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年8月1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情况的公示(姑苏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8月15日我局共受理姑苏区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报告书为10个工作日,报告表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8725610
  邮 箱:gusuhuanbao@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环评文件 (链接)

1
西巴里地块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高木路北起胥江汽配城南围墙,南至北纬路
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中泓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见附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西巴里道路项目(公示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西巴里地块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西巴里地块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西巴里地块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西巴里地块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10-320500-89-01-2375472210-320500-89-01-2375472210-320500-89-01-237547建设单位联系人高**联系方式18***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苏州市姑苏县(区)苏福单元高木路江苏省(自治区)苏州市姑苏县(区)苏福单元高木路江苏省(自治区)苏州市姑苏县(区)苏福单元高木路地理坐标起点:东经120度36分27.132秒,北纬31度17分35.222秒终点:东经120度36分28.037秒,北纬31度17分28.126秒起点:东经120度36分27.132秒,北纬31度17分35.222秒终点:东经120度36分28.037秒,北纬31度17分28.126秒起点:东经120度36分27.132秒,北纬31度17分35.222秒终点:东经120度36分28.037秒,北纬31度17分28.126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m)2832/236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苏行审项建〔2024〕84号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否是: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属于城市道路(支路)建设项目,涉及桥梁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编制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应设置噪声专项评价。本项目属于城市道路(支路)建设项目,涉及桥梁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编制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应设置噪声专项评价。本项目属于城市道路(支路)建设项目,涉及桥梁建设。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编制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应设置噪声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苏州市苏福单元(04、05、06、07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7-04-07)《苏州市苏福单元(04、05、06、07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7-04-07)《苏州市苏福单元(04、05、06、07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7-04-07)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无—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苏州市苏福单元(04、05、06、07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相符性规划范围:04基本控制单元规划范围为:北至胥江,东到盘胥路,南到胥江路,西至桐泾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9.06公顷。05、06、07基本控制单元规划调整范围为:北至胥江路,东到盘胥路,南到南环西路,西至桐泾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68.01公顷。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属于05、06、07基本控制单元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内容:(1)道路调整:①根据最新道路设计调整盘胥路线型。②调整规划安全村路线型,与电厂路对接。③根据河道部门意见,将局部地段的断头浜填埋。④根据最新轨道交通规划调整5号线线型及站点位置。(2)用地调整:①原规划枣市桥南堍居住用地调整至泰南路南侧。②增加1所幼儿园。③为保留民国时期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工业厂房,将泰让桥西南侧绿地调整为创意产业用地。④将泰南路南侧绿地调整至枣市桥南堍,结合桥头空间设置。(3)居住配套设施的调整(05、06、07基本控制单元)①原规划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用地(姑胥小学现址),调整为沧新十五幼儿园。②规划姑胥小学向西扩容。③解放东路北侧现状汽车修理厂地块,原规划为居住用地,本规划为幼儿园用地。④原规划基层社区服务中心用地调整至交通局东北侧。⑤原规划社区服务中心由解放东路南侧调整至解放东路北侧。(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①原规划长吴路-解放东路口社区服务中心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②原规划苏州法院东侧商办混合用地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③在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在苏州法院东侧增加一处办公用地(兼容行政办公、商办混合用地)。—2—(5)商业用地的调整①将何家路与解放东路交叉口东北侧原规划商业办公混合用地调整为弹性用地、社区服务中心、停车场和人事培训中心。②桐泾商务广场东侧原规划商办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③根据精细化研究成果,调整桐泾公园南侧商业办公混合用地的指标。(6)弹性用地的引入由于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规划将桐泾公园东侧地块调整为弹性用地。(7)市政设施的调整将桐泾公园东侧市政设施用地按其使用功能进行微调,将环卫设施与供电设施位置进行了调换。(8)道路河道的调整①调整规划北纬路线型,减少拆迁。②将局部地段的断头浜填埋,并调整河道线型,增加北纬路可实施性。本项目位于所在位置属于《苏州市苏福单元(04、05、06、07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的高木路位置,符合相关规划。(5)商业用地的调整①将何家路与解放东路交叉口东北侧原规划商业办公混合用地调整为弹性用地、社区服务中心、停车场和人事培训中心。②桐泾商务广场东侧原规划商办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③根据精细化研究成果,调整桐泾公园南侧商业办公混合用地的指标。(6)弹性用地的引入由于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规划将桐泾公园东侧地块调整为弹性用地。(7)市政设施的调整将桐泾公园东侧市政设施用地按其使用功能进行微调,将环卫设施与供电设施位置进行了调换。(8)道路河道的调整①调整规划北纬路线型,减少拆迁。②将局部地段的断头浜填埋,并调整河道线型,增加北纬路可实施性。本项目位于所在位置属于《苏州市苏福单元(04、05、06、07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的高木路位置,符合相关规划。(5)商业用地的调整①将何家路与解放东路交叉口东北侧原规划商业办公混合用地调整为弹性用地、社区服务中心、停车场和人事培训中心。②桐泾商务广场东侧原规划商办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③根据精细化研究成果,调整桐泾公园南侧商业办公混合用地的指标。(6)弹性用地的引入由于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规划将桐泾公园东侧地块调整为弹性用地。(7)市政设施的调整将桐泾公园东侧市政设施用地按其使用功能进行微调,将环卫设施与供电设施位置进行了调换。(8)道路河道的调整①调整规划北纬路线型,减少拆迁。②将局部地段的断头浜填埋,并调整河道线型,增加北纬路可实施性。