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招标采购公告(2024)
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瑞禾绿色农产品加工生产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项目名称:瑞禾绿色农产品加工生产项目(一阶段)
建设地点:重庆永川国家高新区三教产业园B区企业食品园B18-1/01-02地块
建设单位: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5日-2024年9月1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13658378705
建设单位: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重庆市/重庆市/永川区
备注:
附件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附件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签到表.pdf
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瑞禾绿色农产品加工生产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建设单位:,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编制单位:,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八月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编制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写人:建设单位:,编制单位: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地址:,地址:重庆永川国家高新区三教产业园B区重庆永川国家高新区三教产业园B区企业食品园B18-1/01-02地块,企业食品园B18-1/01-02地块I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瑞禾绿色农产品加工生产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4年8月10日,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召开了“瑞禾绿色农产品加工生产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会单位及人员见签到表)。验收组踏勘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公司对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介绍,验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准书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一、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重庆永川国家高新区三教产业园B区企业食品园B18-1/01-02地块。环评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绿色农副产品1150ta,其中花椒50ta、辣椒200t/a、香辛料100t/a、粉条200t/a、淀粉颗粒200t/a、淀粉100ta、方便食品300t/a。项目(一阶段)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农副食品650/a,其中花椒50t/a、辣椒200t/a、香辛料100ta、方便食品300ta。(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20年12月,由重庆雅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瑞禾绿色农产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25日,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对该报告表出具了批准书渝(永)环准(2020)162号。企业于2022年8月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证书编号:91500118MA600FG535001W项目从建设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三)项目投资环评阶段: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94%。实际投资:项目(一阶段)实际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00%。(四)验收范围本次仅对项目(一阶段)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设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二、项目变更情况项目环评及批复投资总投资:1700万元环评投资:50万元本期实际建设及变动情况总投资:1000万元环评投资:30万元1I环评及批复本期实际建设及变动情况年产绿色农副产品1150t/a,其中花椒50t/a、辣椒200t/a、香辛料100ta、粉条2001a、淀粉颗粒200ta、淀粉100ta、方便食品300t/a年产农副食品650ta其中花椒50t/a、辣椒200t/a、香辛料100t/a、方便食品300a项目建设规模据现场调查,对照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分阶段建设,总投资、环评投资、建设规模的变化,未对环保设施的建设造成影响:项目地点、性质、环保措施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验收组认为项目以上内容的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措施(一)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生产过程中厂房内产生的各类废水均排入厂房内废水收集沟和沉淀池沉淀后,经新建废水管汇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规模不小于1m/d)预处理后与其他污废水一并进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不小于30md)处理,项目污废水处理达《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柳溪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经排入柳溪。(二)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炒制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粉碎粉尘、色选粉尘、食堂油烟、污水处理臭气及异味。有组织废气:炒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色选机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厌氧池加盖,配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就近屋顶排放。无组织废气:本项目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少量异味,通过厂区无组织排放:粉碎粉尘经粉碎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就地排放。2II(三)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色选机、粉碎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本项目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声的设备: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处置。(四)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1、一般固体废物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位于6#厂房西北侧,面积10m²。杂质、鸡蛋壳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掏处理。2、生活垃圾在厂区设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3、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存放于专门加盖的容器中,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2024年5月29日~6月1日,重庆中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生产负荷均为80%。(一)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综合废水排放口中的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氯离子无限值要求。(二)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辣椒生产线废气排气筒出口、花椒生产线废气排气筒出口中的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颗粒物其他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炒制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油烟、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均符合《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锅炉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的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表3中其他区域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重庆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气3III筒出口中油烟、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均符合《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三)噪声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12008)表1中3类标准,满足环评及批复的要求,五、环境管理及总量经核算,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及总氮,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总量要求。