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铝合金材料招标采购公告(2024)



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17.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11.22)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牧亭村无门牌2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7日起至2024年9月5日止(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代宏
联系电话:0571-61095875

建设单位: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
备注:

附件1:验收意见盖章材料.pdf
附件2:奥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2024.8.docx
附件3:第三次公示.docx

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4年8月6日,建设单位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根据《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建设单位特邀环保设计施工单位浙江乔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检测单位浙江锐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及两位行业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本次验收小组结合《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提出该项目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1、建设单位: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2、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牧亭村无门牌2;3、建设内容:企业投资10000万元,在现有厂区边上新增土地8870平方米,新建生产厂房和仓库28050平方米,新购置2套熔铝炉组、1条连铸连轧线等生产设备,进行铝板带箔和铝片的生产加工,实施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实际产能3.6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企业实际新增铝板带箔28000吨,铝片8000吨,项目建成后拟新增铝板带箔和铝片36000吨,最终形成年生产铝板带箔和铝片66000吨的生产规模。验收范围:年产新增铝板带箔28000吨,铝片8000吨。(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牧亭村无门牌2,主要从事高精密度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原审生产规模为年生产铝板带箔25000吨,铝片5000吨。企业于2024年4月11日重新领取排污许可证:91330185143738029L001W。2024年1月企业委托编制的《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审批(杭临环评审〔2024〕1号)。审批规模为新增铝板带箔28000吨,铝片8000吨。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01月完成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开始实施项目的建设,于2024年4月25日开始进行运行调试,于2024年5月25日完成调试,目前该项目已建成的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本次验收范围为:新增铝板带箔28000吨,铝片8000吨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与措施。截止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已无未处理的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等。我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9年4月10日,许可证编号为:91330185143738029L001W。2024年6月,建设单位委托浙江锐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建设单位编制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三)投资情况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5%。(四)验收范围验收范围为: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实际产能为36000吨,即新增铝板带箔28000吨,铝片8000吨的生产规模)。对应的审批文号为杭临环评审〔2024〕1号。二、工程变动情况根据现场踏勘和验收监测报告,相比环评阶段,验收范围内生产内容主要发生变更的为:1、企业原辅材料中将含氟精炼剂调整为无氟精炼剂,其他原辅材料名称和消耗量均在环评审批的原辅材料名称和消耗量的范围内,与审批基本一致;2、项目熔化炉烟气、燃烧烟气和铝灰渣回收系统废气由原来布袋除尘(内含一道喷射消石灰)+水喷淋处理设施调整为布袋除尘(内含两道喷射消石灰)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其余废气处理设施与环评一致,并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废气均达标排放,排放总量未超出审批总量。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企业已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入杭州临安潜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DB33/2169-2018)。(二)废气项目熔化炉烟气、燃烧烟气和铝灰渣回收系统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内含两道喷射消石灰)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乳化液先经冷凝回收后,尾气通过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冷轧油先经冷凝回收后,尾气通过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退火使用天然气作为原料,燃烧产生的燃烧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抛丸、打磨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铝灰暂存仓库设置集气抽风装置,将氨气收集后通过喷淋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三)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四)固废固废物分类收集和储存,设置一般固废间和危废仓库。1、废包装材料、废铸嘴材料、废氧化铝球等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2、含油硅藻土、含油过滤布委托郑州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除尘灰和铝灰委托浙江双久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冷轧油委托湖州一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等委托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回收处置。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已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仓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建立2个40m2和1个30m2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地面硬化,产生的危废分类收集储存,企业严格落实危废台账记录及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各类台账记录齐全。(五)其他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厂区内已设置事故应急池。企业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组机构、报警反应系统、知识培训学习;已基本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制了应急物资,所有应急物资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2、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3、在线监测企业无需安装在线监测。4、其他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配备了环保专职人员,专职负责对公司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公司已制定了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浙江锐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企业已投产的铝板带箔生产负荷达到审批规模的90%,铝圆片生产负荷达到审批规模的92%。在此基础上,监测数据有效。各类环境保护设施的监测结果如下:(一)污染物排放情况1、废水监测结论:监测期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4日),本项目废水总出口排放浓度pH最大值7.3(6~9),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113mg/L<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3.9mg/L<300mg/L,氨氮最大值为0.05mg/L<35mg/L,总磷最大值为7.68mg/L<8mg/L,悬浮物最大值192mg/L<400mg/L。因此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悬浮物等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2、废气①有组织废气监测结论:监测结论:监测期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DA001:(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9.34×10-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折算排放浓度为18.8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9.3×10-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3mg/m3,即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速率0.234kg/h,实测最大浓度为4mg/m3,折算最大浓度为51mg/m3。氟化物最大排放速率为6.1×10-3kg/h,最大浓度为0.32mg/m3。)DA002: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9.2×10-3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61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2.78×10-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4.9mg/m3。DA00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1.41×10-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55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1.33×10-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DA004: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mg/m3,即未检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3mg/m3;即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mg/m3,即未检出;DA005: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1.08×10-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4.1mg/m3。DA006:氨最大排放速率为8.25×10-3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58mg/m3。本项目DA00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规定的(金属熔炼(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排放浓度从严执行),DA001排气筒氟化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DA00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规定的(金属熔炼(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排放浓度从严执行),DA001排气筒氟化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2和DA003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规定的(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4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规定的(铸件热处理热处理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排放浓度从严执行)。DA005排气筒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规定的(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6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二级标准。②无组织废气监测结论:监测期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中氯化氢最大值为0.19mg/m3,氟化物<8.0×10-4mg/m3,总悬浮颗粒物最大值为0.210mg/m3,二氧化硫最大值0.021mg/m3,氮氧化物最大值0.048mg/m3,氨最大值0.32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09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05mg/m3。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氨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的限值要求。