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滁州市琅琊区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
建设单位
滁州新能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海盈生态环境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
2024年8月7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公示稿).zip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
0550-3064677
传真
0550-3072126
通讯地址
滁州市清流西路329号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安全监管科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滁州新能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海盈生态环境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7月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内容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七、结论(一)专题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二)附件附件1项目核准批复文件附件2委托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11-341100-04-01-8955642311-341100-04-01-8955642311-341100-04-01-895564建设单位联系人刘*联系方式139********建设地点滁州市琅琊区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滁州市琅琊区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滁州市琅琊区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地理坐标①变电站站址中心坐标:118度22分0.946秒,32度22分35.631秒②本期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点:118度19分41.532秒,32度21分18.193秒线路终点(本项目变电站):118度22分0.946秒,32度22分35.631秒线路终点(国智变电站):118度22分4.765秒,32度21分18.193秒③终期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点:118度22分29.353秒,32度21分48.647秒线路终点(本项目变电站):118度22分0.946秒,32度22分35.631秒线路终点(国智变电站):118度22分4.765秒,32度21分18.193秒①变电站站址中心坐标:118度22分0.946秒,32度22分35.631秒②本期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点:118度19分41.532秒,32度21分18.193秒线路终点(本项目变电站):118度22分0.946秒,32度22分35.631秒线路终点(国智变电站):118度22分4.765秒,32度21分18.193秒③终期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点:118度22分29.353秒,32度21分48.647秒线路终点(本项目变电站):118度22分0.946秒,32度22分35.631秒线路终点(国智变电站):118度22分4.765秒,32度21分18.193秒①变电站站址中心坐标:118度22分0.946秒,32度22分35.631秒②本期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点:118度19分41.532秒,32度21分18.193秒线路终点(本项目变电站):118度22分0.946秒,32度22分35.631秒线路终点(国智变电站):118度22分4.765秒,32度21分18.193秒③终期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点:118度22分29.353秒,32度21分48.647秒线路终点(本项目变电站):118度22分0.946秒,32度22分35.631秒线路终点(国智变电站):118度22分4.765秒,32度21分18.193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61输变电工程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18683m2(其中永久占地4003m2,临时占地14680m2)/线路路径长8.48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6.51km,电缆线路路径1.97k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滁发改审批[2023]210号总投资(万元)8000环保投资(万元)45环保投资占比(%)0.56施工工期变电站:2023年5月~2023年11月;本期线路:2023年9月~2023年12月;终期线路:2024年9月~2024年12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1)变电站于2023年5月开始建设,于2023年11月完成建设。变电站占□否是:(1)变电站于2023年5月开始建设,于2023年11月完成建设。变电站占□否是:(1)变电站于2023年5月开始建设,于2023年11月完成建设。变电站占—1—地面积5900m2,本期主变容量2×31.5MVA;(2)本期线路于2023年9月开始建设,于2023年12月建设完成。本期线路路径约6.31km,其中架空线路路径约4.7km,电缆线路路径约1.61km。架空线路采用单、双回架空线路方式进行架设,其中单回架空线路路径约0.9km,双回架空线路路径约3.8km,双回线路其中一回备用。电缆采用单回敷设。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附录B”要求设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滁州市城北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7]8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相符性分析①规划相符性城北工业园规划用地范围为北至扬州路,南至世纪大道,西至南京路,东至徽州路,总面积约16.49平方公里。城北工业园的产业定位为:智能家电及电子信息、汽车及先进装备制造、绿色食品三大产业为主导产业。城北片区在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基础上,重点提升科技研发、咨询服务、工业会展、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最终形成集生态居住、商业娱乐、商务办公、文化休闲、旅游服务为一体的智慧新城。本项目为110kV输变电工程,属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园区发展。②用地规划相符性本项目变电站位于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园内。本期线路自220kV环漪变电站至本项目110kV变电站和国智变电站止,终期线路自220kV红桥变电站至本项目110kV变电站和国智变电站止。根据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图(2012-2030年),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和道路沿线绿化带,选址合理。根据线路规划路由意见复函,滁州琅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本项目线路规划路由。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2—本项目与《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的复函》(滁环评函[2019]12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项目与城东、城北工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表本项目与《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的复函》(滁环评函[2019]12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项目与城东、城北工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表本项目与《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的复函》(滁环评函[2019]12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项目与城东、城北工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表本项目与《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的复函》(滁环评函[2019]12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项目与城东、城北工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表本项目与《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的复函》(滁环评函[2019]12号)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项目与城东、城北工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准入清单及调整清单函的要求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化工、石化、医药化工行业(人造板及配套的纸制品行业中制胶工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石化、医药化工行业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石化、医药化工行业相符2禁止引入制革、铅蓄电池、钢铁、冶炼、再生金属加工、危险废物焚烧、电镀(中间工序除外)以及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国际先进水平等涉重(砷、汞、铅、铬、镉五类重金属)企业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相符3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本项目不属于产业过剩行业本项目不属于产业过剩行业相符4新建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VOCs收集、处置效率不低于90%本项目不属于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本项目不属于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相符5不能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的企业本项目无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本项目无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相符6不能满足污水接管处置要求的企业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污水管网相符本项目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不在《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的复函》(滁环评函[2019]12号)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3.