公司设有兼职环保员,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有环保档案:环保设施均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六、验收结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公司设有兼职环保员,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有环保档案:污染治理措施得到了落实,实现了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瑞禾绿色农产品加工生产项目(一阶段)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了健刚考验收组:2024年8月10日4IV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瑞禾绿色农产品加工生产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签到册姓名单位职称/职务电话备注考城考弦种诚大学高13883317699丁建刚南生境监测站方215075885798V目录第一章验收项目概况第二章编制依据2.1环境保护法律2.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2.3地方性法规和文件2.4建设项目有关资料2.5其他资料第三章工程建设情况3.1本项目工程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图3.2本项目工程建设概况3.3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及原辅材料3.4水源及水平衡3.5本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流程3.6本项目验收范围3.7本项目变动情况第四章环境保护设施4.1污染物治理处置措施4.2其他环保设施4.3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第五章环评主要结论及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建议5.2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环评的批复意见(摘录)第六章验收执行标准6.1验收监测执行标准第七章验收监测内容7.1废水7.2废气7.3噪声7.4验收监测布点图第八章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VI8.1监测分析方法8.2人员资质8.3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8.4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8.5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第九章验收监测结果9.1生产工况9.2验收监测结果9.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第十章验收监测结论10.1项目概况10.2验收监测结果10.3环境管理检查10.4总量控制情况10.5结论及建议第十一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1.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11.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十二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第十三章附件附件一、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附件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附件三、照片附件四、监测报告VII第一章验收项目概况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在重庆永川国家高新区三教产业园B区企业食品园B18-1/01-02地块建设“瑞禾绿色农产品加工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绿色农副产品1150t/a,其中花椒50t/a、辣椒200t/a、香辛料100t/a、粉条200t/a、淀粉颗粒200t/a、淀粉100t/a、方便食品300t/a。由于瑞禾绿色农产品加工生产项目分期建设,本次仅验收花椒、辣椒、香辛料及方便食品生产线。总投资1000万元,建成年产农副食品650t/a,其中花椒50t/a、辣椒200t/a、香辛料100t/a、方便食品300t/a。项目名称为“瑞禾绿色农产品加工生产项目(一阶段)”(以下简称“本项目”)。2020年12月,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雅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瑞禾绿色农产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25日,由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永)环准〔2020〕162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同意该项目进行建设。企业于2022年8月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证书编号:91500118MA60QFG535001W。2024年5月,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中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工程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接受委托后,该司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并对企业环保措施不规范情况提出整改措施等工作,重庆中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9~6月1日对该项目开展了验收监测工作。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监测结果、验收技术规范、环评及批复等相关内容,编制了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COT检]2024040909第3页共12页检测项目分析方法名称及依据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氨氧化物《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693-2014)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MH3300型/COT-YQ-246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GH-60E/COT-YQ-307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MH3300型/COT-YQ-246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恒温恒湿称重系统/LB-350N/COT-YQ-208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ESJ系列电子分析天平/ESJ30-5B/COT-YQ-036颗粒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电热鼓风干燥箱/GZX-9030MBE/COT-YQ-021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气相色谱仪/GC97901G/COT-YQ-075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MH3300型/COT-YQ-246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GH-60E/COT-YQ-307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真空箱气袋采样器/VA-5010/COT-YQ-265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38-2017)真空箱气袋采样器/KB-6D/COT-YQ-131油烟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I1077-2019)红外分光测油仪/LT-21A/COT-YQ-041油烟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I1077-2019)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MH3300型/COT-YQ-246油烟固定污染源废气油烟和油雾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I1077-2019)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GH-60E/COT-YQ-307臭气浓度(环境空气和废气昊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1262-2022)真空箱气袋采样器/KB-6D/COT-YQ-131氨(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2009)