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4)
项目名称
惠州联阳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心片区新城大道18号3号厂房
建设单位
惠州联阳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惠州清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
2024年8月8日~8月21日(10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经办单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经办股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单位地址:龙门县龙城街道西林路98号邮政编码:516800意见反馈电话:0752-7881102
附件
惠州联阳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联阳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联阳电缆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联阳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惠州联阳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惠州联阳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惠州联阳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惠州联阳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惠州联阳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惠州联阳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441324-04-01-9828082405-441324-04-01-9828082405-441324-04-01-9828082405-441324-04-01-9828082405-441324-04-01-9828082405-441324-04-01-9828082405-441324-04-01-982808建设单位联系人梅*梅*梅*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894817****建设地点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心片区新城大道18号3号厂房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心片区新城大道18号3号厂房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心片区新城大道18号3号厂房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心片区新城大道18号3号厂房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心片区新城大道18号3号厂房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心片区新城大道18号3号厂房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心片区新城大道18号3号厂房地理坐标(114度16分43.608秒,23度41分10.896秒)(114度16分43.608秒,23度41分10.896秒)(114度16分43.608秒,23度41分10.896秒)(114度16分43.608秒,23度41分10.896秒)(114度16分43.608秒,23度41分10.896秒)(114度16分43.608秒,23度41分10.896秒)(114度16分43.608秒,23度41分10.89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31电线、电缆制造C3831电线、电缆制造C3831电线、电缆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7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100010001000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比(%)2.50%2.50%2.50%施工工期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是: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用地(用海)面积(m2)3508.2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专项评价目标2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环境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风险建设项目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专项评价目标2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环境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风险建设项目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专项评价目标2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环境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风险建设项目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专项评价目标2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环境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风险建设项目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专项评价目标2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环境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风险建设项目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专项评价目标2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环境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风险建设项目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专项评价目标2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环境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风险建设项目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专项评价目标2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环境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风险建设项目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专项评价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专项评价目标2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环境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风险建设项目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专项评价目标2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环境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风险建设项目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专项评价目标2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环境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风险建设项目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专项评价目标2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环境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风险建设项目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专项评价目标2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环境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风险建设项目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专项评价目标2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环境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风险建设项目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专项评价目标2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环境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风险建设项目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专项评价目标2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环境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风险建设项目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专项评价目标2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环境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风险建设项目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专项评价目标2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环境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风险建设项目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大气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专项评价目标2的建设项目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地表水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环境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风险建设项目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1—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定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粤经贸函〔2007〕11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发展定位为电子电器、服装、家具、塑料制品、轻工制品等无污染或轻污染行业,控制引进生物、食品行业。