3、噪声监测结论:监测期间(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7日),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8dB(A)<60dB(A),厂界昼间的噪声测量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4、固废1、废包装材料、废铸嘴材料、废氧化铝球等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2、含油硅藻土、含油过滤布委托郑州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除尘灰和铝灰委托浙江双久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冷轧油委托湖州一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等委托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回收处置。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已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仓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建立2个40m2和1个30m2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地面硬化,产生的危废分类收集储存,企业严格落实危废台账记录及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各类台账记录齐全。5、总量控制根据检测报告,项目实际烟粉尘排放量为0.925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74t/a,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1.145t/a。环评审批烟粉尘排放量为7.959t/a,VOCs排放量为1.184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302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543t/a,实际排放未超出审批总量,符合要求。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意见中并未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要求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根据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分析得知,项目废水、废气及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废暂存符合相关要求,均有合理去向,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六、验收结论目前,“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落到了实处,废水、废气、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各类固废去向明确,处置合理;环境管理体系健全,完成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措施和要求。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基本落实环评及环评审批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所列验收不合格的情形,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七、后续要求和建议1、依照有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制。2、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防范废气管道及废气处理设施中的跑冒滴漏,落实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废气达标排放。规范废气采样孔的设置。3、落实一般工业固废登记台账和规范化仓库建设;完善危废仓库截留导排及标识标签标牌等规范化建设,完善危废转移联单、登记台账管理。4、后续应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完善废气管道、废气处理设施、应急处理设施等的标识标牌。5、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环保管理,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及可操作性。6、继续完善各类环保管理制度,各类环保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7、后续按要求落实验收公示及信息平台申报等相关工作,并完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资料。事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八月六日8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小组签到单日期:224年8月日地点:企业会议室序号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姓名姓名联系电话备注1建设单位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131783199组长2监测单位浙江锐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预种预种1345674114成员3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杭州新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粮粮1358731996成员4环保工程施工单位江苏苏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比弟平比弟平13306155407成员5环保工程施工单位涿州北方重工设备设备设计有限公司王喜王喜18603302331成员6环保工程施工单位浙江乔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57072696成员78,,91011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豆衣填表单位(盖章):项目名称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设计生产能力填表单位(盖章):项目名称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设计生产能力填表人(签字)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C3252铝压延加工年产36000吨铝板带箔和铝片填表人(签字)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C3252铝压延加工年产36000吨铝板带箔和铝片填表人(签字)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C3252铝压延加工年产36000吨铝板带箔和铝片填表人(签字)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C3252铝压延加工年产36000吨铝板带箔和铝片填表人(签字)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C3252铝压延加工年产36000吨铝板带箔和铝片报王项目代码建设性质实际生产能力审批文号报王项目代码建设性质实际生产能力审批文号项目经办人(签字)口新建口年产36000吨铝板带箔和铝片杭临环评审(2024)1号建设地点改扩建口技术改造环评单位环评文件类型建设地点改扩建口技术改造环评单位环评文件类型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牧亭村无门牌2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杭州新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牧亭村无门牌2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杭州新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表环评文件审批机关开工日期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验收单位投资总概算(万元)实际总投资废水治理(万元)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环评文件审批机关开工日期环保设施设计单位验收单位投资总概算(万元)实际总投资废水治理(万元)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2024.11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1041010000废气治理噪声治0(万元)140理(万元)1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2024.11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1041010000废气治理噪声治0(万元)140理(万元)1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2024.11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1041010000废气治理噪声治0(万元)140理(万元)1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2024.11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1041010000废气治理噪声治0(万元)140理(万元)15竣工日期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监测单位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万元)固体废物治理(万元)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竣工日期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监测单位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万元)固体废物治理(万元)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2024.41116015051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验收监测时工况所占比例(%)所占比例(%)绿化及生态(万元)年平均工作时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验收监测时工况所占比例(%)所占比例(%)绿化及生态(万元)年平均工作时111.517其他(万元)300111.517其他(万元)300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运营单位污染物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气原有排放量(1)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本期工程产生量(4)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0.02160.00860.004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91330185143738029L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验收时间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1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排放增减量(12)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氮氧化物工业固体废物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挥发性有机物物0.3027.9594.5431.18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业有《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IHH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及规定,验收报告由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部分组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当如实记载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现将本项目需要说明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1.1设计简况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牧亭村无门牌2,主要从事高精密度铝板带箔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原审生产规模为年生产铝板带箔25000吨,铝片5000吨。2024年1月企业委托编制的《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审批(杭临环评审(2024)1号)。审批规模为新增铝板带箔28000吨,铝片8000吨。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01月完成项目的环评审批手续,开始实施项目的建设,于2024年4月25日开始进行运行调试,于2024年5月25日完成调试,目前该项目已建成的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新增铝板带箔28000吨,铝片8000吨。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与措施。截止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已无未处理的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等。我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4年4月11日至2029年4月10日,许可证编号为:91330185143738029L001W。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将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了初步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了环境保护篇章,落实了防止污染和生态破环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1.2施工简况工程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纳入了施工合同,与工程有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资金投入到位,并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1.3验收过程简况企业于2024年4月生产设备以及环保治理设备安装到位,并投入试运行,目前该项目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项目竣工日期为2024年4月25日,调试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5月25日止。2024年6月,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锐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该公司具有CMA认证资质及环境监测能力,监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在实际生产工况以及监测调查结果基础上,杭州临安日兴造型材料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4年7月,由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经现场查验,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环评手续齐备,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工程建设完备,项目建设内容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已落实了环保“三同时”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各项环保要求,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基本具备。