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锂离子电池及正负极片资源综合利用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现将南平市禾圣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锂离子电池及正负极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
见附件
二、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见附件
三、查阅纸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公众提出意见途径:
可到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荣华山组团A单元55号地块厂内查阅,联系人:陈总 18960639910邮箱:905463496@qq.com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居民区等敏感保护目标(十八里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南平市禾圣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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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 南平浦城锂电池拆解环评项目公示(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项目名称XXX项目一、本页为公众意见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二、本页为公众信息(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姓 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经常居住地址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填同意或不同意)(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或邮箱)地 址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废旧锂离子电池及正负极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建设单位:南平市禾圣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概述1.1项目背景1.2项目特点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1.4环境影响评价过程1.5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6主要结论第二章总则2.1编制依据2.2评价目的和原则2.3环境影响因素及评价因子2.4环境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2.5评价等级与范围2.6环境保护目标第三章工程分析3.1项目工程概况3.2总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3.3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3.4物料平衡及水平衡分析3.5污染源源强核算3.6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3.7清洁生产分析第四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1自然环境概况4.2园区总体规划4.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第五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I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5.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5.3环境风险评价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6.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6.3环保措施汇总第七章环境经济损益分析7.1环境损益分析7.2小结第八章环境管理与监测8.1环境管理8.2环境管理8.3环境监测8.4项目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一览表8.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8.6排污许可申请及证后管理8.7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第九章总论9.1项目概况9.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9.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9.4环境风险评价结论9.5污染防治措施结论9.6公众调查结论9.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9.8环境影响评价结论II第一章概述1.1项目背景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关乎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废旧电池通过再生利用实现“一材多用”成为必然趋势。因此南平市禾圣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荣华山组团A单元55号地块建设“废旧锂离子电池及正负极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目前项目已于2023年8月29日取得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出具的备案证明(附件1:闽发改备[2023]H070158号)。为提高浦城县的废锂电池梯次利用及回收利用能力,本项目设计产能年回收1.8万吨废旧锂离子电池及正负极片,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本项目的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详见表1.1-1。为此南平市禾圣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委托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附件2:委托书)。表1.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1.2项目特点(1)本项目厂址南平市浦城县荣华山组团,所有生产工序及仓库均位于车间室内,距离最近的大气敏感目标为东北侧220m的十八里。(2)本项目主要针对废弃锂电池进行拆解、梯次利用、破碎回收,采用的工艺属于机械物理法,不涉及后端的酸浸、萃取等工艺。(3)本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其中3撕破低温烘干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及氟化物通过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RCO催化燃烧处理经DA001有组织排放;破碎回收线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通过布袋除尘处置后经DA002组织排放,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4)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可控。1.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通过对本项目建成情况、所在区域的环境特点、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以及水文地质调查等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确定此次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1)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破碎及电解质分解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评价主要关注项目生产过程中工艺废气的产生情况、收集与治理情况,以及废气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2)关注运营过程的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情况,以及车间设置的防渗措施,减少项目生产过程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影响;(3)关注本项目运营期间设备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确保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对敏感点影响可以接受。1.4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南平市禾圣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立刻成立项目组于2024年6月1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及收集资料,6月3日在福建环保网进行第一次公示,于2024年3月27日~4月10日通过海峡都市报、网络平台、信息栏张贴(附近十八里等)等方式与途径,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要求,于2024年6月编制完成了《废旧锂离子电池及正负极片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供建设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具体见图1.4-1。图1.4-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5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5.