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圆级封装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年8月12日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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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42386635/2024-6257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已批项目公告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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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4年8月12日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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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稿(完整盖章电子件)-江苏华天年产超10万片晶圆级封装项目.pdf
0(盖章版)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pdf
宁环建(告)〔2024〕0804号.pdf

2024年8月12日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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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超10万片晶圆级先进封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告)〔2024〕0804号
2024.8.12
产超10万片晶圆级先进封装项目
华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丁香路18号
关于华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超10万片晶圆级先进封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项目名称年产超10万片晶圆级先进封装项目年产超10万片晶圆级先进封装项目年产超10万片晶圆级先进封装项目年产超10万片晶圆级先进封装项目年产超10万片晶圆级先进封装项目年产超10万片晶圆级先进封装项目年产超10万片晶圆级先进封装项目年产超10万片晶圆级先进封装项目年产超10万片晶圆级先进封装项目建设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丁香路18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丁香路18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丁香路18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丁香路18号项目代码2308-320111-89-03-130800行业类别及代码C3973集成电路制造C3973集成电路制造C3973集成电路制造C3973集成电路制造环评文件类型报告表总投资(万元)207401207401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1200所占比例(%)0.58建设单位名称华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华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华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华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华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华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华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华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华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丁香路18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丁香路18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丁香路18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丁香路18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丁香路18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丁香路18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丁香路18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丁香路18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丁香路18号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肖智轶肖智轶联系人联系人唐国平唐国平联系电话13852783563电子邮箱guoping.tangjs@ht-tech.comguoping.tangjs@ht-tech.comguoping.tangjs@ht-tech.comguoping.tangjs@ht-tech.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20111MA27EJ3N21编制单位中升太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中升太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中升太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中升太环境技术(江苏)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编制单位法人代表刘颖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89号恒宇商务广场1幢801室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89号恒宇商务广场1幢801室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89号恒宇商务广场1幢801室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89号恒宇商务广场1幢801室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89号恒宇商务广场1幢801室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89号恒宇商务广场1幢801室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89号恒宇商务广场1幢801室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89号恒宇商务广场1幢801室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苏绣路89号恒宇商务广场1幢801室电子邮箱594652265@qq.com594652265@qq.com594652265@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20594MA20GCBC9P91320594MA20GCBC9P91320594MA20GCBC9P91320594MA20GCBC9P编制主持人王晓艳王晓艳王晓艳联系电话15151537554151515375541515153755415151537554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及相符性本项目与苏环审(2022)34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及相符性类别准入内容准入内容准入内容准入内容准入内容准入内容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及相符性禁止引入类项目1.禁止引入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2.禁止引入不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要求的项目。3.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1.禁止引入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2.禁止引入不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要求的项目。3.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1.禁止引入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2.禁止引入不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要求的项目。3.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1.禁止引入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2.禁止引入不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要求的项目。3.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1.禁止引入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2.禁止引入不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要求的项目。3.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1.禁止引入与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冲突的项目。2.禁止引入不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要求的项目。3.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限制引入类项目1.限制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中的限制类项目。2.限制引入污染治理措施达不到《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指南》等要求的项目。3.限制新(扩)建电镀项目,确属工艺需要、不能剥离电镀工序的项目,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项目;本项目废气经治理后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本项目已通过电镀工序不能剥离论证。空间布局约束1.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区域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项目不得占用。2.在琼花湖河道两岸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景观带:在兰桥雅居居民安置小区西北向与工业区相邻区域设置以道路、防护林为主要形式的空间防护带,防护带宽度原则上不小于50米,非生产型企业空间防护距离可以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30米。3.区内规划的水域和防护绿地,禁止一切与环境保护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本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1.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石碛河和高旺河水环境质量达《地表水环境环境质量》I类水标准;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根据监测数据,高污染物排放管控选值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用地标准。2.总量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近期2025年:二氧化硫137.24吨/年、氮氧化物352.44吨/年、颗粒物238.29吨/年、氨气5.73吨/年、异丙醇9.33吨/年、VOCs139.7吨/年。远期2035年:二氧化硫156.29吨/年、氮氧化物380.58吨/年、颗粒物250.65吨/年、氨气6.19吨/年、异丙醇11.12吨/年、VOCs162.26吨/年。水污染物排放量:近期2025年:化学需氧量243.69吨/年、氨氮29.6吨/年、总磷2.44吨/年、氟化物5.81吨/年、总铜1.94吨/年。远期2035年:化学需氧量245.06吨/年、氨氮27.89吨/年、总磷2.45吨年、氟化物5.21吨/年、总铜1.74吨/年。旺河水质达到II类水标准。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规划近期及远期总量控制要求。详见表1-3。3.其他要求:提高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近期20%、远期30%,浦口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远期30%。3.其他要求:提高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近期20%、远期30%,浦口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远期30%。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区域监测预警系统,实行联防联控。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2.加强布局管控。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风险源对区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储罐区、危废仓库应远离村镇集中区、区内人群聚集的办公楼、周边村庄及河流,且应在规划区的下风向布局,以减少对其项目的影响:区内不同企业风险源之间应尽量远离,防止其中某一风险源发生风险事故引起其他风险源爆发带来的连锁反应,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范围。1.建立区域监测预警系统,实行联防联控。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2.加强布局管控。开发区内部的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风险源对区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储罐区、危废仓库应远离村镇集中区、区内人群聚集的办公楼、周边村庄及河流,且应在规划区的下风向布局,以减少对其项目的影响:区内不同企业风险源之间应尽量远离,防止其中某一风险源发生风险事故引起其他风险源爆发带来的连锁反应,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范围。本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且具有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满足风险防控要求。企业应及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在总体调查、环境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企业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措施、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明确进一步需求。