,满足防护距离要求。4、本项目未占用古泊河(沭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严格执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满足准入清单要求。4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40.053吨/年、氮氧化物≤194.104吨/年、颗粒物≤177.543吨/年、VOCs≤338.614吨/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610.50万吨/年、COD≤305.25吨/年、氨氮≤30.525吨/年、总氮≤91.575吨/年、总磷≤3.052吨/年、总锑≤0.610吨/年。其中印染废水年排放量不超过330万吨/年(折1万吨/天,按330天计)。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1.536t/a;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2070.6m3/a,COD:0.422t/a,BOD5:0.447t/a,SS:0.248t/a,NH3-N:0.0635t/a,总氮:0.0835t/a,总磷:0.00751t/a。本项目满足准入清单要求。5环境风险防控1、启动区及入区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2、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杜绝泄露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要的设备物资,并每年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3、加强港口作业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加强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应急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日常应急管理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1、建成后编制各类应急预案并备案;2、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无工业废水;3、本项目不涉及港口。本项目满足准入清单要求。6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立方米/万元,用水定额需符合《水利部关于印发钢铁等十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19]373号)聚酯涤纶用水定额领跑值要求;2、入区企业清洁生产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印染行业资源开发利用还应满足《印染行业规范条件》规定的要求。3、区内企业禁止配套新建自备燃煤锅炉,推行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4、印染废水中水回用率不低于70%,区内企业产生的其他废水(包括生活污水)中水回用不低于85%;5、区内热电项目锅炉烟气处理后须达到超超低排放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mg/m3、25mg/m3、30mg/m3。1、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35吨标准煤/万元,不涉及工业用水;2、不属于印染行业;3、使用电作为能源;4、不涉及印染;5、不使用锅炉。本项目满足准入清单要求。4、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迁沭阳临港工业园(启动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2 项目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宿迁沭阳临港工业园(启动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相符性分析1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照传统产业高端制造,绿色低碳的发展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园区和项目建设。落实最严格的环境治理和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入园项目应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执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应达水利部《关于印发钢铁等十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19〕373号)领跑值要求,开展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加强减污减碳协同共治工作,调查研究启动区规划重点行业的碳排放水平,科学预测规划实施后的碳排放量,计算碳排放强度。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总体目标,对规划内容提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碳减排优化调整建议和碳排放管控对策和措施,推进重点行业和启动区绿色低碳发展。入园企业因地制宜建设屋面光伏太阳能项目。本项目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满足审查意见要求。2启动区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附件),稳妥、有序推进启动区后续开发。引进符合产业定位、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轻的项目,入区项目报批环评需提供园区管委会同意入园书面文件。启动区重点发展功能纤维新材料、染整、精品家纺等主导产业,以形成“聚酯-熔体纺丝-加弹-织造-染整-家纺、成衣或产业纺织品”的完整产业链。江苏沂淮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码头无环评批复,应立即停止使用,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内河港口码头环保问题整改的通知》(苏交计(2020) 142号)整改处理。本项目属于《宿迁沭阳临港工业园(启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优先引入-其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先进过滤材料、低氮分级分区燃烧和成熟稳定高效的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及装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满足审查意见要求。3《规划》应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强化启动区空间管控,避免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规划形成“集中紧凑、轴带生长”的空间发展模式,形成科学合理、与产业体系相配套、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布局体系,构建“一心一带四片区”的空间组织结构(产业服务中心、古泊善后河绿化生态景观带、功能纤维新材料产业组团、化纤高端印染产业组团、化纤家纺精品产业组团和配套物流仓储组团)。启动区规划的建设用地占用40.65hm2的一般农用地。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严禁未经批准占用一般农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启动区规划范围内现状有古泊村的古基、小钟庄、农科村、窦庄等村庄居民点和高墟中学,布局不合理,应尽快优化布局,村庄居民点应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拆迁安置,高墟中学应尽快制定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启动区本次规划范围涉及古泊河(沭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应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占用和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本项目合理布局,避免对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等造成不良影响,未在古泊河(沭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未随意占用和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满足审查意见要求。4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启动区给排水系统,完善区域管网建设,确保启动区生产、生活污水可全部接入规划新建宿迁晨阳污水处理厂处理。宿迁晨阳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4万t/d,园区内印染废水中水回用率不低于70%,其他企业废水中水回用率不低于85%,园区污水排放量不超过330万吨/年(折1万吨/天,按330天计),印染废水1万t/d与启动区内企业产生的其他废水(包括生活污水)接入宿迁晨阳污水处理厂处理;启动区的污水处理厂依托新沂河北偏泓公共排污口(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许可规模2万t/d。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通过整治、关停、提升腾出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排放总量指标。该排污口相关手续未完善前,启动区不得通过该排污口排放污水。园区引进印染项目需符合《关于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苏环委办〔2018〕17号),印染废水预处理后需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间接排放标准,其中锑执行江苏省《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晨阳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的一级A标准。规划宿迁旭阳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热电”)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为启动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项目烟气执行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25、30mg/m3限值。合理规划布局区内企业,使噪声源相对分散且远离噪声敏感区,避免造成污染。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项目,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标准值,实现厂界排放标准。对排放噪声超标的,或引起噪声污染纠纷的单位,须进行限期治理。建筑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减轻施工期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推进启动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保证危险废物“就地分类收集、安全及时转移、实时全程监控”管理。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接管高墟镇污水处理厂,排水量符合园区污水排放量要求。合理规划布局,使噪声源相对分散且远离噪声敏感区,避免造成污染。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标准值,实现厂界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保证危险废物“就地分类收集、安全及时转移、实时全程监控”管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审查意见要求。5建立健全环境要素监测监控体系。每年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时限,重点关注启动区及周边水体的水质变化情况和大气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尤其是古泊善后河水质情况和高墟社区、高墟中学等敏感目标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启动区上、下风向至少各布设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在新沂河北偏泓公共排污口的上、下游至少各布设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并与环保监控系统联网。启动区内的环境基础设施应安装视频监控、在线工况监控、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加快推进启动区周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环境应急管理系统建设,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行状态监控、工况自动监控装置,完善环境管理台账,推进启动区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完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风险管理体系和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提升启动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按规定编制启动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按照“企业-园区-周边水体”三级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编制重点敏感保护目标水环境安全缓冲区建设方案,确保事故废水得到有效拦截,避免进入周边重要水体。严格落实《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文件要求,建设项目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项目在正式投产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区预案和企业预案须报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启动区设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统一对启动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落实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工作。本项目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开展废气、废水、噪声监测计划;危废仓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开展环境风险评价,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备案。满足审查意见要求。6启动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启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沭阳县总量指标内(热电联产污染物排放指标纳入宿迁市总量指标内),其中COD、氨氮、总磷、总氮、颗粒物、SO2、NOX、VOCs等总量指标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及污染物削减计划要求;其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另行核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若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重新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如不涉及重大调整或修订,须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本项目COD、氨氮、总磷、总氮、颗粒物等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满足审查意见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环保政策相符性1、与《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方案》相符性分析表1-3 项目与《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政治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1、物料运输(1)运输散装粉状物应采用密闭车厢或罐车。(2)运输袋装分装物料,以及粒装、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应采用密闭车厢,或使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物料,捆扎紧密,不得有物料遗撇。(3)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车辆在驶离煤场、料场、储库、堆棚前应清洗车轮、清洁车身。