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年08月13日,东莞市友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友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友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大康路一街27号1号楼302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0\'56.080",东经:114°2\'57.810")。项目总投资300万元,总占地面积2000m2,总建筑面积2000m2。项目主要从事电线、灯串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线5844364.5米,灯串2922182.25米。项目劳动定员总数为12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二)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2年9月委托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友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4556号。
2024年7月,东莞市友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完成“三同时”建设,委托广东煜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污染源监测,监测单位出具了《东莞市友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YQH240715002)。
在此基础上,展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编制东莞市友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项目在调试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投诉、违法或受处罚等不良记录。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名称为“东莞市友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范围为《东莞市友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9月)及《东莞市友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14556号)所涉及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生活污水:项目共设有员工12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卫生间冲厕污水)。参考《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表A.1中“办公楼无食堂浴室”人均定额用水量的10m3/(人·a),则生活用水量为120t/a。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8t/a,生活污水源强参考原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区域类)教材》,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系数为 CODCr(250 mg/L)、BOD5(150 mg/L)、SS(150mg/L)、NH3-N(25 mg/L)、LAS(10mg/L)、TP(6mg/L)。
押出成型冷却水:押出成型冷却水是为了保证原料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以避免温度过高使塑料分解、焦烧或定型困难。项目工件的冷却方式为直接冷却,所用水为普通自来水,不添加任何药剂。该冷却水通过冷却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焊锡工序:项目焊锡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0002t/a ,呈无组织排放,工作时间按2400h计,颗粒物排放速率为0.0001kg/h。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其厂界浓度未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该工序尚未投产。
押出成型工序:经处理后,押出成型工序有组织部分废气经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6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三)噪声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建设单位采取下述噪声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优化设备布局,将高噪声设备置于独立车间内,并远离敏感点。
2、通风风机安装减震垫片,定期检修保持润滑。
3、空压机置于专用机房,并采取防震、隔声、消声措施等。
各生产设备噪声在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及绿化降噪和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四)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等。项目预计聘请员工12人,生活垃圾产生系数按0.5kg/人·日计,年工作日300天,则产生量约1.8t/a。员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分类收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收集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在落实以上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与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及锡渣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空压机废油及废空压机油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监测了以下污染源:
●DA001押出成型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押出成型工序废气(厂区内无组织):产生非甲烷总烃。
●押出成型工序废气(厂界外无组织):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生活污水。
● 生产噪声。
2、达标情况:
(一)DA001押出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二)押出成型工序厂界外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
(三)押出成型工序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四)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中B级标准的较严值。
(五)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四、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项目的环评文件及环保批复文件均没有要求项目制定相关的应急计划。故项目无需制定相关的应急计划。
2、在线监测装置
项目的环评文件及环保批复文件均没有要求项目设立废水、废气、噪声在线检测设备。故项目不设专门的监测设备,由项目建设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监测,监测频率由管理部门确定。
3、其他
该项目按要求设置了规范化的排污口、厂区内进行了种植绿化,防止废气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五、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成员与会代表讨论,针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以下验收意见:
1、 本项目工程建设与环评阶段规划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基本落实了环评规划阶段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拟设的各项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详见:《东莞市友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报告编号:YQH240715002)】,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条件。
2、 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章,确保环保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验收组成员一致同意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保治理措施通过验收。
东莞市友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主验收意见.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