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4)


广陵区2024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K〔2024〕02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广陵区2024年度
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扬州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2024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李典镇秀清村1.3919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7457公顷),0.0005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同意将李典镇秀清村4.137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1.3919公顷,建设用地2.7453公顷,未利用地0.0005公顷。你区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1377公顷,其中农用地1.391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4.1377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7月31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陵分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4年8月7日 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建设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