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7]80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2项目与滁环评函[2017]80号的相符性分析表本项目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不在《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的复函》(滁环评函[2019]12号)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3.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7]80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2项目与滁环评函[2017]80号的相符性分析表本项目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不在《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的复函》(滁环评函[2019]12号)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3.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7]80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2项目与滁环评函[2017]80号的相符性分析表本项目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不在《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的复函》(滁环评函[2019]12号)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3.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7]80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2项目与滁环评函[2017]80号的相符性分析表本项目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不在《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关于的复函》(滁环评函[2019]12号)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3.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7]80号)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2项目与滁环评函[2017]80号的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审查意见要求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园区产业定位为:智能家电及电子信息、汽车及先进装备制造、绿色食品。园区产业定位为:智能家电及电子信息、汽车及先进装备制造、绿色食品。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属于基础设施建设。相符2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深化入园项目环境管理。入园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符合园区的发展目标定位和入园项目类别,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先进的技术装备,同时,对特征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完善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系统,强化节能、节水等各项环保措施。清洁生产水平要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最大限度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不得开采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严禁建设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限制高耗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深化入园项目环境管理。入园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符合园区的发展目标定位和入园项目类别,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及先进的技术装备,同时,对特征污染物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完善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系统,强化节能、节水等各项环保措施。清洁生产水平要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最大限度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不得开采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严禁建设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限制高耗本项目为110kV输变电工程,属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园区发展。根据上表1-1分析结果,项目不在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内。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变电站设置化粪池及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线连通至新能源汽车工业园污水管网。相符—3—水、高耗能、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严格限制高风险、高毒、异味大的项目进入,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和不符合产业链要求的项目进入。建立并实施不符合规划、产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退出机制。3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系统,强化节能、节水等各项环保措施。清洁生产要按国内先进水平要求,最大限度控制园区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强度。不得开采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项目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对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废料集中堆放,土方施工结束后回填压实。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变电站设置化粪池及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线连通至新能源汽车工业园污水管网。相符4严禁建设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严格限制高耗水、高耗能、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严格限制高风险、高毒、异味大的项目进入,严格控制非主导产业定位方向和不符合产业链要求的项目进入。建立并实施不符合规划、产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退出机制。经对照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项目属于基础建设项目,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水耗、污染物排放量大、高风险、高毒、异味大的项目。项目符合规划、产业准入和环保准入。相符5入园项目应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方可接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取消除污水处理厂之外全部入河排污口,促使清流河水体功能的持续改善。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监控措施,对入园项目的生产装置、化学品储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区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租赁户家中的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运营期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线连通至新能源汽车工业园污水管网。相符6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坚持源头和过程控制相结合,末端治理和综合利用相结合,加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污染防治。