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从事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回收处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8、废旧动力电池自动化拆解、自动化快速分选成组、电池剩余寿命及一致性评估、有价组分综合回收、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技术装备开发及应用”中的废旧动力电池自动化拆解、梯级利用,即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荣华山组团A单元55号地块,根据附件6房屋产权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名录中的限制、禁止类用地,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目前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已针对本项目出具备案证明,文号闽发改备[2023]H070158号。1.5.2相关有机废气政策符合性1.5.2.1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总则中要求“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二十六条中要求“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工序均位于密闭的车间及设备内,同时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RCO催化燃烧处理”处理,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项目废气处理设备可自动化运行,并建立相关污染治理设施的台账和维护、检修规程。1.5.2.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5-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生产过程有关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物料储存①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②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废旧锂电池为完好密封状态存放于原料区,使用时将电池使用叉车转运至密闭负压的撕碎烘干车间内,过程均密闭,有机溶剂不易挥发。符合转移和输送①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②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①本项目不涉及液态VOCs物料,使用时将电池使用叉车转运至密闭负压的撕碎烘干车间内,过程均密闭;②撕碎状态下的含VOSs的废电池块使用气力输送设备进行转移。符合工艺过程①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②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VOCs产生工序均在密闭负压车间内操作,且为密闭设备,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RCO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符合1.5.3项目与相关行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工信部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5-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符合性分析序号行业规范要求本项目结论一、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一、企业布局与项目选址1企业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城乡建设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其施工建设应满足规范化设计要求本项目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污染防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符合2企业不得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的其他区域内违法建设投产。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荣华山组团A单元55号地块,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建区域内符合二、技术装备和工艺二、技术装备和工艺1土地使用手续合法,厂区面积、作业场地面积应与企业综合利用能力相适应,作业场地应满足硬化、防渗漏、耐腐蚀要求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经类比相同行业厂区面积及产能匹配性,本项目厂区面积、作业场地面积应与企业综合利用能力相适应。项目生产厂房、仓库等区域均进行地面硬化及防渗漏符合2应选择生产自动化效率高、能耗指标先进、环保达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生产设施设备,采用节能、节水、环保、清洁、高效、智能的新技术和新工艺,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技术及工艺,不生产、销售和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本项目选择自动化设备,生产过程中水耗、电耗不高,烘干使用电加热,项目采用的工艺及设备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符合3应具备满足耐腐蚀、坚固、防火、绝缘特性的专用分类收集储存设施,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渣的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消防设备等项目建设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设置废气处理设施,并配备专门的安全、消防设施符合4具有废旧动力蓄电池安全拆解与再生利用机械化作业平台及工艺,包含动力蓄电池单体自动化破碎、分选等设备项目设计有废旧动力电池模块安全拆解作业平台,电池单体自动化破碎、分选等设备符合三、环境保护三、环境保护1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生产。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等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该项目目前已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项目竣工后,将依法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等环保手续符合2贮存设施的建设、管理应根据废物的危险特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项目建设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及原料区按照《一般符合2贮存设施的建设、管理应根据废物的危险特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建设和管理符合3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工业固废的,应具备环保收集与处理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保证其正常使用项目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危废处置;低温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RCO催化燃烧处理后引至DA001高空排放,破碎回收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通过DA002高空排放;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利用处置。符合4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要求,并具备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对土壤及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控制措施符合5企业应设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和完善的安全环保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具有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事件应急设施和处理预案项目建成投产后,将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环境保护监测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符合根据上表的分析,本项目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是相符的。(2)与《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86-2021)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5-3《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章节主要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建设项目选址不应位于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符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施工与运行应遵守“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本项目拟设计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环境保护设施,本环评要求项目执行“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符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场地应按功能划分区域,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隔。