资源开发利用资源开发利用1.水资源利用总量为2333万吨/年。2.土地资源可利用总面积上线1976.5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上线1937.27公顷,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总面积上线1376.17公顷。3.能源利用上线为单位GDP综合能耗0.31吨标煤/万元。1.水资源利用总量为2333万吨/年。2.土地资源可利用总面积上线1976.5公顷,建设用地总面积上线1937.27公顷,工业用地及仓储用地总面积上线1376.17公顷。3.能源利用上线为单位GDP综合能耗0.31吨标煤/万元。本项目新鲜水用量526053吨/年,用电量新增2400万度年,利用原有厂房,单位GDP综合能耗0.014吨标煤/万元,满足资源开发利用要求。项目所在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开展和完成限值限量相关工作按要求开展和完成限值限量相关工作按要求开展和完成限值限量相关工作按要求开展和完成限值限量相关工作按要求开展和完成限值限量相关工作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1)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本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本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本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本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对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本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长江流域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长江流域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本项目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不新建危化品码头。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江干线通道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本项目废水接管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放。环境风险环境风险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具有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综上,本项目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相符。(2)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更新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对照《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本项目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更新版)》相符性分析综上,本项目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相符。(2)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更新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对照《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本项目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更新版)》相符性分析综上,本项目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相符。(2)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更新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对照《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本项目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更新版)》相符性分析综上,本项目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相符。(2)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更新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对照《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本项目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更新版)》相符性分析综上,本项目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相符。(2)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更新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对照《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其重点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的相符性分析见表。本项目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更新版)》相符性分析类别总体目标总体目标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96.64平方公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974.33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称和面积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496.64平方公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974.33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名称和面积根据国家和省最新批复动态调整。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管控区域和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对生态环境影响小。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管控区域和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PM2.s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定目标。水环境质量高水平达标,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I类比例达到97.6%以上,112个市考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力争达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点位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全市土壤安全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25年,PM2.s年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省定目标。水环境质量高水平达标,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I类比例达到97.6%以上,112个市考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力争达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地下水环境质量国考点位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全市土壤安全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区域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区域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9.1亿立方米以下,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0%,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25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59.1亿立方米以下,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0%,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本项目用水由自来水管网供给,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天然气由市政天然本项目用水由自来水管网供给,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天然气由市政天然25%,灌溉水利用系数进一步提高。能耗强度完成省定目标,煤炭和石油消费争取达到峰值,新能源电力消纳比争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定目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8%。气管道供给。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限。类别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先引入:以智能制造为产业主导方向。围绕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交通、智能装备制造等高端智能制造业和以现代物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3)限制引入:新(扩)建电镀项目,确属工艺需要、不能剥离电镀工序的项目,需由环保部门会同经济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技术论证,通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审批建设。(4)禁止引入:信息技术产业:纯电镀类项目:智能交通产业:4档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智能装备产业:水泥、平板玻璃等高污染或产能过剩产业,新增化工新材料项目。(5)规划区内存在少量居住用地位于工业片区之间,为减少工业用地上企业生产对居民区的影响,在琼花湖河道两岸设置一定绿化景观带,在兰桥雅居居民安置小区西北向与工业区相邻区域设置以道路+防护林为主要形式的空间防护带,防护带的宽度原则上不小于50米,非生产型企业空间防护距离可以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30米。本项目从事集成电路的封装与测试,属于优先引入项目并已通过电镀不能剥离专家技术论证,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开展限值限量管理,实现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双控”。(3)加强铜、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排放管控。(4)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5)严格“两高”项目源头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环境风险(1)建设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控体系,完善“企业一公共管网一区内水体”水污染三级防控基础设施建设。(2)建立省市县上下联动、区域之间左右联动等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3)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4)储罐区、危废仓库应远离村镇集中区、区内人群聚集的办公楼、周边村庄及河流,且应在规划区的下风向布局,以减少对其项目的影响:区内不同企业风险源之间应尽量远离。(5)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企业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建议企业项目建成后进行修编并重新备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执行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执行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各资源利用效率较高。综上,本项目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更新版)》的要求相符。(3)“三线一单”相符性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综上,本项目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更新版)》的要求相符。(3)“三线一单”相符性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综上,本项目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更新版)》的要求相符。(3)“三线一单”相符性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综上,本项目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更新版)》的要求相符。(3)“三线一单”相符性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综上,本项目与《南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2023年更新版)》的要求相符。(3)“三线一单”相符性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项目项目项目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位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内,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为北侧6.7km处的南京老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为西侧7.0km处的驷马山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不在江苏省生态管控区域和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对生态环境影响小。本项目选址位于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内,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为北侧6.7km处的南京老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为西侧7.0km处的驷马山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不在江苏省生态管控区域和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环境质量底线空气环境空气环境根据《2023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实况数据统计,2023年实况数据统计,根据实况数据统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9天,同比增加8天,达标率为81.9%,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96天,同比增加11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66天(其中,轻度污染58天,中度污染6天,重度污染2天),主要污染物为O和PM2.s。