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中国人民银行2024)



[南昌市本级]南昌市西湖区桃苑大街158号东1-7号店面(面积合计1413.47㎡)三、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JY24JX01013167

项目名称:
南昌市西湖区桃苑大街158号东1-7号店面(面积合计1413.47㎡)三、五年租赁权

标的名称:
西湖区桃苑大街158号东5号店面(面积约22.8㎡)三年租赁权,挂牌价3,511.00元/月 西湖区桃苑大街158号东2号店面(面积约73.67㎡)三年租赁权,挂牌价10,387.00元/月 西湖区桃苑大街158号东4号店面(面积约21.6㎡)三年租赁权,挂牌价3,326.00元/月 西湖区桃苑大街158号东1号店面(面积约24.9㎡)三年租赁权,挂牌价3,835.00元/月 西湖区桃苑大街158号东3号店面(面积约23.5㎡)三年租赁权,挂牌价3,314.00元/月 西湖区桃苑大街158号东6号店面(面积约117㎡)三年租赁权,挂牌价19,890.00元/月 西湖区桃苑大街158号东7号店面(面积约1130㎡)五年租赁权,挂牌价58,760.00元/月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8月15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08月28日

延期处理方式:
1、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继续信息披露,并按“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处理挂牌; 2、未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则以5个工作日为一周期顺延挂牌,直到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

