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肉类 熟食 蔬菜招标采购公告(东莞市南城百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
东莞市俱进拍卖有限公司:东莞市南城沙苑市场档位、塘贝市场档位、胜和建设路、广彩路、莞太路南城段等物业拍租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于2024年 8月28日(星期三)下午3时在我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招租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的以下物业:
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南城段68号沙苑市场档位7个的租赁权,沙苑市场二楼铺位10间及沙苑大厦内铺1间。1、市场档位租赁期限至2025年9月30日止,租金无递增;不可作餐饮;档位具体用途、经营范围详见区域划分;2、二楼成衣商铺的租赁权(商业用途)、沙苑大厦内铺(仓库用途)的租赁权,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4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租金每三年递增10%,不能作为住宿场所及进行明火煮食。以上物业不设免租期和裝修期(装修需向市场办公室申报,不得改变物业主体结构)。
二、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塘贝街12号塘贝综合市场档位8个,商铺共5间,其中胜和交警旁胜和塘贝一街(2)号商铺1个、胜和建设路二街5号101室临铺1间、健朗花园202室办公室1间、豪岗小区B座单车房1个的租赁权。1、物业铺位、办公室、单车房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4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止,租金每三年递增10%,铺位均作商业用途,不可作住宿场所,塘贝街12号111室不可作餐饮,竞投资格是需品牌连锁经营店;健朗花园202室只作办公室用途;2、档位租赁期限2024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止,租金每三年递增10%,市场档位承租者签约时需缴交智能电子秤保证金(5000元)及租金(80元/月)。上述物业不设免租期和装修期(装修需向市场办公室申报,不得改变物业主体结构)。
三、位于南城街道胜和建设路一街2号金升花园首层、二层物业、车站路7号、广彩路1号及莞太大道387号后方厂房物业、南城文化广场停车场及阳光二小鸿福桥下停车场各16个停车位,南城水濂草塘旁,南城水濂九里潭村口地块等共15项物业的租赁权。1、第1项物业金升花园首层、二层租赁期限为10年,免租期为两个月,租金每三年递增10%,该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承租方需按每月5元/ m2的标准向出租方缴纳物业管理费;2、第2-7项、第10-12项物业免租期一个月;第8-9、14-15项物业不设免租期;3、因第11项物业位于东莞东风南方白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内,没有独立的出入口,中标方需自行与4S店协商进出物业问题;4、第13项32个停车位竞租人需在东莞注册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叁佰万以上,经营范围需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中标方需自行投资建设不少于28套直流快速充电桩等配套设施设备,如南城街道办需收回场地作其他用途使用,承租方需无条件归还停车位,出租方收回场地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5、停车位、土地具体事项等详见下表及备注。
四、位于南城街道鸿福西路南城段70号东园大厦一楼商铺物业,出租方为东莞市南城百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9月1日至2034年8月31日,免租期为一个月,每三年递增10%,具体详见下表。
项目一、东莞市南城沙苑市场档位及商铺共18个
类别
档位编号
面积(㎡)
首月租金起拍价 (元/月)
竞租保证金
肉类
1235
3.4
1470.00
4410
1289
2.7
1500.00
4500
熟食
1292
6.3
1800.00
5400
蔬菜
1081
4
1800.00
5400
1082
4
1389.00
4167
1108
4.7
1349.00
4047
水产
1192
3.4
1578.00
4734
序号
物业地址
用途
所在层
面积(㎡)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月)
竞租保证金
1
东莞市南城街道沙苑市场5栋二楼2-15号铺
商铺
2层
9.30
186
1000
2
东莞市南城街道沙苑市场5栋二楼2-17号铺
商铺
2层
15.68
345
1000
3
东莞市南城街道沙苑市场5栋二楼2-33号铺
商铺
2层
14.15
340
1000
4
东莞市南城街道沙苑市场5栋二楼2-34号铺
商铺
2层
9.35
224
1000
5
东莞市南城街道沙苑市场5栋二楼2-50号铺
商铺
2层
15.68
345
1000
6
东莞市南城街道沙苑市场5栋二楼2-51号铺
商铺
2层
14.03
281
1000
7
东莞市南城街道沙苑市场5栋二楼2-52号铺
商铺
2层
15.35
307
1000
8
东莞市南城街道沙苑市场5栋二楼2-53号铺
商铺
2层
15.52
326
1000
9
东莞市南城街道沙苑市场5栋二楼2-68号铺
商铺
2层
12.60
328
1000
10
东莞市南城街道沙苑市场5栋二楼2-69号铺
商铺
2层
14.95
359
1000
11
东莞市南城街道沙苑大厦内铺/观察室
仓库
1层
10.94
131
1000
项目二、东莞市南城塘贝市场档位(8个);胜和交警商铺、办公室等(5间),共13个
区域
序号
档位号
面积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豆制品区
1
1002
16.87
2250.00
4500.00
蔬菜区
2
1049
7.28
2140.00
4280.00
蔬菜区
3
1037
7.29
1890.00
3780.00
海产区
4
1149
14.44
5600.00
10000.00
海产区
5
1150
10.92
肉类区
6
1081
6.98
3310.00
6620.00
肉类区
7
1102
8.40
2730.00
5460.00
肉类区
8
1086
6.98
3520.00
7040.00
序号
地址
铺位编号
面积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
东莞市塘贝街12号
111室
53.7
2417
20000
商业用途,不可作住宿场所,不可作餐饮,需品牌连锁经营店
2
健朗花园健雅阁1栋2单元(原202室)
202室
88.91
1334
2668
商业用途,不可作住宿场所,作办公室用途
3
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建设路二街5号101室(原B座的第1号临铺)
101室
28.19
846
1692
商业用途,不可作住宿场所
4
东莞市南城街道胜和塘贝一街(2号)
(2号)111室
32.75
1965
3930
商业用途,不可作住宿场所
5
豪岗小区B座单车房(胜和建设路二街5号102室)
102室
2.96
50
100
不可作住宿场所、不可作餐饮
项目三、胜和建设路、广彩路、莞太路南城段等物业的招租物业共15个
序号
地址
面积 (平方米)
合同期
租金递增标准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
南城胜和建设路一街2号首层、二层
首层843.56 二层3167.65
2024年9月1日至2034年8月31日
每三年递增10%
月租 105549
商业(不能作为住宿场所)
免租期两个月.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管理费按5元/平方米/月计收
2
南城胜和建设路一街2号107室
201.04
2024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
每三年递增10%
月租12866.56 (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
商业(不能作为住宿场所),如需经营餐饮,需自行与金升花园物业管理处协商安装排烟系统
免租期一个月
3
南城胜和建设路一街2号108室
85.47
2024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
每三年递增10%
月租5470.08 (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
商业(不能作为住宿场所),如需经营餐饮,需自行与金升花园物业管理处协商安装排烟系统
4
南城胜和建设路一街2号109室
17.38