本项目位于所在位置属于《苏州市苏福单元(04、05、06、07基本控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的高木路位置,符合相关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对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字[2020]313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据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1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概况序号管控区域本项目情况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上方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距离约3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1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上方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距离约3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对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字[2020]313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据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1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概况序号管控区域本项目情况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上方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距离约3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1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上方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距离约3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对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字[2020]313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据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1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概况序号管控区域本项目情况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上方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距离约3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1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上方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距离约3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对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字[2020]313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据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1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概况序号管控区域本项目情况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上方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距离约3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1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上方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距离约3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其他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对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字[2020]313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据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表1-1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概况序号管控区域本项目情况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距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上方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距离约3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1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上方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距离约3km,不在其管控范围内。—3—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根据《2023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苏州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8.2%;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3.3%;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2%;一氧化碳(CO)浓度为1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3)浓度为172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值优于一级标准限值要求,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优于一级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达到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臭氧(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值超过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所在区域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做出如下规定:达标期限: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4年实现全面达标。力争到2024年,苏州市臭氧浓度达到拐点,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不断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群众的蓝天幸福感为核心目标,强化煤炭质量管理,推进热电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高排放车辆淘汰,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高各行业清洁化生产水平,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断推进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加强监测监控管理水平;完成工业炉窑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电力、钢铁及建材行业排放要求,完成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对标最严格的绩效分级标准实施重点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完成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料替代目标,从化工、涂装、纺织印染、电子等工业行业挖掘VOCs减排潜力,全面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试点基于光化学活性的VOCs关键组分管控;以施工工地、港口码头和堆场为重点提高扬尘污染控制水平。促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提升大气污染精细化防控能力。3环境质量底线水饮用水水源地:根据《江苏省2023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苏水治办〔2023]1号),全市共13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为集中式供水。