2020年1月17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发布的关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详细规划设计》项目(报批成果)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定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粤经贸函〔2007〕11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发展定位为电子电器、服装、家具、塑料制品、轻工制品等无污染或轻污染行业,控制引进生物、食品行业。2020年1月17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发布的关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详细规划设计》项目(报批成果)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定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粤经贸函〔2007〕11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发展定位为电子电器、服装、家具、塑料制品、轻工制品等无污染或轻污染行业,控制引进生物、食品行业。2020年1月17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发布的关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详细规划设计》项目(报批成果)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定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粤经贸函〔2007〕11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发展定位为电子电器、服装、家具、塑料制品、轻工制品等无污染或轻污染行业,控制引进生物、食品行业。2020年1月17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发布的关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详细规划设计》项目(报批成果)的公示。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定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函(粤经贸函〔2007〕11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发展定位为电子电器、服装、家具、塑料制品、轻工制品等无污染或轻污染行业,控制引进生物、食品行业。2020年1月17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发布的关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详细规划设计》项目(报批成果)的公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2009年5月15日,由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对《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9年5月15日通过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现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取得了《关于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09〕239号)。2016年12月,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进行跟踪性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于2018年11月16日通过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取得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粤环审〔2018〕391号)。2020年1月17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发布《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详细规划设计》和2023年2月28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发布《龙门工业园区产业用地导图(2023年版)》。2009年5月15日,由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对《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9年5月15日通过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现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取得了《关于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09〕239号)。2016年12月,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进行跟踪性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于2018年11月16日通过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取得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粤环审〔2018〕391号)。2020年1月17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发布《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详细规划设计》和2023年2月28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发布《龙门工业园区产业用地导图(2023年版)》。2009年5月15日,由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对《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9年5月15日通过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现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取得了《关于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09〕239号)。2016年12月,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进行跟踪性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于2018年11月16日通过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取得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粤环审〔2018〕391号)。2020年1月17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发布《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详细规划设计》和2023年2月28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发布《龙门工业园区产业用地导图(2023年版)》。2009年5月15日,由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对《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9年5月15日通过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现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取得了《关于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09〕239号)。2016年12月,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进行跟踪性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于2018年11月16日通过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取得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粤环审〔2018〕391号)。2020年1月17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发布《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详细规划设计》和2023年2月28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发布《龙门工业园区产业用地导图(2023年版)》。