满足方案要求。本项目属于粉状、粒装物料,运输时采用密闭车厢运输。厂界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车辆驶离料场、储库等前清洗车轮、清洗车身。22、物料装卸(1)密闭操作(2)在封闭式建筑物内进行物料装卸(3)在装卸位置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满足方案要求。本项目物料装卸采用密闭操作,并在装卸位置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33、物料储存(1)粉状物料应储存于密闭料仓或封闭式建筑物内。(2)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储存于储库、堆棚中,或储存于密闭料仓中。储库、堆棚应至少三面有围墙(或围挡)及屋顶,激开侧应避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位。(3)露天储存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堆置区四周应以档风墙、防风抑尘网等方式围挡(出入口除外),围挡高度应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同时采取酒水、覆盖防尘布(网)或喷酒化学稳定剂等控制措施。(4)临时露天堆存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使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严密。满足方案要求。本项目产品属于粉状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储存在密闭的料仓中。44、物料转移和输送厂内转移和输送易做发粉尘的物料应采取以下方式之一:(1)采用密闭输送系统。(2)在封闭式建筑物内进行物料转移和输送。(3)在上科点、落料点、接驳点及其他易最发粉尘位置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活水增湿等控制播施。满足方案要求。本项目采用密闭输送系统。55、物料加工与处理(1)物料加工与处理过程中易散发粉尘的工艺环节(如破碎、检磨、信分、混合、打磨、切制、投料、出料(渣)包装等应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的空间内进行,不能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2)密闭式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除尘设施等应密闭良好,无粉尘外逸。满足方案要求。本项目加工工艺均在密闭的环境中进行,储罐及球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无粉尘外逸。66、运行与记录(1)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除尘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除尘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将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2)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特关闭状态。(3)应记录废气收集系统、除尘设施及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主要运行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酒水或喷酒化学稳定剂的作业周期、用量等。满足方案要求。当袋式除尘器故障或检修时,停止对应的生产工艺。记录袋式除尘器及无组织排放的信息。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方案》中针对六、其他行业重点企业提出的措施相符。4、与《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宿污防指〔2021〕2号)相符性分析与《关于印发《宿迁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宿污防指〔2021〕2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1.1.1.表1-4 与《宿污防指〔2021〕2号》相符性分析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能源类型电、外购蒸汽、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拟建项目采用清洁能源电符合排放限值PM、NOX排放浓度不高于10、100mg/m3,天然气锅炉或热风炉基准氧含量8%拟建项目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颗粒物,收集效率达99.9%,符合标准;不产生NOX,不使用锅炉或热风炉。符合无组织排放粉状物料全部密闭贮存;物料采用封闭式皮带、斗提、斜槽运输,各物料破碎、转载、下料口设置集尘罩并配备除尘器,库顶等泄压口配备袋式除尘器;料棚配备喷雾抑尘设施或物料全部密闭储存,出入口配备自动门,水泥包装车间全封闭,袋装水泥装车点位采用集中通风除尘系统,水泥散装采用密闭罐车,并配备带抽风口的散装卸料器。拟建项目物料贮存、运输密闭处理,库顶配备袋式除尘器,散装采用密闭罐车,配备散装卸料器,厂区配备洒水车定时除尘。符合监测监控水平重点排污企业水泥磨合独立烘干系统安装CEMS,数据保存一年以上。料场出入口等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视频监控数保存三个月以上;废气处理设施安装用电监控。拟建项目不属于重点排污企业;料场出入口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符合环境管理水平环保档案齐全。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验收、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台账记录。完整生产管理台账,原辅材料、燃料使用量,产品产量;设备维护记录;废气治理设备清单,主要污染治理设备、设计说明书、运输记录、CEMS小时数据等;耗材记录,包括除尘器滤料更换记录等;运输管理电子台账,包括出入厂记录、车牌号、VIN号、发动机编号和排放阶段等;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人员配置。设置环保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设置环保部,配备专职人员进行环保档案、台账等记录的管理与保存。符合5、与《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中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见表1-5。1.1.2.表1-5 与苏环办〔2020〕101号、宿环发〔2020〕38号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建立项目源头审批联动机制各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设项目环保和安全审批联动机制。要各自根据企业建设项目申请、审批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相互通报建设项目环保和安全信息,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高危工艺的建设项目,必要时可以会商或联合审批,形成监管合力。拟建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高危工艺。项目将按规定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申请相符2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拟建项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本项目按照规定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相符3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申请备案时,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尚不确定、根据相关文件无法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的,要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拟建项目危废物理危险性能够明确,达到稳定化要求相符4建立危险废物监管联动机制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对被列入危险废物管理的上述物料,要共同加强安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对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安全隐患线索后,应组织现场核查,依法依规查处,并督促企业将隐患整改到位。对于涉及安全和环保标准要求存在不一致的,要及时会商,帮助企业解决。拟建项目若存在安全隐患稳定,将按照规定将隐患整改到位相符5建立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新改扩建环境治理设施要经安全论证(评价、评估)、正规设计和施工,并作为环境治理设施投入运行的必备条件,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拟建项目将按规定,对粉尘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相符6建立环境治理设施监管联动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在上述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的环评审批过程中,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开展安全论证(评价、评估),并将已审批的环境治理设施项目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环境监管中,将发现的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送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上述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对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安全隐患线索进行核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生态环境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共同做好对环境治理设施的监管,对停产整改的企业,要督促开展安全论证,环境治理设施须经正规设计和施工,符合相关安全环保标准规范。拟建项目将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开展安全论证(评价、评估),环境治理设施委托正规单位设计和施工,确保符合相关安全环保标准规范相符二、“三线一单”的相符性1、生态保护红线1.1、与《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相符性《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政发〔2020〕78号)中指出“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97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64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9.39%。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涉及的优先保护单元按照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实时调整。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124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69%。重点管控单元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规划环评等动态调整。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109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1.92%”。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为: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既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承载区,也是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的 重点区域。其中,产业园区要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中心城区要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和高附加值都市型工业,重点深化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在重点管控单元—宿迁沭阳临港工业园(启动区)范围内,根据《宿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宿环发〔2020〕78号)附件4,项目与宿迁沭阳临港工业园(启动区)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6。1.1.3.表1-6 项目与《宿迁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主干道两侧设置的绿化防护带禁止占用,工业区与城镇区、学校之间设置20米以上宽的防护绿地;2、严格落实《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有关条件、标准或要求;3、提高环境准入门槛,落实入区企业的废水、废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固废处置措施,设置足够的防护距离,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4、古泊河(沭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严格执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5、保留现有企业江苏沂淮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并限制其发展规模,加强其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和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拟建项目为江苏沂淮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脱硫用石灰石生产线项目,未占用主干道两侧防护带,符合标准要求,废水、废气和固废处理措施完善,未在古泊河(沭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开展建设活动,满足宿迁沭阳临港工业园(启动区)管控要求,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40.053吨/年、氮氧化物194.104吨/年、颗粒物177.543吨/年、VOCs338.614吨/年、氨6.138吨/年、硫化氢0.503吨/年、乙醛5.412吨/年、乙二醇18.180吨/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废水量399.30万吨/年、COD220.825吨/年、氨氮22.083吨/年、总氮66.248吨/年、总磷2.209吨/年;总锑0.442吨/年。其中印染废水年排放量不超过330吨/年(折1万吨/天,按330天计);固体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2768.405吨/年。当前园区内企业为江苏沂淮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水污染排放总量和固体废物产生量远低于管控量。拟建项目实施后废水在高墟镇污水处理厂平衡;颗粒物为控制因子,总量在沭阳县域内通过平衡。符合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启动区及入区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2、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建设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杜绝泄露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要的设备物资,并每年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污水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3、加强港口作业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加强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环境应急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日常应急管理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危废按规范贮存,杜绝泄漏进入环境。