2023年取水总量约为15.09亿吨,主要取水水源长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别约占取水总量的40.5%和54.3%。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类标准,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国考断面:2023年,纳入“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3.3%,同比上升6.6个百分点;未达Ⅲ类的2个断面为IV类(均为湖泊)。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53.3%,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Ⅱ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一。省考断面:2023年,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的80个地表水断面(含国考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95%,同比上升2.5个百分点:未达I类的4个断面为IV类(均为湖泊)。年均水质达到I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66.3%,与上年相比持平,I类水体比例全省第一。长江干流及主要通江河流:2023年,长江(苏州段)总体水质稳定在优级水平。长江干流(苏州段)各断面水质均达I类,同比持平。主要通江河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I类,同比持平,II类水体断面24个,同比持平。。太湖(苏州辖区):2023年,太湖湖体(苏州辖区)总体水质处于类。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8毫克/升和0.06毫克/升,保持在I类和I类;总磷和总氮平均浓度分别为0.047毫克/升和0.95毫克/升,由IV类改善为I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9.7,同比下降4.7,2007年来首次达到中营养水平。阳澄湖;2023年,阳澄湖湖体总体水质处于Ш类。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为3.4毫克/升,为I类,氨氮平均浓度为0.10毫克/升,由I类变为I类;总磷和总氮平均浓度分别为0.045毫克/升和1.39毫克/升,保持在类和IV类: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1.2,同比下降1.6,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京杭大运河(苏州段):2023年,京杭大运河(苏州段)水质稳定在优级水平。沿线5个省考及以上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Ш类,同比持平。4环境质量底线声根据《2023年度苏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区域声环境:2023年,全市昼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0dB(A),同比上升0.7dB(A),处于区域环境噪声二级(较好)水平,评价等级持平。各地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介于53.0-55.7dB(A)。全市夜间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47.8dB(A)处于区域环境噪声三级(一般)水平。各地夜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介于46.1~48.6dB(A)。功能区声环境:苏州市功能区声环境,昼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9.5%,夜间平均达标率91.0%,与2021年相比分别增加了3.9%和5.2%。道路交通声环境:苏州市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6.9分贝,同比上升0.6分贝。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好。5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不考虑能耗和水耗。6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未纳入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4—表1-2与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表1-2与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表1-2与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2)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3)位于阳澄湖保护区所属区域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管控要求。(4)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一城(护城河以内的古城)、二线(山塘线、上塘线)、三片(虎丘片、西园留园片、寒山寺片)”区环境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还须遵守《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苏人发[2017]66号)中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所列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总量要根据区域环境质量进行平衡。(2)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按时序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3)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4)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本项目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无需申请总量;产生的施工垃圾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与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噪声采取铺设低噪声路面、种植绿化带等措施,噪声排放能得到有效控制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使用所述燃料。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的相关要求。2、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及《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文件中“限制类”、“淘汰类”或“禁止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3、与太湖流域相关管理条例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21年修正):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本项目项目地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的相关要求。2、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及《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文件中“限制类”、“淘汰类”或“禁止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3、与太湖流域相关管理条例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21年修正):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本项目项目地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的相关要求。