2009年5月15日,由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对《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9年5月15日通过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现为: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取得了《关于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09〕239号)。2016年12月,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进行跟踪性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于2018年11月16日通过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取得了《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粤环审〔2018〕391号)。2020年1月17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发布《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北片区详细规划设计》和2023年2月28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发布《龙门工业园区产业用地导图(2023年版)》。—2—1、本项目与《关于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09〕239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粤环审〔2018〕391号)的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2与《关于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09〕239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粤环审〔2018〕391号)的相符性分析(粤环审〔2009〕239号)和(粤环审〔2018〕391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结论根据《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粤环审〔2009〕239号):“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控制入园项目。工业园应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电子信息(装配类)、服装加工、新型建材企业,严禁引入制革、漂染、化工、造纸、电镀及含其他表面处理工序等废水排放量大或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项目”。项目位于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心片区新城大道18号3号厂房,主要从事电缆、连接器等生产,属于C3831电线、电缆制造,本项目不属于制革、漂染、化工、造纸、电镀及含其他表面处理工序等废水排放量大或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项目,项目不使用高VOCs原料,不属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相符结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环保规划,进一步优化工业园的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做好合理规划、科学布局,完善区域功能分区,防治园区交叉污染。园区居住用地应集中布设,并严格控制园区常住人口规模,新增人口充分利用周边城镇安置,避免居住区与工业区混合。加强对居住区及园区周边村庄、学校等敏感点的保护,避免在其上风向或临近区域布置废气或噪声排放量大的企业,确保其不受影响。工业园工业用地或企业与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之间应设置合理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并通过绿化带进行有效隔离,该距离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点、办公楼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通过调整园区布局或落实搬迁安置措施妥善处理和解决。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详见附件3),项目所在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与周边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之间距离较远,设置合理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并通过绿化带进行有效隔离。相符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控制入园项目。工业园应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电子信息(装配类)、服装加工、新型建材企业,严禁引入制革、漂染、化工、造纸、电镀及含其他表面处理工序等废水排放量大或排放含第一类污染物的项目。已引进项目如不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应根据园区的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整改;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并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业园须实施集中治污、集中控制、规范化管理,并做好园内企业的污染防治和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项目主要从事电缆、连接器等生产,属于C3831电线、电缆制造,不属于制革、漂染、化工、造纸、电镀及含其他表面处理工序等废水排放量大或排放含第一类污染物的项目。项目不使用高VOCs原料,挤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拉丝液挥发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空气冷却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相符鉴于纳污水体公庄河为东江一级支流,且水环境容量有限,水环境保护十分敏感,须严格控制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最大限度削减废水及其污染物的排放量,工业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达60%以上。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同步规划建设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污管网。工业园废污水经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其中约2500m3/d回用于塔牌水泥厂冷却循环系统补充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相符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3—不能回用部分通过专门污水管道排入公庄河,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的指标。工业园废水排放总量应控制在4470吨/日以内,COD排放量须控制在59吨/年以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燃烧废气、工艺废气等各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园区用能应以电能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为主,燃煤、重油、轻柴油含硫率须分别控制在0.7%、0.8%、0.3%以下,并配套有效的脱硫除尘措施。电子、建材等企业应分别采取有效的有机废气、粉尘等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工艺废气排放量,控制无组织排放。园区内平陵水泥厂、双龙水泥厂现有立窑生产线属于落后水泥产能,须在限期内关闭。工业园SO2排放:总量须控制在183t/a以内。项目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项目不使用高VOCs原料,挤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拉丝液挥发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空气冷却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项目不使用高VOCs原料,挤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拉丝液挥发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空气冷却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相符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并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园区边界和各企业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的要求。项目采用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采用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相符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完善固废的收集、储运及处理系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其处置应符合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在工业园内暂存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标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标准。