符合管控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立方米/万元;2、入区企业清洁生产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印染行业资源开发利用还应满足《印染行业规范条件》规定的要求;3、区内企业禁止配套新建自备燃煤锅炉,推行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4、印染废水中水回用率不低于70%,区内企业产生的其他废水(包括生活污水)中水回用不低于85%;5、区内热电项目锅炉烟气处理后须达到超超低排放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25、30mg/m3。拟建项目达产后,预测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35吨标准煤/万元,符合管控要求。1.2、与《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宿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3号)(2019年12月11日)相符性本项目与《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宿迁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3号)(2019年12月11日)相符性分析见表1-7。1.1.4.表1-7 项目与《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序号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一)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将扬尘污染的评估和防治措施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按省规定的标准列入工程造价,足额拨付施工单位;(三)在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四)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进行临时绿化、铺装或者遮盖。1、拟建项目已将扬尘污染的评估和防治措施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表内;2、拟建项目暂未施工,已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符合2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用于扬尘污染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施工扬尘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主出入口外墙上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及责任人、防治措施、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拟建项目暂未开工建设。开工前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用于扬尘污染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施工扬尘条件的改善等。在显著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及责任人、防治措施、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符合3监理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对未按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且及时报告工程建设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拟建项目暂未开工建设。符合4城市、乡镇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范要求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密闭围挡或者围墙;(二)对裸露的地面、堆放的砂石、开挖和回填的土方、尚未清运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废弃物料等,覆盖防尘布或者符合环保要求的密目式防尘网;施工工艺和技术规范要求裸露的地面除外;(三)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安装或者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保持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清洁;(四)施工工地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防止泥浆溢流;废弃泥浆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五)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对搅拌场点采取封闭、喷雾等防尘抑尘措施;(六)土方工程在非雨雪天作业时,在作业面周围采取空中喷雾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拟建项目暂未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按照下列规定:1、按照规定在拟建项目周围设置密闭围挡;2、工程渣土和废弃物料覆盖防尘布;3、厂区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备;4、拟建项目不产生泥浆;5、拟建项目不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等;6、拟建项目周围围挡处设置喷雾抑尘措施。符合5气象预报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时,应当停止下列施工或者作业:(一)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爆破、拆除;(二)道路施工中的灰土混合搅拌;(三)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粉状土方回填。拟建项目不属于下列施工或者作业。符合6工业企业、港口、码头、火车站、建设工地等贮存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划分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的界限,硬化物料堆放区域和道路,保持道路清洁;(二)物料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进行完全覆盖;(三)物料需要频繁装卸作业的,在密闭车间进行;露天装卸作业的,在装卸时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四)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在装卸处采取吸尘、喷淋等防尘抑尘措施;(五)对废弃物料的临时堆场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预拌混凝土及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1、拟建项目采用筒仓存储,硬化道路,保持道路清洁;2、装卸作业在密闭车间内进行;3、在装卸处设置布袋除尘器,定时洒水进行抑尘;4、设置固废仓库存储废弃物料。符合7运输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散落滴漏,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拟建项目运输车辆采用密闭罐车,可有效防治扬尘,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符合8园林绿化和养护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对园林绿化土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二)对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栽植的行道树树穴、尚未清运的种植土、废弃物料,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三)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以及路边绿化带,其回填土的边缘低于路沿石的深度不少于三厘米;(四)对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或者绿化;(五)及时清扫残留在路面的种植土、废弃物料。拟建项目不属于园林绿化和养护施工。符合9城市道路在不结冰的情况下推行机械化湿法低尘清扫方式,并按照作业规范要求,合理安排道路清洗时间,适时增加作业频次,提高作业质量。城市道路、住宅小区实行人工清扫的,采用洒水或者低尘清扫方式。厂区道路内定时洒水,抑制扬尘。符合10装饰装修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对装饰装修材料采取覆盖措施,粉状材料进行密封存放;(二)机械剔凿作业时采取局部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三)密封清运高层或者多层建筑装饰装修垃圾,禁止高空抛撒。拟建项目不属于装饰装修施工。符合1.2、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①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为古泊河(沭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距生态空间管控区为0.3km。具体情况见表1-8及附图五。1.1.5.表1-8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总面积古泊河(沭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古泊河及两岸各100米范围/7.337.33据上可知,项目选址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中相关要求。②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淮沭河第一饮用水源保护区,本项目距保护区41.5km左右。具体情况见表1-9。1.1.61.1.71.1.8.表1-9 建设项目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一览表地区名称生态红线保护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市级县级生态红线保护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宿迁市沭阳县淮沭河第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坐标:118°43′39″,34°04′21″。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0米及其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以及二级保护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角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游1000米的水域范围,以及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10.14据上可知,项目选址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按照HJ2.2-2018要求,项目选取2023年作为大气评价基准年,根据《宿迁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2023年度SO2、NO2、CO、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达标,O3、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不达标,其他因子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判定为不达标区;沭阳县制定了《沭阳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沭政办发〔2023〕15号)中相关任务,沭阳县大气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启动区周边河流主要为古泊善后河,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古泊善后河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厂界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沭阳县高墟镇疏港大道南侧古莲村委会对面,项目水源、用电均为市政供应,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用电要求。项目所用原辅料均从其它企业、个人购买,未从环境资源中直接获取,市场供应量充足,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条款,本项目符合性见表1-10。1.1.9.表1-10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条款相符性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条款相符性1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千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2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符合3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符合4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符合5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千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千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区域活动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8区域活动禁止在距离长江千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于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千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符合9区域活动禁止在长江千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符合10区域活动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符合11区域活动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符合12区域活动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符合13区域活动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符合14区域活动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符合15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符合16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符合17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符合18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19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20产业发展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根据宿迁市及沭阳县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表1-11。表1-11 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一览序号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是否属于1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2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规定的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以及管控区内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位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属于3属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中规定的位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的开发建设项目不属于4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属于5不符合所在工业园区产业定位的工业项目不属于6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未落实的项目不属于7国家、江苏省明确规定不得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属于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12。