2、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及《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苏府[2007]129号),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文件中“限制类”、“淘汰类”或“禁止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3、与太湖流域相关管理条例的相符性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21年修正):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本项目项目地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5—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中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的相关管理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1-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例相符性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中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的相关管理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1-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例相符性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中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的相关管理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1-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例相符性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中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的相关管理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1-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例相符性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中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的相关管理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1-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例相符性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中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的相关管理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1-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例相符性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中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的相关管理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1-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及《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条例相符性条例名称条例名称管理要求本项目管理要求本项目管理要求相符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是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运营期不排放水污染物,不属于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项目本项目是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运营期不排放水污染物,不属于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项目相符《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四十三条《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内,是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不属于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内,是城市道路建设项目,不属于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生产及排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管理要求,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管理要求。4、本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生产及排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管理要求,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管理要求。4、本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生产及排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管理要求,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管理要求。4、本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生产及排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管理要求,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管理要求。4、本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生产及排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管理要求,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管理要求。4、本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生产及排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管理要求,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管理要求。4、本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业废水生产及排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管理要求,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管理要求。4、本项目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序号文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非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内容。符合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项目;不属于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项目。符合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符合—6—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进行捕捞。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9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也不涉及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属于其他建筑材料制造项目,位于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石化、现代煤化工。符合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不违背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不违背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不违背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综上,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不违背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7—二、建设内容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路总长约236米,红线宽度为12米,设计起点BK0+000、设计终点BK0+236。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路总长约236米,红线宽度为12米,设计起点BK0+000、设计终点BK0+236。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路总长约236米,红线宽度为12米,设计起点BK0+000、设计终点BK0+236。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路总长约236米,红线宽度为12米,设计起点BK0+000、设计终点BK0+236。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路总长约236米,红线宽度为12米,设计起点BK0+000、设计终点BK0+236。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路总长约236米,红线宽度为12米,设计起点BK0+000、设计终点BK0+236。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路总长约236米,红线宽度为12米,设计起点BK0+000、设计终点BK0+236。