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支撑剂招标采购公告(2024)
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13日受理并拟批准徐州乾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油支撑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徐州乾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油支撑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8月14日-8月20日
联系电话:0516-67765769
邮箱:snhbjspk@163.com
通讯地址:睢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221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厉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徐州乾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油支撑剂项目
建设地点
徐州市睢宁县李集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徐州乾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新诚润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理日期
2024年8月13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见附件
项目概况
徐州乾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5000万元,于徐州市睢宁县李集镇工业园区新建标准厂房2.5万平方米,建设年产30万吨石油支撑剂项目。现已取得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睢行审投资备[2023]445号。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李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达到李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破碎、筛分、锰粉拆包及烘干工序等均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烘干回转窑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干法脱硫+覆膜滤料袋式除尘+水喷淋(自带除雾器)+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污泥仓恶臭气体负压密闭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废气捕集率,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设备巡检维护,提高自动化水平等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布袋、生物质燃料灰渣和脱硫灰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级筛选出的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为设备运转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针对危废暂存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以外的车间及地面均进行硬化防渗措施。采取措施后,本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公示参与情况
环评阶段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承诺文件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附件下载:
徐州乾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石油支撑剂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视频: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石油支撑剂项目年产30万吨石油支撑剂项目年产30万吨石油支撑剂项目项目代码2305-320324-89-01-6924052305-320324-89-01-6924052305-320324-89-01-69240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徐州市睢宁县李集工业园区徐州市睢宁县李集工业园区徐州市睢宁县李集工业园区地理坐标(E117度45分23.443秒,N33度45分50.350秒)(E117度45分23.443秒,N33度45分50.350秒)(E117度45分23.443秒,N33度45分50.35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C3073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备案)部门睢宁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备案)文号睢行审投资备〔2023〕445号总投资(万元)350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0.57施工工期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6546.5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①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睢宁白塘河省级湿地公园,位于本项目东北侧约20km,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红线情况见表1.3-1。表1.3-1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地理位置地理位置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区域面积(km2)睢宁白塘河省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睢宁白塘河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睢宁白塘河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睢宁白塘河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睢宁白塘河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3.803.80②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徐沙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北侧约19.4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距离项目最近的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区域见表1.3-2。表1.3-2距离项目最近的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主导生态功能范围范围范围面积(km2)面积(km2)面积(km2)面积(km2)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徐沙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水源水质保护//徐沙河(沙集段)东起徐洪河、西至高西大沟,长约9300米,途经沙集镇、高作镇;徐沙河(岚山至双沟段)东起高集闸、西至104国道,长19100米,途经岚山镇、王集镇、双沟镇/7.627.627.622)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根据《睢宁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中SO2、NO2、CO、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根据《睢宁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中SO2、NO2、CO、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根据《睢宁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中SO2、NO2、CO、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根据《睢宁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中SO2、NO2、CO、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根据《睢宁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中SO2、NO2、CO、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根据《睢宁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中SO2、NO2、CO、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根据《睢宁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中SO2、NO2、CO、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根据《睢宁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中SO2、NO2、CO、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根据《睢宁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中SO2、NO2、CO、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根据《睢宁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中SO2、NO2、CO、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环境质量底线①大气环境根据《睢宁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中SO2、NO2、CO、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其他符合性分析—2—中的二级标准,PM2.5、O3年平均质量浓度不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区域为不达标区。