表1-12 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等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1项目由来江苏沂淮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沭阳县高墟镇疏港大道南侧古莲村委会对面,成立于2021年05月21日,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销售。2021年09月计划新建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及低碳纳米胶凝材料制造、销售项目,并已取得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沭工信备〔2024〕55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无需申报环评,部分厂房已建成,后续因市场原因,暂停建设。2024年7月,因发展需求购置磨机等设备拟对已建成部分进行改建,该项目已经取得了宿迁沭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沭工信备〔2024〕55号)。本项目为年产60万吨脱硫用石灰石生产线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中“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48号令)及《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令,2018年12月29日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682号令,2017年10月1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苏沂淮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江苏沂淮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脱硫用石灰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针对项目运营期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抄见表2.1-1。表2.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抄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石棉制品;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其他/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在踏勘现场的社会、自然环境状况,调查、收集建设项目资料和项目实际运营及产排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结合工程实际污染特性等因素,以及项目现有的环保治理设施和管理制度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阐明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进一步提出环境污染控制措施,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2.2项目建设内容2.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脱硫用石灰石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江苏沂淮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性质:改建;行业类别: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概况:本项目位于沭阳县高墟镇疏港大道南侧古莲村委会对面,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江苏沂淮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西侧为江苏沂淮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北侧为疏港大道。建设项目周边各项基础设施相当完善,水、电全部可满足供应,建设地点地势平坦,地质条件好,拟建地四周公路与绿化带纵横交错,厂区周围卫生环境良好。项目本身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本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3。2.2.2生产规模及内容项目产品为脱硫用石灰石,产品方案见表2.2-1。表2.2-1 本项目产品方案表工程名称产品名称年产量年运行时间脱硫用石灰石生产线2条脱硫用石灰石60万吨300×24=7200h2.2.3主要生产设备表2.2-2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施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用途能源利用数量1锤式破碎机PEX-250×1200破碎电12给料机ZDJ-120上料电13球磨机Φ3.2×13m研磨电24涡流选粉机S-2000成品分选电25循环风机风量:120000m3/h风压:8000Pa成品分选循环电26提升机NE200提升物料电27提升机NE100提升物料电28散装机SZ120,120t/h成品散装电29斜槽XZ500,80t/h物料输送电140米10烘干机75KW烘干电111球磨机袋式除尘器18000m3/h废气处理电212破碎机袋式除尘器23000m3/h废气处理电113单机袋式除尘器4800m3/h废气处理电414皮带输送机B800*28m物料输送电52.2.4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表2.2-3 建设项目产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序号名称规格成分消耗量备注1石灰石颗粒2-3cm600002.296吨外购注:经查询《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所使用的物质均不属于目录中危险化学品。2.2.5公用及辅助工程(1)给排水建设项目总用水为6375t/a。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高墟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产生量2070.6t/a,雨水经雨水管网排放至附近水体,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塔及循环水池循环使用,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2)供电本项目用电量为4000万千瓦时/年,由当地电网提供。(3)绿化本项目绿化面积100m2。(4)储运工程本项目主体及公用工程一览见表2.2-4。表2.2-4 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就辅助工程一览表类别建设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球磨车间800平方米厂房,钢架结构依托现有主体工程破碎车间、原料堆场1400平方米厂房,钢架结构依托现有主体工程成品筒仓2个(高24米,直径10米)依托现有公用工程给水6375t/a依托当地自来水管网公用工程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高墟镇污水处理厂,雨水经雨水管网排放至附近水体,设备冷却水经冷却塔及循环水池循环使用,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公用工程供电4000万千瓦时/a来自当地电力供应部门公用工程绿化100m2/储运工程运输-汽车运输环保工程废气破碎粉尘1套袋式除尘器,尾气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风机风量为23000m3/h,内径0.6米新建环保工程废气1#球磨粉尘1套袋式除尘器,尾气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风机风量为18000m3/h,内径0.6米新建环保工程废气2#球磨粉尘1套袋式除尘器,尾气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风机风量为18000m3/h,内径0.6米新建环保工程废气筒仓废气4套袋式除尘器,尾气经1根29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4);风机风量为18000m3/h,内径0.6米新建环保工程废水化粪池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污水处理厂新建环保工程废水雨污分流系统/规范化设置环保工程噪声减震、隔声厂界噪声达标环保工程固废设置固废堆存区域新建环保工程固废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建2.2.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建设项目职工定员40人,年工作日300天,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共为7200h。2.2.7厂区平面布置建设项目的厂区平面布置是按工艺要求和总平面布置的一般原则,结合地形等特点,在满足生产及运输的条件下,尽量节约土地,力求布置紧凑,提高场地利用系数。厂区大门设于临路一侧,方便出入。原料堆场于厂区南侧,球磨车间位于厂区西侧,成品仓及转车场地在生产车间东侧,另外在球磨车间南设置控制室及机修车间。厂区四周、厂房周围结合防尘、减噪、美化环境等功能进行绿化。厂房布置设计符合设计规范,交通方便,布置合理,能够满足项目生产要求和相关环保要求,厂房平面布置详见附图三。2.2.8水平衡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绿化用水、冷却用水、车辆清洗用水、厂区喷淋用水。(1)生活用水根据《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第一部分 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系数中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为203L/人·d,折污系数为0.85。本项目员工定员40人,年工作300天,则生活用水量为2436t/a。(2)绿化用水本项目绿化面积为100m2,根据《江苏省城市和公共设施生活用水定额》,绿化用水定额一、四季度为0.6L/m2.d,二、三季度为2L/m2.d,全年取均值1.3L/m2.d计算,则年绿化需水量为39m3/a,该部分水全部损耗,无废水产生。(3)冷却用水磨机为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热量需进行冷却降温,项目总用水量200m3/d(60000m3/a),冷却损耗为5%,损耗量为10m3/d(3000m3/a),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用于冷却。(4)车辆清洗用水运输车辆每次进出厂区需进行冲洗。根据建设单位估算全年冲洗用水量约为1500t,冲洗废水产生量约为80%,则冲洗废水约为1200t/a,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处理回用,不外排。(5)厂区喷淋用水项目使用洒水车对厂区进行喷淋抑尘,每天用水约2t,则全年用水量约为600t。厂区喷淋抑尘后自然蒸发不产生废水。本项目用排水平衡见图2.2-1。6375新鲜水2436生活用水化粪池2070.6损耗365.4厂区绿化3939损耗高墟镇污水处理厂冷却用水损耗30003000循环使用车辆清洗用水300循环使用损耗300厂区喷淋用水损耗6006005700012006375新鲜水2436生活用水化粪池2070.6损耗365.4厂区绿化3939损耗高墟镇污水处理厂冷却用水损耗30003000循环使用车辆清洗用水300循环使用损耗300厂区喷淋用水损耗600600570001200图2.2-1 本项目用排水平衡图t/a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3.1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分析本项目主体已建设完成,等待设备进厂,本次环评主要对运营期工艺进行分析,不对施工期进行分析。2.3.2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见图2.3-1。原料破碎球磨选粉成品入库成品出库G2、N2、S1不合格品图 例-废气-噪声S--固废G3、N3、S2G4、N5、S3G5、N6、S4原料入库G1、N1N4部分原料(含水量大于2%)烘干原料破碎球磨选粉成品入库成品出库G2、N2、S1不合格品图 例-废气-噪声S--固废G3、N3、S2G4、N5、S3G5、N6、S4原料入库G1、N1N4部分原料(含水量大于2%)烘干图2.3-1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2.3.3、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本项目为年产60万吨脱硫用石灰石生产线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60万吨脱硫用石灰石。(1)原料入库本项目直接外购原材料石灰石颗粒,卸载至堆棚中存放。当原料含水率大于2%时,经烘干后入库。产污环节:入库工序产生的入库粉尘G1和噪声N1。(2)破碎通过给料机将石灰石颗粒输送至破碎机进行破碎,运输过程中全密闭。产污环节:破碎工序产生的破碎粉尘G2、噪声N2、收集的粉尘S1。(3)球磨破碎后的石灰石经转料皮带机进入球磨机中进行研磨,全过程密闭。产污环节:球磨工序产生的球磨粉尘G3、设备噪声N3、收集的粉尘S2。(4)选粉使用高效选粉机对研磨后的石灰石粉进行选料,成品通过输送斜槽进入成品库,不合格品重新进入球磨机进行研磨,全程密闭。产污环节:设备噪声N4。(5)成品入库成品通过输送斜槽输送至成品筒仓,运输过程中全密闭。产污环节:成品入库产生的入库粉尘G4、设备噪声N5、收集的粉尘S3。(6)成品出库装车时使散装头塞住散装车罐口,然后开始放料,成品通过伸缩管流入罐中。通过发散机进行收集飞扬的颗粒物捕集到布袋除尘器中。产污环节:出库时产生的粉尘G5、设备噪声N6、收集的粉尘S3。污染物产生环节汇总表见表2.3-1。表2.3-1 污染物产生环节汇总表类别污染物产生工序、设备产生规律废气颗粒物原料入库连续排放废气颗粒物破碎连续排放废气颗粒物球磨连续排放废气颗粒物筒仓废气连续排放废气颗粒物运输车辆连续排放废水COD、SS、氨氮、总氮、总磷、BOD5人员生活连续排放噪声设备噪声生产机械设备连续排放固废生活垃圾人员生活连续产生固废布袋收集粉尘布袋除尘连续产生固废废机油设备维修间歇产生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2.4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现场踏勘期间,原有项目已暂停建设,未生产。2.4.1原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2021年09月,公司计划新建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及低碳纳米胶凝材料制造、销售项目,该项目已经取得了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沭开经备〔2021〕244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无需申报环评,主体厂房已建设,因市场原因,暂停后续建设。表2.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抄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301水泥制造(水泥粉磨站除外)水泥粉磨站;石灰和石膏制造/2.4.2原项目生产规模及内容(1)产品方案表2.4-2 产品方案表工程名称产品名称年产量年运行时间低碳纳米胶凝材料生产线2条低碳纳米胶凝材料120万吨330×24=7920h(2)工艺流程原料原料入库G1、H1、S1M2计量配料研磨G2、H3、S2收尘H4M5成品入库图例图例G一废气H—噪声s-固废G一废气出库H—噪声G3、M6、S3s-固废图2.4-1 原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简述(1)原料入库本项目直接外购原材料矿粉、粉煤灰,卸载至原料储罐中存放。该工序产生储罐呼吸粉尘G1,设备噪声N1,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S1。(2)计量配料将物料按照比例进行计量配料后用提升机运输至喂料仓,运输过程中全密闭。该工序主要污染物为计量配料时产生的设备噪声N2。(3)研磨矿粉和粉煤灰按照一定比例通过喂料仓进入磨机中进行研磨,研磨过程全密闭。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研磨时产生的颗粒物G2、设备噪声N3和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S2。(4)收尘使用收尘器将研磨产生的颗粒物进行收集,收集到的粉尘作为成品进入成品库。该工序主要产生设备噪声N4。(5)成品入库通过提升机将成品输送至成品筒仓,运输过程中全密闭,通过提升机输送进成品库。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成品入库时产生的设备噪声N5。(6)出库装车时,先放下成品库的卸料伸缩管,使散装头塞住散装车罐口(无缝隙),然后开启加料机(刚性叶轮)放料,散装微粉通过伸缩管流入罐中。通过发散机进行收集飞扬的颗粒物捕集到布袋除尘器中,当散装罐达到装载要求时,关闭发散机,收集的颗粒物返回成品库内。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出库时产生的颗粒物G3、设备噪声N6和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S3。原项目已暂停建设,未开始正常生产,后续也不会继续生产,无产污。2.4.3原项目主体工程原项目现场建设情况见表2.4-3。