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路总长约236米,红线宽度为12米,设计起点BK0+000、设计终点BK0+236。(一)项目由来近年来,随着苏州城市及社会经济发展,本项目所在地址周边主要是行政、居住、商业等用地,本项目所建高木路是当地规划中的城市道路,对周边各地块的交通顺畅和出行便捷有重要意义,是支撑姑苏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改善居民出行环境、缓解部分节点交通拥堵的压力起到重要作用。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路总长约236米,红线宽度为12米,设计速度为20km/h。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环评报告类别属于“第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31城市道路-新建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桥梁、隧道”,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基本工程情况1、本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见下表表2-1项目主要技术指标(一)项目由来近年来,随着苏州城市及社会经济发展,本项目所在地址周边主要是行政、居住、商业等用地,本项目所建高木路是当地规划中的城市道路,对周边各地块的交通顺畅和出行便捷有重要意义,是支撑姑苏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改善居民出行环境、缓解部分节点交通拥堵的压力起到重要作用。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路总长约236米,红线宽度为12米,设计速度为20km/h。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环评报告类别属于“第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31城市道路-新建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桥梁、隧道”,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基本工程情况1、本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见下表表2-1项目主要技术指标(一)项目由来近年来,随着苏州城市及社会经济发展,本项目所在地址周边主要是行政、居住、商业等用地,本项目所建高木路是当地规划中的城市道路,对周边各地块的交通顺畅和出行便捷有重要意义,是支撑姑苏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改善居民出行环境、缓解部分节点交通拥堵的压力起到重要作用。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路总长约236米,红线宽度为12米,设计速度为20km/h。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环评报告类别属于“第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31城市道路-新建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桥梁、隧道”,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基本工程情况1、本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见下表表2-1项目主要技术指标(一)项目由来近年来,随着苏州城市及社会经济发展,本项目所在地址周边主要是行政、居住、商业等用地,本项目所建高木路是当地规划中的城市道路,对周边各地块的交通顺畅和出行便捷有重要意义,是支撑姑苏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改善居民出行环境、缓解部分节点交通拥堵的压力起到重要作用。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路总长约236米,红线宽度为12米,设计速度为20km/h。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环评报告类别属于“第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31城市道路-新建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桥梁、隧道”,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基本工程情况1、本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见下表表2-1项目主要技术指标(一)项目由来近年来,随着苏州城市及社会经济发展,本项目所在地址周边主要是行政、居住、商业等用地,本项目所建高木路是当地规划中的城市道路,对周边各地块的交通顺畅和出行便捷有重要意义,是支撑姑苏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改善居民出行环境、缓解部分节点交通拥堵的压力起到重要作用。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路总长约236米,红线宽度为12米,设计速度为20km/h。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环评报告类别属于“第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31城市道路-新建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桥梁、隧道”,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基本工程情况1、本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见下表表2-1项目主要技术指标(一)项目由来近年来,随着苏州城市及社会经济发展,本项目所在地址周边主要是行政、居住、商业等用地,本项目所建高木路是当地规划中的城市道路,对周边各地块的交通顺畅和出行便捷有重要意义,是支撑姑苏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改善居民出行环境、缓解部分节点交通拥堵的压力起到重要作用。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路总长约236米,红线宽度为12米,设计速度为20km/h。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环评报告类别属于“第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31城市道路-新建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桥梁、隧道”,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基本工程情况1、本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见下表表2-1项目主要技术指标(一)项目由来近年来,随着苏州城市及社会经济发展,本项目所在地址周边主要是行政、居住、商业等用地,本项目所建高木路是当地规划中的城市道路,对周边各地块的交通顺畅和出行便捷有重要意义,是支撑姑苏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改善居民出行环境、缓解部分节点交通拥堵的压力起到重要作用。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路总长约236米,红线宽度为12米,设计速度为20km/h。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环评报告类别属于“第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31城市道路-新建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桥梁、隧道”,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基本工程情况1、本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见下表表2-1项目主要技术指标(一)项目由来近年来,随着苏州城市及社会经济发展,本项目所在地址周边主要是行政、居住、商业等用地,本项目所建高木路是当地规划中的城市道路,对周边各地块的交通顺畅和出行便捷有重要意义,是支撑姑苏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改善居民出行环境、缓解部分节点交通拥堵的压力起到重要作用。本项目位于苏州市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路总长约236米,红线宽度为12米,设计速度为20km/h。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环评报告类别属于“第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中“131城市道路-新建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桥梁、隧道”,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基本工程情况1、本项目主要技术指标见下表表2-1项目主要技术指标技术指标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参数参数参数参数参数道路等级道路等级道路等级城市支路城市支路城市支路城市支路城市支路建设设计速度设计速度设计速度20km/h20km/h20km/h20km/h20km/h内容车道数车道数车道数道路红线宽度为12m,车道规模为双向2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12m,车道规模为双向2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12m,车道规模为双向2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12m,车道规模为双向2车道道路红线宽度为12m,车道规模为双向2车道路面设计荷载标准路面设计荷载标准路面设计荷载标准BZZ-100BZZ-100BZZ-100BZZ-100BZZ-100路面类型路面类型路面类型沥青路面沥青路面沥青路面沥青路面沥青路面设计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设计使用年限10年10年10年10年10年2、交通量预测根据JTGB01中关于车型划分的标准,按照不同折算系数分别折算成大、中、小型车,见表2-2。