针对区域大气环境超标问题,根据《睢宁县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项目研究报告》:到2025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深度开展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排放标准,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转型升级,针对重点行业,综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工业企业入园,大幅提升区域污染防治能力强化扬尘源管控,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施工扬尘治理,持续推进道路降尘考核,推进堆场和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实施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完善绿色交通体系调整用地结构,着力推进农业面源治理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建立清洁高效能源体系突出加强VOCs综合治理区域联防联控,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2026-2030年,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绿色低碳化发展;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结构,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完善绿色出行体系;探索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路径,严控臭氧污染;推动协同管控,增加优良天数比例。②地表水环境根据《睢宁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徐沙河老张集桥断面、潼河小新庄上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徐宁桥断面水质达标率27.3%、徐沙河朱庄桥断面水质达标率63.6%、白马河二庙桥断面水质达标率90.9%、黄河故道高党桥断面水质达标率81.8%、新龙河夏圩桥断面水质达标率81.8%、徐沙河沙集西闸断面水质达标率90.0%、徐洪河小王庄断面水质达标率70.0%。与2021年相比睢宁县水环境质量总体向好。老张集桥断面水质状况好转,达到Ⅲ类水质标准,高党桥断面水质状况有所好转,沙集西闸断面、小王庄断面、二庙桥断面和小新庄上断面水质状况未发生明显变化,2022年夏圩桥断面水质有所变差,徐宁桥断面和朱庄桥断面水质状况较2021年相比未见明显好转。针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超标问题,睢宁县政府以点带面,坚决打赢碧水攻坚战。由县城乡水环境整治提升办公室牵头开展城乡水环境提升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管网,提高管网覆盖率、污水收集率及处理率,不断提升地表水重点断面水质,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狠抓涉水行业企业整治,巩固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工作,推进水污染物减排、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各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达到100%。睢宁县人民政府2022年3月印发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河湖管理工作的通知》(睢政办发〔2022〕4号),通知中提出加强睢宁县河湖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①建立河湖分级管理体系;②健全河湖长效管护机制;③加强河湖堤防岸线巡查管控;④严格涉河湖项目审批管理;⑤加大河湖监督执法力度;⑥改善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睢宁县在采取河湖整治相关措施后,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将得到相应的改善。③声环境根据《睢宁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49.0dB(A),能满足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主要暴露在等级46-55dB(A)之间,占到62.7%。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恶化区域环境质量功能。(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消耗一定量的电能和水资源,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①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②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3-3。—4—表1.3-3本项目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石油支撑剂生产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不涉及挖沙、采矿。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范围内,项目为石油支撑剂生产项目,不涉及岸线占用一、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项目不设置排污—5—口。二、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在上述保护区范围内二、区域活动(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二、区域活动(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二、区域活动(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位于睢宁县李集镇工业园,不在太湖流域。二、区域活动(十一)禁止在沿岸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为石油支撑剂生产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二、区域活动(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项目为石油支撑剂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等高污染项目。二、区域活动(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二、区域活动(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项目位于睢宁县李集镇工业园,周边无化工企业。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上述新增产能项目。三、产业发展(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环境影响大的农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三、产业发展(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焦化项目。三、产业发展(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为石油支撑剂生产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三、产业发展(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三、产业发展(二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按要求执行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关于印发<—6—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关要求。项目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3-4。表1.3-4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位于睢宁县李集镇工业园,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项目位于睢宁县李集镇工业园,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岸线三公里范围内。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位于睢宁县李集镇工业园,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不属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的相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的相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的相—7—关要求。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1)国家和地方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项目生产的石油压裂支撑剂属于特种陶瓷产品,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中第九条第2款“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不包括建筑琉璃制品)生产线,60万件/年(不含)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不属于淘汰类中第八条第4款“100万平方米/年(不含)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不含)以下卫生陶瓷生产线”,本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允许类项目。本项目已取得睢宁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文号为睢行审投资备〔2023〕445号。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规划相符性和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睢宁县李集镇工业园,根据睢宁县李集镇土地利用规划图及项目用地意见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徐州睢宁县李集镇总体发展规划。