验收资料完整齐全,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设施有效运行、验收监测结论明确合理。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4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周边企业投诉问题已解决,无居民投诉或意见。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制度措施和配套措施等,现将需要说明的措施内容和要求梳理如下:2.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1)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为了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企业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并设立环境保护工作小组。环保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领导和组织开展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对企业的环保指标完成情况负责。建立与健全环保技术监督体系,贯彻国家、地方、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法规、规定、制度和要求,审批本单位有关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措施。(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厂区内编制完成《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330185-2024-013--L)。(3)环境监测计划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企业属于简化管理类别,已完成自行监测内容。建议企业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参照《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环境监测。2.2配套措施落实情况(1)区域削减及淘汰落后产能无相关要求(2)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无相关要求2.3其他措施落实情况无相关要求3整改工作情况本项目执行了“三同时”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按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环保设施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总体符合环评与批复的要求,不涉及整改情况。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八月第一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第二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第三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一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二O二四年八月目录表1项目基本情况1表2项目建设情况7表3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16表4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25表5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27表6验收检测内容和频次30表7验收监测结果34表8验收监测结论55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环评审批批复(杭临环评审〔2024〕1号)附件3浙江锐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编号:RA2024H2104)附件4危废协议附件5竣工公示照片附件6生产工况证明附件7验收意见附件8验收小组签到单附件9三同时验收登记表附件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表1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建设单位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扩建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牧亭村无门牌2主要产品名称铝板带箔和铝片设计生产能力年产36000吨铝板带箔和铝片实际生产能力年产36000吨铝板带箔和铝片建设项目环评时间2024.01.10开工建设时间2024.01~2024.04调试时间2024.04.25~2024.5.25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24.06.03~2024.06.07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杭州新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江苏苏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涿州北方重工设备设备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乔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江苏苏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涿州北方重工设备设备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乔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概算10410万环保投资总概算160万比例1.5%实际总投资10000万环保投资150万比例1.5%验收监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018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2018年10月26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4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起施行;(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1.1起施行;验收监测依据(1)《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5日;(3)《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年12月13日;(4)《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4.5 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杭州新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月;(5)《关于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4.5 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杭临环评审〔2024〕1 号,2024年1月10日;(6)《关于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4.5 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浙江锐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编号:RA2024H210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杭州临安潜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最终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标准提高至《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具体标准值见下表。排放限值详见表1-1至表1-2。表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单位:除pH外为mg/L污染因子pHCODCrBOD5NH3-N*TP*SS石油类三级标准6~950030035840030注: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除pH)项目BOD5CODcrSS氨氮石油类总磷一级A标准1040*102(4.0)*1.00.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标准提高至《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CODcr 40mg/L,氨氮2.0(4.0)mg/L。*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2、废气本项目熔铝炉粉尘、氟化物以及铝灰渣回收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与天然气燃烧废气进入一根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DA001)。本项目乳化液先经冷凝回收后,尾气通过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冷轧油先经冷凝回收后,尾气通过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退火使用天然气作为原料,燃烧产生的燃烧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抛丸、打磨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一并经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危废仓库产生的氨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DA006).DA00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金属熔炼(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排放浓度从严执行),DA001排气筒氟化物、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2和DA003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4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铸件热处理、热处理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排放浓度从严执行)。DA005排气筒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6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二级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表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工艺污染物名称环评取值金属熔炼(化)燃气炉颗粒物30二氧化硫100氮氧化物300铸件热处理热处理设备颗粒物30二氧化硫100氮氧化物300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颗粒物30标准限值来源于:①《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②《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表1-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物名称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排气筒高度,m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12015104.02017氟化物9.0150.100.02200.17颗粒物///1.0氯化氢100150.260.2200.43表1-5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mg/m3污染物项目限值限制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非甲烷总烃(NMHC)10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5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1-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染物厂界标准值(mg/m3)排放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排气筒高度(m)排放量(kg/h)臭气浓度20(无量纲)152000(无量纲)氨1.54.9企业食堂配备5只标准灶,属中型规模,油烟废气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中型控制标准。表1-7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1,<3≥3,<6≥6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1.67,<5.00≥5.00,<10≥10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1.1,<3.3≥3.3,<6.6≥6.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6075853、噪声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项目拟建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见下表。表1-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环境噪声限值单位昼间夜间2类6050dB(A)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其中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表2项目建设情况2.1工程建设内容(1)企业概况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投资10410万元,在现有厂区边上新增土地8870平方米,新建生产厂房和仓库28050平方米,新购置2套熔铝炉组、1条连铸连轧线等生产设备,进行铝板带箔和铝片的生产加工,实施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实际产能3.6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企业委托杭州新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4.5 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审批(杭临环评审〔2024〕1 号)。建设规模为:新增铝板带箔28000吨,铝片8000吨,最终形成年生产铝板带箔和铝片66000吨的生产规模。企业于2024年4月11日重新领取排污许可证:91330185143738029L001W。