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4)


8月15日作出的关于苍南县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生物科技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8月15日作出的关于苍南县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生物科技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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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生物科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温环苍建﹝2024﹞98号
2024.8.15
见附件温环苍建[2024]98号苍南县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生物科技项目)2024.8.15.pdf

公告时间:2024年8月15日—2024年8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64759127   传真:64759127 
通讯地址: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5日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温环苍建(2024)98号关于苍南县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生物科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苍南县城投实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苍南县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生物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并公示,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原则同意该项目《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二、本项目拟选址于苍南县台商小镇24地块(苍南县灵溪镇台北路与花莲路交叉口),占地面积36080平方米,新建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主要从事农用种植土、园林营养土的生产,主要建设内容为:以渣土、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理残-1-渣、市政污水处理污泥、农业秸秆、菇渣和木粉为原料,添加专用菌剂,通过分拣破碎、混合、发酵、陈化、筛分等工艺,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农用种植土49000吨、园林营养土22750吨的生产规模。具体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处置规模及产品方案、污染防治设施等详见《报告表》。三、项目应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或地方出台新标准的,按照新的标准执行):1.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简介排放标准》(DB33/887-2013),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2.项目废气中颗粒物污染因子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和表2相应标准限值。3.本项目西侧、北侧临道路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功能区类别,其余侧执行3类功能区类别。4.本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应规定。四、项目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2-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组织,施工过程应严格落实环评文本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及水土流失防治措施。2.项目发酵、装卸、进料、混料车间须整体封闭,对粉碎、筛分工序设置集气设施,发酵区采用生物膜覆盖,产生的颗粒物及恶臭气体分别经除尘、除臭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及治理效率、排气筒设置等均须符合环评文本要求。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加强运输管理,生产使用的原辅料须采用专业运输车辆运输至厂区。3.项目生产、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苍南县河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置。项目车辆冲洗水、地面清洗水及渗滤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4.项目须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5.各类固废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6.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率。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五、经环评文件核算,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18吨/年,氨氮0.007吨/年,烟粉尘5.835吨/—3—年,建议控制指标为:总氮0.001吨/年,总磷0.0002吨/年,新增污水排放指标化学需氧量及氨氮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六、项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项目应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自行(或委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开工建设前应当报重新审核。八、你单位须对报批或者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九、若你单位对本审批意见内容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5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5日印发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