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高峰小时流量占白天12小时流量的12%左右,白天12小时流量占全日24小时流量的80%。近期、中期和远期高峰小时交通量预测结果见表2-3:表2-2车型分类表2、交通量预测根据JTGB01中关于车型划分的标准,按照不同折算系数分别折算成大、中、小型车,见表2-2。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高峰小时流量占白天12小时流量的12%左右,白天12小时流量占全日24小时流量的80%。近期、中期和远期高峰小时交通量预测结果见表2-3:表2-2车型分类表2、交通量预测根据JTGB01中关于车型划分的标准,按照不同折算系数分别折算成大、中、小型车,见表2-2。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高峰小时流量占白天12小时流量的12%左右,白天12小时流量占全日24小时流量的80%。近期、中期和远期高峰小时交通量预测结果见表2-3:表2-2车型分类表2、交通量预测根据JTGB01中关于车型划分的标准,按照不同折算系数分别折算成大、中、小型车,见表2-2。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高峰小时流量占白天12小时流量的12%左右,白天12小时流量占全日24小时流量的80%。近期、中期和远期高峰小时交通量预测结果见表2-3:表2-2车型分类表2、交通量预测根据JTGB01中关于车型划分的标准,按照不同折算系数分别折算成大、中、小型车,见表2-2。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高峰小时流量占白天12小时流量的12%左右,白天12小时流量占全日24小时流量的80%。近期、中期和远期高峰小时交通量预测结果见表2-3:表2-2车型分类表2、交通量预测根据JTGB01中关于车型划分的标准,按照不同折算系数分别折算成大、中、小型车,见表2-2。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高峰小时流量占白天12小时流量的12%左右,白天12小时流量占全日24小时流量的80%。近期、中期和远期高峰小时交通量预测结果见表2-3:表2-2车型分类表2、交通量预测根据JTGB01中关于车型划分的标准,按照不同折算系数分别折算成大、中、小型车,见表2-2。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高峰小时流量占白天12小时流量的12%左右,白天12小时流量占全日24小时流量的80%。近期、中期和远期高峰小时交通量预测结果见表2-3:表2-2车型分类表2、交通量预测根据JTGB01中关于车型划分的标准,按照不同折算系数分别折算成大、中、小型车,见表2-2。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高峰小时流量占白天12小时流量的12%左右,白天12小时流量占全日24小时流量的80%。近期、中期和远期高峰小时交通量预测结果见表2-3:表2-2车型分类表车型汽车代表车型汽车代表车型车辆折算系数车辆折算系数车型划分标准车型划分标准车型划分标准小小客车小客车1.01.0座位≤19座的客车和载质量≤2t货车座位≤19座的客车和载质量≤2t货车座位≤19座的客车和载质量≤2t货车中中型车中型车1.51.5座位>19座的客车和2t<载质量≤7t货车座位>19座的客车和2t<载质量≤7t货车座位>19座的客车和2t<载质量≤7t货车大大型车大型车2.02.07t<载质量≤20t货车7t<载质量≤20t货车7t<载质量≤20t货车表2-3高峰小时交通量单位pcu/h表2-3高峰小时交通量单位pcu/h表2-3高峰小时交通量单位pcu/h表2-3高峰小时交通量单位pcu/h表2-3高峰小时交通量单位pcu/h表2-3高峰小时交通量单位pcu/h表2-3高峰小时交通量单位pcu/h表2-3高峰小时交通量单位pcu/h车型车型车型车型近期2025年近期2025年中期2031年远期2037年高木路高木路小桩号至大桩号小桩号至大桩号232232255311高木路高木路大桩号至小桩号大桩号至小桩号286286302386高木路高木路合计合计518518557697—8—3、道路工程3.1道路平面设计平面线形:道路平面坐标采用苏州2000坐标系,道路中心线按控规确定,道路中线为一条直线,全长约236m。道路主要控制点及平曲线要素具体如下表2-4道路平曲线及转角表3、道路工程3.1道路平面设计平面线形:道路平面坐标采用苏州2000坐标系,道路中心线按控规确定,道路中线为一条直线,全长约236m。道路主要控制点及平曲线要素具体如下表2-4道路平曲线及转角表3、道路工程3.1道路平面设计平面线形:道路平面坐标采用苏州2000坐标系,道路中心线按控规确定,道路中线为一条直线,全长约236m。道路主要控制点及平曲线要素具体如下表2-4道路平曲线及转角表3、道路工程3.1道路平面设计平面线形:道路平面坐标采用苏州2000坐标系,道路中心线按控规确定,道路中线为一条直线,全长约236m。道路主要控制点及平曲线要素具体如下表2-4道路平曲线及转角表3、道路工程3.1道路平面设计平面线形:道路平面坐标采用苏州2000坐标系,道路中心线按控规确定,道路中线为一条直线,全长约236m。道路主要控制点及平曲线要素具体如下表2-4道路平曲线及转角表交点编号桩号X坐标Y坐标计算方位角QDK0+000662791.943332287.533355°0'46"ZDK0+236663027.049332267.017—3.2道路竖向设计纵断面设计标高为道路中心线标高,高程系统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沿线主要控制点标高有:道路起点现状路面标高、沿线地块标高、该区域防洪标高、新建桥梁净空标高。全线道路设计高程在2.8m以上,道路最小纵坡为0.3%,最大纵坡为2.113%,满足城市道路排水纵坡要求。3.3道路横断面设计高木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为12m,断面形式为一块板形式,道路标准断面具体布置为:2m人行道+4m混行车道+4m机动车道+2m人行道=12m。混行车道采用直线型路拱,横坡采用1.5%,人行道横坡采用1.5%,坡向内侧。图2-1标准横断面图3.4路基设计根据地勘资料本项目到了沿线场地浅部土层工程性能较差,本项目道路沿线路基处理采用换填的路基处理方式。路基施工前应对场地进行清表整理,道路穿越农田段应先清除地表耕植土,道路穿越3.2道路竖向设计纵断面设计标高为道路中心线标高,高程系统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沿线主要控制点标高有:道路起点现状路面标高、沿线地块标高、该区域防洪标高、新建桥梁净空标高。全线道路设计高程在2.8m以上,道路最小纵坡为0.3%,最大纵坡为2.113%,满足城市道路排水纵坡要求。3.3道路横断面设计高木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为12m,断面形式为一块板形式,道路标准断面具体布置为:2m人行道+4m混行车道+4m机动车道+2m人行道=12m。混行车道采用直线型路拱,横坡采用1.5%,人行道横坡采用1.5%,坡向内侧。图2-1标准横断面图3.4路基设计根据地勘资料本项目到了沿线场地浅部土层工程性能较差,本项目道路沿线路基处理采用换填的路基处理方式。路基施工前应对场地进行清表整理,道路穿越农田段应先清除地表耕植土,道路穿越3.2道路竖向设计纵断面设计标高为道路中心线标高,高程系统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沿线主要控制点标高有:道路起点现状路面标高、沿线地块标高、该区域防洪标高、新建桥梁净空标高。全线道路设计高程在2.8m以上,道路最小纵坡为0.3%,最大纵坡为2.113%,满足城市道路排水纵坡要求。3.3道路横断面设计高木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为12m,断面形式为一块板形式,道路标准断面具体布置为:2m人行道+4m混行车道+4m机动车道+2m人行道=12m。混行车道采用直线型路拱,横坡采用1.5%,人行道横坡采用1.5%,坡向内侧。图2-1标准横断面图3.4路基设计根据地勘资料本项目到了沿线场地浅部土层工程性能较差,本项目道路沿线路基处理采用换填的路基处理方式。路基施工前应对场地进行清表整理,道路穿越农田段应先清除地表耕植土,道路穿越3.2道路竖向设计纵断面设计标高为道路中心线标高,高程系统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沿线主要控制点标高有:道路起点现状路面标高、沿线地块标高、该区域防洪标高、新建桥梁净空标高。全线道路设计高程在2.8m以上,道路最小纵坡为0.3%,最大纵坡为2.113%,满足城市道路排水纵坡要求。3.3道路横断面设计高木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为12m,断面形式为一块板形式,道路标准断面具体布置为:2m人行道+4m混行车道+4m机动车道+2m人行道=12m。混行车道采用直线型路拱,横坡采用1.5%,人行道横坡采用1.5%,坡向内侧。图2-1标准横断面图3.4路基设计根据地勘资料本项目到了沿线场地浅部土层工程性能较差,本项目道路沿线路基处理采用换填的路基处理方式。路基施工前应对场地进行清表整理,道路穿越农田段应先清除地表耕植土,道路穿越3.2道路竖向设计纵断面设计标高为道路中心线标高,高程系统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沿线主要控制点标高有:道路起点现状路面标高、沿线地块标高、该区域防洪标高、新建桥梁净空标高。全线道路设计高程在2.8m以上,道路最小纵坡为0.3%,最大纵坡为2.113%,满足城市道路排水纵坡要求。