项目于2024年月1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4月25日开始进行运行调试,于2024年5月25日完成调试。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36000吨铝板带箔和铝片。2024年4月25日,企业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在厂区大门口公示了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4.5 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竣工日期,5月25日公示了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4.5 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调试起止日期,公示证明材料详见附件6。企业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该项目正常运营,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部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企业组织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委托浙江锐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和实际建设情况编制了《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4.5 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根据现场核实项目验收阶段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布置与环评审批阶段一致。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牧亭村无门牌2,地理坐标为东经119 度 23分 31.372 秒, 30 度5分 22.516 秒,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如下:表2-1 项目周围环境概况方位与本项目边界最近距离环境现状东侧相邻S205省道,宏达标准件有限公司南侧相邻空地、天目溪西侧相邻天目溪北侧相邻奥星电子厂区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见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3)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4.5 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项目性质:扩建;设计规模:年产36000吨铝板带箔和铝片;建设规模:年产36000吨铝板带箔和铝片;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牧亭村无门牌2;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劳动定员:本项目新增员工10人,实行24小时班制,年工作日300天,设有员工食堂,宿舍。(4)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2。表2-2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单位:台序号设备名称审批规格型号审批数量现有规格型号现有数量设备数量对比情况1连铸连轧 (铸造机+热轧+冷却+冷轧+冷精轧+双卷取)22x290mm1套22x290mm1套02轧辊(1)Φ4001台Φ4001台03轧辊(2)Φ9601台Φ9601台04熔铝炉组 (熔炼炉+保温炉)20+25t2套20+25t2套05电磁搅拌20t1台20t1台06在线除气、过滤装置非标定制1套非标定制1套07冷凝回收系统/2套/2套0810吨桥式起重机10吨4台10吨4台09铝灰处理机非标定制1套非标定制1套010闭环循环水系统3-BMS2-970SS/10A1套3-BMS2-970SS/10A1套011循环水系统600m31套600m31套012测厚仪3~12mm1台3~12mm1台0过跨车5吨~10吨1台5吨~10吨1台0冲床300吨1台300吨1台0抛丸机/2台/2台0打磨机/1台/1台0空压机/1台/1台0天然气退火炉20t3台20t3台0相符性分析:监测期间,企业处于生产加工状态,验收设备的数量与环评审批的设备一致,基本能够满足正常生产加工要求。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为新增设备,废气处理设施均为新上设施。2.2产品方案本项目具体产品方案详见表2-3。表2-3 产品及产能产品名称审批规模增减产量验收规模铝板带箔28000吨028000吨铝片8000吨08000吨2.3原辅材料消耗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量见表2-4。表2-4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序号名称环评审批消耗量验收监测期间实际日消耗量现阶段达产全年消耗量1铝锭37500t/a115t/d34500t/a2含氟精炼剂150t/a003无氟精炼剂00.45t/d135t/a4覆盖剂130t/a0.39t/d117t/a5铜7.33t/a0.022t/d6.6t/a6铁21.62t/a0.065t/d19.5t/a7铸嘴料161套/a1套/2d150套/a8氧化铝球4.6t/a0.014t/d4.2t/a9轧制油100t/a0.3t/d90t/a10乳化液80t/a0.24t/d72t/a11过滤布2t/a0.006t/d1.8t/a12硅藻土64.2t/a0.19t/d57t/a13机油3t/a0.01t/d3t/a14铝丸0.2t/a/0.2t/a15天然气180万m3/a0.55万m3/d165万m3/d16液氮24 m3/a0.072t/d21.6t/a17冲压油20t/a0.06t/d18t/a相符性分析:根据上表可知,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企业原辅材料中将含氟精炼剂调整为无氟精炼剂,其他原辅材料名称和消耗量均在环评审批的原辅材料名称和消耗量的范围内,与审批基本一致,能够满足正常生产要求。2.3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本项目实际生产工艺流程见下图,将原料中含氟精炼剂调整为无氟精炼剂,生产产品与环评审批阶段基本一致。(1)铝板带箔生产工艺及产污流程:铜、铁、精炼剂、覆盖剂、液氮烟气、噪声噪声↓4、原料(铝锭)装炉I熔化↑铸轧粉尘4I回收铝I铝灰渣回收系统铝灰渣铝灰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噪声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噪声:热轧冷却II冷轧I冷精轧II铝板带箔I、废乳化液冷却水废冷轧油图2-1 本项目铝板带箔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图工艺说明:装炉、熔化:将铝锭、厂区内产生的废铝边角料、铝灰渣回收系统回收的铝块一并装炉,待熔化后将铝液进行适度搅拌并用工具对液面上的浮渣进行拍打,使之松散,再撒上无氟精炼剂、覆盖剂,以提高产品质量,适度在表面搅拌,使渣与铝液分离,同时在熔化过程中加入金属铜、铁等辅料,然后扒渣。熔化炉加热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铸轧、热轧:铸轧是直接将金属熔体铸造及轧制成半成品呸或成品材料的一种新工艺。这种工艺的显著特点是其结晶器为两个带水冷系统的旋转铸轧辊,熔体在其辊缝间完成凝固和热轧两个过程,而且在很短的时间(2~3s)内完成。冷轧、冷精扎:在室温条件下将铝板进一步轧薄至目标厚度的铝板。铝灰渣回收系统:铝灰渣的再生处理主要采用全自动铝灰搅拌机进行回收,利用铝渣刚出炉时的热量,将铝渣送到铝灰搅拌机中进行处理。将熔化炉内热灰扒入铝灰锅,铝灰锅再转入铝灰平移机,到达工作位后,强力高速搅拌斧伸入铝灰锅工作。数分钟后铝液通过铝灰下部流至模具冷却,回收的铝重新进入熔化炉内回用。铝灰锅自动转至翻灰位,锅内残灰倒入急冷回转桶,并辅以强制压碎实现残余铝灰内的铝、渣分离。粉尘、噪声1,噪声抛丸燃烧废气、噪声铝片1I铝板冲制退火粉尘、噪声I边角料打磨铝片(2)铝圆片生产工艺及产污流程:图2-2 本项目铝圆片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图冲制:铝板经高速冲床冲制成铝片。冲制产生的边角料作为原料进入熔化炉回用于生产。退火:由于冷轧后铝板硬度很高,机械加工性能极差,只能简单的有方向性的小于90度的折弯加工,故需经过退火处理,使产品的机械性能变强(退火使用风冷却)。退火炉加热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打磨、抛丸:根据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退火后的铝片需进行打磨或者抛丸,最终为成品。对照《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生产工艺与环评审批的生产工艺一致,未发生变化。3、本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因子识别见表2-5。表2-5 主要污染物产生环节及污染因子汇总表名称排放工序/排放源污染物名称主要污染物因子废气熔化烟尘颗粒物、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热轧油雾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冷轧油雾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退火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抛丸、打磨粉尘颗粒物铝灰渣回收系统粉尘颗粒物集尘灰及铝灰危废仓库废气氨废水职工生活生活污水CODCr、NH3-N、BOD5、SS冷却水冷却水CODCr噪声/设备运行噪声Leq(A)固体废物原料包装废包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过程废铸嘴材料无机陶瓷材料生产过程氧化铝球废氧化铝球热轧冷凝回收系统废乳化液废乳化液冷轧冷凝回收系统废冷轧油废冷轧油铝灰渣回收系统废渣铝灰渣油雾净化装置冷轧油废冷轧油乳化液废乳化液冷轧油净化装置硅藻土、过滤布含油硅藻土、含油过滤布布袋除尘设施除尘灰铝灰设备维护废机油、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原料包装桶废包装桶含机油包装桶职工生活生活垃圾废纸屑、塑料等2.5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明细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0400,环保投资16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5%;实际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5%,具体环保投资明细详见表2-6。表2-6 项目环保工程投资情况明细表序号治理类别环保工程环评设计投资(万元)环保工程实际投资(万元)1废气治理管道、布袋除尘+碱喷淋一套,自带布袋除尘设施4套、冷凝回收装置2套,碱喷淋1套,排气筒等150管道、布袋除尘(含二道喷消石灰)一套,自带布袋除尘设施4套、冷凝回收装置2套,碱喷淋1套,排气筒等140废水依托原有设施、冷却水池0依托原有设施、冷却水池0噪声治理减振材料、隔声措施等5减振材料、隔声措施等5固废治理危险废物储存间,一般固废储存间5危险废物储存间,一般固废储存间5合计160/1502总投资10400/10000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5%/1.5%2.6项目变动情况建设项目的性质和地点,与环评审批一致;项目的工艺流程与环评审批一致;产品规模与环评审批一致;项目的厂区功能布置与环评审批一致;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未新增工艺等;主要设备数量在环评审批范围内,设备与审批数量;企业原辅材料中将含氟精炼剂调整为无氟精炼剂,其他原辅材料名称和消耗量均在环评审批的原辅材料名称和消耗量的范围内,与审批基本一致,不新增污染物;项目熔化炉烟气、燃烧烟气和铝灰渣回收系统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内含两道喷射消石灰)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其余废气处理设施与环评一致,并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废气均达标排放,总量符合审批要求。对照《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调整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表2-7 项目变动情况汇总表类别重大变动清单项目实际建设内容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性质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牧亭村无门牌2,项目主要进行铝板带箔和铝片生产,与环评审批一致。否规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项目主要进行铝板带箔和铝片的生产。生产设备未发生变化,未增大生产能力。否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本项目生产设备未发生变化,废水排放未增加。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位于临安区潜川镇牧亭村无门牌2,根据2023年临安区大气常规检测数据,临安区属于环境质量达标区,企业生产能力未增大,且根据检测结果计算,排放总量未超过审批总量。地点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牧亭村无门牌2,与环评一致;厂区平面布置与环评一致否生产工艺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本项目未新增产品品种、生产工艺、设备数量等与环评审批一致。企业将含氟精炼剂调整为无氟精炼剂,减少氟化物产生及排放。否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10%及以上的。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与环评一致,无变动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废水治理措施与环评一致,无变动;项目熔化炉烟气、燃烧烟气和铝灰渣回收系统废气从布袋除尘(内含一道喷射消石灰)+水喷淋处理设施调整为布袋除尘(内含两道喷射消石灰)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其余废气处理设施与环评一致,并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废气均达标排放,排放总量未超出审批总量。否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企业无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不变。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用减震降噪材料;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关门关窗作业。企业危废仓库等重点区域已进行防渗漏措施,符合环评相关要求。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固废未发生变化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事故废水暂存能力和拦截设施未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可直接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故此次验收内容即企业实际建设内容。表3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3.1废水环评要求: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杭州临安潜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集中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提高至《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实际落实情况:企业已落实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杭州临安潜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集中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提高至《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3-1。