项目简介:
一、项目挂牌价格:人民币103023元/月。 二、项目概况: 标的一:西湖区桃苑大街158号东1号店面(面积约24.9㎡)三年租赁权,挂牌价:人民币3835元/月,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标的原租赁合同截止2024年8月31日; 标的二:西湖区桃苑大街158号东2号店面(面积约73.67㎡)三年租赁权,挂牌价:人民币10387元/月,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标的原租赁合同截止2024年8月31日; 标的三:西湖区桃苑大街158号东3号店面(面积约23.5㎡)三年租赁权,挂牌价:人民币3314元/月,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标的原租赁合同截止2024年8月31日; 标的四:西湖区桃苑大街158号东4号店面(面积约21.6㎡)三年租赁权,挂牌价:人民币3326元/月,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标的原租赁合同截止2024年8月31日; 标的五:西湖区桃苑大街158号东5号店面(面积约22.8㎡)三年租赁权,挂牌价:人民币3511元/月,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标的原租赁合同截止2024年8月31日; 标的六:西湖区桃苑大街158号东6号店面(面积约117㎡)三年租赁权,挂牌价:人民币19890元/月,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标的原租赁合同截止2024年8月31日; 标的七:西湖区桃苑大街158号东7号店面(面积约1130㎡)五年租赁权,挂牌价:人民币58760元/月,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重要信息披露:
一、与项目标的有关的揭示: 1、意向承租人须在申请承租前仔细阅读《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样本)。 2、挂牌项目按实际现状出租。 二、与竞买有关的揭示 1.关于保证金有关事项的提示与约定 报名竞买,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在银行的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从系统“保证金缴纳银行”列表中选取;账号:报名后系统会动态生成,具体账号见系统“保证金”栏目)。 竞买本项目各标的应缴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项目概况。 交易完成后,保证金遵循原渠道退回的原则,具体为: ①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会在交易结束后按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 ②竞得人(即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人按交易条款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完相应款项,并缴清产权交易手续费、竞价服务费后,由出租人向交易中心出具退还的书面意见后,交易中心按退付流程办理退款。 2.关于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的特别提示: ①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②报名人支付交易保证金时,务必按系统提示向开户名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定账号转账支付,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不会使用其他开户名。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③建议报名人在手机收到交易保证金支付提示短信后登录交易系统查看并核对交易系统中的“系统提示信息”栏,确认一致后再行支付。 ④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3.关于优先权及其行使的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承租人(共有权人,若有)在同等情况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以下简称优先权)。 有优先权的竞买人在竞价(包括网络竞价和拍卖)交易中可以行使优先权(即表示以该当前最高报价买受),交易结束前如无更高应价,则优先权人竞得标的;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权人在交易结束前未作表示的(即加价或再次行使优先权),则标的由该最高报价人竞得。本条以上情况的成交均不得违反底价原则,即只有不低于保留价的报价才能成交,低于保留价的报价不能成交。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报名申请此项目。 二、竞买资格: 竞买资格是竞买人发送报价的前提条件,取得竞买资格的报名人可以在竞价开始后参与网络竞价、发送报价;没有取得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不能参与网络竞价、发送报价。没有竞买资格将不能发送报价。竞买人的竞买资格由交易系统判定。竞买资格的取得方式为:竞买人报名后,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交易保证金到达系统指定账户、并在保证金查询页面同步保证金数据、确认保证金按要求到账后,系统将予确认其取得竞买资格,否则竞买人无法获取竞买资格;对受让方需要具备的资格有实质性要求的,报名人还需按要求提交规定的交易文件并经审查符合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资格审查以评审小组意见为准,如有否决意见将通知意向竞买人(信息披露期满日至网络竞价开始期间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允许意向竞买人书面申辩,但是否采信认定以评审小组意见为准。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文件规定的竞价时间未登录竞价端或登录竞价端后未发送报价(含行使优先权),视为放弃购买。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1、报名竞买,即视为知悉项目标的详细情况、信息披露的全部内容以及交易相关规则、约定,并接受全部交易条件以及《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样本)中的所有条款。 2、本次出租面积以本信息披露的面积为准。竞买人应于交易前到实地进行踏勘、自行测量。实际面积与出租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但不影响成交价。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最终以本信息披露中的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3、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一星期内应按《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样本)签订租赁合同。不按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时签订租赁合同者视为违约,出租方可以没收其交易保证金,解除合同,并可另行出租标的;因违约给出租人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仍有权追偿。 4、租赁用途为商业经营,但不得经营违禁、违法、危险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商业项目。 5、租赁期间,如遇市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或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必要时按规定终止合同,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6、免租装修期约定:标的七免租装修期为2个月,其余标的无免租装修期,免租装修期不计算在租期内,从正式交付开始计算装修期。 7、标的一至标的六的房租支付均采用押 3 付12 ,标的七的房租支付采用押6付12。竞得人每 12 个月一次支付房租,每次支付的金额为 12个月的租金。具体支付要求及押金约定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8、租金递增约定:挂牌最终成交价格为标的第一年月租价格。从第二年开始,月租价值在上一年月租价格的基础上按3%递增。 9、交易相关税费承担的约定: ①产权交易手续费、竞价服务费(网络竞价成交的)按成交总价根据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计算,全部由承租人承担;②产权交易佣金根据标的租赁期租金成交总价的0.8%计算,由承租人承担;③评估费(标的一300元、标的二400元、标的三300元、标的四300元、标的五300元、标的六400元、标的七2000元)由各标的承租人承担;④产权交易手续费、竞价服务费、产权交易佣金、评估费在成交后三日内,由费用承担义务人向费用收取方支付。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关于交易方式的约定: 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买人在规定的时候发送报价,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当前有效报价。最后的有效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和保留价(若有)时确认成交。有关网络竞价事项详见竞价规则及相关竞价文件。 二、报名提示: 1.有意向的竞买人请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登录”栏报名(http://www.jxsggzy.cn/)。 2.未注册竞买账户的竞买人应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注册时,报名人必须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手机号,并按系统提示提交报名申请、缴纳保证金、参与交易。 3.报名、竞价具体事项和要求,以及网上交易系统的使用,请报名人务必详细查阅帮助文档、具体项目的网络竞价须知及其他交易文件,以了解交易规则和系统对交易的要求。 4.网络竞价项目的报名、报价均需使用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数字证书的申领请与江西省数字证书有限公司联系,http://www.jxca.org.cn)。竞买人取得数字证书后,应将其与本人在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进行绑定,然后使用,具体操作详见“交易系统--帮助中心”栏的《竞买人操作指南》。拍卖项目的报名可以不使用数字证书。 5.江西省公共资源信息网“帮助中心”栏提供系统使用帮助文档和视频,可自行下载。 6.参与竞价,建议提前准备性能稳定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下载安装驱动文件,配置必要的运行环境,登录竞价系统进行模拟报价,以检测硬件和网络运行环境,熟悉竞价软件的使用。 7.竞价交易时间:见报名时本项目相关交易文件和系统数据。

联系方式:
转让方(出租人、经纪):江西国邦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金先生18970066168;万女士18070075534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91-83987317、83987319 软件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 数字证书:0791-86212003 电子印章:0791-88110585