相符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为防止废水事故性排放对公庄河的影响,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废水及消防污水应急缓冲池,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将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并与园区联动,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将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并与园区联动,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相符工业园COD和SO2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惠州市环保局结合本文要求和当地总量控制计划,在省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予以核拨。项目生活污水最终纳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其总量控制指标在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中调剂,故项目不设COD、氨氮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VOCs总量指标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调配。项目生活污水最终纳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其总量控制指标在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中调剂,故项目不设COD、氨氮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VOCs总量指标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调配。相符2、本项目与《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的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3与《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的相符性分析2、本项目与《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的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3与《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的相符性分析2、本项目与《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的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3与《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的相符性分析2、本项目与《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的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3与《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2009-2020)》的相符性分析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要求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结论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由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组织管理,规划用地面积为733.02hm2,分金山片区568.49hm2和平陵片区164.53hm2,以电子信息、新材料、汽车零配件、大健康医药产业为主导产业。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由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组织管理,规划用地面积为733.02hm2,分金山片区568.49hm2和平陵片区164.53hm2,以电子信息、新材料、汽车零配件、大健康医药产业为主导产业。项目位于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心片区新城大道18号3号厂房,主要从事电缆、连接器等生产,属于C3831电线、电缆制造,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相符。相符—4—3、本项目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条件目录》的通知(惠州产业园函〔2017〕416号)以及《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产业转移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条件目录》的通知(惠州产业园函〔2017〕416号)以及《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园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要求见下表。具体见下表。表4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园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条件的相符性分析分类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结论项目引进基本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清洁生产要求;2、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3、东莞(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主要引进以制鞋、纺织服装、电子信息技术、食品制造、家用电器等为主导产业的项目,东莞桥头(龙门金山)产业转移工业园主要引进以服装、电子、建材、家具等为主导产业的项目,以及其他符合园区主导产业链要求、符合《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粤经贸工业〔2017〕385号)中的鼓励类项目。1-3、项目位于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心片区新城大道18号3号厂房,主要从事电缆、连接器等生产,属于C3831电线、电缆制造,与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相符,并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试行)》、《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2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清洁生产要求,即项目符合引进基本条件。相符禁止引进项目1、不符合产业园发展定位的污染项目;2、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两高一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3、国家和省已明确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4、化学制浆、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须进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的重污染项目;5、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特别是水资源的项目,如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废水排放标准不符合产业转移园纳入水域水质要求的项目。1-5、项目主要从事电缆、连接器等生产,属于C3831电线、电缆制造,符合产业园发展定位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涉及明确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制革、电镀、漂染、化学制浆、化工等行业以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即项目不属于禁止引进项目。相符引进项目建设环保要求1、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应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单位GDP用水量小于43.8吨/万元、能耗小于0.5吨标煤/万元、COD排放强度小于3.5千克/万元、SO2排放强度小于1.6千克/万元和工业用水重复率高于60%)。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管网,设置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送产业转1、项目各生产功能区合理布局,使用能源均为电能,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3、项目不使用高VOCs原料,挤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拉丝液挥发废相符—5—移园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应按园区规划建设,各功能区应合理布局,并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4、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三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5、应使用清洁能源,能源结构中煤的使用量不得超过30%,含硫率控制在0.8%以下,锅炉废气脱硫率不低于80%;6、符合园区主要污染物(COD、SO2)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7、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气经“油雾净化装置+空气冷却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4、项目采用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5、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标准;6、项目使用能源均为电能,不涉及高污染燃料和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的使用;7、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三同时”和排污许可管理等环保管理制度,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控制标准要求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一)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积极推进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制造、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逐步推广新能源物流车辆,积极推动设立“绿色物流”片区。