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SP-752/COT-YQ-028氨(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533-2009)综合大气采样器/KB-6120/COT-Y0-129/130硫化氢《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3.111.2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SP-752/COT-YQ-028硫化氢《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3.111.2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综合大气采样器/KB-6120/COT-YQ-129/130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1263-2022)恒温恒湿称重系统/LB-350N/COT-YQ-208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1263-2022)ESJ系列电子分析天平/ESJ30-5B/COT-YQ-036颗粒物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1263-2022)综合大气采样器/KB-6120/COT-YQ-129/130厂界环境嗓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多功能声级计IAWA5688/COT-YQ-223/271厂界环境嗓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声校准器AWA6022N/COT-YO-224/272类别检出限3mgm1.0mg/m有组织废气0.07mgm0.1mgm0.01mgm无组织0.001mg/m金测废气7ugm噪声备注所有仪器均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接下页)CO检]2024040909第4页共12页五、检测内容风向NQG2庆瑞禾食品有限公招G6@OG1图例:★为废水采样点:为有组织废气采样点:为无组织废气采样点:为噪声检测点。图1检测布点示意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设施wwi★市政管网图例:★—废水检测点。图2废水采样示意图施生产安气装险尘花根生产原气风除生基风机花款生产线气旎风除主风机制天然气烧度气活净化风机萨气电式餐饮油净化设备风1oool图例:—废气检测点位,x—废气测点位置。图3有组织废气采样示意图(接下页)COT[检]2024040909第5页共12页六、检测结果综合废水排放口WW1检测结果一览表样品编号样品表观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类氯离子样品编号样品表观mgLmgLmgLmgLmgLmeLmgLmgLmgL2024040909WW010101无色、气味弱、无浮油、无沉淀355.60918.00.0712.6942.70.951882024040909WW010102无色、气味弱、无浮油、无沉淀386.87719.70.0932.7141.41.142052024040909WW010103无色、气味弱、无浮油、无沉淀347.371118.60.0823.2235.91.36203平均值366.61918.80.0822.8740.01.151992024040909WW010201无色、气味弱、无浮油、无沉淀417.06617.40.1052.2738.61.042162024040909WW010202无色、气味弱、无浮油、无沉淀38844818.50.0752.5641.71.212102024040909WW010203无色、气味弱、无浮油、无沉淀417.541217.50.0932.5034.10.98209平均值407.68917.80.0912.4438.11.08212标准限值标准限值30035707020555100采样日期2024年05月30日2024年05月31日本次所测综合废水排放口WW1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均符合《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评价标准准(GB25461-2010)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氯离子无限值要求备注(接下页)动COT检12024040909第6页共12页辣椒生产线废气排气筒出口G1检测结果一览表排气筒高度:15m截面积:0.7854m²样品编号烟气流量标干流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速颗粒物颗粒物样品编号烟气流量标干流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速实测浓度排放浓度样品编号m/hm/h℃msmgmmg/m2024040909G0101015542463532.51.9611112024040909G0101026220519932.72.201.41.42024040909G0101036220520032.72.201.41.4平均值5994501132.62.121.31.32024040909G0102015457450037.31.931.1112024040909G0102025655462240.02.001.41.42024040909G0102035033410540.61.781.71.7平均值5382440939.31.901.41.4标准限值120采样日期排放速率kg/h5.10x102024年7.28×1005月30日7.28×106.51x104.95x102024年6.47×1005月31日6.98×106.17×1043.5评价标准本次所测辣椒生产线废气排气筒出口GI中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颗粒物其他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备注花椒生产线废气排气筒出口G2检测结果一览表排气筒高度:15m截面积:0.1963m²样品编号烟气流量标干流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速颗粒物颗粒物颗粒物样品编号烟气流量标干流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速实测浓度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样品编号mhm/h℃m/smgmmgmkgh2024040909G0201011251104134.11.771.51.5L.56x102024040909G020102114595433.71.621.91.91.81x102024040909G0201031265107427.61.791.61.61.72x10平均值1220102331.81.731.71.71.74x102024040909G0202011208100135.51.712.02.02.00×102024040909G02020298981935.91.401.81.81.47×102024040909G020203104686336.81.481.41.41.21x10平均值108189436.11.531.71.71.52x10标准限值1203.5采样日期2024年05月30日2024年05月31日本次所测花椒生产线废气排气筒出口G2中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评价标准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颗粒物其他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备注(接下页)COT检]2024040909第7页共12页炒制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G3检测结果一览表排气筒高度:15m截面积:0.3300m²样品编号烟气流量标干流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速颗粒物颗粒物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氮氧化物样品编号烟气流量标干流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速实测浓度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实测浓度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实测浓度排放浓度样品编号mhm/h℃m/smg/mmg/mkghmg/mmgmkghmgmmg/m2024040909G0301016415527237.05.41.71.78.96x103L3LN3L3L2024040909G0301025940496132.15.02.02.09.92x103L3LN3L3L2024040909G0301036415531134.65.41.71.79.03×103L3LN3L3L平均值6257518134.65.31.81.89.33×103L3LN3L3L2024040909G0302016772566933.65.71.81.81.02×10²331.70x103L3L2024040909G0302026653556733.75.61.61.68.91x10331.67x103L3L2024040909G0302036534545834.25.51.5158.19x103L3LN3L3L平均值6653556533.85.61.61.68.90×103L3LN3L3L标准限值1203.55502.6240采样日期排放速率kghNN2024年05月30日NNNN2024年05月31日NN0.77本次所测炒制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简出口G3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评价标准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备注上述表中带有L“的数据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以检出限加L“表示:实测浓度低于检出限,排放速率无法计算,结果以N表示。