表2.4-3 原有项目主体工程汇总表类别建设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备注主体工程原料筒仓2个筒仓(高32米,直径30米)已建,闲置,本项目未使用主体工程原料筒仓2个筒仓(高25米,直径10米)已建,闲置,本项目未使用主体工程球磨车间800平方米厂房,钢架结构已建,本项目使用主体工程破碎车间、原料堆场1400平方米厂房,钢架结构已建,本项目使用主体工程成品筒仓2个(高28米,直径10米)已建,本项目使用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1大气环境(1)基本污染物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根据《宿迁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的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一览表见表3.1-1。表3.1-1 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现在评价结果一览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86013.3达标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54062.5达标CO24小时平均质量浓度1mg/m34mg/m325达标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69160105.62不达标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637090达标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9.835113.71不达标由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区域2023年度SO2、NO2、CO、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达标,PM2.5、O3年平均质量浓度不达标,因此,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遏制大气污染恶化上升的势头,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沭阳县制定了《沭阳县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沭政办发〔2023〕15号),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大气进行防治:一、持续推进产业能源结构调整1.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3.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4.严控化石能源消费;5.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6.积极发展清洁能源;7.常态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8.全面推进六大行业专项整治。二、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1.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友好减排;2.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4.强化区域联防联控;5.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保障。三、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1.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治;2.开展特色产业专项整治;3.深入开展低VOCs含量清洁原料替代;4.开展简单低效VOCs治理设施提升整治;5.推进VOCs在线数据联网、验收;6.强化VOCs活性物种控制;7.持续推进重点企业优化提升;8.加强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四、深入打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1.抓好地方法规宣贯落实;2.持续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3.加强汽修行业监管;4.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5.大力推进传统车船清洁化;6.开展在用机动车专项整治;7.加强车船油品专项整治;8.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9.提升交通管理水平。五、深入打好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1.加强工地厂区扬尘污染防治;2.加强渣土清运扬尘污染防治;3.推进堆场、码头扬尘污染防治;4.加强裸露地块扬尘污染防治;5.持续推进清洁城市专项行动;6.严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六、深入打好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1.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2.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3.加强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监管;4.开展散煤非法销售专项治理;5.推进PM2.5高值乡镇大气污染整治。(2)特征污染物建设项目其他污染物(TSP)环境质量现状引用宿迁沭阳临港工业园(启动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检测数据,与本项目在同一园区内,与项目所在地位置关系见表3.1-2,其它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见表3.1-3。表3.1-2 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名称监测点坐标/m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址距离/m监测点名称XY监测因子监测时段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址距离/mG1桐昆恒阳印染厂区与主厂区交界处6861553801767TSP日平均W/表3.1-3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单位:μg/m3监测点位监测点坐标/m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监测浓度范围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监测点位XY污染物平均时间评价标准监测浓度范围最大浓度占标率/%超标率/%达标情况G1桐昆恒阳印染厂区与主厂区交界处6861553801767TSP日30094~13745.60达标根据表3.1-3可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其他污染物(TSP)环境质量现状是达标的。3.1.2地表水环境根据《宿迁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全市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Ⅲ比例为100%。全市15个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为86.7%,无劣Ⅴ类水体。全市35个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优Ⅲ水体比例为100%,无劣Ⅴ类水体。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3.1.3声环境根据《宿迁市2023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功能区噪声方面,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均达标;区域环境噪声方面,全市城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6.8dB(A),达二级水平,与2022年相比,全市区域环境噪声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方面,全市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2.1dB(A),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声环境质量为好。3.1.5生态环境无不良生态影响。3.1.6电磁环境无电磁辐射影响。环境保护目标据现场勘察,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2-1。表3.2-1 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调查范围(m)名称坐标/m保护对象保护等级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环境要素调查范围(m)名称XY保护对象保护等级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名称方位距离规划边界规模备注地表水环境古泊善后河S300m/III类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生态环境古泊河(沭阳县)清水通道维护区S300m古泊河及两岸各100米范围水源水质保护大气环境居民已搬迁声环境居民已搬迁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3.3.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破碎工序、球磨工序、筒仓呼吸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企业边界颗粒物无组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见表3.3-1。表3.3-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标准限值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限值(mg/m3)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3)执行标准颗粒物2010.5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3.3.2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高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高墟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湖东大沟。具体标准见表3.3-2。表3.3-2 废水接管、排放标准限值(mg/L)污染物名称pHBOD5CODSSNH3-NTPTN接管标准(mg/L)6~9≤300≤330≤220≤30≤4≤40排放标准(mg/L)6~9≤10≤50≤10≤(5)8≤0.515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 时的控制指标。3.3.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3-3。表3.3-3 运营期噪声排放标准值类别昼间(dB(A))夜间(dB(A))365553.3.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总量控制指标项目污染物产排污总量见表3.4-1。表3.4-1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表单位:t/a种类污染物名称产生量削减量接管量排入环境量废水废水量2070.6/2070.62070.6废水COD0.7040.2820.4220.10353废水BOD50.4970.050.4470.020706废水SS0.6210.3730.2480.020706废水氨氮0.06750.0040.06350.010353废水总氮0.09280.00930.08350.031059废水总磷0.008840.001330.007510.0010353有组织废气颗粒物15361534.464/1.536无组织废气颗粒物6.165.4/0.76固废废机油0.50.5/0固废废机油桶0.10.1/0固废收集的粉尘1534.4641534.464/0固废沉淀池沉渣22/0固废生活垃圾66/0据《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38号令)要求,该项目建设必须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取得排污指标后方可建设。根据对建设项目污染物的核算,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1)废水接管考核量为:废水量2070.6m3/a,COD:0.422t/a,BOD5:0.447t/a,SS:0.248t/a,NH3-N:0.0635t/a,总氮:0.0835t/a,总磷:0.00751t/a。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量为:废水量2070.6m3/a,COD:0.10353t/a,BOD5:0.020706t/a,SS:0.020706t/a,NH3-N:0.010353t/a,总氮:0.031059t/a,总磷:0.0010353t/a。(2)废气本项目建成后新增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1.536t/a,需向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申请总量后,在沭阳县范围内平衡。(3)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处置或综合利用,全部得到妥善处理,无需申请总量。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设备未安装,本次环评主要对运营期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1废气4.2.1.1污染物源强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原料入库粉尘、破碎粉尘、球磨粉尘、成品入库粉尘、成品出库粉尘、道路扬尘。(1)原料入库粉尘本项目外购石灰石颗粒,石灰石矿石汽车运输至厂区后,使用自带的卸车系统卸至原料堆放区,根据《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表1-12卸料的排放因子,粒料由卡车自动卸料过程中粉尘的产污系数为0.01kg/t(卸料),本项目原料矿石的使用量约60万t/a,则原料卸车过程中颗粒物的产生量为6t/a。卸车作业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卸车前进行洒水增湿,抑尘效率按90%计算,卸车过程中排放至外环境的颗粒物为0.6t/a。(2)破碎粉尘本项目设置1台锤式破碎机对外购的石灰石颗粒进行破碎,产生的颗粒物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续表1破碎工段系数:1.13千克/吨-产品。项目年产60万吨脱硫用石灰石,则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量为678t/a。锤式破碎机主要采用冲击致使物料破碎,破碎的粒料通过筛板排出机外,结构密闭,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收利用,处理效率达99.9%,则未收集到的颗粒物量为0.678t/a。(3)球磨废气本项目设置2台智能磨机对破碎后的石灰石进行球磨,产生的颗粒物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中续表1粉磨工段系数:1.19千克/吨-产品。项目年产60万吨脱硫用石灰石,则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量为714t/a。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收利用,处理效率达99.9%,则未收集到的颗粒物量为0.714t/a。(4)成品入库废气本项目设置2个成品筒仓,在成品入库过程中有少量颗粒物产生,产生的颗粒物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021 水泥制品制造(含 3022 砼结构构件制造、3029 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续1)”中物料输送储存产排污系数:0.12千克/吨-产品。项目年产60万吨脱硫用石灰石,则颗粒物产生量为72t/a,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收利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9%,未收集到的颗粒物量为0.072t/a。(5)出库废气本项目共有2个成品筒仓,每个成品仓配套有散装机和布袋除尘器,用于收集装车时扬尘,产生的颗粒物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021 水泥制品制造(含 3022 砼结构构件制造、3029 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续1)”中物料输送储存产排污系数:0.12千克/吨-产品。项目年产60万吨脱硫用石灰石,则颗粒物产生量为72t/a,颗粒物经发散机和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收利用,处理效率为99.9%,未收集到的颗粒物量为0.072t/a。(6)运输车辆扬尘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在道路完全干燥的情况下,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Q=0.123(V/5)(W/6.8)0.85(P/0.5)0.75 式中:Q:汽车行驶时的扬尘,kg/km.