2024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
每三年递增10%
月租1112.32 (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
商业(不能作为住宿场所),如需经营餐饮,需自行与金升花园物业管理处协商安装排烟系统
5
南城车站路7号103、104室
37.17
2024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
每三年递增10%
月租1858.5
商业,不能作为住宿场所
6
南城车站路7号107室
22.81
2024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
每三年递增10%
月租1140.5
商业,不能作为住宿场所
7
南城车站路7号108室
24.89
2024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
每三年递增10%
月租1244.5
商业,不能作为住宿场所
8
南城广彩路1号301室
64.61
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
月租969.15
住宿
不设免租期
9
南城广彩路1号302室
75.98
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
月租1139.7
住宿
10
南城广彩路1号201室-203室 (原汽车商业楼二楼部分)
624.61
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每三年递增10%
月租11242.98
商业(餐饮、办公等,不能作为住宿场所
免租期一个月
11
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87号后方
1461.9
2024年9月1日至2034年8月31日
每三年递增10%
月租21928.5
住宿
免租期一个月
12
南城街道广彩路2号101室
70.76
2024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
每三年递增10%
月租5307
商业(餐饮、办公等,不能作为住宿场所
免租期一个月
13
南城文化广场停车场及阳光二小鸿福桥下停车场各16个停车位
共32个停车位
2024年9月1日至2032年8月31日(8年)
每三年递增10%
月租9600
只能用于建设充电桩停车位(如南城街道办需收回场地作其他用途使用,承租方需无条件归还停车位,出租方收回场地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免租期三个月
14
南城水濂草塘旁
14.05亩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
年租金49175
农用地,按现状鱼塘、苗圃、果园及土地等进行使用管理
合同期内如出租方或政府需要使用土地,竞租成交人需无条件归还土地,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赔偿。如合同期满,出租方或政府不使用该土地的,则按原合同租赁期限及有关条件一年一次进行续约,续约次数不超过4次,并且如连续累计租赁该土地满3年的,租金由第4年开始,在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15
南城水濂九里潭村口地块
29.6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
年租金103600
农用地,按现状鱼塘、苗圃、果园及土地等进行使用管理
合同期内如出租方或政府需要使用土地,竞租成交人需无条件归还土地,出租方不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赔偿。如合同期满,出租方或政府不使用该土地的,则按原合同租赁期限及有关条件一年一次进行续约,续约次数不超过4次,并且如连续累计租赁该土地满3年的,租金由第4年开始,在原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0%。
备注:1、第13项32个停车位竞租人需在东莞注册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叁佰万元以上,经营范围需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中标方需自行投资建设不少于28套直流快速充电桩等配套设施设备,如南城街道办需收回场地作其他用途使用,承租方需无条件归还停车位,出租方收回场地不作任何补偿或赔偿,免租期三个月;2、第14项土地为农用地,招租底价仅为土地租金,不包含原承租方种植的地上果树、鱼塘安全防护栏、土地围墙,如中标者拟保留地上果树、护栏、围墙,则需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3、第15项土地为农用地,招租底价仅为土地租金,不包含地上构筑物、附着物,地上构筑物、附着物为原承租方自行搭建,无相关报批手续,如中标者拟保留地上构筑物、附着物,则需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如地上构筑物、附着物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被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拆除的,中标者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整改及拆除工作,不得就整改、拆除等事宜提出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减免、赔偿等权利主张,并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4、第14-15项土地不设免租期。5、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新增违法搭建,如被出租方或相关部门发现新增搭建的(以出租方或相关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出租方将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不作任何赔偿,并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项目四、东园大厦一楼商铺
序号
地址
面积 (平方米)
合同期
租金递增标准
首月租金起拍价(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
东园大厦一楼商铺
2026.84
2024年9月1日至2034年8月31日
每三年递增10%
月租101342
商业(商铺、餐饮、办公等)
出租方为东莞市南城百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免租期为一个月
有意向竞投者请在2024年8月26日前电话预约看样,看样地点在对应的物业标的现场,请在2024年8月27日下午5时前汇拍卖保证金到我公司账户(户名;东莞市俱进拍卖有限公司,账号:4400177603805097730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 汇款备注标的物业序号和物业名称,并请2024年8月28日下午2时携带拍卖保证金汇款凭证、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公司公章、法人身份证(若授权委托,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到我公司办理登记手续;项目二第1个标请提交品牌连锁经营店证明材料,拍卖会下午3时开始。
联系电话、微信:18926813611(谢小姐)
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君豪商业中心1705室
公司网址:http://www.dgjjpm.com
东莞市俱进拍卖有限公司
市场档位合同塘贝.doc
智能电子秤补充协议.docx
商铺租赁合同(集团样板)终稿塘贝.doc