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物料运输和堆放、砂浆混凝土搅拌机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相关建设、施工、材料供应、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等单位,应当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项目施工期通过拦挡、苫盖、洒水等施工管理措施减少扬尘,运营期不产生废气。相符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7]80号)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7]80号)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7]80号)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滁州市城东、城北工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滁环评函[2017]80号)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四、电力”“增量配电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1.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四、电力”“增量配电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1.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四、电力”“增量配电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1.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四、电力”“增量配电网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本工程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距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滁州市来安县平阳水库水源地)距离约5.1km,符合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度滁州市环境质量公报》,滁州3个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此外,滁州市域内24个河流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显示,1个断面水质状况为优,18个断面水质状况为良好,5个断面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其中清流河乌衣下断面水质类别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水质状况为良好。根据《2023年度滁州市环境质量公报》,滁州市2023年SO2、NO2、PM10、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达标,CO日平均第95百分位数质量浓度达标,O3最大8h滑动平均第90百分位数质量浓度不达标,因此滁州市空气质量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根据《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聚焦生产、生活、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秋冬季和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治理为重点,协同控制PM2.5和O3污染,推动全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彻底消除本地因素引起的重污染天气。本项目运行期无废气产生,对大气环境无影响。根据现状监测数据,本项目所有监测点位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及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亦满足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的控制限值要求;所有变电站监测点位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输电线路监测点位处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不消耗能源、水,占用一定量的土地资源。项目建成运营后污染物得到了有效的处置,符合清洁运营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对资源—5—的使用较少、利用率较高,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内容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表的使用较少、利用率较高,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内容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表的使用较少、利用率较高,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内容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表的使用较少、利用率较高,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内容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表的使用较少、利用率较高,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内容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表序号文件文件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项目鼓励类项目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5)“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滁州市“三线一单”文本》,本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区,水环境、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土壤一般管控区。本项目线路路径已取得规划等相关部门同意,且评价范围内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在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及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方面均符合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与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5)“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滁州市“三线一单”文本》,本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区,水环境、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土壤一般管控区。本项目线路路径已取得规划等相关部门同意,且评价范围内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在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及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方面均符合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与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5)“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滁州市“三线一单”文本》,本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区,水环境、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土壤一般管控区。本项目线路路径已取得规划等相关部门同意,且评价范围内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在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及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方面均符合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与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5)“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滁州市“三线一单”文本》,本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区,水环境、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土壤一般管控区。本项目线路路径已取得规划等相关部门同意,且评价范围内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在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及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方面均符合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与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5)“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滁州市“三线一单”文本》,本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区,水环境、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土壤一般管控区。