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招标采购公告(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对象为青县2024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3号地,位于沧州市青县清州镇李家镇村东,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116.836160°E, 38.583655°N。地块西侧和北侧均与李家镇村相邻,东北侧为耕地,东南侧为在建住宅小区,南侧与李家镇小学相邻,地块总占地面积53086.0平方米(约79.7亩)。根据《青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原地类为农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中,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三种形式所取得的材料和得到的结果基本一致。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历史沿革较为清晰。根据调查,地块在农田使用期间,主要种植小麦和玉米,使用的农药在土壤中易降解,化肥主要为氮、磷、钾肥料,用以改善土壤肥力水平,当前地块已闲置多年,不再施用农药化肥,因此历史耕种活动对当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而地块东南侧的土堆来源为地块东南侧255m的青县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青县体育公园)地块,开发建设动土,该地块在2022年动土前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标准。因此调查地块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经过对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可能的污染源进行踏勘走访并识别后,结合地块地层分布、周边污染源调查及污染识别情况,初步认为地块周边潜在污染物不会对本地块产生交叉影响,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不会受到来自周边污染源的影响。
对地块内土壤使用挥发性有机气体检测仪PID和XRF进行VOC和重金属快速检测,快速检测值均较低,且无明显差异,该地块不存在被污染迹象。
由以上结果可得出以下结论:
1.历史上不曾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
2.历史上不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3.历史上不曾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及污水灌溉;
4.历史上不曾经长时间使用较难降解的农药;
5.无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
6.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7.不存在被污染迹象(通过快速检测仪辅助判断);
8.不存在来自周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污染风险。
综上,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结合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境调查工作。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途(第一类用用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以满足未来用地的开发需求。
三、建议
1、在地块今后的开发过程中,继续对地块加以防护,严防不明外来土或固废填埋与堆放。
2、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并派专人管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防止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受到污染。
3、本地块在后期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开挖、客土回填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存在污染痕迹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相关作业,采取控制污染源、切断暴露途径、保护施工人员等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4、本地块将用作居住用地,项目投入运营后,地块内会有人员聚集,应加强人类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监测与保护。
四、如有问题请联系,联系人:王工,方式:804083401@qq.co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