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现居住地址: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协商一致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的租赁物一事约定如下。一、租赁物本合同所指之租赁物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塘贝街12号类档(以下简称“租赁物”),作用途。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对租赁物进行了实地考察,已充分了解租赁物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理现状、产权现状、法律现状等),并同意依照本合同之约定承租租赁物。二、租赁物使用用途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所租用的档位不许转让、出租或承包给他人经营,不得任意改变档位经营范围。如有发现,甲方可随时收回档位另作安排,并没收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三、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四、租赁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需付两个月租金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即¥元(人民币元整)。在租赁期满后,经甲方验收乙方租赁物未有损坏或改建且乙方缴清所有水电费、员工工资后,甲方将无息向乙方退回保证金。如乙方在中途擅自退租,保证金不得退回。五、租赁租金(一)计租期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双方约定每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元整)租金标准前三年不变,后2年递增一次,按前三年的月租金递增10%。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元(大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元(大写:)。(三)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期租金乙方应于当月8日前交给甲方,如乙方无故拖延租金,按每日10%计滞纳金(滞纳金=拖欠租金÷30天×10%×拖欠天数),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15天或以上未缴交租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即时收回租赁物,并没收乙方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四)特别约定:本出租物业不适用于相关行政企事业单位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租赁经营期间,如因市政施工、疫情防控等原因影响乙方经营使用的,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减免租金等费用。六、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保证该租赁物的来源合法,拥有完整的经营权及处分权,并保证该租赁物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二)若甲方将该租赁物出售他人,甲方保证乙方按本合同的条件继续租赁至合同期满。(三)甲方因未能按时交付租赁物,导致乙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租赁物的,甲方须承担违约责任。七、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用作合同约定之外的其它用途,不得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或者其租赁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让、转租、分租、承包给第三方使用、与他方交换或舍弃交予他人。(二)租赁物内属于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及财产,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或更改,如有损坏应按价赔偿。(三)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及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四)乙方应按时缴纳其自身发生的水电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乙方欠缴的,甲方概不承担责任。(五)乙方租用的租赁物内的安全管理、刑事案件、工人工资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六)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在约定及政府核准的用途范围内使用租赁物并守法经营,遵守国家、省、市集贸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服从工商部门和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否则造成一切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八、违约条款(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1.甲方无故提前终止本合同。2.不能提供租赁物或所提供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乙方正常使用。3.因甲方租赁物权属瑕疵,非法出租租赁物导致乙方受损的。(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即时收回租赁物,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并没收乙方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或故意损坏租赁物的;2.将租赁物擅自转租、分租、转借、承包给第三方使用、与他方交换或舍弃交予他人。3.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费用达15天或以上;4.利用该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5.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物出现缺陷或损坏,并甲方催告后十日内仍未改正的;6.乙方有其他任何违约情形,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仍不改正的。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一)租赁期间合同的变更或提前终止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二)租赁期间内,因政府征收、征用、重建或清拆等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转变以及因发生严重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迟延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因本款所约定之原因导致提前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同时乙方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在乙方结清全部租金、水电费且无其他任何违约情形的情况下,由甲方无息退还。十、生效条款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调解决,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租赁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名并盖章(或按指模)后即生效。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租方:承租方:东莞市南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约代表人(签名/盖章):签约代表人(签名/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于年月日智能电子秤补充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乙方使用该物业经营出售商品食品需要秤重量的,需使用市场统一该的配置智能电子秤及索源软件平台,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电子秤每月租金为:捌拾元(¥80元)每月与租金一起缴交,乙方签定本协议时应交电子秤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元)。与合同期满后(解除合同)乙方应将智能电子秤归还甲方,甲方验收后将电子秤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注:如商铺无秤重商品出售可以不使用。1、智能电子秤交付使用在3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有损坏和故障的甲方免费维修维护;不能维修的重新更换新的智能电子秤,乙方无需支付费用。如发现人为损坏的使用人自行负责维修维护费用和不能维修的按正价赔偿。2、经营方使用该物业经营出售商品食品需要秤重量的,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智能智慧电子秤、及食品产品索源电子秤关联的软件服务。