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城市招标采购公告(2024)



目录清单名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基本编码

000117020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203799817539N400011702000003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203799817539N400011702000003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电视端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河东街道骆家沟路与阜涡路交叉口东100米颍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1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所属部门

阜阳市颍东区城市管理局

所属区划

颍东区

实施主体

阜阳市颍东区城市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行政区域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行政区域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查看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河东街道骆家沟路与阜涡路交叉口东100米颍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1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水电气网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表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58-2312110,0558-2115577

咨询方式

0558-2327817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占用、挖掘城市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