表3-1 项目废水污染源、污染物及排放情况污染物主要污染物废水处理方式排放去向生活污水CODCr、NH3-N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杭州临安潜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集中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提高至《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杭州临安潜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冷却水冷却塔废水采用气浮+加药(PAM)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性分析:废水处理设施与环评一致,符合环评要求。生活污水化粪池纳管排放冷却水0.80.080.720.720.51.3新鲜水0.50.72气浮除油生活污水化粪池纳管排放冷却水0.80.080.720.720.51.3新鲜水0.50.72气浮除油图3-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t/d,年工作300天3.2废气环评要求:本项目熔铝炉粉尘、氟化物、氯化氢以及铝灰渣回收产生的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与天然气燃烧废气进入一根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20m(DA001)。本项目乳化液先经冷凝回收后,尾气通过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冷轧油先经冷凝回收后,尾气通过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退火使用天然气作为原料,燃烧产生的燃烧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抛丸、打磨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一并经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危废仓库产生的氨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DA006)。实际落实情况:项目实际废气处理及排放情况见表3-2,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见图3-2至3-6。表3-2 废气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一览表污染源污染因子废气处理措施排放方式熔化炉烟气、铝灰渣回收系统废气、燃烧烟气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熔化炉烟气、燃烧烟气和铝灰渣回收系统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内含两道喷射消石灰)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1(有组织排放)热轧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乳化液先经冷凝回收后,尾气通过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DA002(有组织排放)冷轧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冷轧油先经冷凝回收后,尾气通过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3(有组织排放)退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退火使用天然气作为原料,燃烧产生的燃烧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DA004(有组织排放)抛丸、打磨颗粒物抛丸、打磨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DA005(有组织排放)危废仓库氨铝灰暂存仓库设置集气抽风装置,将氨气收集后通过喷淋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DA006有组织排放)符合性分析:项目熔化炉烟气、燃烧烟气和铝灰渣回收系统废气从布袋除尘(内含一道喷射消石灰)+水喷淋处理设施调整为布袋除尘(内含两道喷射消石灰)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其余废气处理设施与环评一致。项目原料从含氟精炼剂调整为无氟精炼剂,从源头减少氟化物的排放,废气处理设施调整后,根据验收监测报告,DA001排放口各废气均达标排放,排放总量可到达审批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各废气处理设施符合环评要求。 图3-2 布袋除尘设施二次喷消石灰二次喷消石灰一次喷消石灰一次喷消石灰挂图3-33 布袋除尘设施内喷消石灰设施ncHm禁止酒后上岗当心吊物严禁烟火当心滑倒当心叉车当心机械伤人图3-4 冷凝回收系统圆院S2C980图3-5 油雾分离设施的服图3-6 铝灰渣仓库碱喷淋设施3.3厂界环境噪声环评要求: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用减震降噪材料;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关门关窗作业。实际落实情况:企业已选择了优质低噪低功率设备,部分设备设置了防振基础,且企业生产过程中尽可能的关闭了门窗,同时企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符合环评要求3.4固废环评要求:固废物分类收集和储存,设置一般固废间和危废仓库。本项目固废主要有普通废包装材料、废铸嘴材料、废氧化铝球、废乳化液、废冷轧油、铝灰渣、废硅藻土、废过滤布、铝灰、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抹布、手套、废包装桶、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铸嘴材料、废氧化铝球等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乳化液、废冷轧油、废铝灰渣、含油硅藻土、含油过滤布、铝灰、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实际落实情况:固废物分类收集和储存,设置一般固废间和危废仓库。1、废包装材料、废铸嘴材料、废氧化铝球等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2、含油硅藻土、含油过滤布委托郑州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除尘灰和铝灰委托浙江双久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冷轧油委托湖州一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等委托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回收处置。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已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仓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建立2个40m2和1个30m2的危废仓库,产生的危废分类收集储存,企业严格落实危废台账记录及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各类台账记录齐全。9y99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9999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9y999999危废仓库基本情况见表3-3,污染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3-4。表3-3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序号贮存场所(措施)名称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1危废仓库废乳化液HW09900-007-09危废仓库/槽罐车150吨更换时直接运输,不进行贮存2废冷轧油HW08900-204-08槽罐车3废铝灰渣HW48321-026-4840平方米密闭袋装每周4集尘灰HW48321-034-48密闭袋装每周5含油硅藻土HW08900-213-0830平方米密闭桶装每周6含油过滤布HW08900-213-0840平方米密闭桶装每周7废机油HW08900-249-08密闭桶装每月8废包装桶HW08900-249-08密闭桶装每月9废抹布、手套/900-041-49密闭袋装每月表3-4 主要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及处置措施情况一览表 单位:t/a内容污染物名称产生工序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及代码2024.6.3 -2024.6.7实际产生量厂区暂存量转移量达产产生量环评预估量固废处理方式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生产过程否325-002-9913kg/d65kg/4.3t/a5t/a外卖综合利用废铸嘴材料生产过程否325-002-998kg/d40kg/2.7t/a3t/a废氧化铝球生产过程否325-002-9910kg/d50kg/3.3t/a4t/a废冷轧油冷轧油循环系统是HW08900-204-08///68.448t/a68.448t/a委托湖州一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含油硅藻土冷轧油循环系统是HW08900-213-08///91.2t/a91.2t/a郑州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含油过滤布冷轧油循环系统是HW08900-213-08///4t/a4t/a除尘灰布袋除尘器是HW48321-034-480.55t/d2.75t2.75t183.3t/a196.1t/a委托浙江双久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铝灰渣铝灰渣回收系统是HW48321-026-484.2t/d21t21t1400t/a1562.5t/a废乳化液乳化液循环系统是HW09900-007-09///79.06t/a79.06t/a委托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废机油设备维护和机械加工是HW08900-249-08///3.0t/a3.0t/a废包装桶机油使用是HW08900-249-08///0.3t/a0.3t/a废抹布、手套设备维护是900-041-492.5kg/d12.5kg/0.83t/a0.9t/a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否325-002-995kg/d25kg25kg1.5t/a1.5t/a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备注:企业2024年5月25日后进行正式生产,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均未产生,废乳化液、冷轧油循环系统内循环,未产生废物。含有硅藻土和含油过滤布未产生。3.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3.5.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企业配置了部分消防应急处置物资,并制定了应急管理制度和定期演练计划。3.5.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企业不涉及监测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建设等,废气排放口已规范建设,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口。3.5.3其他设施企业不涉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表4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4.1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1)废水达标性分析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杭州临安潜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集中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提高至《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2)废气达标性分析本项目DA00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金属熔炼(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排放浓度从严执行),DA001排气筒氟化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2和DA003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4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铸件热处理热处理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排放浓度从严执行)。DA005排气筒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6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二级标准。(3)噪声达标性分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如下措施控制: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用减震降噪材料;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关门关窗作业。(4)固体废弃物处置影响分析固废物分类收集和储存,设置一般固废间和危废仓库。1、废包装材料、废铸嘴材料、废氧化铝球等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2、含油硅藻土、含油过滤布委托郑州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除尘灰和铝灰委托浙江双久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冷轧油委托湖州一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等委托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回收处置。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5)总结论“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在项目所在地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4.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杭临环评审〔2024〕1 号):请你单位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函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实际排污前,你单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投入生产,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4.3环评审批文件的落实情况环评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见表4-1。