3.3道路横断面设计高木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为12m,断面形式为一块板形式,道路标准断面具体布置为:2m人行道+4m混行车道+4m机动车道+2m人行道=12m。混行车道采用直线型路拱,横坡采用1.5%,人行道横坡采用1.5%,坡向内侧。图2-1标准横断面图3.4路基设计根据地勘资料本项目到了沿线场地浅部土层工程性能较差,本项目道路沿线路基处理采用换填的路基处理方式。路基施工前应对场地进行清表整理,道路穿越农田段应先清除地表耕植土,道路穿越—9—图4-5过树和灌木时噪声衰减示意图④其他多方面原因引起的衰减(Amisc)绿化林带噪声衰减计算绿化林带的附加衰减与树种、林带结构和密度等因素有关。在声源附近的绿化林带,或在预测点附近的绿化林带,或两者均有的情况都可以使声波衰减,见图4-6。通过树叶传播造成的噪声衰减随通过树叶传播距离df的增长而增加,其中df=d1+d2,为了计算d1和d2,可假设弯曲路径的半径为5km。表4-10中给出了通过总长度为10m到20m之间的密叶时,由密叶引起的衰减;第二行为通过总长度20m到200m之间密叶时的衰减系数;当通过密叶的路径长度大于200m时,可使用200m的衰减值。表4-10倍频带噪声通过密叶传播时产生的衰减项目传播距离drm倍频带中心频率Hz倍频带中心频率Hz倍频带中心频率Hz倍频带中心频率Hz倍频带中心频率Hz倍频带中心频率Hz倍频带中心频率Hz倍频带中心频率Hz项目传播距离drm631252505001000200040008000衰减dB10≤df<2000111123衰减系数dB/m20≤df<2000.020.030.040.050.060.080.090.12c)由反射等引起的修正量(ΔL3)①城市道路交叉路口噪声(影响)修正量交叉路口的噪声修正值(附加值)见表4-11。表4-11交叉路口的噪声附加量受噪声影响点至最近快车道中轴线交叉点的距离m交叉路口dB≤40340<D≤70270<D≤1001D>1000②两侧建筑物的反射声修正量地貌以及声源两侧建筑物反射影响因素的修正。当线路两侧建筑物间距小于总计算高度30%时,其反射声修正量为:两侧建筑物是反射面时:d声源接收点ΔL反射=4Hb/w≤3.2dB两侧建筑物是一般吸收性表面:#idc error#1500雷允上苏州市公路路政支队票据管理中心50150-100东方发分布图0.00ED0最大值:5.8230E-01最小值3.0924E+0128×27.00cm1.490标志图例北端位置首府4幢1F首府幢5F首府12幛5F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东胥江路桐胥雅苑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地方海事局驾驶员考试中心5050100州桃溪润园专染源远期-高木路(胥江路-北纬路股)票据管理中心50150东方发分布图青江路0雷允上0.00ED0最大值:5.8230E-01最小值3.0924E+012.0190E·0128×27.00cm1.490150标志图例北端位置苏州市公路路政支队首府4幢1F首府幢5F首府12幢1F前府410F首府12幛5F-100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东州桃溪润园专染源远期-高木路(胥江路-北纬路股)50胥江路桐胥雅苑苏州市交通运输局50·苏州市地方海事局100驾驶员考试中心10001150图4-8中期昼间水平声场等声线图150+雷允上苏州市公路路政支队50票据管理中心50150-100东方死分布图0X00E007990E+01068SE·0128×27.00c1.480标志图例北瑞位置首府4幛华发么府4幢55府4幢10F府121F府12S10--苏州桃溪润园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东胥江路桐胥雅苑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地方海事局驾驶员考试中心-50-50Too苏州桃滨演一中期-高木路(胥江路-北纬路段)50票据管理中心50150东方死分布图青江路+雷允上0X00E007990E+01068SE·019920E+0128×27.00c1.480150标志图例北瑞位置苏州市公路路政支队首府4幛华发么府4幢55府4幢10F府121F府12S-10010--苏州桃溪润园一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东苏州桃滨演一中期-高木路(胥江路-北纬路段)-50胥江路桐胥雅苑苏州市交通运输局-50·苏州市地方海事局Too驾驶员考试中心1009150图4-9远期昼间水平声场等声线图150+雷允上苏州市公路路政支队50票据管理中心50150-100东方死分布图600TO.00E00最大值:5.3050E+01小值2.5716E+0128×27.00cc1:1.480标志图例北端位置-华发公西首府4幢1F华发华发公园首府4幢10F8--华爱公园首府12擅5F-华发公园首府121F9--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东10--苏州桃溪园胥江路桐胥雅苑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地方海事局驾驶员考试中心50-50100苏州桃溪满弟染源-中期-高木路《胥江路一北纬路段)50票据管理中心50150东方死分布图胥江路+雷允上600TO.00E00最大值:5.3050E+01小值2.5716E+01.4770E-0128×27.00cc1:1.480150标志图例北端位置苏州市公路路政支队-华发公西首府4幢1F华发华发公园首府4幢10F首府4幢SF8--华爱公园首府12擅5F-华发公园首府121F9--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东-10010--苏州桃溪园苏州桃溪满弟染源-中期-高木路《胥江路一北纬路段)50胥江路桐胥雅苑苏州市交通运输局-50·苏州市地方海事局100驾驶员考试中心1000150图4-10近期夜间水平声场等声线图150+雷允上苏州市公路路政支队50票据管理中心50150-100东方苑分布图0.00E005.2330E+012.4976E-0122.28×27.00e例尺1:1.480标恚图例北端位置首府41府4幢首府4幢10F首府12幢1F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东胥江路桐胥雅苑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地方海事局驾驶员考试中心-5050100苏州桃溪润园1一近期-高木路(胥江路-北纬路段)50票据管理中心50150东方苑分布图青江路+雷允上0.00E005.2330E+012.4976E-014080E+0122.28×27.00e例尺1:1.480150标恚图例北端位置苏州市公路路政支队首府41府4幢首府4幢10F首府12幢5E首府12幢1F-100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东苏州桃溪润园1一近期-高木路(胥江路-北纬路段)-50胥江路桐胥雅苑苏州市交通运输局50·苏州市地方海事局100驾驶员考试中心1001150图4-11中期夜间水平声场等声线图图4-12远期夜间水平声场等声线图3、敏感目标影响分析预测结果见下表。150+雷允上苏州市公路路政支队50票据管理中心50150-100东方苑分布图0.00E005.4150E-012.6847E0122.28×27.00c北例尺I:1,480标志图例北端位置华发公园首府4幢1F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东首府12幢5F10--苏州桃溪润园胥江路桐胥雅苑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地方海事局驾驶员考试中心50-50100苏州桃演潢国一远期-高木路(胥江路一北纬路段)50票据管理中心50150东方苑分布图青江路+雷允上0.00E005.4150E-012.6847E015910E-0122.28×27.00c北例尺I:1,480150标志图例北端位置苏州市公路路政支队华发公园首府4幢1F首府121F首府4幢10F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东首府12幢5F-10010--苏州桃溪润园苏州桃演潢国一远期-高木路(胥江路一北纬路段)50胥江路桐胥雅苑苏州市交通运输局-50·苏州市地方海事局100驾驶员考试中心100-150表4-12城市道路预测点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单位:dB(A)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预测点与声源高差/m功能区类别时段标准值现状值运营近期运营近期运营近期运营近期运营中期运营中期运营中期运营中期运营远期运营远期运营远期运营远期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预测点与声源高差/m功能区类别时段标准值现状值贡献值预测值现状增量超标量贡献值预测值现状增量超标量贡献值预测值现状增量超标量上海建工生活区(规划为姑胥小学)1.22昼间6050.848.9552.982.18049.2253.092.29049.4653.192.390上海建工生活区(规划为姑胥小学)1.22夜间5034.641.5642.087.48042.2842.628.02042.8143.168.560华发公园首府1.22昼间6047.044.6649.002044.9449.102.1045.1749.192.190华发公园首府1.22夜间5034.439.2540.486.08039.9841.046.64041.1141.957.550华发公园首府16.22昼间6049.444.8150.701.3045.0950.771.37045.3250.831.430华发公园首府16.22夜间5034.739.4140.675.97040.1341.226.52041.2642.137.430华发公园首府31.22昼间6041.748.049.167.46043.1549.237.53043.3849.297.590华发公园首府31.22夜间5030.434.739.318.91038.2039.809.4038.3239.619.210苏州市交通运输局1.22昼间6045.126.7545.100027.0245.170.07027.2645.170.070苏州桃溪澜园1.22昼间6053.447.7154.441.04047.9854.501.1048.2354.551.150苏州桃溪澜园1.22夜间5039.342.4944.064.76043.0344.565.26044.1545.386.0805、噪声防治措施5.1施工期为了更好的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出以下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墙,设置单独出入口;尽量将噪声大的施工机械等安排在远离居民的地方,以减少噪声污染;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量利用工地已完成的建筑作为声障,而达到自我缓解噪声的效果。