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一)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积极推进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制造、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逐步推广新能源物流车辆,积极推动设立“绿色物流”片区。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一)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积极推进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制造、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逐步推广新能源物流车辆,积极推动设立“绿色物流”片区。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一)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积极推进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制造、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逐步推广新能源物流车辆,积极推动设立“绿色物流”片区。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一)全省总体管控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能。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按照“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积极推进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制造、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工业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公转铁、公转水”和多式联运,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逐步推广新能源物流车辆,积极推动设立“绿色物流”片区。—6———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积极发展先进核电、海上风电、天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建立现代化能源体系。科学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力争在全国范围内提前实现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强化油品生产、流通、使用、贸易等全流程监管,减少直至杜绝非法劣质油品在全省流通和使用。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落实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保障主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强化自然岸线保护,优化岸线开发利用格局,建立岸线分类管控和长效管护机制,规范岸线开发秩序;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产出率。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逐步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火电及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Ⅰ、Ⅱ类水域新建排污口,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加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政策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确保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质增效,因地制宜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陆海统筹,严控陆源污染物入海量。——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全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二)“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珠三角核心区。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实施更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已有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科学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率先探索建立二氧化碳总量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碳排放达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优化调整储油库、加油站布局,加快充电桩、加气站、加氢站以及综合性能源补给站建设,积极推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化(或实现清洁燃料替代)。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和公用码头建设,提升岸电使用率;有序推动船舶、港作机械等“油改气”、“油改电”,降低港口柴油使用比例。鼓励天然气企业对城市燃气公司和大工业用户直供,降低供气成本。推进工业节水减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施精细化治理。现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实行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杆管理,严格执行茅洲河、淡水河、石马河、汾江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电镀专业园区、电镀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探索设立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8—设施提质增效。率先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大力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强珠江口、大亚湾、广海湾、镇海湾等重点河口海湾陆源污染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项目主要从事电缆、连接器等生产,属于C3831电线、电缆制造,不涉及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燃煤锅炉,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不涉及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生产和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龙门分局统一调配。本项目所用能源主要为水和电,不使用锅炉,不属于高能耗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要求。2、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府〔2021〕23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龙门县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中心片区新城大道18号3号厂房,通过在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对照查询(详见附图12),项目所在地属于ZH44132430001(龙门中部一般管控区),项目与相应的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5项目与(惠府〔2021〕23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要求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结论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1-2.【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3.【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4.【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1-1.本项目主要从事电缆、连接器等生产,属于C3831电线、电缆制造,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不属于管控要求所列的禁止类项目。1-2.本项目不属于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3.本项目占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1-4.本项目占地不在一般生态空相符—9—层Mb≥6.0m,渗透系数≤10-7cm/s”。②地面与裙脚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衬里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③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其包装出现破损、泄漏等问题;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等。