表4-1项目环评及环评备案文件落实情况内容环评的要求实际落实情况符合性分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企业未发生重大变化,正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承诺向社会公开。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项目实际排污前,请你单位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我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重新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4-04-11至2029-04-10,许可证编号为91330185143738029L001W。符合表5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5.1监测分析方法监测分析方法按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5-1。表5-1 监测分析方法序号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依据1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2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 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3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4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79-2009及修改单5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2017 6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2009及修改单7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8臭气浓度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9总悬浮颗粒物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263-202210氯化氢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199911氨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3-200912氟化物*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67-200113氟化物*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955-201814pH值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202015化学需氧量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16悬浮物水质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1-198917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₅)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18总氮水质 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19氨氮水质 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20总磷水质 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21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5.2监测分析仪器本项目验收检测委托浙江锐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核实,该公司已根据《检测检验机构通用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检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规定,建立了《仪器设备管理程序》、《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程序》等与仪器设备相关的程序,各设备的性能和状态符合检测技术要求,对仪器设备实施了有效管理,根据核查参与项目的监测仪器均经有资质单位经过检定、校准合格后使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各类期间核查计划,能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表5-2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序号检测项目主要仪器设备1非甲烷总烃A60 气相色谱仪RA-JC-0902A60 气相色谱仪RA-JC-0903氮氧化物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ZR-3260D/RA-XC-077、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ZR-3260D/RA-XC-0474UV-1900i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RA-JC-0055二氧化硫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ZR-3260D/RA-XC-077低浓度自动烟尘烟气综合测试仪ZR-3260D/RA-XC-0476UV-1900i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RA-JC-0057颗粒物恒温恒湿恒重箱RA-JC-042十万分之一天平RA-JC-0318臭气浓度无臭气体制备系统 RA-JC-0979总悬浮颗粒物恒温恒湿恒重箱RA-JC-042十万分之一天平RA-JC-03110氯化氢UV-1900i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RA-JC-00511氨UV-1900i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RA-JC-00512氟化物*/13pH值PHB-5型pH计RA-XC-05314化学需氧量/15悬浮物万分之一天平RA-JC-02016五日生化需氧量RI-150低温培养箱RA-JC-013、F4溶解氧计RA-XC-02317总氮UV-1900i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RA-JC-00518氨氮UV-1900i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RA-JC-00519总磷UV-1900i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RA-JC-00520噪声多功能声级计AWA5688 RA-XC-0175.3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采样过程中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的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在分析的同时做10%质控样品分析;废水的采样、保存和分析按照《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第二版试行)的要求进行。5.4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气体检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监测时应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的仪器。采样器在进现场前均已对气体分析仪、采样流量计等 进行校核。气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第二版试行)的要求进行。5.5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监测时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的声级计。噪声仪在使用前后均用声校准器校准,校准读数偏差不大于0.5分贝,测量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m/s以下时进行。表6验收检测内容和频次6.1废水本项目废水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详见表6-1,监测点位详见图6-1。表6-1 废水监测项目和频次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废水总排放口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每天4次,连续2天厕所污水化粪池纳管排放食堂废水隔油池厕所污水化粪池纳管排放食堂废水隔油池图6-1 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及监测点位示意图6.2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项目及频次详见表6-2,监测点位详见图6-2。表6-2 有组织废气监测内容类别监测断面监测项目采样频次熔铸废气、铝灰渣处理系统废气、燃烧废气(DA001)废气排放进口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采样2个周期,每周期采3个样出口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样2个周期,每周期采3个样热轧废气(DA002)废气排放进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采样2个周期,每周期采3个样出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采样2个周期,每周期采3个样冷轧废气(DA003)废气排放进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采样2个周期,每周期采3个样出口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采样2个周期,每周期采3个样退火燃烧废气(DA004)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样2个周期,每周期采3个样抛丸、打磨废气(DA005)出口颗粒物采样2个周期,每周期采3个样危废仓库(DA006)废气排放进口氨采样2个周期,每周期采3个样出口氨采样2个周期,每周期采3个样废气监测点位熔化炉、铝灰渣回收系统布袋除尘装置(喷消石灰)DA001◎01冷轧油雾净化装置DA002◎02◎03燃烧废气◎02油雾净化装置DA003◎04◎05管道收集退火燃烧废气DA004◎06每台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设施碱喷淋设施打磨、抛丸◎07DA005危废仓库DA006◎08◎09冷凝回收热轧冷凝回收废气监测点位熔化炉、铝灰渣回收系统布袋除尘装置(喷消石灰)DA001◎01冷轧油雾净化装置DA002◎02◎03燃烧废气◎02油雾净化装置DA003◎04◎05管道收集退火燃烧废气DA004◎06每台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设施碱喷淋设施打磨、抛丸◎07DA005危废仓库DA006◎08◎09冷凝回收热轧冷凝回收图6-2 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及监测点位示意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项目及频次详见表6-3,监测点位详见图6-3。表6-3 无组织废气监测内容采样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备注无组织排放布设4个监测点(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恶臭采样2个周期,每周期采3个样详细记录天气状况、风向、风速、气温、湿度、大气压厂区内1个监测点非甲烷总烃6.3噪声本项目具体噪声监测项目及频次详见表6-4,监测点位详见图6-3。表6-4 厂界噪声监测内容监测点位设置分析项目频次厂界(围墙外1米处)布设4个监测点等级连续A声级昼间2次/天,2天6.4固体废物调查内容企业固废的产生情况如下表6-5所示:表6-5 企业固废产生来源和名称名称排放工序/排放源污染物名称固体废物生产过程废包装材料生产过程废铸嘴材料生产过程废氧化铝球乳化液循环系统废乳化液冷轧油循环系统废冷轧油铝灰渣回收系统废铝灰渣冷轧油循环系统含油硅藻土冷轧油循环系统含油过滤布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设备维护和机械加工废机油机油使用废包装桶设备维护废抹布、手套职工生活生活垃圾干点示息图:不Ne万牧线20#★16#〇15#6#5#4#3#2#1#〇12#七17#地19#▲O11#中线219O13#中省8#7#道〇14#9#10#空地18#注:▲:噪声检测点;●:有组织废气采样点;○:无组织废气采样点;★:废水采样点本报告只对本次检测结果负责。图6-3 监测点位分布图表7验收监测结果7.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企业于2024年6月03日-6月07日委托浙江锐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各个工序正常进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次验收工况记录采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推荐的产品产量核算法统计,监测期间具体工况见表7-1所示,工况证明详见附件。表7-1 本项目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序号产品名称审批规模验收规模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规模生产负荷年产量年产量日生产量年工作日折算年加工量1铝板带箔28000吨28000吨83吨(6月3日)300天2535090%85吨(6月4日)84吨(6月5日)85吨(6月6日)86吨(6月7日)2铝片8000吨8000吨23吨(6月3日)300天735092%24吨(6月4日)26吨(6月5日)25吨(6月6日)25吨(6月7日)7.2验收监测结果(1)废水表7-2 废水排放口监测数据点位名称采样时间外观性状检测项目频次检测结果限值单位16#生活污水(纳管)排口2024-06-03微黄、微浊、有异味、无油膜、液体pH值第一次7.26~9无量纲第二次7.2第三次7.3第四次7.3平均值7.2氨氮第一次0.05035mg/L第二次0.043第三次0.029第四次0.043平均值0.041悬浮物第一次177400mg/L第二次171第三次181第四次174平均值176五日生化需氧量第一次42.3300mg/L第二次43.9第三次37.5第四次31.6平均值38.8总氮第一次3.86/mg/L第二次3.92第三次5.39第四次4.60平均值4.4416#生活污水(纳管)排口2024-06-03微黄、微浊、有异味、无油膜、液体化学需氧量第一次107500mg/L第二次101第三次108第四次113平均值107总磷第一次7.548mg/L第二次5.71第三次6.08第四次6.91平均值6.5616#生活污水(纳管)排口2024-06-04微黄、微浊、有异味、无油膜、液体pH值第一次7.26~9无量纲第二次7.3第三次7.3第四次7.3平均值7.3氨氮第一次<0.02535mg/L第二次<0.025第三次<0.025第四次<0.025平均值<0.025悬浮物第一次192400mg/L第二次183第三次186第四次180平均值18516#生活污水(纳管)排口2024-06-04微黄、微浊、有异味、无油膜、液体五日生化需氧量第一次32.5300mg/L第二次28.3第三次33.1第四次28.2平均值30.5总氮第一次2.65/mg/L第二次2.44第三次3.28第四次2.81平均值2.80化学需氧量第一次83500mg/L第二次90第三次82第四次88平均值86总磷第一次7.688mg/L第二次7.47第三次7.27第四次6.84平均值7.32结论:该单位检测日污水总排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的限值要求;总氮无执行标准,不评价。备注:数据引自浙江锐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A2024H2104。