本项目的场地按功能划分区域,生活区与生产区分隔。符合总体要求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原料贮存区、处理作业区和产品贮存区应设置在防风防雨的厂房内,地面应当硬化并构筑防渗层;原料贮存区、处理作业区、产品贮存区等各功能区域应有明显的界限和标识;处理作业区应设置废水收集设施,地面冲洗废水单独收集处理,不应直接排入雨水收集管网。项目各分区全部设置在防风防雨的厂房内,地面硬化并按要求构筑防渗层;本环评要求原料贮存区、处理作业区、产品贮存区等各功能区域设置明显的界限和标识;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符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解体电池单体的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企业,应至少具备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加工成废电池电极材料粉料的能力。本项目采用了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将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加工成废电池电极材料粉料后外售。符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排污许可要求;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要求妥善贮存、利用处置。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排污许可要求;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要求妥善贮存、利用处置。符合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过程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生产过程符合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规标准的相关要求符合入厂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入厂前应进行检测,发现存在漏液、冒烟、漏电、外壳破损等情形的,应采用专用容器单独存放并及时处理,避免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自燃引起的环境风险。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入厂前由上游企业负责检测,发现存在漏液、冒烟、漏电、外壳破损等情形的禁止运送至本厂区内。符合贮存漏液、冒烟、漏电、外壳破损等情形的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时,贮存库房或容器应采用微负压设计,并配备相应的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本项目不接收、不处理电芯破损的废旧锂电池。符合表8.4-1项目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及“三同时”验收一览表类别类别项目防治措施监测点位与监测项目监测点位与监测项目监测点位与监测项目验收标准废气有组织撕碎、低温烘干、贮存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RCO催化燃烧+20米排气筒(DA001)DA001进出口非甲烷总烃≤100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废气有组织撕碎、低温烘干、贮存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RCO催化燃烧+20米排气筒(DA001)DA001进出口锰及其化合物≤5mg/m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废气有组织撕碎、低温烘干、贮存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RCO催化燃烧+20米排气筒(DA001)DA001进出口钴及其化合物≤5mg/m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废气有组织撕碎、低温烘干、贮存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RCO催化燃烧+20米排气筒(DA001)DA001进出口镍及其化合物≤4mg/m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废气有组织撕碎、低温烘干、贮存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RCO催化燃烧+20米排气筒(DA001)DA001进出口氟化物≤9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废气有组织撕碎、低温烘干、贮存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RCO催化燃烧+20米排气筒(DA001)DA001进出口颗粒物≤30mg/m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废气有组织撕碎、低温烘干、贮存布袋除尘器+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RCO催化燃烧+20米排气筒(DA001)DA001进出口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废气有组织1#、2#单体回收生产线TA002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2DA002进出口颗粒物≤12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废气有组织1#、2#单体回收生产线TA002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2DA002进出口镍及其化合物≤4mg/m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废气有组织1#、2#单体回收生产线TA002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2DA002进出口钴及其化合物≤5mg/m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废气有组织1#、2#单体回收生产线TA002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DA002DA002进出口锰及其化合物≤5mg/m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废气无组织厂界四周自然沉降+厂房阻隔厂界非甲烷总烃≤2.0mg/m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废气无组织厂界四周自然沉降+厂房阻隔厂界氟化物≤0.02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废气无组织厂界四周自然沉降+厂房阻隔厂界颗粒物≤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废气无组织厂界四周自然沉降+厂房阻隔厂界镍及其化合物≤0.02mg/m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废气无组织厂界四周自然沉降+厂房阻隔厂界钴及其化合物≤0.005mg/m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废气无组织厂界四周自然沉降+厂房阻隔厂界锰及其化合物≤0.015mg/m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废气无组织厂界四周自然沉降+厂房阻隔厂界臭气浓度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噪声噪声厂界噪声1)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②生产线设备减振,利用厂房隔声;③空压机安装在机房内,安装减震基座、材料;④风机安装隔声罩和减震垫;⑤冷却塔安装减震垫。2)厂区合理布局,远离办公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固体废物危废废包装袋80m2危废暂存间贮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固体废物危废废电路板80m2危废暂存间贮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固体废物危废碱液喷淋废液80m2危废暂存间贮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固体废物危废废活性炭80m2危废暂存间贮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固体废物危废废油桶80m2危废暂存间贮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范化建设,建立台账,贮存、运输与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类别项目防治措施监测点位与监测项目验收标准废机油喷淋渣一般固废除尘灰作为次品外售给下游产业进一步回收提取合理处置,规范化建设固废暂存堆放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地面应作硬化处理,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合理处置,规范化建设固废暂存堆放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地面应作硬化处理,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一般固废拆解固废出售给可回收利用企业合理处置,规范化建设固废暂存堆放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地面应作硬化处理,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合理处置,规范化建设固废暂存堆放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