辆; V:汽车速度,km/h; W:汽车载重量,t; P:道路表面粉尘量,kg/ m2。本项目车辆在厂区行驶距离按200米计,平均每天发车空、重载各10辆/次;空车重约10.0t,重车重约30.0t。以速度20km/h行驶,路面清洁度取扬尘量为0.1 kg/m2,单量运输车动力起尘量为0.16kg/次,则项目运输车动力起尘量为0.16t/a。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厂区内运输路面硬化并进行定时洒水,以减少道路扬尘。4.2.1.2废气污染物产排污情况(1)废气产生、排放情况项目废气产生、收集情况汇总见表4.2.1-1所示。表4.2.1-1 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产生工序污染物名称产生时间(h)产生量(t/a)核算方法收集方式风机风量(Nm3/h)收集率%产生情况(t/a)产生工序污染物名称产生时间(h)产生量(t/a)核算方法收集方式风机风量(Nm3/h)收集率%有组织无组织破碎颗粒物7200678产污系数法密闭2300099.9%0.678/1#球磨颗粒物7200357产污系数法密闭1800099.9%0.357/2#球磨颗粒物7200357产污系数法密闭1800099.9%0.357/成品入库颗粒物720072产污系数法密闭1800099.9%0.072/成品出库颗粒物720072产污系数法密闭1800099.9%0.072/原料入库颗粒物/6产污系数法//90%/0.6运输车辆扬尘颗粒物/0.16公式法////0.16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见表4.2.1-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表4.2.1-2 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产生工序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排放形式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类型污染防治设施名称是否为可行技术产生工序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排放形式收集方式收集效率去除率排放口类型污染防治设施名称是否为可行技术破碎颗粒物678有组织密闭100%99.9%一般排放口袋式除尘器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废气治理设施工艺1#球磨颗粒物357有组织密闭100%99.9%一般排放口袋式除尘器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废气治理设施工艺2#球磨颗粒物357有组织密闭100%99.9%一般排放口袋式除尘器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废气治理设施工艺成品入库颗粒物72有组织密闭100%99.9%一般排放口袋式除尘器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废气治理设施工艺成品出库颗粒物72有组织密闭100%99.9%一般排放口袋式除尘器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废气治理设施工艺原料入库颗粒物6无组织//90%///运输车辆扬尘颗粒物0.16无组织//////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分别见表4.2.1-3、表4.2.1-4。表4.2.1-3 项目有组织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排气筒编号产生工序产生状况治理措施去除率%排放状况排放标准年排放时间h/a排放工况排放源参数排气筒编号产生工序核算方法风机风量m3/h污染物名称浓度mg/m3速率kg/h产生量t/a治理措施去除率%浓度(mg/m3)速率(kg/h)排放量(t/a)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年排放时间h/a排放工况排放源参数DA001破碎产污系数法23000颗粒物409494.17678袋式除尘99.94.090.094170.67810/7200正常高25米,内径0.6米DA0021#球磨产污系数法18000颗粒物275549.58357袋式除尘99.92.760.049580.35710/7200正常高25米,内径0.6米DA0032#球磨产污系数法18000颗粒物275549.58357袋式除尘99.92.760.049580.35710/7200正常高25米,内径0.6米DA004筒仓废气产污系数法18000颗粒物111120144袋式除尘99.91.110.020.14410/7200正常高29米,内径0.6米表4.2.1-4 项目无组织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生产线污染源位置污染物名称产生量t/a产生速率kg/h处理措施排放量t/a最大排放速率kg/h面源高度(m)面源宽度(m)面源长度(m)车间原料入库颗粒物60.83洒水抑尘0.60.83324080车间运输车辆扬尘颗粒物0.160.02洒水抑尘0.160.02281020有组织废气外排情况、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分别见表4.2.1-5、表4.2.1-6。表4.2.1-5 有组织废气外排情况编号名称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m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排放口类型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流速m/s烟气温度/℃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污染物排放速率/(kg/h)编号名称XY排气筒底部海拔高度/m排放口类型排气筒高度m排气筒出口内径/m烟气流速m/s烟气温度/℃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颗粒物(PM10)DA001破碎119.040221E34.343974N/一般排放口250.622.6407200正常0.09417DA0021#球磨119.040337E34.343728N/一般排放口250.617.7407200正常0.04958DA0032#球磨119.040225E34.343978N/一般排放口250.617.7407200正常0.04958DA004筒仓废气119.040354E34.343724N/一般排放口290.617.7257200正常0.02表4.2.1-6 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编号名称面源起点坐标/°面源海拔高度/m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与正北向夹角/°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排放速率/(kg/h)编号名称XY面源海拔高度/m面源长度/m面源宽度/m与正北向夹角/°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年排放小时数/h排放工况颗粒物(PM10)1原料入库119.040256E34.344116N/8040/327200正常0.832运输车辆扬尘119.041065E34.343043N/2010/287200正常0.02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废气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袋式除尘器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2018)废气治理设施工艺,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具体见表4.2.1-7。表4.2.1-7 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本项目废气治理情况是否为可行技术主要生产单元可行技术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项目废气治理设施是否为可行技术除尘设施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其他破碎粉尘颗粒物脉冲袋式除尘器是除尘设施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其他球磨粉尘颗粒物脉冲袋式除尘器是除尘设施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其他球磨粉尘颗粒物脉冲袋式除尘器是除尘设施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其他筒仓呼吸粉尘颗粒物脉冲袋式除尘器是4.2.1.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之规定,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拟建项目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采用成熟稳定的治理措施处理,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采取的废气防治措施可行。废气污染物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无组织废气排放量较小,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因此建设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综上所述,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2.1.4监测要求对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建设单位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建议建设单位按表4.2.1-8制定建设项目的日常废气监测计划。表4.2.1-8 日常废气监测计划表污染源监测指标监测点位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DA001颗粒物排气筒监测孔1次/年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DA002颗粒物排气筒监测孔1次/年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DA003颗粒物排气筒监测孔1次/年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DA004颗粒物排气筒监测孔1次/年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中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1次/年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2.1.5非正常工况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如袋式除尘器发生破碎,废气处理效率将有所下降,假定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下降为90%,非正常工况下排放废气源强见表4.2.1-9,非正常排放时间取事故发生后30min。表4.2.1-9 废气处理装置故障,项目废气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一览表排气筒编号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DA001破碎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废气处理效率下降为90%颗粒物409.49.4170.52紧急停车DA0021#球磨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废气处理效率下降为90%颗粒物275.54.9580.52紧急停车DA0032#球磨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废气处理效率下降为90%颗粒物275.54.9580.52紧急停车DA004筒仓废气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废气处理效率下降为90%颗粒物111.120.52紧急停车根据上表可见,事故情况下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会有一定程度的增加。项目建设运行后,企业应加强在岗人员培训及对废气处理设备运行的管理,并按规定及时更换布袋,保证颗粒物吸附效率,尽量降低、避免非正常情况的发生。4.2.1.6总排放量核算量本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年总排放量见表4.2.1-10~4.2.1-12。表4.2.1-10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量排放口编号污染物核算排放浓度/(mg/m³)核算排放速率/(kg/h)核算年排放量(t/a)一般排放口DA001颗粒物4.090.094170.678DA002颗粒物2.760.049580.357DA003颗粒物2.760.049580.357DA004颗粒物1.110.020.144一般排放口合计颗粒物1.536有组织排放总计有组织排放口总计颗粒物1.536表4.2.1-11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量产污环节污染物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年排放量/(t/a)产污环节污染物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标准名称浓度限值/(mg/m³)年排放量/(t/a)原料入库颗粒物/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0.50.6运输车辆扬尘颗粒物/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0.50.16无组织排放总计颗粒物0.76表4.2.1-12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量序号污染物年排放量/(t/a)1颗粒物2.2964.2.2废水4.2.2.1废水源强分析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废水为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根据《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第一部分 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系数中本项目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为203L/人·d,折污系数为0.85。本项目员工定员40人,年工作300天,则生活用水量为2436t/a,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070.6t/a。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340mg/L、BOD5240mg/L、SS300mg/L、氨氮32.6mg/L、TN44.8mg/L、TP4.27mg/L。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高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有关资料,化粪池对COD去除率为40%,生化需氧量(BOD5)的去除效率为10%,SS的去除率为60%,氨氮的去除率为3%,总氮的去除效率为10%,总磷的去除率为15%。4.2.2.2废水治理措施说明化粪池的基本原理:本项目采用三格式化粪池。这种化粪池由三个相连的池子组成,中间由过粪管联通。主要是利用厌氧发酵、中层过粪和寄生虫卵比重大于一般混合液比重而易于沉淀的原理。(1)污水先由进水口排到第一格,在第一格里比重较大的固体物及寄生虫卵等物沉淀下来,利用池水中的厌氧细菌开始初步的发酵分解,经第一格处理过的污水可分为三层:糊状粪皮、比较澄清的粪液、和固体状的粪渣。(2)经过初步分解的粪液流入第二格,而漂浮在上面的粪皮和沉积在下面的粪渣则留在第一格继续发酵。在第二格中,粪液继续发酵分解,虫卵继续下沉,病原体逐渐死亡,粪液得到进一步无害化,产生的粪皮和粪渣厚度比第一格显着减少。(3)流入第三格的粪液一般已经腐熟,其中病菌和寄生虫卵已基本杀灭。第三格功能主要起暂时储存沉淀已基本无害的粪液作用。(4)经过再次沉淀的粪液通过排水管流入市政管网。废水的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4.2.2-1。表4.2.2-1 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表废水类型产生情况污染物治理设施处理后情况废水类型废水量(m3/a)污染物名称产生浓度(mg/L)产生量(t/a)治理工艺治理效率%是否为可行性技术浓度(mg/L)处理后量(t/a)生活废水2070.6COD3400.704化粪池40是2040.422生活废水2070.6BOD52400.497化粪池10是2160.447生活废水2070.6SS3000.621化粪池60是1200.248生活废水2070.6氨氮32.60.0675化粪池3是31.6220.0635生活废水2070.6总氮44.80.0928化粪池10是40.320.0835生活废水2070.6总磷4.270.00884化粪池15是3.62950.007514.2.2.3地表水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污水接管高墟镇污水厂处理,不涉及污水直排,只做接管可行性分析。(1)高墟镇污水处理厂简介沭阳县高墟镇日处理生活污水3000吨污水处理厂于2017年建设,江苏沭阳县高墟镇日处理生活污水3000吨污水处理厂采用较为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改良型A2/O生化工艺,其设计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先期日处理规模达到3万立方米/日,项目投资近3808.1万元,项目地址:沭阳县高墟镇湖东路与S344交叉口西南角。