监测结论:监测期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4日),本项目废水总出口排放浓度pH最大值7.3(6~9),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113mg/L<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3.9 mg/L <300 mg/L,氨氮最大值为0.05mg/L<35mg/L,总磷最大值为7.68mg/L<8mg/L,悬浮物最大值192mg/L<400mg/L。因此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悬浮物等各项污染物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2)废气1有组织废气表7-3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测定结果采 样 期 间 气 象 条 件日期风向风速 (m/s)天气状况气温(℃)气压(KPa)2024-06-03 东风2.5晴28.3100.72024-06-04 东风2.3晴27.5100.82024-06-05 东风2.5阴24.2101.02024-06-06 东风2.4阴24.0101.02024-06-07 东风2.5阴25.1100.9表7-4 有组织检测进出口结果采样时间采样点检测因子检测频次排放浓度(mg/m3)折算排放浓度(mg/m3)排放浓度限值(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速率限值(kg/h)2024-06-041#(DA001)熔铸废气、铝灰渣处理系统废气、燃烧废气进口颗粒物第一次7.0//0.373/第二次6.90.349第三次7.30.362平均值7.10.3612024-06-06第一次9.20.495第二次9.10.496第三次9.50.550平均值9.30.5142024-06-04氯化氢第一次2.3//0.123/第二次2.30.116第三次2.40.119平均值2.30.1192024-06-06第一次2.40.129第二次2.20.120第三次2.30.133平均值2.30.1272024-06-04氟化物*第一次0.58////第二次0.62/第三次1.29/平均值0.832.39×10-22024-06-05第一次0.67/第二次0.95/第三次0.66/平均值0.761.79×10-22024-06-042#(DA001)熔铸废气、铝灰渣处理系统废气、燃烧废气出口颗粒物第一次1.418.2308.14×10-21.0第二次1.418.28.00×10-2第三次1.517.78.85×10-2平均值1.418.08.33×10-22024-06-06第一次1.318.88.09×10-2第二次1.416.58.68×10-2第三次1.614.99.34×10-2平均值1.416.78.70×10-22024-06-04氯化氢第一次1.1/1006.39×10-20.26第二次0.995.66×10-2第三次1.16.49×10-2平均值1.16.18×10-22024-06-06第一次1.27.47×10-2第二次1.59.30×10-2第三次1.48.17×10-2平均值1.48.31×10-22024-06-04氟化物*第一次0.08/9.0/0.17第二次0.15/第三次0.11/平均值0.113.75×10-32024-06-06第一次0.16/第二次0.32/第三次0.19/平均值0.226.10×10-32024-06-042#(DA001)熔铸废气、铝灰渣处理系统废气、燃烧废气出口二氧化硫第一次<3<421008.72×10-2/第二次<3<398.57×10-2第三次<3<368.85×10-2平均值<3<390.1162024-06-06第一次<3<519.34×10-2第二次<3<339.30×10-2第三次<3<298.76×10-2平均值<3<389.13×10-22024-06-04氮氧化物第一次3423000.174/第二次<3<398.57×10-2第三次<3<368.85×10-2平均值3390.1162024-06-06第一次3510.187第二次3370.186第三次4350.234平均值3410.202表7-5有组织检测进出口结果采样时间采样点检测因子检测频次排放浓度(mg/m3)排放浓度限值(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速率限值(kg/h)2024-06-033#(DA002)热轧废气进口颗粒物第一次161/0.919/第二次1590.905第三次1580.902平均值1590.9082024-06-05第一次1781.06第二次1701.03第三次1641.01平均值1711.032024-06-03非甲烷总烃第一次9.45/5.39×10-2/第二次9.425.36×10-2第三次9.325.32×10-2平均值9.405.36×10-22024-06-05第一次9.495.66×10-2第二次9.095.49×10-2第三次9.565.89×10-2平均值9.385.68×10-22024-06-034#(DA002)热轧废气出口颗粒物第一次4.6302.63×10-21.0第二次4.92.78×10-2第三次4.82.73×10-2平均值4.82.71×10-22024-06-05第一次4.12.45×10-2第二次3.92.31×10-2第三次4.12.37×10-2平均值4.02.38×10-22024-06-03非甲烷总烃第一次1.611209.20×10-310第二次1.558.79×10-3第三次1.548.76×10-3平均值1.578.92×10-32024-06-05第一次1.529.10×10-3第二次1.559.17×10-3第三次1.569.03×10-3平均值1.549.10×10-3表7-6有组织检测进出口结果采样时间采样点检测因子检测频次排放浓度(mg/m3)排放浓度限值(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速率限值(kg/h)2024-06-035#(DA003)冷轧废气进口颗粒物第一次17.3/0.148/第二次15.50.145第三次15.40.144平均值16.10.1462024-06-05第一次11.80.109第二次11.30.105第三次11.00.108平均值11.40.1072024-06-03非甲烷总烃第一次8.68/7.43×10-2/第二次8.678.11×10-2第三次8.838.24×10-2平均值8.737.93×10-22024-06-05第一次8.437.76×10-2第二次8.327.76×10-2第三次8.298.15×10-2平均值8.357.89×10-22024-06-036#(DA003)冷轧废气出口颗粒物第一次1.2301.10×10-21.0第二次1.31.19×10-2第三次1.21.10×10-2平均值1.21.13×10-22024-06-05第一次1.51.32×10-2第二次1.51.33×10-2第三次1.41.22×10-2平均值1.51.29×10-22024-06-03非甲烷总烃第一次1.551201.41×10-210第二次1.381.26×10-2第三次1.341.23×10-2平均值1.421.30×10-22024-06-05第一次1.421.25×10-2第二次1.331.18×10-2第三次1.411.23×10-2平均值1.391.22×10-2表7-7有组织检测进出口结果采样时间采样点检测因子检测频次排放浓度(mg/m3)折算排放浓度(mg/m3)排放浓度限值(mg/m3)排放速率(kg/h)2024-06-047#(DA004)退火燃烧废气出口颗粒物第一次<1.0<13.0309.38×10-3第二次<1.0<13.09.13×10-3第三次<1.0<18.69.44×10-3平均值<1.0<14.99.32×10-32024-06-05第一次<1.0<18.69.07×10-3第二次<1.0<14.49.39×10-3第三次<1.0<16.29.05×10-3平均值<1.0<16.49.17×10-32024-06-04二氧化硫第一次<3<381002.81×10-2第二次<3<412.74×10-2第三次<3<512.83×10-2平均值<3<432.79×10-22024-06-05第一次<3<512.72×10-2第二次<3<412.82×10-2第三次<3<482.72×10-2平均值<3<472.75×10-22024-06-04氮氧化物第一次<3<383002.81×10-2第二次<3<412.74×10-2第三次<3<512.83×10-2平均值<3<432.79×10-22024-06-05第一次<3<512.72×10-2第二次<3<412.82×10-2第三次<3<482.72×10-2平均值<3<472.75×10-2表7-8有组织检测出口结果采样时间采样点检测因子检测频次排放浓度(mg/m3)排放浓度限值(mg/m3)排放速率(kg/h)2024-06-048#(DA005)抛丸、打磨废气出口颗粒物第一次3.8309.86×10-3第二次4.11.08×10-2第三次3.91.04×10-2平均值3.91.04×10-22024-06-05第一次2.56.73×10-3第二次2.87.58×10-3第三次2.77.28×10-3平均值2.77.20×10-3表7-9有组织检测进出口结果采样时间采样点检测因子检测频次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速率限值(mg/m3)2024-06-069#(DA006)危废仓库废气进口氨第一次2.331.12×10-2/第二次2.351.13×10-2第三次2.481.18×10-2平均值2.391.14×10-22024-06-07第一次1.899.12×10-3第二次1.336.00×10-3第三次3.131.51×10-2平均值2.121.01×10-22024-06-0610#(DA006)危废仓库废气出口第一次0.532.77×10-34.9第二次0.985.12×10-3第三次1.588.25×10-3平均值1.035.38×10-32024-06-07第一次0.623.04×10-3第二次1.206.13×10-3第三次0.985.00×10-3平均值0.934.72×10-3备注:数据引自浙江锐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A2024H2104。监测结论:监测期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DA001:(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9.34×10-2 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折算排放浓度为18.8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9.3×10-2 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3 mg/m3,即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速率0.234kg/h,实测最大浓度为4 mg/m3,折算最大浓度为51mg/m3。氟化物最大排放速率为6.1×10-3kg/h,最大浓度为0.32mg/m3。)DA002: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9.2×10-3 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61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2.78×10-2 kg/h,最大排放浓度为4.9mg/m3。DA00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1.41×10-2 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55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1.33×10-2 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DA004: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mg/m3,即未检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3mg/m3;即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mg/m3,即未检出;DA005: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1.08×10-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4.1mg/m3。DA006:氨最大排放速率为8.25×10-3 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58mg/m3。本项目DA00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金属熔炼(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排放浓度从严执行),DA001排气筒氟化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2和DA003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4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铸件热处理热处理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排放浓度从严执行)。DA005排气筒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6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二级标准。根据检测报告,项目实际烟粉尘排放量为0.925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74t/a,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1.145t/a。环评审批烟粉尘排放量为7.959t/a,VOCs排放量为1.184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302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543t/a,实际排放未超出审批总量,符合要求。总量核算:颗粒物:DA001:8.52×10-2kg/h×24h×300d/1000=0.613t/a;DA002:2.54×10-2kg/h×24h×300d/1000=0.183t/a;DA003:1.21×10-2kg/h×24h×300d/1000=0.087t/a;DA004颗粒物未检出;DA005:8.8×10-3kg/h×16h×300d/1000=0.042t/a;合计颗粒物总量为0.925t/a<7.959t/a。二氧化硫:DA001排气筒二氧化硫未检出,DA004排气筒二氧化硫未检出,故二氧化硫总量不进行核算。氮氧化物:DA001:0.159kg/h×24h×300d/1000=1.145t/a;DA004未检出;合计氮氧化物总量为1.145t/a。合计氮氧化物总量为1.145t/a<4.543t/a。VOCs:DA002:9.01×10-2kg/h×24h×300d/1000=0.649t/a;DA003:1.26×10-2kg/h×24h×300d/1000=0.091t/a;合计VOCs总量为0.74t/a<1.184t/a。