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市西关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2024)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7层自编702房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7层自编702房
点击量:

出租底价: ¥26,274.49 挂牌时间:2024-08-06 至 2024-08-19
价格说明: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项目编号:GZ2024DG202509
诚意金: 元
支付方式:
租期: 6年
出租方: 广州市西关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如有意向,请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
,期待您的参与!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26274.489999999998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于当月第10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金升大厦7层自编702房
标的所在区域
荔湾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办公

出租面积(总面积)
360.27 平方米
租赁期限
6 年

免租期限
新租户享受装修免租期2个月,占用人继续承租不享受免租期。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036248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845.37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办公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市西关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租赁期情况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4-10-31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并按本信息公告的报价方式、交易条件规定行使优先权。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8-06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交易条件
1.如项目协议交易的,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交易合同;如项目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6%,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成交后不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提出下调及拖欠租金等各项费用。 4.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60914.46 元。

诚意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诚意金交纳账号
本项目保证金具体银行账号请于报名成功后,登录用户中心,在"我报名的项目-保证金账号"中查看,此账号为本项目唯一保证金监管账号,请务必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向本账号交纳保证金,切勿打入其他标的账户或他人账户, 避免造成无效保证金!保证金转账2小时后,请登录"用户中心-我报名的项目"中核实保证金状态,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项目经办人联系。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2.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3. 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大厦物业管理费:该费用由物业公司收取,详情咨询物业公司。2.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情况。3.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成交价租赁期最后一年的月租金2倍作为合同保证金。4.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在本所出具《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因原承租方原因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时,交易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承租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 (2)交易双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承租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 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方身份证;(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本意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如项目协议交易的,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交易合同;如项目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交易合同。

联系人
何小姐、刘先生

联系方式
020-89160737、89160736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逢源路128号7层自编702房)
下载附件信息