综上所述,项目在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均采取措施后,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6、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的要求,环境风险评价应以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危险物质环境急性损害防控为目标,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风险预防、控制、减缓措施,明确环境风险监控及应急建议要求,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1)Q值计算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计算公式进行分析,该公式为:qqqQ12···nQQQ12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该Q值划分为:(1)1≤Q≤10;(2)10根据以上方法以及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附录A中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综合考虑本项目原辅材料的理化特性,对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潜势分析,Q值计算过程详见下表:表37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序号物料名称临界量Q(t)最大存在量q(t)q/Q1润滑油(油类物质)25000.10.000042废润滑油(油类物质)25000.20.00008合计0.00012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的总Q=0.00012<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的判别依据,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因此风险评价工作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的总Q=0.00012<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的判别依据,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因此风险评价工作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的总Q=0.00012<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的判别依据,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因此风险评价工作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的总Q=0.00012<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的判别依据,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因此风险评价工作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的总Q=0.00012<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的判别依据,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因此风险评价工作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的总Q=0.00012<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中的判别依据,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因此风险评价工作—67—等级定位为简单分析。(2)风险识别项目主要的环境风险有: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在使用或储存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泄漏危害环境,原辅材料和设备等引发火灾甚至爆炸事故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废气处理设施事故导致废气事故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①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发生泄漏时,可能发生向下渗漏到地下水,污染土壤与地下水;②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由于火灾产生的颗粒物会飞扬,气体排放随风向外扩散,在不利风向时,周围是企业及员工及村庄等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另外,在火灾、爆炸的灭火过程中,消防喷水、泡沫喷淋等均会产生废水,以上消防废液含有大量的石油类,若直接通过市政雨水或污水管网进入纳污水体或市政污水处理厂,含高浓度的消防排水势必对水体造成不利的影响,进入污水厂则可能因冲击负荷过大,造成污水厂处理设施的停运,导致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③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时,此时若未经过处理的工艺废气直接排入大气,各种污染物的去除率为0,将造成周围大气环境污染。(3)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要求①物料泄漏事故的预防措施泄漏事故的预防是物料储运中最重要的环节,发生泄漏事故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等一系列重大事故。经验表明:设备失灵和人为的操作失误是引发泄漏的主要原因。因此选用较好的设备、精心设计、认真管理和操作人员的责任心是减少泄漏事故的关键。本项目主要采取以下预防措施:a.在原材料仓库门口设置围堰防止泄漏物料流入水体。泄漏的物料经收集后作为废液送相应委外单位处理;b.经常检查储存原料的容器,化学品原料搬运转移时应避免碰撞,化学品仓库应避免阳光直射,保持室内温度;c.发现跑、冒、滴、漏等现象,应及时通知当班领导,并及时采取消除的措施,严格防止污染事故扩大。②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a.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内容、时间、人员应有记录保存。安全检测应根据设备的安全性、危险性设定检测频次。b.应加强火源的管理,按规定施行动火作业。③物料运输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防范措施本项目所用的液态化学品均使用桶装运送,对各种原材料应分别储存于符合相应要求的库房中,仓库应安置在工厂中的专用区域,加强其作为危险区的标识,同时应加强管理,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加强防火,各类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存放,不可堆放木材及其他引火物。原料库内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倾斜和滚动。建设单位应做好车间地面的防渗、防漏措施,做好雨污分流,建议建设单位在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的厂区出口处设置一个闸门,发生事故时及时关闭闸门,防止泄漏液体流出厂区,将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厂区之内。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收集、临时贮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区面积10m2,危险废物贮存场设计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危险废物在临时仓库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④废气处理装置事故防范措施应加强对废气处理系统等的日常管理,及时保养与维修。发现废气处理装置异常,应立即停产进行检修,及时更换破损的废气处理装置。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实行目标责任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应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特别在易发生事故工序,应坚决杜绝为了提高产量等而不严格按要求配料、操作等情况,同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⑤事故废水收集措施项目在生产车间以及仓库出入口处设置缓坡和放置沙袋,注意车间、仓库内部地面和墙角线约25cm使用环氧树脂漆等做防渗、防漏处理,将电插座、开关等安装在墙面上,不要安装在地面或墙角线处,并设置漏电保护开关,发生事故时,关闭本栋厂房的外排水口事故拦截阀门,进行事故废水拦截,并使用沙袋堵在车间以及仓库出入口,高约30cm,因此项目生产车间内形成一定的事故应急容积。事故发生时,室内消防废水可通过沙袋堵住车间出入口形成的空间进行收集。室外消防废水可通过关闭园区雨水排放口的雨水阀门,使用沙袋堵住园区出入口形成应急空间进行收集。综上所述,事故情况下,项目事故废水可以被全部围堵在车间和园区内,能满足应急处置的需要,无需设置事故应急池。发生事故时,项目应急作业流程图如下:消防灾害发生→现场发现者关闭本栋厂房的外排水口事故拦截阀门,拦截事故废水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及工业园区风险应急的联动机制→关闭工业园区雨水总闸门,进行灭火→用缓坡、沙包拦截事故废水或通过导流沟排入园区雨水管网→交由持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园区已实行雨污分流,发生事故时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将本栋厂房的外排水口事故拦截阀门关闭,拦截事故废水,启动与园区风险应急的联动机制,利用园区雨水管网和围堵措施以及车间的围堵措施作为应急收集设施,将消防废水以及泄漏物流出厂区的途径截断,可防止事故状态下的消防废水或泄漏物流出厂外,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在消防完成后,消防废水交由有资质的水处理单位,将消防废水集中处理或根据实际情况做消除措施后再行排放。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隐患,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建立与园区应急方案的联动机制,制定有效的应急方案,并建立应急小组,实行分级响应机制,准备所需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各组人员互相配合,做好应急响应措施及后期处置。