本项目线路路径已取得规划等相关部门同意,且评价范围内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在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及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等方面均符合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与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单元分类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要求环境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水环境重点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流域实施管控;依据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流域实施管控;依据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项目为输变电工程,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污水管网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滁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及滁州市和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目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好转。上年度PM2.5不达标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滁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及滁州市和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目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好转。上年度PM2.5不达标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经济开发区,滁州市2023年为PM2.5达标城市。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气产生土壤一般管控区土壤一般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等要求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等要求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本项目属于110kV输变电工程,变电站运营期间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6—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3.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1)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变电站、线路路径在选址和设计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未进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区域,未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是相符的。(2)与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本项目变电站、输电线路均位于滁州市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根据《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本项目未进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区域,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地表水、噪声、固体废物,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均相对较小,且项目不属于资源开发类以及污染重、风险高、对生态环境具有较大的现实和潜在影响的项目,因此项目符合《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3)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的符合性分析表1-5项目与HJ1113-2020的符合性分析表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3.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1)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变电站、线路路径在选址和设计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未进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区域,未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是相符的。(2)与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本项目变电站、输电线路均位于滁州市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根据《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本项目未进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区域,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地表水、噪声、固体废物,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均相对较小,且项目不属于资源开发类以及污染重、风险高、对生态环境具有较大的现实和潜在影响的项目,因此项目符合《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3)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的符合性分析表1-5项目与HJ1113-2020的符合性分析表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3.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1)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变电站、线路路径在选址和设计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未进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区域,未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是相符的。(2)与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本项目变电站、输电线路均位于滁州市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根据《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本项目未进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区域,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地表水、噪声、固体废物,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均相对较小,且项目不属于资源开发类以及污染重、风险高、对生态环境具有较大的现实和潜在影响的项目,因此项目符合《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3)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的符合性分析表1-5项目与HJ1113-2020的符合性分析表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3.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1)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变电站、线路路径在选址和设计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未进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区域,未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政策是相符的。(2)与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本项目变电站、输电线路均位于滁州市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根据《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本项目未进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生态敏感区域,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地表水、噪声、固体废物,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为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均相对较小,且项目不属于资源开发类以及污染重、风险高、对生态环境具有较大的现实和潜在影响的项目,因此项目符合《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3)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的符合性分析表1-5项目与HJ1113-2020的符合性分析表序号《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应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线路方案进行唯一性论证,并采取无害化方式通过。