项目概况:该项目由沭阳县第二水厂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地位于沭阳县高墟镇湖东路与S344交叉口西南角,污水提升泵站位于湖东镇石平线与湖潼路交叉口东北侧,项目投资3808.1万元,项目为沭阳县乡镇污水处理工程(高墟镇日处理生活污水3000吨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实施后可形成日处理污水3000m3/d的能力。污水收集干管规模:污水收集干管管线总长约18130m。项目占地面积6212.41m2。建筑面积:606.0m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改良型A2/O生化工艺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湖东大沟,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 出水标准:本项目处理的废水主要为湖东镇和高墟镇废水,废水处理能力为3000m3/d,进水水质COD330mg/L、SS220mg/L、氨氮30mg/L、总氮40mg/L、总磷4mg/L,经本污水厂处理工艺处理后,其出水浓度为COD50mg/L、SS10mg/L、氨氮5mg/L、总氮15mg/L、总磷0.5mg/L,能够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湖东大沟。沭阳县高墟镇日处理生活污水3000吨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极大地改善了周围水体环境,对治理水污染,保护当地流域水质和生态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污水厂污水处理工艺见图4.2.2-1。进水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污泥处理出水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鼓风机房污泥回流泵房污泥脱水机房组合生化池组合生化池混凝沉淀池污泥脱水机房PAC、PAM混凝沉淀池污泥脱水机房转盘滤池转盘滤池紫外消毒渠泥饼脱水外运出水图4.2.2-1 污水厂处理工艺流程图工艺简述:经污水收集管网收集来的污水先进入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经粗格栅除去大的固体漂浮物后由提升泵提升进入细格栅进一步去除污水中颗粒较小的固体悬浮物,然后进入旋流沉砂池进行初步沉淀及砂水分离,分离后的污水进入生化池。自曝气沉砂池出来的污水进入改良型A2O脱氮除磷工艺(即预反硝化—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是在传统的厌氧池之前增设了回流污泥反硝化区,达到提高生物除磷效果的目的,同时,加入PAC和PAM,进行化学除磷和助凝,去除污水中剩余的SS和TP。改良型A2O法的改进原理试讲来自二沉池的回流污泥和部分进水首先进入反硝化区(另一部分进水直接进入缺氧池),微生物利用进水中的有机物作碳源进行反硝化,去除由回流污泥带来的硝酸盐,消除了硝态氮对厌氧除磷的不利影响,提高了系统的生物除磷能力。改良型A2O工艺系统一般有4个相对独立的分区,即预反硝化区、厌氧区、缺氧区、好氧区。可根据不同的处理目标,调整进水方式和流量,是整个系统的去除能力得到提高。生化池出水进入混凝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进入转盘过滤池进行过滤。出水必须经过深度处理后再经过紫外消毒出水才可达到排放标准。(2)水质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高墟镇污水处理厂从水质上可行。(3)污水管网铺设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已铺设,本项目接管污水处理厂处理可行。(4)水量桑墟镇污水处理厂总规模3万m3/d,本项目产生污水量仅为1.2m3/d,本项目的废水接管不会对高墟镇污水处理厂水量冲击,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规模可以满足本项目废水接管的要求。综上,从配套管网、接管水量及水质方面分析,本项目废水接管高墟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是可行的。4.2.2.4废水治理设施、排放情况项目运营期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见表4.2.2-2,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分别见表4.2.2-3、表4.2.2-4。表4.2.2-2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信息表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排放口类型序号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排放规律设施编号设施名称设施工艺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排放口类型1生活污水COD、BOD5、SS、氨氮、TP、TN高墟镇污水厂规律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但不属于冲击性排放1#化粪池-DW001是☑企业总排表4.2.2-3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地理坐标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序号排放口编号经度纬度废水排放量/(万t/a)排放去向排放规律间歇排放时段名称(b)污染物种类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1DW001119.040095E34.344391N2.0706高墟镇污水处理厂规律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不属于冲击性排放--高墟镇污水处理厂CODBOD5SS氨氮TPTN≤50≤10≤10≤5(8)≤0.5≤15表4.2.2-4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序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mg/L)日排放量/(t/d)年排放量/(t/a)1DW001COD500.00034510.103531DW001BOD5100.000069020.0207061DW001SS100.000069020.0207061DW001氨氮50.000034510.0103531DW001总氮150.000103530.0310591DW001总磷0.50.0000034510.0010353全厂排放口合计COD0.10353全厂排放口合计BOD50.020706全厂排放口合计SS0.020706全厂排放口合计氨氮0.010353全厂排放口合计总氮0.031059全厂排放口合计总磷0.0010353注:根据导则要求,间接排放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量核算根据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控制要求核算确定。因此此处排放情况为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排放量及排放浓度。4.2.2.5监测要求对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建设单位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建议建设单位按表4.2.2-5制定建设项目的日常废气监测计划。表4.2.2-5 日常废水监测计划表监测要素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率监测标准废水DW001pH、COD、SS、氨氮、总氮、总磷、BOD51次/年高墟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4.2.3噪声4.2.3.1噪声源强分析根据对同类型设备的类比实测调查,本项目的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生产设备和动力设备。主要噪声源强见表4.2.3-1,4.2.3-2。表4.2.3-1 本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序号声源名称型号空间相对位置/m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序号声源名称型号XYZ声功率级/dB(A)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1布袋除尘器/10101270厂房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全天2布袋除尘器/10-101270厂房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全天3布袋除尘器/15403270厂房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全天4布袋除尘器/-15403270厂房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全天5布袋除尘器/0202570厂房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全天6布袋除尘器/3082870厂房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全天7布袋除尘器/30-82870厂房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全天8散装机/30101570厂房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全天9散装机/30-101570厂房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全天注:表中坐标以生产车间中心(119.040647,34.343937)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表4.2.3-2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型号声源源强声源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m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dB(A)序号建筑物名称声源名称型号声功率级/dB(A)声源控制措施XYZ东南西北东南西北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失/dB(A)东南西北建筑物外距离1生产车间球磨机/80厂房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设隔声屏障-1510322255565656767全天303535373712生产车间球磨机/80厂房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设隔声屏障-15-10322552565676765全天303537373513生产车间破碎机/85厂房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设隔声屏障10-20255202568676463全天303738353414生产车间选粉机/80厂房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设隔声屏障0-1051015101565666566全天303536353615生产车间提升机/60厂房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设隔声屏障-1810225252545454646全天301515161616生产车间提升机/60厂房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设隔声屏障-18-10225522545464645全天301516161517生产车间提升机/60厂房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设隔声屏障510222525546454546全天301615151618生产车间提升机/60厂房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设隔声屏障5-10225252546464545全天301616151519生产车间给料机/65厂房隔声、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布局加设隔声屏障510622525551505051全天30212020211注:表中坐标以生产车间中心(119.040647,34.343937)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向为Y轴正方向。4.2.3.2治理措施为了便于比较厂界噪声水平变化情况,影响预测的各受声点均选择在现状监测的同一位置。车间墙壁的隔声量按同类型厂区实测作为类比,同时考虑到窗户的隔声效果,对比进行一些修正。此外,建设单位必须采取严格的隔声降噪措施,具体如下:①合理规划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西侧;②车间采用实墙隔声、隔震垫。③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周围采用防震沟布置,加设隔声屏障。④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管理,设备定时检修,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隔音量取30(dB(A))。4.2.3.3预测模式根据声环境评价导则的规定选取预测模式,应用过程中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必要简化。a、某个点源在预测点的倍频带声压级式中:Lp(r)——点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dB; Lw——倍频带声功率级,dB;Dc——指向性校正,dB;A——倍频带衰减,dB;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bar——声屏障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dB;b、各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声级的合成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式中: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式中: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c、室内点声源的预测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式中:TL——隔窗(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dB。4.2.3.4预测结果及评价1.1.通过对各产噪单元或设备加装隔声罩、减震垫或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并考虑房屋隔声条件下,各噪声单元产生的噪声在传播途径上即产生衰减,衰减量按25-30dB(A)计。为充分估算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不满足计算条件的小额正衰减予以忽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计算各预测点的声级。建设项目厂界各预测点的噪声预测结果见表4.2.3-3。1.2.表4.2.3-3 工业企业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序号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噪声背景值/dB(A)噪声现状值/dB(A)噪声标准/dB(A)噪声贡献值/dB(A)噪声预测值/dB(A)较现状增量/dB(A)超标和达标情况序号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昼间夜间1厂界东//56.8/655538.2738.2758.650.31.8/达标达标2厂界南//56.8/655539.3239.3258.048.71.2/达标达标3厂界西//56.8/655540.1640.1658.349.91.5/达标达标4厂界北//56.8/655539.3239.3258.149.51.3/达标达标1.3.由上表可知,项目实施后,本项目各主要噪声源采用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作用后,厂界昼夜间的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主要设备置于车间西侧,且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设备、设备安装防振垫、车间墙体隔音等措施可降低噪音25-30dB(A)。采取以上措施后,再加之距离衰减,可大大降低厂界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2.3.5监测计划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建议建设单位按下表制定建设项目的日常噪声监测计划。表4.2.3-4 日常噪声监测计划表监测要素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率监测标准噪声厂界四周厂界噪声1次/季度《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4.2.4.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废机油、废机油桶。(1)废机油项目机器需定期维修及添加机油,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废机油属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的“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危废代码900-214-08,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2)废机油桶项目废机油桶年产生量约0.