地面应作硬化处理,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一般固废废塑料膜出售给可回收利用企业合理处置,规范化建设固废暂存堆放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地面应作硬化处理,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合理处置,规范化建设固废暂存堆放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地面应作硬化处理,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一般固废磁选废料出售给可回收利用企业合理处置,规范化建设固废暂存堆放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地面应作硬化处理,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合理处置,规范化建设固废暂存堆放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地面应作硬化处理,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一般固废吸尘器灰尘出售给可回收利用企业合理处置,规范化建设固废暂存堆放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地面应作硬化处理,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合理处置,规范化建设固废暂存堆放场: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地面应作硬化处理,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处理;生活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每日由园区环卫清运合理处置合理处置土壤、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分区防渗,严格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设计、施工,分区防渗要求见6.2.3章节《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土壤、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地下水、土壤污染应急处理措施一旦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查明并切断污染源,启动地下水污染应急监测计划等一旦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查明并切断污染源,启动地下水污染应急监测计划等土壤、地下水土壤、地下水下游设置1口地下水监控井,开展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地下水监控井建井情况,开展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情况地下水监控井建井情况,开展地下水水质跟踪监测情况环境风险环境风险设置事故池,与污水管、雨水管沟相连接,并设有应急切换装置210m3符合应急管理要求环境风险环境风险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对各单元工艺生产进行集中操作、控制、过程数据检测、记录和超限报警、联锁控制、信息处理等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对各单元工艺生产进行集中操作、控制、过程数据检测、记录和超限报警、联锁控制、信息处理等符合应急管理要求环境风险环境风险设置应急队伍、专家队伍、应急装备、救援物资、通信设备设置应急队伍、专家队伍、应急装备、救援物资、通信设备符合应急管理要求环境风险环境风险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套、完善应急设施与物资,定期开展演练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套、完善应急设施与物资,定期开展演练符合应急管理要求排污口规范化排污口规范化1、按《环境图形标准排污口(源)》(GB15563.1-1995)设置排污口标志。2、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1、按《环境图形标准排污口(源)》(GB15563.1-1995)设置排污口标志。2、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检查落实情况环境管理环境管理建立环保管理机构,配备环保管理人员,落实报告书的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环保台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对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各环节提出环境监管要求。提供相关环保档案符合环境管理要求总量控制总量控制及时申请总量控制指标检查总量达标情况符合总量控制要求8.6排污许可申请及证后管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分类管理:(一)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二)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制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范围、实施步骤和管理类别名录,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本项目为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421和422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中的“废电池、废油加工处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七、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的“93、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中“废电池、废油、废轮胎加工处理”,故本项目实行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8.7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企业须对厂区所有排污口按规定进行核实,明确排污口的数量、位置以及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环保图形标志应符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要求。(2)通过排气筒等方式排放至外环境的废气,应在排气筒,或原烟气与净烟气会合后的混合烟道上设置废气外排口监测点位;对于净烟气直接排放的锅炉,应在净烟气烟道上设置监测点位,有旁路的旁路烟道也应设置监测点位。废气监测平台、监测断面和废气监测孔的设置应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等的要求,同时监测平台应便于开展监测活动,能保证监测人员的安全。并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3)废水排放口应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等的要求。废水排放口的设置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设置规范、便于测量流量和流速的测流段。设置了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标志牌设置位置距采样点较近且醒目,能长久保留。(4)主要固定噪声源附近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的要求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5)本项目固体废物拟分类送到(或出售)相应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储存设施或堆放场所、运输通道。存放场地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并应在存放场地设置环保标志牌。(6)污染物排放口应按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第95号)的规定,设置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7)污染物排放口的环保图形标志牌应设置在靠近采样点的醒目处。本项目为一般排污单位,其污染物排放口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可以根据情况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其中,立式固定标志牌设置高度为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m地下0.3m。一般性的污染物排放口或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地以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为主,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可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置。表8.7-1污染物排放图形标示表标志名称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功能说明废气排放口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危险废物/表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废水排放口/表示废水向外环境排放噪声排放口/表示高噪向外环境排放序号1234第九章总论9.1项目概况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回收处理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荣华山组团A单元55号地块,总租赁面积2742m2,员工人数25名,年回收处理7500吨废旧锂电池及10500吨正负极片。工程总投资合计20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共约1217.65万元。