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2024)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8月7日12时至2024年8月8日12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网络拍卖活动,现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33号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光明校区37间门面房3年租赁使用权,整体拍卖,起拍价:5917700元/年,保证金:1180000元,具体标的详见附表。
注:部分商铺仍在租赁中。
二、标的物预展时间2024年7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6日。
三、地点: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拍卖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对以上标的物提供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人统一安排。
四、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6日下午19:00整。
五、竞买登记:
1、请有意竞买者于拍卖日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
2、向拍卖人交付竞买保证金(可网银或电汇),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3、单位名称: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门国际城支行;行号:103881000316
;账号:30003101040007323。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电话:0991-2630886、13999161853
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沙区扬子江路原新疆日报社1901室
公告查询请登录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
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22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4年8月7日12时至2024年8月8日12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网络拍卖动,现就有关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拍平台拍卖规则》等相关法律或规则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
三、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拍卖日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
四、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该拍卖标的物拍卖以人民币计价。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仍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再顺延5分钟。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勘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查勘标的物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同,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因资格审核、竞买登记、支付保证金等事项需要一定的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竞买登记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七、特别注意事项:本次拍卖标的物租赁使用权(不含水、电、暖和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等其他费用),均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进行交接,如与拍卖资料及图片不符,以实际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33号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光明校区37间门面房3年租赁使用权,整体拍卖,起拍价:5917700元/年,保证金:1180000元,具体标的详见附表。
注:部分商铺仍在租赁中,竞买人明确,取得租赁权后应当与承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至合同期满。
(二)、竞买人须符合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房屋租赁条件。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相应规定(无论故意、过失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参与竞拍或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无法交付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该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租赁商铺经营范围或用途:按照委托人及相关部门允许的经营范围租赁使用。一经拍卖后,因无法正常使用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拍卖日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
1、竞买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均可通过网络上传至中拍平台。
2、向拍卖人交付竞买保证金(可网银或电汇)。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3、单位名称:新疆诚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门国际城支行;行号:103881000316
;账号:30003101040007323。
八、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状况有异议的,可在提交资质材料办理竞买登记前提出。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竞买人同意并遵守本《竞买须知》之全部条款,对拍卖标的物之状况全部认可。
九、上述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持保证金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文件等)前往拍卖人处办理拍卖成交确认手续。
十、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支付平台软件使用费,按该商铺租赁权首年总成交价的0.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十一、拍卖价款支付方式或期限
拍卖标的物成交价款交付: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支付首年租金、履约押金(成交后按照2个月租金)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剩余年份租金买受人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日期向委托人足额交付,委托人向买受人提供其交付租金的有效票据。
十二、待买受人向委托方交付首年租金及履约押金(成交后按照2个月租金)、等所有手续履行完毕并由委托人确认后,再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完3个工作日内拍卖人将保证金原路径退还至买受人账户(不计利息)。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物,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日后3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人协助委托方办理标的物交接,买受人领取拍卖标的物后,该拍卖标的物即为买受人所有,拍卖标的物涉及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全部由买受人享有或承担。买受人领取拍卖标的物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本场拍卖会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按现状进行交付。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商铺租赁权的成交价为该商铺三年的租金总价,租金按年支付。租金价格(三年租赁权总成交价)为含税价,不包含该商铺租赁期间产生的(不限于)水、电费、采暖费、空调费、网络及通讯、物业及拍卖佣金(首年总成交价0.5%)等费用,所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十五、承租人使用该租赁商铺涉及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以及消防、安防等有关部门审批事宜由承租人办理,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私自将租赁商铺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如因故无法继续租赁,也必须将租赁商铺退还委托人。
十六、承租人须根据委托人和相关审批部门要求,进行室内外装修。牌匾(字号Logo)及室内外装修方案经委托人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后经委托人验收合格,承租人方可经营使用。
十七、上述拍卖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竞买人或买受人办理的竞买登记手续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经营业态、范围必须满足委托人及所在辖区社区允许的范围内的详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明创建等工作,不得从事任何污染环境的项目,否则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竞买人需自行核实标的物的实际用途,一经拍卖后,因无法正常使用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九、标的物竞买期间,拍卖人已向竞买人详细说明标的物及配套设施保护要求,竞买成功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私自改变其房屋主体结构。确需改造或改动的,必须获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未获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造成损失引起纠纷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二十、买受人具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并将取消竞得资格:
(一)、买受人开出的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买受人违反本《竞买须知》和《拍卖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关价款、佣金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条款的约定;
(三)、买受人违反本次拍卖的其他约定事项。
二十一、如买受人违反本次拍卖有关事项,其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经委托人同意对该项成交的商铺租赁权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前次拍卖所产生的全部佣金和费用;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十二、商铺租赁过程中,租赁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因政府规划拆迁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铺无法租赁使用的,租赁合同则自然解除终止,租赁人和承租人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十三、承租人需参与门前三包,其他权责以《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二十四、如原租户参与竞买,需在参与竞买前向委托方一次性缴清所欠费用。
二十五、上述商铺租赁权拍卖涉及的其他有关事宜,依据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十六、如发生争议,由拍卖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十七、本《竞买须知》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或由拍卖当事各方另行协商补充约定。
联系电话:0991-2630886、13999161853
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沙区扬子江路原新疆日报社1901室 公告查询请登陆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标的介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