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2变电工程在选址时应按终期规模综合考虑进出线走廊规划,避免进出线进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3户外变电工程及规划架空进出线选址选线时,应关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采取综合措施,减少电磁和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变电站及架空线路选址已避开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符合4原则上避免在0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变电工程。本项目位于3类和4a类声环境功能。符合5变电工程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减少土地占用、植被砍伐和弃土弃渣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本项目选址位于开发区规划区范围内,选址阶段已考虑减少土地占用、植被砍伐和弃土弃渣等。项目施工场地设置硬符合—7—距线路走廊中心投影位置(m)导线最大弧垂处对地高度18.60m导线最大弧垂处对地高度18.60m距线路走廊中心投影位置(m)工频电场强度(kV/m)工频磁感应强度(µT)距线路走廊中心投影位置(m)地面1.5m高度处地面1.5m高度处-140.2162.6323-130.2462.7503-120.27782.8692-110.31112.9877-100.34543.1045-90.38013.2179-80.41453.3262-70.44793.4276-60.47943.5203-50.50813.6024-40.5333.6722-3(边导线位置处)0.55343.7283-20.56863.7692-10.57793.794200.5813.802610.57793.794220.56863.76923(边导线位置处)0.55343.728340.5333.672250.50813.602460.47943.520370.44793.427680.41453.326290.38013.2179100.34543.1045110.31112.9877120.27782.8692130.2462.7503140.2162.6323150.1882.516160.16222.4024170.13862.2921180.11732.1855190.09822.083200.08131.9848210.06651.891220.05391.8016230.04351.7166距线路走廊中心投影位置(m)导线最大弧垂处对地高度18.60m导线最大弧垂处对地高度18.60m距线路走廊中心投影位置(m)工频电场强度(kV/m)工频磁感应强度(µT)距线路走廊中心投影位置(m)地面1.5m高度处地面1.5m高度处240.03531.636250.02971.5596260.02661.4873270.02591.4189280.02691.3542290.02881.2932300.03111.2355310.03341.181320.03561.1295330.03751.0809340.03921.035350.04060.9916360.04170.9506370.04260.9118380.04330.8751390.04380.8404400.04420.8076410.04430.7764420.04440.7469430.04430.7189440.04420.6924450.04390.6672460.04360.6432470.04320.6205480.04270.5988490.04230.5782500.04170.55860.60.5)m0.4/V(0.3k度强场0.2电0.10-50-45-40-35-30-25-20-15-10-505101520253035404550距线路走廊中心投影位置(m)图3-9终期线路双回线路工频电场强度趋势线图43.5)3Tµ(2.5度强2应感1.5磁10.50-50-45-40-35-30-25-20-15-10-505101520253035404550距线路走廊中心投影位置(m)图3-10终期线路双回线路工频磁感应强度变化趋势图(2)预测结果分析根据上文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110kV双回线路双边架设最大弧垂处导线对地高度为18.60m时,在距线路中心水平距离-50-50m、距地面1.5m高度范围内,所预测的工频电场强度范围为0.0259~0.581V/m,工频磁感应强度范围为0.5586~3.8026μT。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均出现在距导线对地投影点外0m处,其中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0.581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3.8026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即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4000V/m、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为100μT。3.2.7电磁环境敏感目标预测本项目终期线路无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本期线路电磁环境敏感目标预测结果见表3-6。表3-6环境保护目标处电磁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敏感目标与工程相对位置最近水平距离建筑情况线路预测塔型导线对地最低高度(m)预测点高度(m)挂线形式预测结果(最大值)预测结果(最大值)敏感目标与工程相对位置最近水平距离建筑情况线路预测塔型导线对地最低高度(m)预测点高度(m)挂线形式工频电场强度(kV/m)工频磁感应强度(μT)安徽猎豹汽车有限公司门卫1线路西侧28m处单层平顶,高约3m110-DC21GD-ZG1-2416.271.5(地面)单回路0.11490.906安徽猎豹汽车有限公司门卫2线路西侧28m处单层平顶,高约3m110-DC21GD-ZG1-2416.271.5(地面)单回路0.11490.906施工板房线路东侧3.6m处2层平顶,高约6m110-DB21GS-ZG1-2718.031.5(地面)双回路0.57164.0028施工板房线路东侧3.6m处2层平顶,高约6m110-DB21GS-ZG1-2718.034.5(二层)双回路0.63065.437滁州奂新洋电工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线路东侧21.9m2层平顶,高约10m110-DB21GS-ZG1-2718.031.5(地面)双回路0.05151.9153滁州奂新洋电工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线路东侧21.9m2层平顶,高约10m6.5(二层)双回路0.08392.3953滁州奂新洋电工设备有限公司门卫线路东侧11m处单层平顶,高约4m110-DB21GS-ZG1-2718.031.5(地面)双回路0.32543.2253滁州奂新洋电工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线路东侧12.8m处单层平顶,高约5m110-DB21GS-ZG1-2720.701.5(地面)双回路0.23952.464安徽成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厂房线路东侧22.6m单层尖顶,高约9m110-DB21GS-ZG1-2720.701.5(地面)双回路0.05791.6223安徽成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门卫线路东侧8.9m处单层平顶,高约4.5m110-DB21GS-ZG1-2720.71.5(地面)双回路0.34522.8186安徽成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线路东侧16m处四层平顶,高约16m110-DB21GS-ZG1-2720.701.5(地面)双回路0.16912.1902安徽成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线路东侧16m处四层平顶,高约16m5.5(二层)双回路0.18722.7944安徽成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线路东侧16m处四层平顶,高约16m9.5(三层)双回路0.22553.5988安徽成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线路东侧16m处四层平顶,高约16m13.5(四层)双回路0.28244.614安徽成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线路东侧16m处四层平顶,高约16m17.5(屋顶)双回路0.34995.7227安徽成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值班室线路东侧8.7m处单层平顶,高约3m110-DB21GS-ZG1-2719..241.5(地面)双回路0.37473.1579安徽成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线路东侧27.4m六层平顶,高约21m110-DB21GS-ZG1-2719.241.5(地面)双回路0.02581.4375安徽成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线路东侧27.4m六层平顶,高约21m5(二层)双回路0.04161.6276安徽成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线路东侧27.4m六层平顶,高约21m8.5(三层)双回路0.06241.8261安徽成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线路东侧27.4m六层平顶,高约21m12(四层)双回路0.08392.0191安徽成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线路东侧27.4m六层平顶,高约21m15.5(五层)双回路0.10392.1861安徽成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办公楼线路东侧27.4m六层平顶,高约21m19(六层)双回路0.12082.3037序号1-11-22345678910安徽成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白色厂房线路东侧22m处单层平顶,高约9.3m19.241.5(地面)双回路0.06021.8121安徽成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橘色厂房线路东侧18m处单层尖顶,高约6.5m17.061.5(地面)双回路0.112.46461112注:①根据现场调查及平断面定位图(附图7)确定导线对地最低高度。②平顶建筑均不上人。通过上表可知,本工程建成投运后沿线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及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V/m及100μT的限值要求。3.3电缆线路电磁环境影响定性分析本项目电缆线路位于地面以下,电缆线路外配有金属护套,能够屏蔽电场,且大地本身有屏蔽电场作用,此外电缆线路各导线之间是绝缘的,布置的较为紧密,各导线通常被绕成螺旋状,能够使在地面上产生的工频磁感应强度显著降低。