9.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大气环境:根据福建创投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11月对本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7天的监测资料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分析。结果显示,项目所在地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总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TSP日均值的监测结果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GB16297-1996)要求。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整体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各监测因子的浓度限值均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具有一定大气环境容量。(2)地表水:根据《南平市生态环境质量月报》,2022年至2024年南浦大桥、建阳坪洲大桥、锦城村、靖安大桥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环境质量报告统计结果表明,南浦溪水质较好,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水质优良。(3)地下水:根据福建省厚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进行的现场采样的检测数据进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显示所有监测点及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地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4)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各厂界监测点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址范围内的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9.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评价选用2023年作为预测基准年,项目选址位于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达标区。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长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本项目新增污染源叠加现状浓度扣除区域削减项目污染物的影响后,各污染物浓度符合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项目需设置以车间为边界外延200m范围的防护距离,经现场调查,项目所需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状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本项目在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荣华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从水量、水质上分析均可行,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本项目建设特点,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地下水长期监测等措施,防止地下水发生污染。当地下水发生污染后,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的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可行,从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是可行的。(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经有效处理、处置措施处理后,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租用现有的空厂房,本项目施工期尚无需建设建/构筑物,本项目利用用地范围内部分现有厂房进行改造装修,施工内容相对简单,施工量小,施工时间短,厂区内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局限在厂区内部,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很小。9.4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本项目中的环境风险主要有:①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引起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事件;②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失灵或非正常操作;③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运行等。建设单位应采用严格的国际通用的安全防范体系,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增强风险意识。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规程、作业规章和应急计划,并在各关键环节配备在线监控、预警和应急装置,在出现预警情况时能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时有相应的风险应急措施。通过采取本评价提出的风险预防和应急措施,以及加强管理,建设项目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综合来讲,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9.5污染防治措施结论(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均得到有效的处置,且废气治理措施均采用普遍、经验较成熟的方案,废气可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相关环境标准。因此本项目大气防治措施是可行的。(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高噪声主要来自破碎、筛分等机台。通过采取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等工程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进一步减小噪声的影响。通过上述措施可降噪20dB(A)左右。经预测表明可以做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区标准。(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通过上述处理措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将得到有效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9.6公众调查结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开展项目环评后,2024年6月3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了项目第一次信息公示;我公司编制完成《废旧锂电池梯次利用及回收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14日~8月28日通过海峡都市报、网络平台、信息栏张贴(附近十八里等)等方式与途径,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来信、邮件、传真及电话,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方面未提出质疑性意见,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9.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建设单位只要按时建设好可行的环保工程,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轻微,可满足既发展经济、又保护环境的目的,又具有比较明显的环境效益。(2)建设单位应按时组织有关单位,根据本评价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不仅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还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能真正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统一”。9.8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荣华山组团A单元55号地块,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南平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浦城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8〕25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与周边环境相容,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排放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不会造成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环境功能的降低,且环境风险可控,同时项目建设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旧锂离子电池及正负极片资源综合利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