4、智能电子秤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索源智能电子秤软件服务或故意损坏电子秤,乙方无权在合同期内或期满后擅自处分,否则没收电子秤保证金。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东莞市南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约代表人:日期:乙方:签约代表人:日期: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协商一致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的租赁物一事约定如下。一、租赁物本合同所指之租赁物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物业为层,面积共为㎡(附物业测量图)。二、租赁物使用用途租赁物使用用途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由于本租赁物地点特殊,乙方只能将租赁物用作,不能作为其他用途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租赁物用途。三、租赁期限1、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计租期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特别约定:本出租物业不适用于相关行政企事业单位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租赁经营期间,如因市政施工、疫情防控等原因影响乙方经营使用的,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减免租金等费用。四、租赁保证金1、合同签定时,乙方即付¥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2、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并依约定将物业完好交还给甲方后天内,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或经甲方通知后于30天内仍未到甲方处办理退保证金手续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五、租金和租金的交纳1、双方约定合同期内租赁物的每月租金为:¥元(人民币),租金每3年递增10%,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为¥元(人民币);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为¥元(人民币)。2、乙方于年月日开始缴交租金,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期租金于当月10日前交给甲方,如乙方无故拖延租金,按每日1%计滞纳金,如未经甲方同意连续一个月未缴纳租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以其租赁保证金和固定装修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如不足以弥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六、物业移交1、甲方于年月日前将物业交付给乙方使用。2、甲方将物业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物业现场,乙方对物业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物业交付后,乙方应当场签具《物业移交证明书》给甲方。乙方如不签具《物业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甲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甲方已履行物业移交义务。3、乙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理现状、产权现状、法律现状等)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物业现状租赁。4、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天内将物业完好归还甲方,不得拆除物业的固定装修,固定装修归甲方所有。物业及其装修如有损坏,乙方应当负责维修或赔偿。如迟延清退物业的,自延迟之日起按双倍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物业,包括但不限于对租赁物进行停水、停电等。七、物业的使用、维护和装修1、乙方应合理使用物业及附属设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物业的租赁用途。2、乙方损坏物业及附属设施的,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3、租赁期间,物业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物业。除物业建筑主体结构问题外,物业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4、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物结构出现问题时,其加固、维修等费用由双方共同协商承担。不可抗力情形发生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物业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乙方于租赁期内加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合同期满、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约时,加建设施或加建设施的补偿归甲方所有。6、合同期满、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约时,甲方仅就经甲方同意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装饰装修的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有关装修补偿归甲方所有。7、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可由乙方拆除,形成附合的装修装饰物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否则须恢复原状给甲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对租赁物内的装饰装修或其他事项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八、消防安全责任1、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制止乙方使用租赁物或对外营业。如租赁物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而被消防机关要求整改或处罚,或造成财产、人身损害的,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损失、甲方的损失、第三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当制定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签订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并按照乙方所经营行业的要求自行承担费用安装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及负责按消防部门的要求办理消防验收,确保消防安全。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铺位前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九、甲方责任1、甲方保证该租赁物的来源合法,拥有完整的经营权及处分权,能对抗任何第三人的任何权利主张,并保证该租赁物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2、若甲方将该租赁物出售他人,甲方保证乙方按本合同的条件继续租赁至合同期满。3、甲方负责将水电安装到租赁物门口。4、甲方保证租赁物的工程质量,并负责对现有的房屋进行保修。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物业使用、消防安全、缴交水电费和发放工人工资等情况,检查在乙方陪同下进行。