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城市招标采购公告(2024)
目录清单名称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名称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基本编码
00011702000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
11341203799817539N400011702000003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203799817539N400011702000003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说明
是否收费
是
办理深度
四级标准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电视端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河东街道骆家沟路与阜涡路交叉口东100米颍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1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所属部门
阜阳市颍东区城市管理局
所属区划
颍东区
实施主体
阜阳市颍东区城市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行政区域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是否属于联办件
否
是否有联办机构
否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是
划分标准
行政区域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是否属于上报件
否
下沉办理
是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阶段性办理
否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是
特别程序
查看
是否支持预约
是
预约渠道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河东街道骆家沟路与阜涡路交叉口东100米颍东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1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是否有数量限制
无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支持代办
否
是否进驻大厅
是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邮寄收取
结果名称
水电气网外线接入工程并联审批表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58-2312110,0558-2115577
咨询方式
0558-2327817
年审年检
无
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占用、挖掘城市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