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出租方(甲方):广州市西关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3687679602E法定代表人:梁燕萍承租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物业状况甲方同意将坐落在逢源路128号7层自编702房的房地产(穗字第0150036248号)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用途使用,建筑面积360.27平方米。1、物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2、承租区域带装修:照明、网线、门窗;3、公共走廊带装修:照明、消防设备、中央空调;4、卫生间区域带装修:照明、消防、门窗、蹲式坐便器、小便器、水龙头、洗脸盆。第1页共9页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情况(一)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月租金额(人民币)元(次年起每年递增3%)月租金额(人民币)元(次年起每年递增3%)月租金额(人民币)元(次年起每年递增3%)租赁期限单价(元/m)小写大写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第六年(二)免租金装修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为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施工的期限。在该期限内,乙方应承担除租金外的房屋用水、用电、管理费、政府部门因乙方使用房屋而收取的一切费用及乙方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需维修的费用。甲方不就乙方行为产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三)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保证金及元首月租金,免租金装修期的次月的应付租金为首月租金;没有免租金装修期的,首月租金按物业实际交付使用时间起计算。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上述物业实际交付使用日期为:年月日。(四)乙方应当始终保证租赁期内交付给甲方的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元。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抵扣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拖欠的第2页共9页租金、违约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应交费用等,用以清偿或者垫付相应欠款,但该抵扣不免除乙方迟延支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足以抵扣且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补足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讨,并有权立即解除本租赁合同。(五)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要求补足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及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时,视为乙方拖欠租金对待。(六)本合同解除后,在乙方交还房屋、结清全部费用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如果乙方所交保证金仍有剩余的,甲方应当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七)乙方缴纳的租金为含税租金。第三条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除首月租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收取外,其余每月应支付的租金由乙方在每月10日前按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交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发票。甲方收取租金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四条双方的主要职责(一)甲乙双方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第3页共9页(二)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三)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者约定的理由单方提出解除合同,若另一方同意解除的,仍有权向提出解除一方主张赔偿因此造成另一方的损失,同时也有权对保证金作出处理(即若甲方提出解除,乙方有权要求退还保证金;若乙方提出解除,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免租期按迟延交付天数自动顺延对应天数。(二)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本合同第一条列明公共走廊、卫生间区域甲方提供的装修设施及设备,由甲方承担修缮责任。(三)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没收保证金(金额以约定的足额保证金为准,剩余保证金不足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保证金以同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1、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结构、用途;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3、拖欠租金2个月或2个月以上;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第4页共9页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6、对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7、无法定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8、其他严重违反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行为。(五)甲方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无条件将房屋退回给甲方;乙方逾期退还房屋,甲方有权无条件地清除物业内物品,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及时补交当月租金外,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本合同第一条列明承租区域空调、照明、网线、门窗等装修及其使用的设施设备,由乙方承担修缮保养及更换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承租物业及其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进行装修及改造、安装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三)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对承租房屋实施改造、装修及增加设备等行为的,因此增加的固定设施、装饰等无偿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甲方亦有权选择由乙方在撤出场地时予以拆除和恢复原状。乙方实施上述改造、装修及增加设备、拆除及恢复原状等行为,自行承担全部相关费用以及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等相关责任。第5页共9页(四)乙方须将承租物业使用布局、功能分区等相关图纸上报给物业管理公司。乙方在租赁期间产生有关安生生产、消防、三防等安全隐患,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则视同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五)租赁期满,乙方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以下第1点处理。1、乙方无权直接续租房屋,应由甲方就原承租房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新公开招租。2、乙方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就相关事宜同甲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合同。(六)租赁期满,双方未续订合同,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乙方除应补缴占用期间的租金外,同时应当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50%支付违约金。(七)乙方应当爱护及安全使用承租房屋的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如有人为损坏,应当照价赔偿。(八)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因使用承租房屋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全部相关费用。(九)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相应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乙方违反管理规定,甲方可根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情况,经核实后,认定乙方为严重违约,甲方据此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且无须就此承担提前终止合同的任何责任。(十)乙方应当合法经营,并自行承担因使用承租房屋所产生的第6页共9页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十一)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告知其经营方式;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提前60日书面报告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条其它约定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一方违约,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免责条款在租赁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为10天内)及时通知对方: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造成损失;2、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调整等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造成损失;3、因政府行为需要征用、收回、拆迁、改建、扩建、改造、装修已租赁房屋等,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造成损失;4、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施工等,致使合同不能继第7页共9页续履行或者造成损失。其中,因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补偿、赔偿责任;若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有损失发生的,双方应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损失,甲乙双方同样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一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导致损失扩大的,负有过错的一方应对损失的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保管及备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一份。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通知和送达(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可以当面交付的方式送达;也可以根据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号等通过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予以送达。(二)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履行送达义务的,不论另一方是否实际收悉,均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合同附件第8页共9页双方如果另行签订《租赁补充协议》、《承诺书》,即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特别提示各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且已充分理解本合同之全部内容,签字、盖章即为对本合同所有内容接受和认可。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第9页共9页安全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物业、受托管理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和消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在管物业的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责任书。本责任书由承租人(承租人名称)向广州市西关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承租人必须服从业主单位(出租方)及其委托的管理方对租赁物业安全和消防的监督和管理。一、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防火安全行动。二、承租人必须严格履行与出租人或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并切实履行下列规定(一)必须确保各类消防逃生通道畅通,特别是通往楼顶的通道。(二)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的物业每日必须统一结束营业时间,每日收档时必须清场断电。确有需要,仍需电力供应的设备必须单独敷设专线,设置漏电保护开关;(三)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开展不少于2次的逃生以及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对新入职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四)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的物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向街道报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必须到现场查看是否满足动火作业条件;动火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配备必要灭火器材旁站监管;(五)每年必须开展一次全覆盖消防安全评估,对于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五不”:不住人、电动自行车不在室内充电、不明火煮食(除规范设置的餐饮业、内部食堂外)及燃点香火、不得在场内抽烟、电线不乱拉乱接;(七)严禁“二合一”“三合一”场所,物业内部严禁违规设置仓库,确需设中转仓库的,必须符合防火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好防火分隔;(八)大型市场及资材仓库,必须开展夜间巡查;(九)承租人对承租物业的供电负荷、电线状况、过载开关、电气设施设备等,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评估,对存在的隐患问题立即整改落实,检查评估结果报出租方备案;(十)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基本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火栓灭火器材、烟感报警、疏散通道指引标识及应急照明等设备),并保证完好有效。严禁采用可燃易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对于大面积、高层等建筑物另有规定的,需按规范设置防火分区、喷淋等消防系统。三、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建违章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拆除原有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承租物业原有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承租人在使用承租物业时应充分承担物业使用人的安全义务。如遇到房屋结构、使用中产生的安全问题,应第一时间向出租方进行报告,并立即配合采取积极的应急排危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如因承租人隐瞒、被动消极、不配合出租方应对房屋安全问题,导致造成险情、损失扩大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各承租人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主管部门、出租人及其委托的管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承租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记录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上述单位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落实。五、承租人存在下列行为的,则视为承租人违反约定,业主单位(出租方)及其委托的管理公司可单方面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物业,并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一)连续两次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二)违反本责任书第一至第五点的多项规定的,经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及时整改、拒不接受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三)发生重大或以上事故、房屋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或房屋发生严重安全隐患,需要承租人立即迁出,但承租人不按时迁出或拒不迁出的。因消防及安全生产需要,承租人应考虑自行购买保障人身、财产及生产安全相关的商业保险以降低安全风险。六、由于承租人故意或过失造成事故发生,出租方及其委托的管理公司将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承租人承诺:(本人/本企业)已清晰知晓消防安全责任义务,已按照全部条款要求整改完毕,目前已无消防安全隐患;(本人/本企业)承诺对该承租物业进行合理使用及维保维养,保证该承租物业在租赁期间的消防安全,如违反上述消防安全责任义务,相关责任均由(本人/本企业)承担。特此承诺。如因本人(企业)管理不善导致发生的所有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本人(本企业)承担一切后果,与出租方(管理公司)无关。签名:(盖章或手印)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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