2无组织排放表7-6 无组织废气监测数据1监测时间监测点位项目名称检测频次检测结果(无量纲)限值(无量纲)2024-06-03上风向11#臭气浓度第一次<1020第二次<10第三次<10最大值<10下风向12#第一次<10第二次<10第三次<10最大值<10下风向13#第一次<10第二次<10第三次<10最大值<10下风向14#第一次<10第二次<10第三次<10最大值<102024-06-04上风向11#第一次<10第二次<10第三次<10最大值<10下风向12#第一次<10第二次<10第三次<10最大值<10下风向13#第一次<10第二次<10第三次<10最大值<10下风向14#第一次<10第二次<10第三次<10最大值<10表7-7 无组织废气监测数据监测时间监测点位项目名称检测频次检测结果(mg/m3)限值(mg/m3)2024-06-03上风向11#氯化氢第一次0.110.20第二次0.13第三次0.14平均值0.13下风向12#第一次0.16第二次0.16第三次0.19平均值0.17下风向13#第一次0.19第二次0.18第三次0.19平均值0.19下风向14#第一次0.16第二次0.18第三次0.19平均值0.182024-06-04上风向11#第一次0.12第二次0.10第三次0.11平均值0.11下风向12#第一次0.16第二次0.19第三次0.18平均值0.18下风向13#第一次0.18第二次0.16第三次0.18平均值0.17下风向14#第一次0.18第二次0.16第三次0.16平均值0.172024-06-03上风向11#氟化物*第一次<8.0×10-40.020第二次<8.0×10-4第三次<8.0×10-4平均值<8.0×10-4下风向12#第一次<8.0×10-4第二次<8.0×10-4第三次<8.0×10-4平均值<8.0×10-4下风向13#第一次<8.0×10-4第二次<8.0×10-4第三次<8.0×10-4平均值<8.0×10-4下风向14#第一次<8.0×10-4第二次<8.0×10-4第三次<8.0×10-4平均值<8.0×10-42024-06-04上风向11#第一次<8.0×10-4第二次<8.0×10-4第三次<8.0×10-4平均值<8.0×10-4下风向12#第一次<8.0×10-4第二次<8.0×10-4第三次<8.0×10-4平均值<8.0×10-4下风向13#第一次<8.0×10-4第二次<8.0×10-4第三次<8.0×10-4平均值<8.0×10-4下风向14#第一次<8.0×10-4第二次<8.0×10-4第三次<8.0×10-4平均值<8.0×10-42024-06-03上风向11#总悬浮颗粒物第一次0.0931.0第二次0.104第三次0.111平均值0.103下风向12#第一次0.193第二次0.201第三次0.208平均值0.201下风向13#第一次0.210第二次0.204第三次0.209平均值0.208下风向14#第一次0.188第二次0.183第三次0.201平均值0.1912024-06-04上风向11#第一次0.079第二次0.087第三次0.089平均值0.085下风向12#第一次0.162第二次0.173第三次0.168平均值0.168下风向13#第一次0.160第二次0.168第三次0.154平均值0.161下风向14#第一次0.181第二次0.188第三次0.200平均值0.1902024-06-03上风向11#二氧化硫第一次<0.0070.40第二次<0.007第三次<0.007平均值<0.007下风向12#第一次0.019第二次0.021第三次0.021平均值0.020下风向13#第一次0.013第二次0.015第三次0.015平均值0.014下风向14#第一次0.015第二次0.017第三次0.019平均值0.0172024-06-04上风向11#第一次<0.007第二次<0.007第三次<0.007平均值<0.007下风向12#第一次0.013第二次0.013第三次0.015平均值0.014下风向13#第一次0.017第二次0.017第三次0.015平均值0.016下风向14#第一次0.011第二次0.013第三次0.013平均值0.0122024-06-03上风向11#氮氧化物第一次0.0100.12第二次0.035第三次0.003平均值0.016下风向12#第一次0.046第二次0.047第三次0.048平均值0.047下风向13#第一次0.041第二次0.042第三次0.043平均值0.042下风向14#第一次0.035第二次0.036第三次0.034平均值0.0352024-06-04上风向11#第一次0.010第二次0.008第三次0.009平均值0.009下风向12#第一次0.029第二次0.028第三次0.022平均值0.026下风向13#第一次0.025第二次0.011第三次0.024平均值0.020下风向14#第一次0.031第二次0.033第三次0.034平均值0.0332024-06-03上风向11#氨第一次0.081.5第二次0.09第三次0.06平均值0.08下风向12#第一次0.11第二次0.11第三次0.09平均值0.10下风向13#第一次0.11第二次0.32第三次0.10平均值0.18下风向14#第一次0.12第二次0.13第三次0.10平均值0.122024-06-04上风向11#第一次0.02第二次0.04第三次0.04平均值0.03下风向12#第一次0.07第二次0.05第三次0.10平均值0.07下风向13#第一次0.06第二次0.10第三次0.10平均值0.09下风向14#第一次0.26第二次0.12第三次0.14平均值0.172024-06-03厂区内15#非甲烷总烃第一次1.0210第二次1.03第三次1.05平均值1.03上风向11#第一次0.964.0第二次0.96第三次0.93平均值0.95下风向12#第一次1.04第二次1.09第三次1.03平均值1.05下风向13#第一次1.04第二次1.07第三次1.04平均值1.05下风向14#第一次1.03第二次1.04第三次1.05平均值1.042024-06-04厂区内15#非甲烷总烃第一次1.0110第二次0.98第三次0.97平均值0.99上风向11#第一次0.944.0第二次0.92第三次0.91平均值0.92下风向12#第一次1.04第二次1.08第三次1.03平均值1.05下风向13#第一次1.08第二次1.03第三次1.05平均值1.05下风向14#第一次1.02第二次1.05第三次1.04平均值1.04备注:数据引自浙江锐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A2024H2104。监测结论:监测期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中氯化氢最大值为0.19 mg/m3,氟化物<8.0×10-4 mg/m3,总悬浮颗粒物最大值为0.210mg/m3,二氧化硫最大值0.021 mg/m3,氮氧化物最大值0.048 mg/m3,氨最大值0.32 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09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05mg/m3。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氨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的限值要求。(3)噪声表7-10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点位检测时间声源描述Leq限值单位2024-06-06厂界东外1米17#15:07生产噪声5360dB(A)厂界南外1米18#15:14生产噪声52厂界西外1米19#15:24生产噪声58厂界北外1米20#15:32生产噪声582024-06-07厂界东外1米17#10:16生产噪声51厂界南外1米18#10:23生产噪声54厂界西外1米19#10:31生产噪声56厂界北外1米20#10:39生产噪声58备注:数据引自浙江锐翱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A2024H2104。监测结论:监测期间(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7日),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8dB(A)<60dB(A),厂界昼间的噪声测量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表8验收监测结论8.1结论(1)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清洁原辅材料,污染物均达标排放。(2)监测时监测工况验收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工况稳定,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3)废水企业已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杭州临安潜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集中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提高至《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监测结论:监测期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4日),本项目废水总出口排放浓度pH最大值7.3(6~9),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113mg/L<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43.9 mg/L <300 mg/L,氨氮最大值为0.05mg/L<35mg/L,总磷最大值为7.68mg/L<8mg/L,悬浮物最大值192mg/L<400mg/L。因此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悬浮物等各项污染物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13)。(1)废气监测结论:监测结论:监测期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DA001:(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9.34×10-2 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折算排放浓度为18.8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9.3×10-2 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二氧化硫平均排放浓度<3 mg/m3,即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速率0.234kg/h,实测最大浓度为4 mg/m3,折算最大浓度为51mg/m3。氟化物最大排放速率为6.1×10-3kg/h,最大浓度为0.32mg/m3。)DA002: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9.2×10-3 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61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2.78×10-2 kg/h,最大排放浓度为4.9mg/m3。DA00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1.41×10-2 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55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1.33×10-2 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DA004: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mg/m3,即未检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3mg/m3;即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mg/m3,即未检出;DA005:颗粒物最大排放速率为1.08×10-2kg/h,最大排放浓度为4.1mg/m3。DA006:氨最大排放速率为8.25×10-3 kg/h,最大排放浓度为1.58mg/m3。本项目DA00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金属熔炼(化)燃气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排放浓度从严执行),DA001排气筒氟化物、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2和DA003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4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铸件热处理、热处理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标准(排放浓度从严执行)。DA005排气筒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规定的(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A006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二级标准。根据检测报告,项目实际烟粉尘排放量为0.925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74t/a,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1.145t/a。环评审批烟粉尘排放量为7.959t/a,VOCs排放量为1.184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302t/a,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543t/a,实际排放未超出审批总量,符合要求。监测结论:监测期间(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中氯化氢最大值为0.19 mg/m3,氟化物<8.0×10-4 mg/m3,总悬浮颗粒物最大值为0.210mg/m3,二氧化硫最大值0.021 mg/m3,氮氧化物最大值0.048 mg/m3,氨最大值0.32 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09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05mg/m3。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氨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的限值要求。(5)噪声企业已选择了优质低噪低功率设备,部分设备设置了防振基础,且企业生产过程中尽可能的关闭了门窗,同时企业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监测结论:监测期间(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7日),本项目昼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8dB(A)<60dB(A),厂界昼间的噪声测量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6)固废处置固废物分类收集和储存,设置一般固废间和危废仓库。1、废包装材料、废铸嘴材料、废氧化铝球等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2、含油硅藻土、含油过滤布委托郑州吴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除尘灰和铝灰委托浙江双久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冷轧油委托湖州一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等委托浙江海宇润滑油有限公司回收处置。3、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已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仓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建立2个40m2和1个30m2危废仓库,危废仓库地面硬化,产生的危废分类收集储存,企业严格落实危废台账记录及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各类台账记录齐全。8.2建议1、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2、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完善废气、废水的收集、处理措施,落实防噪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3、定期开展自行检测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8.3总结论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4.5 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和有关措施,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等主要指标基本达标排放,固废贮存基本符合国家有关的环保要求,总量符合管控要求,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第二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第三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17.10.0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11.22)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项目名称:新建年产4.5万吨新型铝合金材料项目建设单位:杭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牧亭村无门牌2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4年8月7日起至2024年9月5日止(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人:代宏联系电话:0571-6109587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型铝合金材料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