根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区域内。因此,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生产车间外50m范围,根据现场勘查,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居民、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综上,项目选址可行。(3)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睢宁县李集镇工业园,根据苏政发〔2020〕49号文件及江苏省—8—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表1.3-5本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徐沙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本项目北侧约19.4k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睢宁白塘河省级湿地公园,位于本项目东北侧约20km。项目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相关要求。空间布局约束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项目为石油支撑剂生产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要求空间布局约束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要求空间布局约束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文件要求空间布局约束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需要申请总量为二氧化硫0.153t/a、颗粒物1.5716t/a、氮氧化物0.306t/a,在睢宁县境内平衡,在环评审批前办理总量平衡手续环境风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9—险防控建成应急水源地双源供水。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厂区内将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项目投产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物资的添置。险防控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厂区内将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项目投产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物资的添置。险防控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厂区内将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项目投产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物资的添置。险防控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厂区内将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项目投产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物资的添置。资源利用效率要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资源利用效率要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资源利用效率要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和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符合文件要求三、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表面处理、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表面处理、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表面处理、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表面处理、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化工、印染、表面处理、酿造等污染严重的企业,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其他危险化学—10—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c.临时存放场所必须具备防泄漏、防扬散等要求。d.禁止向固体废物储存场所以外的区域抛撒、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处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e.按要求建立固体废物台账。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A.危险废物收集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危险废物在收集时,应清楚废物的类别及主要成分,以方便委托处理单位处理。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和形态,可采用不同大小和不同材质的容器进行包装,所有包装容器应足够安全,并经过周密检查,严防在装载、搬移或运输途中出现渗漏、溢出、抛洒或挥发等情况。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分类贮存,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散、防渗漏装置及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严格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监管:危险废物产生、经验企业在省内转移时要选择有资质并能利用“电子运单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承运危险废物。”B.危险废物暂存污染防治措施分析项目危废最大产生量约0.08t/a,项目危废产生后及时委托转运,不在危废库内长期暂存,危废库占地面积为20m2,满足正常生时各类危险废物贮存需要。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危废暂存库应做到以下几点:①贮存设施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露天堆放危险废物。②贮存设施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③贮存设施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④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贮存的危险废物不直接接触地面,危废库进行基础防渗;⑤同一贮存设施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废暂存库应设置满足要求的防风、防雨、防晒、防渗等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C.转移过程要求危险废物运输中应做到以下几点: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须经主管单位检查,并持有关单位签发的许可证,负责运输的司机应通过培训,持有证明文件。承载危险废物的车辆须有明显的标志或适当的危险符号,以引起注意。载有危险废物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时,需持有运输许可证,其上应注明废物来源、性质和运往地点。组织危险废物的运输单位,在事先需做出周密的运输计划和行驶路线,其中包括有效的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措施。D.危废管理要求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并保存相关记录。项目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需建立完整的收集、贮存、处理记录,记录中必须包含物料的名称、危废代码、物料进出量、计量单位、作业时间以及记录人等,及时准确的对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理设施进行汇总。企业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导流渠等设施,发—65—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建立危废信息公开栏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并张贴于危废贮存设施外。综上,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较小。4.2.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分析(1)地下水、土壤污染源分析本项目污染类型包括废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等)、废水污染物(生活污水)、危险废物及原料等。项目危废间、污水管网、化粪池、原料库等将均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矿泉水、温泉等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无土壤环境保护目标。(2)污染防控措施①源头控制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配套治理设施处理,再经各自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管道、污水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废水的跑、冒、滴、漏,将废水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设专人定时对厂区内进行巡检,要求巡检人员对发现的跑冒滴漏现象等问题时要及时上报,对出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妥善处置。②过程控制本项目场地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本项目提出以下分区防渗要求见表4.2-17。