当事故废水流向厂房外时,应启动与园区应急方案的联动,形成车间-厂房-园区的三级防范机制。发生事故时本栋厂房外排水口事故拦截阀门以及园区雨水阀门应及时关闭,防止事故废水经本栋厂房外排水口事故拦截阀门、园区雨水阀门流至雨水管网。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较小。(5)分析结论本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小于1,环境风险潜势等级为Ⅰ级,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将项目的风险水平降到较低的水平,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执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合理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7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1挤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集烟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1排气筒《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大气环境DA001挤出废气排放口氯化氢集烟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1排气筒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大气环境DA001挤出废气排放口氯乙烯集烟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1排气筒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大气环境DA001挤出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集烟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1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大气环境DA002拉丝退火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集烟罩+“油雾净化装置+空气冷却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2排气筒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大气环境DA002拉丝退火废气排放口TVOC集烟罩+“油雾净化装置+空气冷却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2排气筒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大气环境DA002拉丝退火废气排放口颗粒物集烟罩+“油雾净化装置+空气冷却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2排气筒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大气环境DA002拉丝退火废气排放口臭气浓度集烟罩+“油雾净化装置+空气冷却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DA002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大气环境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加强通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两者中较严值大气环境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加强通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大气环境厂界-无组织排放氯乙烯加强通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大气环境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加强通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大气环境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加强通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加强通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州产业转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较严者声环境机械设备噪声采取优化布局、设备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废金属边角料、废铜带、废成缆材料、废云母带、废钢带、废次品、废包装材料、废滤料、过滤沉渣分类收集后交由专门的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拉丝液、废拉丝液桶、拉丝液沉渣、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桶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废金属边角料、废铜带、废成缆材料、废云母带、废钢带、废次品、废包装材料、废滤料、过滤沉渣分类收集后交由专门的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拉丝液、废拉丝液桶、拉丝液沉渣、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桶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废金属边角料、废铜带、废成缆材料、废云母带、废钢带、废次品、废包装材料、废滤料、过滤沉渣分类收集后交由专门的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拉丝液、废拉丝液桶、拉丝液沉渣、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桶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废金属边角料、废铜带、废成缆材料、废云母带、废钢带、废次品、废包装材料、废滤料、过滤沉渣分类收集后交由专门的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拉丝液、废拉丝液桶、拉丝液沉渣、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桶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车间地面做好防渗,防止消防废水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2)车间有产生废气的地方应加强密闭,减少废气通过大气沉降污染土壤。(1)车间地面做好防渗,防止消防废水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2)车间有产生废气的地方应加强密闭,减少废气通过大气沉降污染土壤。(1)车间地面做好防渗,防止消防废水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2)车间有产生废气的地方应加强密闭,减少废气通过大气沉降污染土壤。(1)车间地面做好防渗,防止消防废水下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2)车间有产生废气的地方应加强密闭,减少废气通过大气沉降污染土壤。生态保护措施////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风险防范措施①制定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加强作业工人的环境风险教育,杜绝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②在车间和仓库的明显位置张贴禁用明火的告示,并在仓库地面进行硬底化,墙体设置围堰,防止原料泄露时大面积扩散。③仓库和车间内应设置移动式式泡沫灭火器,仓库外设置消防沙箱;④储存辅助材料的铁桶上应注明物质的名称、危险特性、安全使用说明以及事故应对措施等内容;⑤搬运和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⑥仓库应选择阴凉通风无阳光直射的位置,仓库内应设置空调设备,防止仓库温度过高;⑦仓库应安排专人管理,做好入库记录,并定期检查材料存储的安全状态,定期检查其包装有无破损,以防止泄漏;⑧雨污分流,雨污排放口设置闸门,在发生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时,要立即关闭闸门,防止泄漏的物质流入地表水体。⑨当废气净化装置风机故障时,部门人员立即开启备用风机,保证废气净化装置正常运作,防止超标废气排放,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风机进行维修或更换;加强对废气处理系统等的日常管理,及时保养与维修。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实行目标责任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2)事故应急措施①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车间的环境管理负责人担任事故应急小组组长,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等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有关环境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协助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应急监测等工作;②生产车间及仓库内应配备泡沫灭火器、消防砂箱和防毒面具等消防应急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有效性;③在仓库地面铺设防渗防腐材料,一旦发生泄漏事故时,避免泄漏物质下渗,同时应立即切断一切火源,对原料间喷施泡沫覆盖泄漏物,降低蒸汽危害,并尽快封堵泄漏源;④事故处理完毕后应采用防爆泵将泄漏液转移至槽车或专用的收集容器内,交处理相关单位处置。1)风险防范措施①制定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加强作业工人的环境风险教育,杜绝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②在车间和仓库的明显位置张贴禁用明火的告示,并在仓库地面进行硬底化,墙体设置围堰,防止原料泄露时大面积扩散。