2、施工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提倡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建筑材料;定期监测,发现超标设备及时更换或修复;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噪声级;暂不使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3、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音的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禁止车辆无故鸣笛,增强全体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防噪声的自觉意识。按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在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4、对于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于棚内操作的尽量放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对施工场地噪声影响除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外,还应与周围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在作业前予以通知,求得大家的理解。此外施工期间应设热线投拆电话,接受噪声扰民投拆,并对投拆情况进行积极治理或严格的管理。5、为尽可能地减少施工中的噪音污染,为居民提供一个比较宁静的生活环境,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减低噪音源的发声强度;控制噪音源的发声时间段;减少噪音源等;材料装卸采用人工传递,特别是钢管、模板严禁抛掷或汽车一次性翻斗下料。运料、拆模时,模板和钢管等应轻拿轻放,尽量利用机械起吊。6、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日期3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作业原因、范围、时间以及证明机关,应当以公示形式公告附近居民。禁止夜间使用产生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作业。5.2营运期1、噪声源控制道路建设项目的噪声源控制方法主要为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路面材料选用低噪声路面,降噪量约3~5dB(A),一定程度上能从源头对噪声进行削减。2、传声途径噪声削减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一般10m宽乔灌草结合设计良好的绿化带可降噪约1~2dB(A)。本项目设人机分离绿化带和树池等绿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在传声途径中削减噪声。3、加强交通噪声管理道路建设项目的交通噪声管理采取限速、禁鸣等方式,对道路进行经常性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等措施。综上,采取噪声源及传声途径噪声削减措施后,综合降噪量为4~7dB(A),敏感目标处噪声值可满足相关限值要求,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5.3噪声防治措施及投资本项目采取低噪声路面、绿化、限速、禁鸣、加强道路维护等噪声控制措施,各项措施投资情况见下表:表5-1敏感点处降噪措施及投资表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噪声防治措施降噪效果投资额(万元)低噪声路面降噪量3~5dB(A)200上海建工生活区、华发公园首府、绿化降噪量1~2dB(A)200苏州桃溪澜园、限速、全线禁鸣标志牌—5苏州市交通运输局道路定期维护—106、结论6.1工程概况西巴里地块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位于姑苏区苏福单元高木路,北起胥江汽配城南围墙,南至北纬路,全长约236米,宽度为12米,道路等级为支路涉及城市桥梁建设,用地面积2832m2,道路红线宽度约12m,路线全长约236m,设计速度为20km/h。6.2声环境现状调查评价本项目周边共4处环境敏感目标。选取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标布设监测点(共计11个点位),并委托苏州环朗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监测点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6.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一般当相距50m时,施工机械的噪声值可降至62~71dB(A),昼间噪声可基本达标,夜间噪声均超过标准,因此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声对50m以外范围的白天影响较轻,夜间影响较重。由预测结果可知,施工期昼间噪声能够达标,夜间噪声仍存在超标情况。2、采用低噪声路面和绿化措施后,营运期敏感点处昼间和夜间噪声值均能达标。6.4主要环保措施对策结论1、施工期(1)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墙,设置单独出入口;尽量将噪声大的施工机械等安排在远离居民的地方,以减少噪声污染;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尽量利用工地已完成的建筑作为声障,而达到自我缓解噪声的效果。(2)施工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提倡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建筑材料;定期监测,发现超标设备及时更换或修复;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噪声级;暂不使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3)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音的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禁止车辆无故鸣笛,增强全体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防噪声的自觉意识。按规范操作机械设备;在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4)对于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于棚内操作的尽量放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对施工场地噪声影响除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外,还应与周围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在作业前予以通知,求得大家的理解。此外施工期间应设热线投拆电话,接受噪声扰民投拆,并对投拆情况进行积极治理或严格的管理。(5)减低噪音源的发声强度;控制噪音源的发声时间段;减少噪音源等;材料装卸采用人工传递,特别是钢管、模板严禁抛掷或汽车一次性翻斗下料。运料、拆模时,模板和钢管等应轻拿轻放,尽量利用机械起吊。(6)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日期3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作业原因、范围、时间以及证明机关,应当以公示形式公告附近居民。禁止夜间使用产生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进行作业。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环境噪声污染可控。2、营运期(1)道路建设项目的噪声源控制方法主要为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路面材料选用低噪声路面,降噪量约3~5dB(A),一定程度上能从源头对噪声进行削减。(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一般10m宽乔灌草结合设计良好的绿化带可降噪约1~2dB(A)。本项目设人机分离绿化带和树池等绿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在传声途径中削减噪声。(3)加强交通噪声管理。道路建设项目的交通噪声管理采取限速、禁鸣等方式,对道路进行经常性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等措施。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前提下,营运期环境噪声污染可控。6.5声环境评价结论在采取以上噪声控制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噪声污染可控,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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