(接下页)发COT检]2024040909第8页共12页炒制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G3检测结果一览表(续)排气筒高度:15m截面积:0.3300m²样品编号烟气流量标干流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速油烟油烟油烟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样品编号烟气流量标干流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速实测浓度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实测浓度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样品编号m/hm/h℃msmg/mmgmkg/hmg/mmg/mkg/h2024040909G0301016534536436.55.50.30.31.61×102.051.831.10×10²2024040909G0301026059496037.25.10.30.21.49×107.646.323.79×10²2024040909G0301036178505237.65.20.20.21.01×102.932.471.48×1022024040909G0301046296515637.15.30.20.21.03×103.192.741.64x1022024040909G0301056415525736.75.40.30.31.58x10—平均值0.21.34x10——3.342.00×1022024040909G0302016296530331.75.30.20.21.06×102.051.811.09×102024040909G0302026178518432.45.20.20.21.04x106.925.983.59×10²2024040909G0302036178517333.15.20.30.31.55x105.344.602.76x102024040909G0302046059506433.65.10.20.21.01×104.673.942.36×102024040909G0302056178517632.85.2020.21.04×10平均值——0.21.14x10:—4.082.45×10²标准限值1.010.0采样日期2024年05月30日2024年05月31日本次所测炒制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简出口G3中油烟、非甲烷总烃均符合《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评价标准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备注基准灶头数:3.0个,单个基准灶头数的基准风量:2000m/h(接下页)COT检]2024040909第9页共12页锅炉废气排气筒出口G5检测结果一览表排气筒高度:15m截面积:0.0804m样品编号烟气流量标千流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速氧含量颗粒物颗粒物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氮氧化物样品编号烟气流量标千流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速氧含量实测浓度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实测浓度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实测浓度排放浓度样品编号m/hm/h℃m/s%mg/mmgmkg/hmgmmgmkg/hmg/mmgm2024040909G05010140241843264.913.96.81.51.82.76×103L4LN35432024040909G05010239381796267.213.66.81.82.23.23×103L4LN32392024040909G05010338511727276.313.37.12.63.34.49×103L4LN3342平均值39381789269.513.66.92.02.53.58×103L4LN33412024040909G05020140821849264.714.16.92.02.53.70x10345.55×1034422024040909G05020240531826267.714.06.72.63.24.75×10345.48×1034422024040909G05020340821838268.014.17.02.83.35.15×10345.51×1093442平均值40721838266.814.16.92.53.14.60×10345.51×103442标准限值205050采样日期排放速率kgh6.45x10²5.75x10²2024年05月31日5.70×10²5.90×10²6.29×10²6.21×10²2024年06月01日6.25×10²6.25×10²本次所测锅炉废气排气筒出口G5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表3中其他区域评价标准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重庆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1.锅炉燃料:天然气:备注2.基准氧含量:3.5%3.上述表中带有L的数据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以检出限加L表示:实测浓度低于检出限时,排放浓度以检出限折算后加L”表示:实测浓度低于检出限,排放速率无法计算,结果以N表示。(接下页)/.COT检12024040909第10页共12页食堂油烟废气排气筒出口G6检测结果一览表排气筒高度:15m截面积:0.1600m²样品编号烟气流量标干流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速油烟油烟油烟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样品编号烟气流量标干流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速实测浓度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实测浓度排放浓度样品编号m/hm/hCmsmgmmg/mkg/hmg/mmg/m2024040909G0601014591365146.47.970.50.61.83x102.803.192024040909G0601024717376345.58.190.40.51.51x102.653.122024040909G0601034464355845.77.750.50.61.78×102.933.262024040909G0601044654371345.48.080.30.31.1x108.309.632024040909G0601054107328344.97.130.50.51.64x10—平均值—0.51.57×10—4.802024040909G0602014596384332.97.980.60.72.31×101.722.072024040909G0602024556380733.17.910.50.61.90×102.442.902024040909G0602034556380933.07.910.30.4114x102.312.752024040909G0602044568381932.97.930.30.41.15x101.461.742024040909G0602054677390533.48.120.40.51.56×10平均值——0.51.6×10一2.36标准限值—1.010.0采样日期排放速率kg/h1.02×10²9.97x102024年1.04x10:05月29日3.08×101.53x106.61x109.29x102024年8.80×1005月30日5.58×107.57×10评价标准本次所测食堂油烟废气排气简出口G6中油烟、非甲烷总烃均符合《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备注基准灶头数:1.6个,单个基准灶头数的基准风量:2000m/h。(接下页)COT检]2024040909第1页共12页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检测点位样品编号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检测点位样品编号ngmmgmmgm无量纲东南侧厂界外AI2024040909A0101010.1950.040.002<10东南侧厂界外AI2024040909A0101020.2090.050.002<10东南侧厂界外AI2024040909A0101030.2060.050.002<10北侧厂界外A22024040909A0201010.2680.070.004<10北侧厂界外A22024040909A0201020.2660.060.003<10北侧厂界外A22024040909A0201030.2630.060.004<10东南侧厂界外A12024040909A0102010.2100.040.001<10东南侧厂界外A12024040909A0102020.2060.050.002<10东南侧厂界外A12024040909A0102030.2240.040.002<10北侧厂界外A22024040909A0202010.2640.050.005<10北侧厂界外A22024040909A0202020.2630.060.005<10北侧厂界外A22024040909A0202030.2770.070.005<10标准限值标准限值1.01.50.0620采样日期2024年05月30日2024年05月31日本次所测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价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备注(接下页)COT检12024040909第12页共12页厂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检测点位主要声源检测结果L[dB(A)昼间检测结果L[dB(A)昼间检测点位主要声源测量值报出值东南侧厂界外N1生产噪声53.453北侧厂界外N2生产噪声55.155东南侧厂界外NI生产噪声57.558北侧厂界外N2生产噪声55.155标准限值标准限值6565采样日期2024年05月29日2024年05月30日本次所测厂界环境噪声NI、N2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评价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限值。备注***报告结束***签发:志政编制:赵审核:24年03月05日2024年08月05日20年月0日重庆中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专用章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瑞禾绿色农产品加工生产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4年8月10日,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召开了“瑞禾绿色农产品加工生产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会单位及人员见签到表)。