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s年均值为29ug/m,达标,同比上升3.6%;PM10年均值为52ugm,达标,同比上升2.0%;NO年均值为27ug/m,达标,同比持平;SO年均值为6ug/m,达标,同比上升20.0%;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达标,同比持平;0日最大8小时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70ugm,超标0.06倍,同比持平,超标天数49天,同比减少5天。2023年南京市为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根据《2023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实况数据统计,2023年实况数据统计,根据实况数据统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9天,同比增加8天,达标率为81.9%,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96天,同比增加11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66天(其中,轻度污染58天,中度污染6天,重度污染2天),主要污染物为O和PM2.s。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s年均值为29ug/m,达标,同比上升3.6%;PM10年均值为52ugm,达标,同比上升2.0%;NO年均值为27ug/m,达标,同比持平;SO年均值为6ug/m,达标,同比上升20.0%;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达标,同比持平;0日最大8小时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为170ugm,超标0.06倍,同比持平,超标天数49天,同比减少5天。2023年南京市为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断面。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5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全市18条省控入江支流中,年均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及以上,其中12条省控入江支流水质为II类,6条省控入江支流水质为I类。根据《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2022年6月),高旺河断面监测各监测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根据《2023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断面。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5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全市18条省控入江支流中,年均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及以上,其中12条省控入江支流水质为II类,6条省控入江支流水质为I类。根据《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2022年6月),高旺河断面监测各监测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表水地表水根据《2023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断面。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5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全市18条省控入江支流中,年均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及以上,其中12条省控入江支流水质为II类,6条省控入江支流水质为I类。根据《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2022年6月),高旺河断面监测各监测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根据《2023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断面。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状况为优,5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全市18条省控入江支流中,年均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及以上,其中12条省控入江支流水质为II类,6条省控入江支流水质为I类。根据《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2022年6月),高旺河断面监测各监测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下水地下水三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监测因子均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类标准。三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监测因子均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类标准。声声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土壤土壤项目所在地土壤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项目所在地土壤各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由自来水管网供给,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天然气由市政天然气管道供给。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用水由自来水管网供给,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天然气由市政天然气管道供给。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限。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宁委发(2016)23号)中优先开发区域,符合《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水体(2018)181号)的要求,不属于《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版》(宁委办发(2018)57号)中限制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同时也不在许可准入清单以内的行业,对照清单,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符合地区准入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根据《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项目,废气经治理后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等要求,电镀工序已进行电镀工序不可剥离论证。通过初步筛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满足生态保护及“三线一单”要求。通过初步筛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环保规划,满足生态保护及“三线一单”要求。建设单位(申请人)承诺1、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属于告知承诺适用范围,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2、已经知晓法律、法规及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自身能够满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3、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列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4、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5、项目未穿(跨)越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6、项目已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产生危险废物量少于100吨;7、项目不涉及未完成修复的污染地块,不属于涉环保“邻避”项目;8、如需其他许可的,将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许可;9、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和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或运营;10、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将依法重新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11、自取得批复文件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开工前环境影响文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12、对建设项不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承担失信行为造成的后果。如有违法违规情形,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一上述承谐是本单价)真实意思的表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建设单国盖章)申请人(签字):日期:1、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属于告知承诺适用范围,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2、已经知晓法律、法规及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自身能够满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要求;3、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列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4、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5、项目未穿(跨)越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6、项目已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年产生危险废物量少于100吨;7、项目不涉及未完成修复的污染地块,不属于涉环保“邻避”项目;8、如需其他许可的,将按规定获得有关部门许可;9、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和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生产或运营;10、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将依法重新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11、自取得批复文件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开工前环境影响文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12、对建设项不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承担失信行为造成的后果。如有违法违规情形,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一上述承谐是本单价)真实意思的表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建设单国盖章)申请人(签字):日期: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承诺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文件等规定,接受申请人的委托,依法开展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2、已知晓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本项目符合实施告知承诺的条件,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的监督检查;3、基于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建议;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所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承担失信行为造成的后果。上述承诺是本单位(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一切后果。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编制单位(盖章):编制主持人(签字)日期:备注本承诺书一式叁份,审批部门、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各一份。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宁环建(告)[2024]0804号关于华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超10万片晶圆级先进封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华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华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年产超10万片晶圆级先进封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报批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南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护措施、防范环境风险措施和你单位承诺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审批项目环评文件。你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排污,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保日常监督管理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职责实施;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评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2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晶圆级封装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