根据《输变电设施的电场、磁场及其环境影响》(中国电力出版社),电缆线路外层的金属屏蔽层和铠装层可以有效地屏蔽电缆带电芯线在周围产生的电场,此外一般电缆线路敷设于地下,敷设于地下的电缆地面工频电场的场强基本接近大地电场的场强。对于三相地下电缆输配电线路,在其敷设位置上方地面所产生的磁场水平,取决于电缆埋设深度,3条相线之间的距离、导线的相对排列方式及电缆中的工作电流,将三相3根电缆的间距减小,由于不同相位的三相磁场互相抵消作用,可明显降低地面的磁场。根据《环境健康准则:极低频场》中引用的英国地下电缆磁场的实例,“400kV和275kV直埋的地下电缆埋深0.9m深度自电缆中心线0~20m地平面以上1m处所计算的磁场值是0.23μT~24.06μT;132kV单根地下电缆埋深lm深度自电缆中心线0~20m地平面以上lm处所计算的磁场值是0.47μT~5.01μT;400V单根地下电缆埋深0.5m深度自电缆中心线0~20m地平面以上1m处所计算的磁场值是0.04μT~0.50μT。”同时,参阅了《苏州220千伏葑门变异地改造等29项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2021年2月),苏州东桥~钱埂变电站110kV线路工程单回电缆、苏州110kV宝姚线开断环入葑门变线路工程双回电缆、江苏苏州常熟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10kV送出工程双回电缆工频电场强度验收监测值为(2.7~4.3)V/m,工频磁感应强度验收监测值为(0.193~0.225)μT,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要求。通过以上定性分析可知,本项目110kV单回电缆线路建成投运后线路周围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能满足控制限值要求。4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结论4.1电磁环境现状评价结论本项目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园110千伏用户变电站工程监测点处工频电场强度在(1.017~16.47)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在(0.0178~0.0775)μT之间。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及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本期线路所有监测点处工频电场强度在(0.337~109.1)V/m之间,工频磁感应强度在(0.0201~0.2638)μT之间,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及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终期线路(未建成)所有监测点处工频电场强度在2.396~3.706V/m之间,工频电磁感应强度在0.0263~0.0440μT之间,监测结果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及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4.2电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1)变电站根据定性分析结果,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园110千伏变电站建成后,四周围墙外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可以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kV/m及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2)110kV架空线路①模式预测本项目110kV单回线路在下相线导线对地高度为16.21m时,地面1.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0.4037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3.7169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本期线路110kV双回线路单边使用在下相线导线对地高度为17.06m时,线路线下距地面1.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0.3762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2.4089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本期线路110kV双回线路在下相线导线对地高度为17.06m时,线路线下距地面1.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0.6877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4.5785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终期线路110kV双回线路在下相线导线对地高度为17.06m时,线路线下距地面1.5m高度处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0.581k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3.8026μT,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工频电场强度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②环境保护目标线路建成投运后沿线环境保护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及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3)110kV电缆线路根据定性分析结果,电缆线路周边环境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预计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的公众曝露限值4000V/m及100μT,线路对沿线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4.3电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110kV输电线路采用“电缆+架空”方式,大部分线路采用架空敷设,采用单回路和双回路方式进行架设,降低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在建设时采取如下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1)本项目110kV输电线路大部分采用架空;(2)本项目110kV输电线路架空段导线对地最小高度为16.21m,优化导线相间距离及导线布置,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3)加强线路日常管理和维护,使线路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4)输电线路沿线和杆塔处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4.4结论综上所述,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在认真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正常运行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要求。4.5建议在运行期,应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州市发鞍娜滁发改审批(2023)210号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滁州新能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滁开经运(2023)1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增强供电能力,提高供电可靠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11-341100-04-01-895564。项目单位为滁州新能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滁州经开区境内。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10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4台,总容量126兆伏安;本期新建110千伏线路路径6.2公里,-1-附件1其中架空线路路径约4.7公里,电缆线路路径约1.5公里;终期建设110千伏架空线路路径约2.3公里,其中架空线路路径约1.9公里,电缆线路路径约0.4公里。四、工程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60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五、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六、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皖(2023)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817号)。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根据相关要求,做好项目以工代赈工作。项目开工后,请及时登录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和竣工等信息。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23年11月20日信息公开类型:依申请公开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科2023年11月20日印发-2-附件2委托书海盈生态环境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我公司在安徽省滁州市经济开发区城北工业园投资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需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委托贵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请给予配合与支持。滁州新能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10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