表4.2-17项目污染区划分及防渗等级表防渗分区防渗技术要求项目分区要求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渗透系数K≤1.0×10-10cm/s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原料及产品储存区域、生产区域、化粪池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办公区域、道路等本项目所在地非地下水环境敏感区,无重金属、无持久性污染物,故企业本项目所在地非地下水环境敏感区,无重金属、无持久性污染物,故企业本项目所在地非地下水环境敏感区,无重金属、无持久性污染物,故企业本项目所在地非地下水环境敏感区,无重金属、无持久性污染物,故企业—66—在落实好上述防渗、防漏等工作后,预计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可忽略不计。4.2.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位于睢宁县李集镇工业园,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4.2.7环境风险分析4.2.7.1环境风险调查(1)风险调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等有关资料对拟建项目主要原料及产品的毒性及其风险危害特性进行识别。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使用量及临界量见表4.2-18。表4.2-18危险物质使用量及临界量一览表危险单元危险物质名称最大存在总量qn/t临界量Qn/t危险物质Q值备注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桶0.03500.0006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0.0525000.00002危险废物油库润滑油0.5125000.000204/20%氨水氨7.28100.728合计0.72882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根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计算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的Q<1,风险潜势为I,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4.2.7.2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件为:废气处理措施发生故障等原因导致废气超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危废库防渗层破损,危废泄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事故;润滑油、氨水运输过程中发生料桶或料袋破裂,导致原料泄露,造成对周围大气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根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计算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的Q<1,风险潜势为I,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4.2.7.2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件为:废气处理措施发生故障等原因导致废气超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危废库防渗层破损,危废泄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事故;润滑油、氨水运输过程中发生料桶或料袋破裂,导致原料泄露,造成对周围大气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根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计算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的Q<1,风险潜势为I,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4.2.7.2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件为:废气处理措施发生故障等原因导致废气超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危废库防渗层破损,危废泄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事故;润滑油、氨水运输过程中发生料桶或料袋破裂,导致原料泄露,造成对周围大气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根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计算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的Q<1,风险潜势为I,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4.2.7.2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件为:废气处理措施发生故障等原因导致废气超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危废库防渗层破损,危废泄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事故;润滑油、氨水运输过程中发生料桶或料袋破裂,导致原料泄露,造成对周围大气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根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计算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的Q<1,风险潜势为I,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4.2.7.2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件为:废气处理措施发生故障等原因导致废气超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危废库防渗层破损,危废泄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事故;润滑油、氨水运输过程中发生料桶或料袋破裂,导致原料泄露,造成对周围大气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根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计算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的Q<1,风险潜势为I,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4.2.7.2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件为:废气处理措施发生故障等原因导致废气超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危废库防渗层破损,危废泄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事故;润滑油、氨水运输过程中发生料桶或料袋破裂,导致原料泄露,造成对周围大气环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根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计算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的Q<1,风险潜势为I,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4.2.7.2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件为:废气处理措施发生故障等原因导致废气超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危废库防渗层破损,危废泄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事故;润滑油、氨水运输过程中发生料桶或料袋破裂,导致原料泄露,造成对周围大气环境—67—或水环境污染事故。4.2.7.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现场操作人员及巡视人员应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装置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检修处理,确保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环保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积极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治理。按照企业制定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实施计划,进一步落实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2)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措施,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员工的应急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的配备;积极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3)本项目润滑油储存在油库,库内地面及墙裙采用防渗防腐涂料,在现场醒目处根据有毒原辅材料特点和防护要求准备必需的防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本项目厂区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在厂房内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设置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易发区域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4)危废暂存间等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记,并设置专人监管。危废暂存间内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的相关要求确认在厂区的平面布置及防渗设计,危废暂存间内应设有渗滤液收集系统。