验收组踏勘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公司对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介绍,验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准书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一、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重庆永川国家高新区三教产业园B区企业食品园B18-1/01-02地块。环评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绿色农副产品1150t/a,其中花椒50t/a、辣椒200t/a、香辛料100t/a、粉条200t/a、淀粉颗粒200t/a、淀粉100t/a、方便食品300t/a。项目(一阶段)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农副食品650t/a,其中花椒50t/a、辣椒200t/a、香辛料100t/a、方便食品300t/a。(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20年12月,由重庆雅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瑞禾绿色农产品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2月25日,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对该报告表出具了批准书渝(永)环准〔2020〕162号。企业于2022年8月5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证书编号:91500118MA60QFG535001W。项目从建设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三)项目投资环评阶段: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94%。实际投资:项目(一阶段)实际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00%。(四)验收范围本次仅对项目(一阶段)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设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二、项目变更情况项目环评及批复本期实际建设及变动情况投资总投资:1700万元环评投资:50万元总投资:1000万元环评投资:30万元项目环评及批复本期实际建设及变动情况建设规模年产绿色农副产品1150t/a,其中花椒50t/a、辣椒200t/a、香辛料100t/a、粉条200t/a、淀粉颗粒200t/a、淀粉100t/a、方便食品300t/a年产农副食品650t/a,其中花椒50t/a、辣椒200t/a、香辛料100t/a、方便食品300t/a据现场调查,对照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分阶段建设,总投资、环评投资、建设规模的变化,未对环保设施的建设造成影响;项目地点、性质、环保措施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验收组认为项目以上内容的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措施(一)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生产过程中厂房内产生的各类废水均排入厂房内废水收集沟和沉淀池沉淀后,经新建废水管汇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规模不小于1m3/d)预处理后与其他污废水一并进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不小于30m3/d)处理,项目污废水处理达《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柳溪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经排入柳溪。(二)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炒制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粉碎粉尘、色选粉尘、食堂油烟、污水处理臭气及异味。有组织废气:炒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色选机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屋顶排放。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池、厌氧池加盖,配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就近屋顶排放。无组织废气:本项目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少量异味,通过厂区无组织排放;粉碎粉尘经粉碎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就地排放。(三)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色选机、粉碎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本项目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声的设备;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处置。(四)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1、一般固体废物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位于6#厂房西北侧,面积10m2。杂质、鸡蛋壳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利用,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掏处理。2、生活垃圾在厂区设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3、餐厨垃圾餐厨垃圾存放于专门加盖的容器中,交由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2024年5月29日~6月1日,重庆中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生产负荷均为80%。(一)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综合废水排放口中的中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氯离子无限值要求。(二)废气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辣椒生产线废气排气筒出口、花椒生产线废气排气筒出口中的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颗粒物其他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炒制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其他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油烟、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均符合《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锅炉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的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表3中其他区域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的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重庆市地方标准第1号修改单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气筒出口中油烟、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均符合《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三)噪声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12008)表1中3类标准,满足环评及批复的要求。五、环境管理及总量经核算,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及总氮,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未超过环评总量要求。公司设有兼职环保员,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有环保档案;环保设施均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六、验收结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公司设有兼职环保员,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有环保档案;污染治理措施得到了落实,实现了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瑞禾绿色农产品加工生产项目(一阶段)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丁健刚著使验收组:2024年8月10日4!重庆瑞禾食品有限公司瑞禾绿色农产品加工生产项目(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签到册姓名单位职称/职务电话备注考项梦弦种技大学正高13883347649丁健刚南岸区生在环境监测站高21509588579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辣椒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