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极薄铜箔升级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5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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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烟环报告表[2024]13号 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2000吨_年高强极薄铜箔升级改造项目.pdf
烟环报告表〔2024〕13号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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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烟环报告表[2024]13号经研究,对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2000吨/年高强极薄铜箔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一、项目位于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招远市金晖路229号内,新建南区车间及新建西区车间,购置生箔机组、表面处理机等设备76台(套),并依托现有项目西区车间,改造现有7台生箔机组,将现有2000t/a高精铜箔生产线升级改造为高强极薄铜箔生产线,改造完成后高强极薄铜箔产能为2000t/a,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铜箔产能保持7000t/a不变。项目性质为技改,总投资140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8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符合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控制和缓解。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二、该项目建设须重点落实好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1、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技改项目新建西区车间溶铜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通过集气罩负压抽进引风机,进入1台二级喷淋酸雾吸收塔处理,最终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10)排放;电解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通过集气罩负压抽进引风机,进入1台二级喷淋酸雾吸收塔处理,最终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11)排放。项目依托西区车间溶铜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依托现有项目二级喷淋酸雾吸收塔处理,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项目1根22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电解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依托现有项目二级喷淋酸雾吸收塔处理,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项目1根22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项目新建南区车间表面处理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通过集气罩负压抽进引风机,进入2台二级喷淋酸雾吸收塔处理达标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DA012)共同排放。废气中的硫酸雾均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浓度限值。项目新建2台1t/a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依托现有项目1根17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的SO、NOx、颗粒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工艺废水、反渗透浓水、燃气锅炉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工序产生的含铜、含锌镍、含铬重金属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处理,分别进行三级反渗透处理,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继续经各类废水物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由厂区生产废水排放口排放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酸雾吸收塔产生废水与反渗透产生的浓水由生产废水排放口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招远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界河。经处理后废水中总镍、总铬、六价铬排放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标准限值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企业废水总排口标准要求,进入招远市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界河。3、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拟建项目建成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袋、废滤芯、滤袋、废硅藻土、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冷冻机油、含铜污泥、含锌镍污泥、含铬污泥、废反渗透膜(废水处理),上述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技改项目依托现有项目危废暂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设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制定执行健全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6、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新增废气有组织排放二氧化硫0.12t/a、氮氧化物0.48t/a、颗粒物0.06t/a以内。全厂总铬排放量应控制在0.0014t/a以内。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配备相应监测仪器,建立跟踪监测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自行监测计划应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HJ103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8、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有关手续。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三、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五、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六、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七、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文件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意见和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八、本意见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涉及立项、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公章2024年8月5日抄送: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烟台市环境执法支队,烟台市环境监控中心。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强极薄铜箔升级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