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宅型租赁住房招标采购公告(福州保税港国利集团有限公司2024)



福州保税港国利集团有限公司保障性租赁住房招租公告

福州保税港国利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对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一期)

(以下简称“本租赁物”)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招租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招租方及租赁物情况:

1.

招租方:

福州保税港国利集团有限公司

2.

位置:

本租赁物地点分别位于马尾区罗星街道乐业路

26

号(阳光城翡利公馆)、马尾区马尾镇兴业东路

18

号(龙津新苑)、马尾区亭江镇烟雷山顶山地东部五号路与六号路中间区域(亭江璞悦长滩)。

3.

租赁物简况:

本租赁物为住宅型租赁住房,本次公开对外招租

455

套(具体房源详见附件

1

)。

本租赁物部分为精装(装修中)建筑,部分为毛坯建筑。毛坯建筑的,可根据租户需求,按现状出租,也可装修后出租(确定中选后半年内交付装修房,装修房屋可实现拎包入住)。

4.
租赁物现状:空置,不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二、租赁期限:

一年起租,最高不超过

5



三、租赁物用途:

仅作为住宅使用

四、承租人资格要求

1.

面向市场,优先供给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承租人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完全理解并接受本次招租规则,承诺承租过程中合理合法合规使用租赁房屋。

五、招租办法

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信息平台发布招租公告,由公司进行自主招租。

六、承租保证金:

2000



/

套。

每个意向承租人只能选择租赁一套住宅,

承租保证金缴交至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福州保税港国利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

42217663085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缴交保证金时需备注清楚意向承租租赁物信息及联系电话(如:龙津新苑

1#2303

,联系人及电话:

***

),否则,因意向承租人未备注或备注不明导致未中选的,后果自行承担。中选者承租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保证金和租金,未中选者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招租租金及递增方式、保证金等

1.

招租租金及递增方式:不同小区、不同楼层及户型价格不一,详见附件

1



第一年月租金按附件

1

标准计收,此后每

2

年递增

3%

至租期结束。

2.

租赁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方式:

(

1

)毛坯房:

采取预缴制,先支付后使用。

保证金金额为首年

4

个月租金,
首期租金与租赁保证金于签订合同日转账支付,此后按季支付,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5

日前转账支付下季度租金。

(

2

)装修房:

采取预缴制,先支付后使用。

保证金金额为首年

2

个月租金,

首期租金与租赁保证金于签订合同日转账支付,

此后按月支付,于每个月

25

日前

转账支付

次月租金。

3.

免租期:装修房不享有免租期;

承租毛坯房的,租期在一年以上三年(不含三年)以下的,给予一个月免租装修期,租期在三年及以上的,给予三个月免租装修期。

4.

水电气费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八、优先权情况、风险揭示、租赁合同样本等

优先权情况、风险揭示、其他特别约定条款等详见附件

2



九、招租流程

1.

意向承租人需全面了解租赁物后再缴交承租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应在缴交承租保证金前与公司确认租赁物招租情况,并前往现场看房,中选后以任何形式弃租的,公司将没收保证金,并将房屋另租他人。

2.

中选规则:

最先缴交承租保证金的优先获得承租权(以公司收到银行转账记录为依据)。

意向承租人一旦缴交承租保证金,视为其完全理解并接受公司的招租公告内容、租赁合同等文件。

若同一套房子只有一个意向承租人缴交承租保证金的,则其为该套房子的最终承租人;若同一套房子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人缴交承租保证金的,先缴交承租保证金者优先获得承租权(以公司收到银行转账记录为依据。若同一时间缴交,则现场通过抽签确定承租人)。

3.
被确定为中选人(承租人)的,需在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三个工作日

内到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需携带

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并足额缴交租赁保证金及首期租金。

4.

特别说明

意向承租人有以下行为时,取消其承租资格,缴交的承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

1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

2

)以其他行为扰乱招租秩序,致使招租活动无法进行的;

(

3

)提供虚假材料;

(

4

)中选后不按规定时间缴交租金、租赁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十、免责条款

1.

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市政建设及政府需要搬迁、房屋被回收、企业改制以及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等情形,

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予以免责,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承租人在接到公司通知后一个月内必须将房屋无条件退还,双方可终止合同,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2.
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应在上述事故发生后

3

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公司;经公司确认后,双方可解除合同,双方免负赔偿责任。

十一、报名须知

1.
报名时间:自

2024



8



15

日起

2.
报名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东路

2-1

号综合大楼

10



3.
报名联系人:陈女士

0591-28327701

、邓女士
0591-28327759

杨女士

0591-28327002

、唐女士
0591-88029953

(工作日

8:30-12:00,15:00-17:00

可咨询、看房)

十二、

本招租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福州保税港国利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

1.

招租明细表

2.
房屋租赁合同(毛坯房)、房屋租赁合同(装修房)

福州保税港国利集团有限公司

2024


8



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宅型租赁住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