6、乙方如需办理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合格证、房屋安全鉴定证等),或需根据经营不同行业按相关管理部门与法律法规规定补充办理相关证照的,甲方提供一切必要协助,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用作合同约定之外的其它用途,不得利用本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转租本租赁物,如乙方因违反当地政府规定的法规法令而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对租赁物进行室内改建、室内装修、水电安装、消防系统建设、户外场地及围墙的建造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未经甲方同意或违反建筑规划要求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而导致任何的安全事故,乙方须对此负全部责任。如在乙方装修或使用该租赁物期间,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房屋任何已建财物,乙方应负责重修并承担相应费用。3.未经甲方同意,装修工程不能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及时向甲方支付租金。5.乙方应按时缴纳其自身发生的水电费用、电信费用及本地方所规定的治安费、清洁费等。乙方欠缴的,甲方概不承担责任。6.乙方全面承担对租赁物业的管理,乙方租用的租赁物内的安全管理、房屋维护、工人工资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7.合同期间,乙方负责对其新增的装修工程,新建设施等进行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8.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居住,除租赁物作餐饮用途外,其余租赁物不得使用电炉、大容量电炊具、石油气炉等明火炉具及点明火照明;9.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税务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各项证照,不得无照经营,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政许可延误等非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未能按时办理的,即免责。10.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新增的建筑、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夹层)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自行拆除。11.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未能按时交还租赁物,需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按双倍租金标准支付物业占用费。12、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加强消防、安保、环保措施,并对消防和其他一切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13、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经营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利权的产品,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产品。十一、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收回物业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双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十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按应缴租金每日加收1%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中途退租的,甲方无须向乙方退还所收的租赁保证金。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物业,没收或追讨乙方履约保证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乙方所增加的固定装修不得自行拆除,归甲方所有,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收回物业通知天内将物业完好归还甲方,如逾期搬离物业的,甲方有权处置物业内的留存物品,并自延迟之日起按双倍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物业。(1)在本合同签订后以物业证照不齐、物业现状不符合要求、市场环境、政策变化、合同效力等理由不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或保证金(逾期天以上),或以前述理由要求退租、终止合同、主张合同无效的;(2)未按时交付租赁保证金;(3)拖欠甲方超过二个月租金;(4)有拖欠工资、水电费行为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动物业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的;(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物业的租赁用途;(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物业的部分或全部转借、转租他人,或者转让剩余年限的物业使用权给第三方;(8)未按时归还物业给甲方。(9)乙方或第三方在物业内从事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10)乙方损坏租赁物,或乙方的行为造成租赁物严重安全隐患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不改正的。十三、缔约责任1、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乙方已通过实地勘查、了解租赁物现时所有现状,并确认愿意按现状承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保证不以本合同项下物业没有办理完整产权证明文件或报建资料或消防工程验收证件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赔偿或补偿其对物业的装饰装修、增建扩建及其他方面的损失。乙方确认本条款为不可撤销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效力问题而失效。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责任。3、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已租赁的物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室内装修、设备搬迁费用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4、因上述第3、4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5、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追讨债权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办案费等。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及适用法律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调解决;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五、生效条款甲乙双方已清楚了解合同内容,本合同自双方签名并盖章(或按指模)后即生效。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租方:东莞市南城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约代表人:联系电话:承租方:签约代表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签于东莞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肉类 熟食 蔬菜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