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样本).pdf

#idc error#)号(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出租方(简称甲方):地址: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承租方(简称乙方):地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就资产租赁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标的及配套设施(一)乙方承租坐落在南昌市路(街)号白的资产(房产、土地、户外广告),计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下统称为租赁标的),作使用。(二)甲方随租赁标的向乙方提供千瓦电表_只,水表只,供乙方使用,电表和水表承租起始数以甲方与乙方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时的数额为准。乙方按时根据实际使用数向供电、供水部门或甲方缴纳相关费用,如乙方违规用水、用电,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2—(三)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租赁物(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状况、办证情况、建筑面积、担保情况、装修情况等)了解明确,并且没有异议。(四)二租赁期限乙方承租租赁标的有效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_日止。合同期满,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标的,乙方应如期按租赁标的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甲方。如甲方将租赁标的继续出租,乙方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平等参与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租。20三租金及缴纳方式(一)乙方承租租赁标的月租金元(大写)。租赁期限在两年以上的(含两年),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增加。各租赁时间段租金金额分别为:第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元,年租金额元(大写);第二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元,年租金额页元(大写)第三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元,年租金额元(大写)第四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元,年租金额元(大写)第五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元,年租金额元(大写)(二)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须按竞租金额一次性向甲方预缴年租金元(大写)同时,乙方还必须缴纳相当于其第一年个月租金金额计元(大写)的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期满或者因故终止时,乙方无违约行为,并在与甲方结清水、电等费用和租金,将租赁标的按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给甲方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三)甲乙方同意乙方按(月/季度/年)交纳租金,甲方可提前一个月向乙方下达书面租金催缴通知书,乙方应在租金催缴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租金,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四,租赁标的移交(一)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乙方按规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租金到账之日起七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标的移交乙方使用。(二)合同期满或中途解约的,乙方须在七日内无条件将租赁标的按资产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交还甲方。(三)乙方和甲方在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时应有书面移交手续。五租赁标的修缮责任(一)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二)乙方为改善租赁标的使用条件,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装修施工图及合同,经甲方批准同意后,乙方方可施工。1.装修费用由乙方自理,装修期天,装修时间段:年月日至年月日,装修期间租金元;2.乙方在承租期内添置或装修在甲方建筑物上的固定装饰设施、不动产(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地板、壁橱、水电管线、吊顶、消防设施等),在租赁期结束后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擅自拆除,应负赔偿责任,属于乙方的可移动设备等其他财产,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处置,但不得损害建筑物;3.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不得拆、改租赁标的的房屋结构,否则视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没收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应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4.乙方因故需要增加水、电容量,手续由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合同期满,无偿归甲方所有;5.乙方装修时,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义务,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退租或租赁期满时,所有装饰、装修费用甲方均不予补偿。(三)租赁标的使用期间,凡属公共部分的维修及费用由甲方负责。31六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期内,甲方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提供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标的给乙方使用而解除本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当年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并对乙方的装修费用给予适当赔偿。赔偿的标准为:乙方提供装修合同文本及费用发票,并聘请经甲方认可的评估中介机构对其装修费用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乙方装修后一年内解约的,按不高于装修评估金额的40%予以赔偿,一年以上未满两年按不高于装修评估金额的20%予以赔偿,两年以上未满三年按不高于装修评估金额的10%予以赔偿,三年及以上的不予赔偿。甲方赔偿后,乙方应无条件清场并将租赁标的交还给甲方;2.甲方因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二)乙方违约责任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不退还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按照相当于当年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含以合伙、合作、入股、互换等形式变相转租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租赁标的进行违法活动的;(4)拖欠租金累计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三)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不退还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年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出现违约行为、欠缴欠付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的违约金、滞纳金或应缴应付款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应按未补足数额日乘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支付违约金。(五)租赁期满,乙方未经甲方及产权方认可取得续租权的,应如期交还租赁标的。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日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及产权方造成的损失。(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装修而未拆改房屋结构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七)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满或者中途被解约等)造成乙方须将租赁标的返还给甲方的,乙方返还的租赁标的应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标的被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修复期间视为乙方逾期返还租赁标的期间。乙方拒绝修复的,甲方可自行修复,因修复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八)乙方接到甲方要求乙方返还租赁标的的通知后,在指定日期未返还的,甲方可自行收回租赁标的。甲方自行收回是乙方留存于租赁标的内的物品视为乙方抛弃物,甲方可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处理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七,免责条款-6-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一)租赁标的因城市规划、政府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二)租赁标的经有权部门鉴定为危房不能使用的。(三)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租赁标的全部或者部分毁损或造成其他损坏不能使用的。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乙方装饰、装修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及产权方方不予赔偿。履约保证金在结清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八,其他约定事项(一)乙方在承租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各项规定,配合社区居委会、甲方搞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二)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的物业管理费、乙方使用的水、电、电话、电视、网络等开户安装及收视、维护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有拖欠,相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后果由乙方自负。退租时,由乙方自行结清账户,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费用的有效结算凭证。(三)租赁标的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妨碍市容、产生噪音及污染环境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项目。(四)乙方必须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禁“黄、赌、毒”行为发生,如租赁期乙方有违约行为,除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外,甲方视其情节有权收回租赁标的终止合同。(五)乙方在承租期间,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占用公共过道、走廊,不得在公用场所堆放杂物,房屋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及资产安全的危险物品,严禁乱接电源。因乙方违规造成火灾-7—和其他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损失(含毗连受损的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六)非因一方违约原因,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与对方协商。同时双方要服从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甲方需要收回租赁标的时,乙方应积极配合,除本合同约定事项外,无条件支持甲方收回租赁标的。(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租赁标的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经纪公司和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