因此,本项目通过落实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其发生概率可进一步降低,其影响可以进一步减轻,环境风险是可以承受的。—6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破碎、筛分、球磨、烘干、拆包投料等工序(DA001)颗粒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标准值大气环境烘干窑燃烧工序(DA00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氮燃烧+SCR脱硝+干法脱硫+覆膜滤料袋式除尘+水喷淋(自带除雾器)+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相应标准值大气环境污泥恶臭废气(DA003)氨、硫化氢对污泥仓恶臭气体负压密闭收集与烘干废气一起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3)+喷洒除臭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大气环境生产车间颗粒物车间通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值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COD、BOD5、SS、NH3-N、TP、TN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睢宁县李集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睢宁县李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地表水环境车辆冲洗废水COD、SS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声环境生产设备、风机等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消声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级筛选出的不合格产品、废布袋、沉淀池沉渣、生物质燃料灰渣、脱硫灰。其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级筛选出的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燃料灰渣、废布袋、脱硫灰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综上,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级筛选出的不合格产品、废布袋、沉淀池沉渣、生物质燃料灰渣、脱硫灰。其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级筛选出的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燃料灰渣、废布袋、脱硫灰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综上,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级筛选出的不合格产品、废布袋、沉淀池沉渣、生物质燃料灰渣、脱硫灰。其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级筛选出的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燃料灰渣、废布袋、脱硫灰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综上,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级筛选出的不合格产品、废布袋、沉淀池沉渣、生物质燃料灰渣、脱硫灰。其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级筛选出的不合格产品、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物质燃料灰渣、废布袋、脱硫灰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清运。综上,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均采用不同程度的防渗措施;从源头控制及过程控制两方面采取相应污染防控措施,同时,加强日常巡检与维护。发现泄漏事故后及时处理,并定期对区域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最大限度减少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厂区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均采用不同程度的防渗措施;从源头控制及过程控制两方面采取相应污染防控措施,同时,加强日常巡检与维护。发现泄漏事故后及时处理,并定期对区域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最大限度减少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厂区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均采用不同程度的防渗措施;从源头控制及过程控制两方面采取相应污染防控措施,同时,加强日常巡检与维护。发现泄漏事故后及时处理,并定期对区域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最大限度减少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厂区分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均采用不同程度的防渗措施;从源头控制及过程控制两方面采取相应污染防控措施,同时,加强日常巡检与维护。发现泄漏事故后及时处理,并定期对区域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最大限度减少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69—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加强事故预警监控,定期巡检、调节、保养、维修。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事故的异常运行苗头,消除事故隐患。2.加强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和处理的高效率。备用设备或替换下来的设备要及时检修,并定期检查,使其在需要时能及时使用。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按照相关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填报排污许可证,并根据排污许可证中的要求进行自行监测、管理。2.规范排污口设置,强化环境管理,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妥善处置。3.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找出不足,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措施;购置相应应急物资,确保事故发生时可迅速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4.制定相应环保管理制度、规程;项目运行过程中做好相关台账、记录。—70—六、结论徐州乾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徐州睢宁县李集镇工业园内,拟投资35000万元在睢宁县李集工业园区建设年产30万吨石油支撑剂项目。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徐州睢宁县李集镇工业园规划;项目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得当,污染物经有效处理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从环保的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本评价报告是根据业主提供的经营范围、规模、工艺流程、原辅材料用量及与此对应的排污情况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如果经营范围、规模、工艺流程等发生重大变化,应由业主按环保法规的要求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71—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单位:t/a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废气量(万m3/a)1918819188+19188废气二氧化硫0.1530.153+0.153废气颗粒物1.57161.5716+1.5716废气氮氧化物0.3060.306+0.306废气氨0.1190.119+0.119废气硫化氢0.0180.018+0.018废水水量720720+720废水COD0.2160.216+0.216废水BOD50.1300.130+0.130废水SS0.1080.108+0.108废水NH3-N0.0180.018+0.018废水TN0.0180.018+0.018废水TP0.0030.003+0.0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9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化粪池污泥3.63.6+3.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72.892472.8924+72.892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级筛选出的不合格产品30003000+30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布袋0.050.05+0.0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沉淀池沉渣0.10.1+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物质燃烧灰渣400400+4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脱硫灰4.1064.106+4.106危险废物废润滑油0.050.05+0.05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桶0.030.03+0.0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7.47.4+7.4危险废物废催化剂33+3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7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油支撑剂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