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项目产生的废油桶类别属于HW08其他废物“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危废代码900-249-08,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综上所述,废机油桶产生量为0.1t/a,由企业收集后暂存危废库,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3)收集的粉尘本项目收集的粉尘总计1534.464t/a,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1534.464t/a,回收后作为原料继续生产。(4)沉淀池沉渣根据企业提供资料,本项目沉淀池沉渣主要成分为泥沙,产生量约为2t/a,定期清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5)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约40人,按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0.5kg计,则项目年产生活垃圾6t/a,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厂区的垃圾桶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固体废物鉴别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GB34330-2017)中固废的范围判定,判定情况见表4.2.4-1。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表4.2.4-1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表序号副产物名称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预计产生量(吨/年)种类判断序号副产物名称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预计产生量(吨/年)是否属于固废判定依据序号副产物名称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预计产生量(吨/年)是否判定依据1废机油设备维修液态矿物油0.5√/《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2废机油桶设备维修固态矿物油0.1√/《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3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固态颗粒物1534.464√/《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4沉淀池沉渣沉淀池固态颗粒物2√/《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5生活垃圾办公、生活固态-6√/《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营运期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分别见表4.2.4-2、表4.2.4-3。表4.2.4-2 项目固体废物属性分析结果汇总表序号固体废物名称属性产生工序形态主要成分危险特性鉴别方法危险特性废物类别废物代码产生量(t/a)1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办公、生活固态生活垃圾//99900-999-994.52收集的粉尘一般固废布袋除尘固态粉尘//66900-999-661534.4643沉淀池沉渣一般固废沉淀池固态沉渣//61900-999-6124废机油危险废物设备维修液态矿物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T,I08900-249-080.15废机油桶危险废物设备维修固态矿物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T,I08900-214-080.5表4.2.4-3 项目危险废物排放和处置一览表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吨/年)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污染防治措施1废机油桶HW08900-249-080.1设备维修固态矿物油矿物油半年T,I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2废机油HW08900-214-080.5设备维修液态矿物油矿物油半年T,I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4.2危险废物防治措施(1)贮存场所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废按要求收集堆放于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地面做防渗,危废仓库设置相应的标识牌。危险废物废物名称:危险特性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废物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注意事项:数字识别码:产生/收集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产生日期:废物重量:备注:废物名称:危险特性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废物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注意事项:数字识别码:产生/收集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产生日期:废物重量:备注: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收集池HWO8废矿物油HW22含铜废物收集池HW49其他废物900-041-49900-047-49应急物资收集池出入口贮存分区当前所处位置危废标签样式示意图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样式示意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单位名称:设施编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HL危险废物业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单位名称:设施编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横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竖版)贮存场所要防风、防雨、防晒,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地面与裙角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必须有泄露液体收集装置;用以存放装有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缝;设计堵截泄露的裙角。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①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见表4.2.4-4。表4.2.4-4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贮存场所危废名称危废类别代码位置面积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危废仓库废机油HW08900-214-08危废库10m2封闭的桶贮存10t3个月危废仓库废机油桶HW08900-249-08危废库10m2分类暂存10t3个月本项目危废产生量为0.6t/a,危废库满足危废暂存需求。②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运输,有资质单位运输车辆经主管单位检查,持有有关单位签发的许可证,负责运输的司机应通过培训,持有证明文件,有资质单位在事先作出周密的运输计划和行驶路线,其中包括有效的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因此,本项目运输方式是可行的。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均得到了有效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从环保角度考虑,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可行。(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环境影响分析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选址相符性见表4.2.4-5。表4.2.4-5 选址相符性分析标准标准内容相符性分析《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①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②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③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④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入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⑤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⑥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经分析本项目选址能够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本项目新建危废暂存间,面积10m2,则暂存库内危废量最多为10t,本项目危废产生量为0.6t/a,液态危废收集于200L包装桶内,包装桶盖好后竖直放置堆放。按单层暂存考虑,则所需暂存面积约为0.6m2,因此本项目依托现有100m2危废暂存库是可行的。本项目危废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等,不属于易挥发的物体,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液态危废存放于危废暂存桶内,不会发生泄露或流动,因此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危废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铺设防渗材料,危废不会进入地下水和土壤中,不会对项目周围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3)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设备使用及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等,建设单位在机加工设备下加装收集盘,收集机加工设备运行时滴漏的废机油,定期由厂内员工收集至危废桶中;定期交由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另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进行设置,项目危废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危废厂内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滴漏,由建设单位内清洁人员进行收集清理,放置在危废暂存区内,不会散落或泄露至厂外,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委托利用或者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的要求,建设项目所有危险废物必须落实利用、处置途径。本项目位于宿迁市沭阳县临港工业园区,现宿迁市及周边城市有多家有资质处理危险废物企业,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宿迁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光大环保(宿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淮安华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淮阴区)、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等公司均可处理本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危废,且有效期内仍有余量。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可委托上述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建成后危废处置可落实,因此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危险废物均按要求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签订委托处置合同,产生的危险废物由危废处理公司负责运输和处理。托运过程中,车厢为密闭状态,不会对沿线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同时对运输路线的选择要尽量避开敏感点,减少对敏感点产生影响的风险。(5)环境管理要求①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企业内部产生和收集贮存部门危险废物交接制度。②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按照要求设置警告标志。加强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的管理,对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要确保无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危废包装容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张贴标识。危废包装、容器和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要求张贴标识,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成分与特性。③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及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④公司应设置专门危险固废处置机构,作为厂内环境管理、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及处置,按月统计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暂存时间、交由处置时间等,并按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⑤按照《关于印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232号)中规定要求的要求,公司应当按照要求设置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包装识别标签,对危废进行包装,并在明显位置处附上危险废物标签,确保其安全性。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通过以上分析,项目危废均安全、合理处置,危废仓库基本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所提要求。4.2.5风险评价(1)评价依据①风险调查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污染物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所列风险物质为油类物质(矿物油类,如石油、汽油、柴油等;生物柴油等);本项目生产工艺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所列危险工艺。②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924n(C.1)-7T之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主要考虑的危险物质为废机油、废机油桶,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各物质选取临界量并计算q/Q值,详见表4.2.5-1。表4.2.5-1 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q/Q值计算 (单位:t)序号物质名称CAS号临界量最大储存量q/Q1废机油/25000.50.00022废机油桶/25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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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脱硫用石灰石生产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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