③仓库和车间内应设置移动式式泡沫灭火器,仓库外设置消防沙箱;④储存辅助材料的铁桶上应注明物质的名称、危险特性、安全使用说明以及事故应对措施等内容;⑤搬运和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⑥仓库应选择阴凉通风无阳光直射的位置,仓库内应设置空调设备,防止仓库温度过高;⑦仓库应安排专人管理,做好入库记录,并定期检查材料存储的安全状态,定期检查其包装有无破损,以防止泄漏;⑧雨污分流,雨污排放口设置闸门,在发生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时,要立即关闭闸门,防止泄漏的物质流入地表水体。⑨当废气净化装置风机故障时,部门人员立即开启备用风机,保证废气净化装置正常运作,防止超标废气排放,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风机进行维修或更换;加强对废气处理系统等的日常管理,及时保养与维修。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实行目标责任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2)事故应急措施①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车间的环境管理负责人担任事故应急小组组长,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等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有关环境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协助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应急监测等工作;②生产车间及仓库内应配备泡沫灭火器、消防砂箱和防毒面具等消防应急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有效性;③在仓库地面铺设防渗防腐材料,一旦发生泄漏事故时,避免泄漏物质下渗,同时应立即切断一切火源,对原料间喷施泡沫覆盖泄漏物,降低蒸汽危害,并尽快封堵泄漏源;④事故处理完毕后应采用防爆泵将泄漏液转移至槽车或专用的收集容器内,交处理相关单位处置。1)风险防范措施①制定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加强作业工人的环境风险教育,杜绝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②在车间和仓库的明显位置张贴禁用明火的告示,并在仓库地面进行硬底化,墙体设置围堰,防止原料泄露时大面积扩散。③仓库和车间内应设置移动式式泡沫灭火器,仓库外设置消防沙箱;④储存辅助材料的铁桶上应注明物质的名称、危险特性、安全使用说明以及事故应对措施等内容;⑤搬运和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⑥仓库应选择阴凉通风无阳光直射的位置,仓库内应设置空调设备,防止仓库温度过高;⑦仓库应安排专人管理,做好入库记录,并定期检查材料存储的安全状态,定期检查其包装有无破损,以防止泄漏;⑧雨污分流,雨污排放口设置闸门,在发生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时,要立即关闭闸门,防止泄漏的物质流入地表水体。⑨当废气净化装置风机故障时,部门人员立即开启备用风机,保证废气净化装置正常运作,防止超标废气排放,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风机进行维修或更换;加强对废气处理系统等的日常管理,及时保养与维修。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实行目标责任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2)事故应急措施①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车间的环境管理负责人担任事故应急小组组长,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等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有关环境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协助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应急监测等工作;②生产车间及仓库内应配备泡沫灭火器、消防砂箱和防毒面具等消防应急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有效性;③在仓库地面铺设防渗防腐材料,一旦发生泄漏事故时,避免泄漏物质下渗,同时应立即切断一切火源,对原料间喷施泡沫覆盖泄漏物,降低蒸汽危害,并尽快封堵泄漏源;④事故处理完毕后应采用防爆泵将泄漏液转移至槽车或专用的收集容器内,交处理相关单位处置。1)风险防范措施①制定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加强作业工人的环境风险教育,杜绝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②在车间和仓库的明显位置张贴禁用明火的告示,并在仓库地面进行硬底化,墙体设置围堰,防止原料泄露时大面积扩散。③仓库和车间内应设置移动式式泡沫灭火器,仓库外设置消防沙箱;④储存辅助材料的铁桶上应注明物质的名称、危险特性、安全使用说明以及事故应对措施等内容;⑤搬运和装卸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⑥仓库应选择阴凉通风无阳光直射的位置,仓库内应设置空调设备,防止仓库温度过高;⑦仓库应安排专人管理,做好入库记录,并定期检查材料存储的安全状态,定期检查其包装有无破损,以防止泄漏;⑧雨污分流,雨污排放口设置闸门,在发生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时,要立即关闭闸门,防止泄漏的物质流入地表水体。⑨当废气净化装置风机故障时,部门人员立即开启备用风机,保证废气净化装置正常运作,防止超标废气排放,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风机进行维修或更换;加强对废气处理系统等的日常管理,及时保养与维修。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实行目标责任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2)事故应急措施①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车间的环境管理负责人担任事故应急小组组长,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等事故,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有关环境管理部门汇报情况,协助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应急监测等工作;②生产车间及仓库内应配备泡沫灭火器、消防砂箱和防毒面具等消防应急设备,并定期检查设备有效性;③在仓库地面铺设防渗防腐材料,一旦发生泄漏事故时,避免泄漏物质下渗,同时应立即切断一切火源,对原料间喷施泡沫覆盖泄漏物,降低蒸汽危害,并尽快封堵泄漏源;④事故处理完毕后应采用防爆泵将泄漏液转移至槽车或专用的收集容器内,交处理相关单位处置。其他环境管理要求////—73—六、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性质与周边环境功能区划相符,符合规划布局要求,选址合理可行。建设项目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规定,把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建设单位只要严格执行环保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期下,则本项目的建设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建设单位须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治理措施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74—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挥发性有机物0004.224t/a04.224t/a+4.224t/a废气颗粒物0000.055t/a00.055t/a+0.055t/a废气臭气浓度000少量0少量少量废水废水量0001200t/a01200t/a+1200t/a废水CODCr0000.048t/a00.048t/a+0.048t/a废水氨氮0000.0096t/a00.0096t/a+0.0096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金属边角料0001.5t/a01.5t/a+1.5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铜带0000.05t/a00.05t/a+0.05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成缆材料0000.02t/a00.02t/a+0.02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云母带0000.01t/a00.01t/a+0.01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钢带0000.05t/a00.05t/a+0.05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次品0005t/a05t/a+5t/a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0000.5t/a00.5t/a+0.5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滤料0000.1t/a00.1t/a+0.1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滤沉渣0000.3t/a00.3t/a+0.3t/a危险废物废活性炭00022.375t/a022.375t/a+22.375t/a危险废物废拉丝液0001t/a01t/a+1t/a危险废物废拉丝液桶0000.5t/a00.5t/a+0.5t/a危险废物拉丝液沉渣0001t/a01t/a+1t/a危险废物废润滑油0000.2t/a00.2t/a+0.2t/a危险废物废含油抹布及手套0000.1t/a00.1t/a+0.1t/a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桶0000.1t/a00.1t/a+0.1t/a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00017.625t/a017.625t/a+17.625t/a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7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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