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等要求,东莞市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2024年 月 日,由建设单位东莞市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立德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技术服务单位广东建佳环境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查阅了《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对项目现场及环保设施进行了检查,经讨论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上洞一横东路82号1号楼102室(项目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14°3′23.580″,北纬23°4′26.746″),本项目租用一栋8F建筑的第1、2层的部分区域作为生产车间和办公室,该建筑的第3~8层为其他工厂。总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为800m2,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粒的加工生产,项目年产改性塑料粒143.52t/a,包括PA改性塑料粒18.72t/a、PE改性塑料粒37.44t/a、PC改性塑料粒37.44t/a、TPU改性塑料粒49.92t/a。
项目员工人数为10人,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双休日制度,年工作日260天。项目不提供食宿。均不在项目内食宿。本项目工程内容详见下表2-1。
表2-1工程内容一览表
工程组成
工程内容
落实情况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生产区、仓储区等,建筑面积共500m2,位于所在建筑物首层中部,首层高7m,建筑总层高42m。
已落实
辅助工程
办公室
设置在所在建筑物二层西侧,层高5m,建筑面积300m2
已落实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市政供水管网提供自来水
已落实
排水系统
雨污分流
已落实
供电系统
市政电网供电,不设备用发电机
已落实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下水道管网汇入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
已落实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已落实
废气处理
注塑、打版、挤出、磨粉和分散工序废气均采用密闭设备收集,磨粉和分散工序废气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注塑、打版、挤出废气共同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45m管道高空排放;测试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磨粉、混料、分散、破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已落实
固体废物处理
位于生产车间内,危废仓(20m2)、一般固废仓(10m2)
已落实
续上表:
工程内容
落实情况
工程组成
环保工程
噪声治理
墙壁隔声、减震、合理布局
已落实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固废仓和危废仓均做好防风挡雨、防渗漏等措施;项目没有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厂区内的生活污水管网和三级化粪池均已经做好硬化措施,可有效防止污水下渗到土壤和地下水
已落实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已落实
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活性炭,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危废仓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
已落实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广州成达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辑完成《东莞市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0月20日,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东环建〔2023〕11294号《东莞市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企业于2024年06月20日得东莞市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证登记表,登记编号为:91441900MA4UH1X4XQ001X。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总占比5%。
(四)验收范围
表2-2主要生产设备见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
环评审批数量
验收设备数量
工序及作用
1
挤出机
15kg/(h.台)
1
1
挤出
2
30kg/(h.台)
2
1
3
40kg/(h.台)
1
1
4
磨粉机
/
2
无
磨粉
5
混料机
/
8
3
混料
6
高混机
/
4
1
混料
7
分散机
/
1
无
分散
8
冷却水槽
0.4m×0.5m×6m
4
3
冷却挤出物料
9
切粒机
/
6
4
切粒
10
震动筛
/
4
2
筛分
11
均化罐
/
4
3
均化、分料
12
注塑打版机
50T
2
1
打版
13
120T
1
1
14
溶脂仪
/
1
1
测试产品熔融指数
15
破碎机
/
1
1
破碎
16
空压机
/
2
1
/
17
冷却水塔
20t/h
1
2
冷却设备
备注:该数据由企业提供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表2-3
名称
原料状态
环评年耗量
实际年使用量
包装规格
最大存储量
备注
PA塑料粒
颗粒状
31t/a
37.08t/a
25kg/袋
1t
新料
PE塑料粒
颗粒状
61.8t/a
49.2t/a
25kg/袋
5t
新料
PC塑料粒
颗粒状
61.8t/a
0.18t/a
25kg/袋
5t
新料
TPU塑料粒
颗粒状
82t/a
1.8t/a
25kg/袋
5t
新料
色粉
粉状
0.3t/a
1.2t/a
5kg/袋
0.05t
/
助剂
润滑剂
粉状
3.0t/a
37.08t/a
5kg/袋
0.1t
/
光扩散粉
粉状
2.0t/a
49.2t/a
5kg/袋
0.1t
/
二、项目变动情况
经验收组的现场调查核实,项目环评审批内容均与现场存有部分变化。挤出废气经密闭空间负压抽风收集后被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4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原环评审批磨粉和分散工序均采用密闭设备,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DA002;
现变更为注塑打版、测试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磨粉、混料、分散、破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现变更为注塑、打版、挤出、磨粉和分散工序废气均采用密闭设备收集,磨粉和分散工序废气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注塑、打版、挤出废气共同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45m管道高空排放;测试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磨粉、混料、分散、破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以上变动项目均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情形,属非重大变化,均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企石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1)项目注塑、打版、挤出、磨粉和分散工序废气均采用密闭设备收集,磨粉和分散工序废气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注塑、打版、挤出废气共同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45m管道高空排放。
(2)挤出、注塑打版、测试、磨粉、混料、分散、破碎工序废气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无组织废气浓度。
3、噪声
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重视厂房布局、有效减振降噪、封闭隔声、消声治措施。
4、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废物:本项目产生过程中产生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和除尘器集尘交由专业公司处理。
(2)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员工生活垃圾,由清洁工采取袋装方式收集(设垃圾收集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统一处置,并做好日产日清。
(3)危险废物: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手套、废润滑油、废容器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根据广东立德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6日进行监测,并出具《东莞市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LDT2407031》,监测结果表明:
①验收检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CODcr、BOD5、NH3-N、SS、TP、LAS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②验收检测期间注塑、打版、挤出、磨粉和分散工序废气DA001排放口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50m排气筒标准,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③验收检测期间挤出、注塑打版、测试、磨粉、混料、分散、破碎工序废气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未收集部分)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④验收检测期间车间门外1米处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
⑤验收检测期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废物:本项目产生过程中产生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和除尘器集尘交由专业公司处理。
(2)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员工生活垃圾,由清洁工采取袋装方式收集(设垃圾收集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统一处置,并做好日产日清。
(3)危险废物:本项目主要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手套、废润滑油、废容器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管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要求。
五、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东环建〔2023〕11294号《东莞市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报告表的批复》,2023年10月20日,项目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209吨/年以内,实际年产生量为:0.087吨/年,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六、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七、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无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期间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验收小组同意《东莞大象钢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水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